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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待在大陸 華人返美被沒收綠卡

最近一名長期生活在中國大陸的綠卡持有者,在返回美國入境時,在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JFK)被海關官員攔下,以他生活在國外時間太長、無定居美國的意願為由,當場沒收他的綠卡。

綠卡持有者每年在美國以外居住的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半年,如果超過半年但在一年以內,需要辦理回美證。

法拉盛移民律師劉汝華近日介紹,一位持有綠卡的華人把美國只當臨時棲身之地,每年大部分時間在中國大陸,他為了維持來之不易的綠卡,每年回美國兩趟,但返回美國的目的只是為了保住綠卡,每次停在美國境內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而且住在酒店。律師以前曾建議他辦理回美證,至少在意願上表明自己不願意放棄美國綠卡,但他沒有聽從律師建議。

劉汝華介紹,此前此人回美時,在入境時也受到過海關官員的質疑——這麼多人想拿美國綠卡,他有美國綠卡卻大部分時間往國外跑,還不如拿赴美旅遊十年期簽證。不過最近這次,他沒有以前那麼幸運只是被問問而已,海關和移民執法局認為他居留在國外的時間太長,沒有定居美國的意願,要求他簽署「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407表格。

這下他緊張起來,拒絕簽署任何文件,但海關執法人員當場沒收了他的綠卡,向他發出「出庭通知書」(Notice to Appear),要求他到移民法庭去解釋為什麼要保留綠卡。

劉汝華律師表示,因生意、家庭的關係,有的綠卡持有者大部分時間居住在國外,在移民執法趨嚴的情況下,因在國外居住時間過長被認為無定居美國意願,而被沒收綠卡的案例增多。

如果這些人不希望綠卡被取消,他們應該在離境前辦理回美證,這是表明定居美國的意向文件,同時要有與美國關聯的證據,比如:報稅單、駕照、在美國的直系親屬、固定住址等,在返美時,最好攜帶這些證明,以備遭到審查時出具。如果在美國沒有任何根基,無法證明自己與美國的關聯,即使到了移民法庭,也難以保住綠卡。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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