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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出台 海外代購要繳兩遍稅 平台最高可被罰200萬

除了消費維權,《電子商務法》對電商繳稅也做出規定。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在中國境內的代購要如實報稅、納稅,跨境電商需要在採購國和中國兩次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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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後簡稱「《電子商務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行後,其中受政策影響較大的是 C2C電商(也就是個人代購),微商、直播代購等被明確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不論是個人、代購店、跨境交易的網站或其他組織,如果從事海外代購,必須要在中國工商局進行登記,並在銷售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

如果銷售的是特殊類商品,例如嬰幼兒配方奶粉,無中文標籤、未獲取配方註冊證和相關行政許可資格等不得在網絡平台銷售;食品銷售需要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

除了消費維權,《電子商務法》對電商繳稅也做出規定。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在中國境內的代購要如實報稅、納稅,跨境電商需要在採購國和中國兩次繳稅。

違反《電子商務法》的賣家最高可被罰50萬人民幣,平台最高將被罰200萬人民幣,但造成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更高的罰款。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2017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29.16萬億元,全國網絡購物用戶人數為5.33億,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生的網絡支付金額達143.26萬億元。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加西周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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