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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國原則之十九:限制和界定政府的權力

美國建國先父們在立國原則中明確要求,界定和限制政府權力,認為政府只應具有精細界定的有限權力,其餘的則為人民所保留。在整個美國《憲法》的設計中,除了三權分立保證權力制衡外,州和聯邦也是互相制衡的,叫做雙主權制。

美國先父:政府只具有憲法精細界定的有限權力。(油畫局部,Wikipedia)

第十九項美國立國原則是要求界定和限制政府權力,認為政府只應具有精細界定的有限權力,其餘的則為人民所保留。

這裏我們先說說美國《憲法》的第九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的內容。

修正案保護和確定更多權力(或權利)屬於州和人民

第九修正案的內容是:《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第九條修正案在於保護憲法中沒有明確列舉的其他權利。

第十修正案是:《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各州行使,或保留給人民行使之。該修正案沒有給各州提供新的權力或權利,而是保護各州不會因聯邦政府的存在而淪為其附屬。

那麼,第十九項立國原則是說什麼呢?聯邦政府,他的權力是有限的,憲法賦予他一些權力,除此之外他什麼權力都沒有。這就是第十九項原則。

這個原則的來源還是從的人性出發,認為人性就是喜歡權力,所以政府就容易擴充權力,會試圖擴展權力。美國國父們明晰這一點,他們整個的設計邏輯就是權力來自於人民。聯邦政府的權力是我《憲法》規定給你的,除了規定給你的權力之外,其它你什麼都沒有,其他的權力或是權利都是保留給各個州的、是老百姓的。

實行雙主權制州與聯邦互相制衡

在整個美國《憲法》的設計中,州和聯邦也是互相制衡的,叫做雙主權制。這個國家有兩種政府:一個是州政府,一個是聯邦政府。那麼互相制衡有什麼好處呢?因為這兩家不能任何一家過大。如果聯邦政府過大的話,他會毀掉州,會毀掉地方自治,最後成為中央集權。如果州做的很大的話,就會導致地方諸侯做大,造成分裂,聯邦因分裂而生亂。

於是憲法規定說,要兩權制衡,一方變壞,人民可以找另外一方制約和對抗它。如果聯邦政府老乾壞事的話,人民會去找各個州跟聯邦政府抗衡;如果你州政府不好的話,人民會到聯邦政府去反映、申訴,這都是國父們制憲時就想到的。

因此在美國240年的過程中,我們沒看到州和聯邦有什麼矛盾。今天加州很多人因為不喜歡川普總統鬧着要獨立,但是沒有給大家造成什麼困擾,因為它想獨立但獨立不成,如何獨立憲法管着呢。就是因為最初設計的完善,後面就沒問題。這裏不是說美國沒這些問題,幹嘛憲法要設計得那麼繁複,而是因為設計得很繁複,所以就沒出現問題。

憲法第十七修正案是個錯誤改變了國父們的設計

那麼這裏還要提到一件特別的事,在1912年的時候,美國通過了憲法第十七修正案,但是這個修正案幹了一件很壞的事情。

之前我們講憲法設計的互相制衡,在1912年以前,聯邦的參議員,不是各州直選的,而是各州的議會推舉的。各州議會推舉出自己這個州的兩位聯邦參議員,到聯邦去組成參議院,而不是各州老百姓投票直接選誰做參議員。

第十七修正案帶來的影響是什麼呢?先說當時為什麼要把原先的制度廢掉,變成直選。其實主要是因為一些技術原因:一個是有的州議會存在腐敗,有人花錢在州議會裏買票當參議員,導致推舉出的人不是好人,但這樣的例子並不多,在一百多年內也就十次而已。第二個是說,有的州議會在推舉過程中卡住了,推舉不出來,結果這個州在聯邦參議院裏的那個位子老空着。因此,改直選吧,直選絕對不會出現空位,也沒有腐敗的影響了,這就是《憲法》第十七修正案的來源。

但問題是這麼一做,實質就改變了美國國父們精心設計的制衡機制之一。當聯邦參議員是州議會推舉的時候,這是代表着州議會對國會的一種制約,參議院要照顧各州議會的需要和心聲。但是改成直選,以後國會其實就不用再怎麼理州議會了,因為「我們參眾兩院全是人民直選,跟你也沒關係呀」。

第十七修正案運作以後,就是減少了州和聯邦之間制約的關係,變成了單純都是聯邦對老百姓了,所以今天參議員和眾議員的角色都差不多,只是數量和任期不同而已。但國父們本來的設計是,讓州議會對國會施加影響力,反映出各州的需要和思想,對國會是有那麼一層制衡作用的那麼一個目的。

對此,斯考森先生也表示,希望將來還是能把第十七修正案廢除掉,恢復當初國父的精心設計。因為搞出十七修正案的理由,就是一些程序上的不順,和少數腐敗造成的麻煩。你不能因為這個而本末倒置,因噎廢食,所以斯考森先生說這第十七修正案的出現,是偏離憲法、偏離國父們設計的一個例子,也證明了後來的人已經淡忘了國父的憲法設計思路了。

這是第十九項立國原則:限制和界定政府的權力。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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