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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午:社會不黑 黑社會算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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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國的「城堡法」,公民在自己家裏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美國人是有持槍權的,未經允許,誰都不可以從院牆進來。警察不合法地進入,一樣被開槍打死。所以,他們的社會風氣反而很好。我們一貫反美,說美國社會風氣不好,看看我國高官的孩子,不都送到美國去了?

關於江蘇崑山這個「龍哥」的事兒,我想大多數人都知道了。

當時三十多歲的於某,騎電動車在十字路口的行人路等紅綠燈。後邊來了一輛寶馬想從行人路超車,可是電動車擋着路,寶馬車上下來兩個人,把於某的電動車抬到了台階上面。

估計是他們理論了幾句,寶馬方的兩個人肯定是想耍威風,這個叫龍哥的人是開車的,戴着大金鍊子,紋着身,下了車就打於某。四個人打一個人,人家一再退縮,他們已經贏了,這件事情就應該結束了,這個「大金鍊子」據說喝酒了,他覺得不解氣,就回到車上,拿來大砍刀,要砍於某。

後來,於某的腦袋、臉上都被拍紫了。龍哥突然對於某說:「你跪下,等我砍你的頭。」於某不跪,求饒說:「你饒了我這條賤命吧!」然後轉身就跑,紋身龍哥就在後面拿着刀追。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紋身龍哥沒抓好刀,刀飛到了公路上。於某率先一步搶到了刀,扎了龍哥兩刀。龍哥就趕快往寶馬車上跑,還說「你等着,我有槍,我拿槍把你斃了。」因為於某在後面追,紋身龍哥來不及進車裏。最終,於某把紋身龍哥砍死了。

崑山市公安局最開始的通報,把於某定為犯罪嫌疑人,被砍死的龍哥變成了受害人。開始的通報定性是因為交通問題,發生了打架鬥毆事件。

現在網上一邊倒的輿論認為,騎電動車的於某完全屬於正當防衛,怎麼是犯罪嫌疑人呢?但是公安局卻把於某定為了犯罪嫌疑人。因此,我就想到了大午集團的堵路事件。

堵路事件始末

大午路是大午集團花1000多萬元修的。修好以後,集團希望政府管理起來,政府說大午集團自己修的路,沒有驗收,不歸他們管。一些做小買賣的在路邊擺攤設點,公路就經常堵塞,發生了多起交通事故,而且擺攤的地方還撞死過人。

為了便於管理,大午集團出了告示,讓賣泳衣的、擺攤兒的去東側,唯獨李某家在大午路南側擺攤。來泡溫泉的人,到南側去買泳衣就要橫穿馬路,危險係數加大,而且整個交通就堵塞了。

大午集團保衛處處長姚旺帶人去勸說,李某的母親推倒了貨架子,主動衝擊保衛處的人,保衛處的人並沒罵他,也沒動手。後來檢察院調取的錄像顯示得很清楚。

因為有拉扯,李某家的人和幾個地痞無賴,就起鬨把大午路給堵了。這不是第一次堵路,公安局也警告過他們。但是這次堵路時間長達四五個小時。

那天,我回來已經十二點了,發現大午路口被堵得水泄不通,而且郎五莊往北來的路都被土堆堵死了,看來是有預謀的。於是我們報了警,我問派出所的所長怎麼不清理路障,他說這一家人都躺在路上,無法清理。集團幹部組織人來清理路障,從上午九點清理到下午兩三點鐘才疏通開。

事情發生以後,政府說這是打架鬥毆、尋挑釁滋事,傳喚包括我在內的大午集團高層,我們沒去,並提出抗議。當時我們的企業是3500~4000人,這麼大的企業被堵了四五個小時,我們去清理路障,何罪之有?把我們定了尋釁滋事。這就是徐水縣公安局幹的事。

我找縣領導理論,他們說不了解情況。我非常清楚地把前因後果說了一遍,但是最後,大午集團的保衛處處長被刑事拘留,對方那幾個小混混行政拘留,幾天就被放了,這才引出了大午集團上千人的上街遊行拉練。

我們當時喊的口號是:打擊官匪路霸,打擊官商勾結。此事驚動了中辦、國辦,省政府也來人了,對我們進行安撫。甚至還搞了對接會,徐水區委在大午體育館召開常委會,支持大午集團搞建設。保衛處處長姚旺也被釋放了,但政府以維穩為名,給了李某他們家15萬元的補償。

我就納悶,為什麼我們如此占理的事情,政府也把我們定成一個「打架鬥毆」事件。不講理也不講法,直接各打兩大板。我們是一個幾千人的企業,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們修了路,不讓他們阻斷交通,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政府說我們沒有執法權,不能上路執法,我們去執法了嗎?我們是去清理路障、疏通交通啊!

李某一家為什麼敢堵路呢?

大午集團和新希望有一個合資公司,叫新大公司。當時新希望控股51%,大午集團控股49%,他們的總經理劉某某是新希望派來的。劉某某直接跟縣裏的一些領導有關係,大午集團也沒插手管過,你願意勾兌就勾兌。問題是劉某某跟女下屬李某關係好。因為李某的母親堵路,大午集團總經理、新大董事長劉平讓劉某某去制止,可劉某某說處理不了,說這是大午集團的事。劉平對劉某某說:「處理不了,你叫李某停止工作,接受檢查。你不停她,我就停你。」劉某某嘿嘿冷笑,說:「我是新希望派來的,你能怎麼樣?」第二天,集團副董事長孫志華帶人封了新大公司,把公章拿了過來,封了他的賬本,這是我們採取的措施。

劉某某沒想到我們如此果斷,當然我們也通報了新希望。查出了劉某某涉及到工程招包、做假公章、假合同等問題,公安局最後抓了他們好幾個人,最後劉被判了刑。

李某管採購、運輸這一塊,這是劉某某給她的特權,說跟她們家有協議。李某家承包了新大公司的飼料運輸,從北京通縣運過來,運費是120元/噸。我們介入以後進行招標,運費80元/噸,一輛車拉30噸,一噸就差40元錢。根據集團掌握的證據,僅李某家就查出了不法收入上百萬。

經過劉某某這件事,我們開始跟新希望談判,最後我們控股90%,他們控股10%,互相留了面子(現在的新大豬場,圖略)

我們經營的第一年,就大約盈利3000萬。可在他們手裏,利潤沒超出過500萬。企業掙的錢哪裏去了?除去李某他們家,那麼政府官員收了多少?我們亮明新大豬場掙了3000萬,這個錢是掙的,也是節省下來的。但是又斷了多少人的財路?他們能不恨大午?可是,只有斷了他們的財路,我們企業才有效益,工人才有福利,我們的工資才能提高。

那麼斷了他們的財路,受損失的是誰?是不是這些政府官員,是不是這些黑社會?

賄賂能公開化、合法化嗎?

有時候我很同情他們,一個副處級幹部跟我說:「大午,我尊重你,也佩服你,你做的是對的。但是你想,我也要養家餬口,我的孩子要上大學,我要買房。這幾千塊錢的工資,夠我花嗎?」

政府裏面也有我的朋友,這算是坦誠相告吧!我估計現在一個縣級領導也就掙七八千塊錢,他不要養家餬口嗎?孩子不要上學嗎?不要買房嗎?靠他這點工資夠花嗎?我只能無語。

中國這種國情,就不要零容忍了吧?比如說縣級以下幹部,貪污1000萬以下,省部級貪污3000萬以下,是不是可以被豁免?當然被豁免也得有條件,我們不學西方的腐敗零容忍,但是我們可以學習西方的議會制度吧,開個議會,定個制度,寬容一點兒。

話說回來,還說紋身龍哥這件事情,這個龍哥的死,冥冥之中,好像就給國家、給社會在做一種貢獻,他就該死了,這種事情太巧合了。比如說,這個人開着寶馬,戴着大金鍊子,已經是個有錢人了。可為什麼還會如此猖獗?他怎麼敢喝了酒開車呢?他怎麼敢帶着管制刀具呢?他怎麼敢去闖紅燈呢?他身後一定有人。而且據說他還有金融的典當行。在一個市、縣裏邊,能拿到這種執照的有幾個?而且他有犯罪前科,36歲4次進監獄,坐了10年牢,可是這樣的人偏偏能拿到金融執照,而且敢如此猖獗,是不是有人罩着他?

我相信,他也是愛黨、愛國的。他不愛黨、不愛國,怎麼會獲得「見義勇為獎」呢?可能他還沒有公開地拿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一類的頭銜。過去的牛二,敢這麼猖獗嗎?他是地痞無賴,也只能在下面對楊志耍橫。他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這樣做嗎?我相信絕對不敢。所以楊志賣刀,把牛二比作黑社會那是高看了他,我不相信他背後有黑社會罩着,他就只是個地痞無賴。

而紋身龍哥背後,肯定是有人有勢力。我估計平時怎麼也找不到他的。但是這次輿論一邊倒,我估計那個騎電動車的人,最後也會被無罪釋放。因為這件事會驚動大領導,大領導說話和老百姓輿論已經與法律無關了,什么正當防衛不正當防衛的,最後也得放。紋身龍哥死了,他死的價值就是讓大家醒悟醒悟。為什麼這些人在社會上如此猖獗、如此霸道?為什麼李某他們家敢堵大午路四五個小時?就是因為社會黑。

法律的基礎是理,沒有理哪來的法律?所以西方的法律,把理擺在第一位,法擺在第二位。法是維護理的,理就是通行的、世俗的、社會約定俗成的「有理走遍天下」。比如說,美國的《不退讓法》(在一個人受到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可以警醒「自我防衛」,「堅守陣地」),就是說:你欺負我,我不退讓;你打我一拳,我拿刀砍死你。不負法律責任,這就叫正當防衛,這就是「不退讓法」。

有美國的「城堡法」,公民在自己家裏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美國人是有持槍權的,未經允許,誰都不可以從院牆進來。警察不合法地進入,一樣被開槍打死。所以,他們的社會風氣反而很好。我們一貫反美,說美國社會風氣不好,看看我國高官的孩子,不都送到美國去了?很多企業家,包括有錢的、有權的不都想移民到美國嗎?人家家裏有槍。只要不違情悖理,有理存在,他們對法律一點兒都不會畏懼,因為法律是保護他們這個理的。

法的基礎是理,無理寸步難行

我們國家的法律是什麼?我上學時學的就是: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所謂統治階級的工具,無非就是為了維護我們的政權、權力而制定的法律。所以他就不管什麼講理不講理了,想強拆就強拆,想沒收的沒收。什麼好人壞人?想打誰就打誰,完全是權力的意志,權力在橫行霸道。就像我們的雄安廣告牌被強拆一樣,他可以蔑視一個6000人的企業。你想想,老百姓還有什麼能力去反抗、去吶喊?恐怕老百姓連上訪都做不到了,還想申冤?

從小,我受的家庭教育就是: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我母親常對我說「強賊怕弱主」。現在我就想,這個土匪不就是強賊怕弱主嗎?如果不是社會黑,哪有黑社會?社會不黑,黑社會算個屁呀?老百姓作為「弱主」,要真能夠有維護自己的自衛權利,而法律也維護這種理,那麼像這個龍哥這樣的混混,不要說到大城市去橫行霸道,連村都出不了。

不怕匪,就怕官匪勾結。官匪勾結,社會黑;社會不黑,黑社會算個屁!

2018年9月1日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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