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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爆槍毒案元兇背景 律師:自證其罪

7月4日上午,周立波再次發微博披露「涉毒持槍」案內幕,稱「元兇有驚人背景」,並表示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的權利。

一個月前,周立波案因涉案槍支毒品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檢方撤訴,法官裁定撤銷案件。事後,周立波發微博透露,涉案槍支及毒品是旅美華人「某某」放置在他車上,事發時他們相識僅兩個多月。

對此,有美國律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若周立波微博所言屬實,其已自證其罪:承認自己車內放有槍支毒品,說明槍毒在其控制範圍內,不論是否歸他所有,都已符合美國法律對「非法持有」的界定。

爆料:稱「元兇」背景驚人,「大方豪氣」還有槍庫

6月28日,周立波曾在微博公佈「事件真相」,稱涉案槍支及毒品是旅美華人「某某」放置在他車上,「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獵,收拾東西時,某某將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我的雙肩背包中並將包放入車內。」他還稱,「某某」事後承認槍支物品是他放入包內,「有證據證明」。

6月28日,周立波曾在微博公佈「事件真相」。

由於未公佈「某某」身份,也未公開相關證據,周立波所言真實性引發不少網友質疑。

7月4日,周立波再發千餘字長微博,披露該案「元兇」背景驚人,稱其「在美國沒有正當職業和生意,但他說自己擁有數十億美元的資產」。

周立波透露,「某某」酷愛槍支,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甚至包括紐約州限制持有的某些衝鋒鎗,包括自己在內的許多人都參觀過該槍庫,「但出事後的第二天,即2017年1月19日,就有某華人律師通知某某將槍支轉移(有證據證明),而且還收了某某3萬美元現金。」

周立波稱,2016年7月他在紐約演出時,「某某」作為觀眾第一次當面見到他,之後通過各種關係接近他。「他知道我愛打高爾夫球,他這個從不打高爾夫的人通過我的其他高爾夫球友認識了我。」他還稱,「某某」的「大方豪氣」令他暗暗吃驚,「有一次我說要出門旅遊,某某馬上就說由他安排私人飛機招待我們,我當然是一口拒絕。」

表態:稱將保留追究「元兇」法律責任的權利

南都記者注意到,警察攔截搜查周立波汽車是否合法,是周立波案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此案之所以被撤銷,正是因為法院採納了辯方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的動議,判定警察搜車不合法,因此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支和毒品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6月28日,周立波曾稱,事發當天打獵因故未能成行,當晚他駕車「從某某家開出後幾分鐘就被兩名尾隨的警察攔下搜車。」

7月4日,周立波在微博重申,事發當晚將他的車攔截並進行搜查的兩名警察是「有備而來」,「他們似乎事先知道車裏有槍支毒品」。

周立波稱,「某某」與警察有「很深的關係」,「他親口說過他在警察局局長老婆名下買了很多紅酒(有證據證明)。兩名警察中其中一名警察是某某所在社區的常住警察,與某某有經常見面的機會」。並且,事後該警察未出庭作證,「只有一名上崗才兩星期的年輕警察出庭」。

周立波表示,無論「某某」是出於何種目的,其行為已給他造成了莫大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他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的權利。

不過,對於此次微博中多處提到的「有證據證明」,周立波依舊未公佈相關證據。

美國律師:車內放有槍毒已構成「非法持有」

周立波於6月28日、7月4日兩次髮長微博自陳案件「真相」,引發熱議。有網友支持理解,也有網友,包括一些「大V」對其所言提出質疑。

比如,擁有135萬粉絲的投資人「@安普若-外號安校長」質疑:「打獵為啥帶手槍而不是長槍?為啥帶drug?為啥槍和藥要放在周的雙肩包里,周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為啥同意?如果不知情,對方是怎麼欺騙周的?為啥這個人自己不帶這些東西而讓別人帶?如果這個人藏有drug,如果在法庭上周供出,這個人是否涉嫌違法?法庭有沒有傳訊這個人出庭作證?如果沒有,為啥?」

對於旅美華人「某某」的身份,擁有114萬粉絲的媒體人「@羅昌平」也在其微博發問:「這人是誰?周立波不指名道姓,豈不是耍流氓,讓吃瓜群眾瞎猜,讓某些人無辜躺槍?」

長期關注此案的美國律師劉龍珠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周立波在微博公佈「真相」,他感到「很意外」,因為「即使他講的全部是真的,也是承認自己已經犯罪。」

劉龍珠向南都記者解釋,在此案中,周立波被檢控非法持有武器罪,且子彈上膛,是重罪,另外還被檢控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為輕罪——根據美國法律對「持有」的定義,一種是「實體持有」(physicalpossession),如將手槍握在手上、別在腰間,或裝在口袋;另一種是「行使統治或控制」(exercise dominion orcontrol),即「推定持有」(constructivepossession),如手槍或毒品在自己車內,可以拿到,即被視為對其有控制權。

對於周立波在微博稱涉案槍支毒品是「某某」放入他的背包中並將包放入車內,劉龍珠表示,「不論這些東西是否歸你所有,只要在你車上,你可以接觸到,從法律上講,就是你『持有』這些東西。」

對於周立波微博中強調,槍支毒品為「某某」所有,事後經三次查驗,槍支毒品上均沒有自己的指紋和DNA。劉龍珠表示,此案撤銷的原因是警察取證程序不合法,導致槍支毒品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與槍支毒品上是否有周立波指紋無關。

案件回顧:近1年半11次開庭,檢方最終撤訴

周立波案歷時近1年半,歷經11次開庭,南都進行了持續關注與報道。

2017年1月19日凌晨,紐約警方將涉嫌開車「蛇行」的周立波攔截,並從車中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唐爽被捕,隔天均獲保釋。之後,檢方決定不對唐爽提起刑事檢控,周立波成唯一檢控對象。

2017年12月18日,紐約州大陪審團決定,對周立波提出5項檢控,包括兩項重罪、兩項輕罪、一項違規: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C級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E級重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輕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輕罪),以及開車時打手機(違反交通法規)。

在之後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經過多次交鋒。

今年2月22日,周立波辯護律師史蒂芬·斯卡林向法庭提出動議,質疑美國警方攔截搜查周立波汽車的行為沒有合法理由,存在執法瑕疵。

5月24日,法院採納了辯方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的動議,判定警察攔截周立波的車合法,但搜車不合法,因此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支和毒品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上月4日,此案在紐約長島納蘇郡法庭第11次開庭,檢方正式撤銷對周立波涉毒持槍相關罪名的指控,法官裁定撤銷案件。同時,周立波承認開車時使用手機,他因交通違章繳納了150美元(約合人民幣961元)罰款。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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