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短評 > 正文

一胎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屠殺嬰胎兒的戰爭

作者:

中共計劃生育違反國際法

國際法

國際公約和決議明確規定,計劃生育必須以自願為前提。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196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社會進步及發展宣言》重申,「父母有自由並負責決定其子女人數及生育間距之專有權利」。中國1980年批准加入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男女「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聯合國《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指出,計劃生育「不應採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形式。……不應以指標或配額方式強迫推行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對計劃生育都有規定,但多處違反上述國際條約和決議。

計劃生育違反國內法律

1978年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現行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計劃生育有多項規定: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001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指出「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法律規定只規定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對公民來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中國沒有任何現行法律規定每對夫婦只能生一個孩子。而且2002年前沒有任何具體的計劃生育法律條款(除憲法外)。因此,計劃生育變成一胎政策強制性政策,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一胎化政策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中共屠殺中國人的行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阿波羅網來稿首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8/1010/1186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