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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檔案中的王實味死因:處死沒有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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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殺害王實味,不是保安機關自己殺的。二、王實味至死也沒有承認他是托派。三、處死王實味並沒有什麼理由。當時興縣與前線相距很遠,除防備敵機轟炸外,並無其他緊急的險情,王實味也沒有任何通敵的嫌疑,完全是無辜的殺害。

陳養山給康生、李克農的信

1962年1月30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七千人大會)上說:「還有個王實味,是個暗藏的國民黨探子。在延安的時候,他寫過一篇文章,題名《野百合花》,攻擊革命,誣衊共產黨,後頭把他抓起來,殺掉了。那是保安機關在行軍中間,自己殺的,不是中央的決定。對於這件事,我們總是提出批評,認為不應當殺。他當特務,寫文章罵我們,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裏吧,讓他勞動去吧,殺了不好。」

這段話載於《毛澤東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八卷第309頁。文集中關於王實味的注釋是這樣寫的:

王實味(一九〇六—一九四七),河南潢川人。翻譯家,還寫過一些文學評論和雜文。曾在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藝研究室任特別研究員。因發表《野百合花》等文章,一九四二年在整風中受到批判,同年十月被開除黨籍,年底被關押。一九四六年被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一九四七年七月,在戰爭環境中被處決。據查,關於他是暗藏的國民黨探子、特務一事,不能成立。關於反革命托派奸細問題,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公安部《關於對王實味同志托派問題的複查決定》中說,「在複查中沒有查出王實味同志參加托派組織的材料。因此,一九四六年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的結論予以糾正,王在戰爭環境中被錯誤處決給予平反昭雪。」

王實味的冤案已經平反了,但他是不是「保安機關在行軍中間,自己殺的」,這一事實至今尚未澄清。20世紀80年代初,有一天,我與老戰友、時任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的劉繼光同志交談時,記不清怎麼談到了王實味的問題。劉繼光說,他去山西省臨汾行署公安處外調時,無意中發現那裏存有康生批准處死王實味的檔案材料,因為他不是去調查這個問題的,所以沒有細看。1988年夏天,我在解放軍總政治部工作時,兼任《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卷解放軍人物分支學科的副主編,負責199位解放軍高級將領條目的編審工作。其中賀龍的條目是總參謀部《賀龍傳》編寫組的同志執筆寫的。有一天,總參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賀龍傳》編寫組組長劉雁聲同志,在我辦公室交談時,他說,王實味都說是康生批准處死的,但是有人又說是賀龍批准的,因為當時是在晉綏軍區的地盤內,而賀龍是軍區司令員,他想查清這件事。我馬上想起劉繼光給我談的情況,建議他去山西省臨汾行署公安處查一查。他很快就去了,果然查到了有關處死王實味的三份原始檔案材料,並經臨汾行署公安處同意複印下來。回京後,他複印了一份給我,當時我在複印件上註明:「1988.8.22上午,賀龍傳記組劉雁聲同志送來」。

這三份文件,一份是晉綏公安總局局長陳養山,用毛筆寫給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康生和副部長李克農的信。全信共分三段。初稿寫的日期是(1947年)6月13號,第三段內容原來是:「我處審訊科昨日被蔣機轟炸,快要搬家,對王實味究如何處理,望速來信示知!」這是事前的請示,可能沒有發出,以後把第三段內容改為事後報告,日期也改為1947年7月2日,最後定稿的全文是:

康、李部長:

反革命托派奸細份子王實味由延安至晉綏行軍途中進行挑剔離間等破壞活動,四月十六日,送來我處關押後,不僅毫無悔意,且更變本加厲,污衊謾罵我黨,剛來即說他不是托派,是好共產黨員,冤枉了好幾年,快拖垮了,又說他向記者說話承認他是托派奸細是自我犧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經受了刺激,身體也垮了,因此提出要特別優待他,每天要吃雞子白面。

後又說他本來沒問題,只是在行軍中發了一下脾氣,便將他扣起來,說共產黨不講民主,不保障人權,言行不一致。

我處審訊科昨日被蔣機轟炸,急於搬家,根據王實味的罪惡及表現,實屬無法改造,故請示處決批准後,我們於昨夜在興縣將王犯密秘處死,特此報告!

布禮

陳養山

四七年七月二日

第二份文件全文如下:

對托匪王實味的看押

審訊與處理經過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中社部將王實味送交我處關押,時附有甄別結論與王犯在行軍中的表現材料兩份,說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細份子,在行軍中仍進行挑撥離間等破壞活動,因此,我們對其看押特為嚴密(指定可靠的看守班長專管,嚴鎖,不准見人,不准出門)。

根據中社部附來之兩份材料及王犯在獄內表現,林左夫同志曾與其談話兩次,嚴責批(評)勸導後,彼供出其參加托派與反革命破壞活動等問題,於五月二十三日自寫罪(責?)材料十(三?)頁,但毫無悔意,說在延安對我亦沒辦法,看你們能把我怎樣。

六月經中社部康、李部長批准處死後,於七月一日夜在興縣將該犯秘密處死。關於王犯關押我處及處死經過,除少數可靠的參與此事的同志知道外,此外任何人都不知悉。

晉綏公安總局看守所

四七年七月二日

第三份材料是《反革命托派犯王實味的捕後表現與處理經過》,文末註明:「晉綏公安總局審訊科四八年五月十七日夜整理」。除重述以上兩份文件的內容外,還提到:「四月十六日晚上收押登記時該犯即說:『我是犯了錯誤的,我犯了共產黨員修養上的二、五兩條(即不能擁護真理和容忍委屈求全——故改名張二五』我決不是托派『。」「我們告他這裏是看守所時,他說:』我過去在棗園工作及修養時,因有些人說些刺激我的話,因此使我神經不健康,身體也不好,希望這裏在環境上不要刺激我,在生活上能夠體貼我,特殊的招護我,要求吃白面雞蛋。『又說』我在延安中組部給我送保健費時還是稱我同志,只是在行軍中發脾氣受處份。『並諷刺的說:』來這裏也好很安靜的,可好好的修養一下『。」「後王犯曾三次給甘露、譚政文、張稼夫三同志寫信承認其問題,說明沒有神經病,要求到分(局)宣傳部或報社作翻譯工作。」文件最後重述:「六月經中社部康、李部長批准後,於七月一日夜在興縣將該犯秘密處死。」

這三份文件可以說明以下三個問題:

一、殺害王實味,不是保安機關自己殺的。晉綏公安總局是根據中央社會部提供的「甄別結論與王犯在行軍中的表現材料兩份,說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細份子」,並且是「請示處決批准」後執行的。在第二、三份文件中更明確指出:是經中(央)社(會)部康(生)、李(克農)部長批准後秘密處死的。據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克農之子李力所著《從秘密戰線走出的開國上將——懷念家父李克農》一書第313頁披露:「晉綏公安總局提出把王實味處決。康生1947年2月到達晉綏,在臨縣郝家坡村進行土改試點,搞得很左。6月試點結束,康生回到興縣。對公安局的這個請求,康生當即』口頭批准』。7月1日,敵機再次轟炸興縣,看守所要立即撤離,為了應急,就在當天晚間將王實味處決,鑄成了大錯。對此,康生要負重大責任。」上述事實證明,說王實味「是保安機關在行軍中間,自己殺的」,顯然不符合事實。康生當時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社會部部長,對這件事他是有權代表中央決定的,起碼可以說是中共中央主管機關的決定。

二、王實味至死也沒有承認他是托派,並且聲明:「他不是托派,是好共產黨員,冤枉了好幾年,快拖垮了」,又說他向「記者說話承認他是托派奸細是自我犧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經受了刺激,身體也垮了」。

三、從上述文件看,處死王實味並沒有什麼理由。文件只說王實味「說他本來沒問題,只是在行軍中發了一下脾氣,便將他扣起來,說共產黨不講民主,不保障人權,言行不一致」。至於「在行軍中仍進行挑撥離間等破壞活動」,沒有具體的事實,只提到他「要求吃白面雞蛋」。當時興縣與前線相距很遠,除防備敵機轟炸外,並無其他緊急的險情,王實味也沒有任何通敵的嫌疑,完全是無辜的殺害。網上有文章披露,王實味在7月1日夜被秘密砍殺後,屍體剁碎置於一口枯井中掩埋。在上述三份文件中,對處死情節沒有具體說明。

(作者為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部原副部長)

2013年第6期《炎黃春秋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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