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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軟件開發者出售翻牆軟件 遭判刑三年

中共嚴密封鎖VPN的應用軟體。圖為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拍攝的、由中國大陸百度網站搜索「VPN」字樣後電腦屏幕的顯示。

在中共嚴密監控網絡自由、封鎖網絡資訊之下,不斷有大陸人士試圖傳播或者研製翻牆軟件,而遭到當局重判。

《法院報》10月9日消息,近日,戴某因在網站上提供VPN服務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遭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據悉,該案是上海市首例相關案例。

據報,戴某原在某證券管理公司從事軟件開發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創建某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VPN翻牆軟件的賬戶。同時租用境外服務商的多台伺服器,向所出售的賬戶提供可以訪問國內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服務。

戴某於2017年10月10日被抓,共計向數百人次提供VPN服務。戴某最終退還人民幣一萬元。

報導承認,VPN普遍存在於我們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用戶眾多。但翻牆軟件(VPN)一直以來遊走於「灰色地帶」。

VPN,也就是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虛擬專用網),提供了一層安全和匿名服務,在計算機和互聯網之間進行加密連接。

VPN技術經常被外資企業使用,保證公司通過網絡連接獲取數據的安全性。同時,由於中共封鎖網絡,大陸網民不能自由訪問國外的網站,也紛紛使用VPN做為提高信息保密程度的翻牆工具。

2017年1月,中共工信部提出,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它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工信部稱,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

但外界認為,官方可以在那些VPN上面加上自己的側錄程式、監控程式。這樣上網者的身份曝光了,有可能他上的網、瀏覽的位置,都可以側錄得到。

去年以來,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因提供VPN服務而被以該罪名判刑。

2017年12月,廣西網絡工程師吳向洋因提供網絡銷售VPN代理服務,被判五年六個月,罰款50萬元。

2017年3月,廣東東莞市的26歲男子鄧傑威因在其東莞家中通過手提電腦創建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飛越SS」VPN翻牆軟件賬戶,被判刑九個月,罰款5000元。

這些因提供翻牆軟件而被判重刑的事例,受到網民廣泛關注。絕大多數網民認為當局「無恥」,表示「無語了」。網民質疑,「罪名與事實牛頭不對馬嘴,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互聯網網絡自由觀察人士古河曾對新唐人表示,這些傳播或者研製翻牆軟件的朋友們、中國大陸的民眾,受到中共的打壓,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這種翻牆技術出現,使得民眾到牆外可以看到非常多的真實信息,看到中共暴政它們的秘密。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認為,提供翻牆軟件實際上不存在違法的問題。因為從自然法角度來講,(中共禁止VPN)是惡法、非法,這樣的法律本身就是反自由、反人類的。

也有網友表示,當局想透過高壓手段控制網絡、限制民眾的言論自由。民眾可以改用國外的翻牆軟件,如「自由門」和「無界瀏覽」,這樣就可以翻越本國的互聯網審查了。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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