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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時:戊戌政變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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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變法的一個最直接的後果便是滿族統治集團忽然警覺到:無論變法會給中國帶來多大的好處,都不能為此而付出滿族喪失政權的巨大代價。梁啓超有一段生動的記述:當皇上雲改革也,滿洲大臣及內務府諸人多跪請於西後,乞其禁止皇上。西後笑而不言。有涕泣固請者,西後笑且罵曰:汝管此閒事何為乎?豈我之見事猶不及汝耶?······蓋彼之計劃早已定,故不動聲色也。

余英時(2014年)

前言

《二十一世紀》決定在今年刊出戊戌百年的專號,邀我參與盛舉,義不容辭;但因迫於時限寫不出研究性的史學論文,只能從一個普通讀史者的角度對戊戌維新這件大事進行一些零星的反思。戊戌維新是中國近代史上體制改革的第一次嘗試,不幸以悲劇收場。今天中國似乎又重新回到了體制改革的始點,面對的困難則遠比一百年前複雜而深刻。這真是歷史的惡作劇。

克羅齊(Benedetto Croce)有一句名言:「一切歷史都是現代史。」我們今天重溫百年前戊戌的往史,無論怎樣力求客觀,終不能完全不受當前經驗的暗示。事實上,讀史者以親身經歷與歷史上相近的事變互相印證,往往可以對史事引發更深一層的認識,這已是史學上公認的常識。下面所論間有以今釋昔之處,即取義於此,既非附會,更無所謂影射。讀者幸勿誤會。又本文的重點在重新理解戊戌維新最後失敗的一幕,並非對變法運動作全面的評論,所以題目中特標「政變」兩字。這也是應該事先說明的。

戊戌維新百年來不斷激動着讀史者的遐想。辛亥革命以後,不滿意中國亂象的人常常發出一種慨嘆:如果戊戌維新像日本明治維新一樣地成功了,中國也許早就順利進入了現代化的建設歷程。這種感慨是很自然的,但也隱含着一個歷史判斷,即認為戊戌維新未嘗沒有成功的可能性。

最近二十年來,由於「革命」的觀念在全世界範圍內普遍退潮,漸進的「改革」開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

以我所知的史學界的情況言,1989年西方史學家紀念法國大革命二百周年,其基調與百年紀念時(1889)的熱情讚揚已截然不同。法國革命所追求的理想如人權、自由、平等、博愛等雖然仍值得肯定,但革命暴力則受到嚴重的質疑。沙碼(Simon Schama)著《公民:法國革命編年史》(Citizens:A Chronicl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一書,更強調革命以前的法國貴族及官僚中的改革家對於法國的現代化有重要的貢獻。「改革」與「革命」不是互不兼容,而是延續不斷的一系列的體制變動。革命中的暴力恐怖只有毀滅秩序的負面作用,決不應再受到我們的繼續歌頌。不用說,史學家之所以改變了他們的看法主要也是因為受到了1917年俄國革命以來歷史經驗的啟示。

中國自然也參與了這一新的思潮,於是80年代以後「改革」的正面涵義又重新被發現了。在學術思想界,戊戌維新的評價因此也發生了變化。李澤厚和劉再復的對話錄——《告別革命》——在這一方面是有典型意義的,無論各方面評論家對它作出怎樣的解釋。他們顯然惋惜戊戌維新沒有成功,終於使中國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

我不想在這裏涉及「革命」與「改革」之間的爭議,本文的主旨僅在於對戊戌維新為什麼失敗這一點有所說明。但這並不是一篇有系統的論文,而是就若干關鍵性的問題提出片斷的觀察,因此各節之間也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照一般歷史分期,戊戌變法似乎自成一獨立的階段,其前是同治以來的自強運動(或稱之為洋務運動),其後則是辛亥革命。我現在對這一分期發生了疑問。如果把變法局限於戊戌這一年之內,則所謂變法一共不過延續了三個多月(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而且除了無權的皇帝頒佈了一些主張變法的詔書以外,毫無實際成就可言。這不可能構成歷史上一個發展的階段。但若以甲午戰敗後康有為創辦強學會(1895)等一系列的活動來概括戊戌變法,則戊戌變法事實上只是同、光「新政」的一種延續和發展,不過因時局的緊迫而突然尖銳化了。正因如此,康有為變法的號召才能立刻獲得朝廷和地方大吏的熱烈反響。不但北京光緒帝與翁同饗、徐致靖等在中日和議後(1895)立即籌劃大規模的變法,外省如張之洞、劉坤一、陳寶箴等人都熱心贊助康有為組織強學會和辦報的活動。其中陳寶箴且在1895年任湖南巡撫後進行了全面的地方改革計劃並聘梁啓超為湖南時務學堂總教習。當時輔助陳寶箴的地方官如黃遵憲、江標等人也都「以變法開新治為己任」。因此湖南的變法成為全中國的模範,戊戌維新在理論上是由康有為領導的,但其實踐的基礎則是由湖南變法所提供的。

陳寅恪曾指出,清末變法有兩個不同的來源,不容混而為一。他的祖父陳寶箴因受郭嵩燾「頌美西法」的影響,基本上是「歷驗世務欲借鏡西國以變神州舊法」。這和康有為「治今文公羊之學,附會孔子改制以言法」,完全是兩條不同的途徑。「歷驗世務」云云,即指同光以來的種種「自強」措施,如立學堂講西學、辦實業、設工商局等等。這些技術層面的變法最後都不可避免地逼出了體制方面的改革要求。換句說話,同光以來地方性的、局部的和技術性的長期改革在甲午戰敗遇到了一個最大的危機,即如果沒有涉及基本體制的全面改革,則自強運動已陷於停滯不進的困境。康有為適在此時提出「統籌全局」的變法,自然受到自強派領袖人物的普遍支持。甚至李鴻章在政變後也表示:康有為關於全面變法的主張正是他自己數十年來想做而未能做到的。所以陳寅恪指出戊戌變法中有「歷驗世務」的一源是極其重要的,使我們認識到戊戌變法並不是完全出於康有為一派的提倡,而同時也是自強運動本身的必然發展。這樣看來,我們與其把戊戌變法看作一單獨的歷史階段,不如把它看作是自強運動的最後歸宿。這樣的解釋比較更合乎當時的實況。但康有為、譚嗣同、梁啓超等人的歷史作用並不因此而有所減低,他們「畫龍點楮」的功績仍然是不可否認的。

現在讓我借用現代的經驗來進一步闡明戊戌變法的歷史曲折。

第一、戊戌變法毫無疑問是針對中國傳統體制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其中如開國會、定憲法的主張已完全突破了中國傳統的政治體制。上面已指出,這一全面體制改革的要求並非突如其來,而是從以前自強運動中的局部變法一步步逼出來的。這一點嚴復早在1896年2月與梁啓超討論變法問題時便已點破,即所謂「一思變甲,即須變乙,至欲變乙,又須變丙」。可見基本體制的改革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一經發動,便如危崖轉石,非達於平地不止。最近二十年中國又在經歷着另一場牽動着全部體制的基本改革,其最後歸趨如何,今天還未到明朗化的階段。可以說的是:這次改革的要求也起於嚴重的危機,不過與戊戌時代不同,危機的根源不在外來的侵略,而出於內在體制的惡化。不但如此,這次改革也是從地方的局部「變法」開始的。最初是農村經濟的改革,繼之則有城市經濟改革的發動;在經濟改革初見成效之後,改革的浪潮已衝擊到政治和法律的領域。這樣一波接着一波,終於激成了80年代末期的全國大動盪。這一歷程和晚清自強運動到戊戌變法的發展,先後如出一轍。

第二,80年代中期,政潮激化中也出現了兩股來源不同的改革力量:一股是黨政內部執行「改革開放」政策的各級幹部。他們的處境和思路大致很像清末「歷驗世務欲借鏡西國以變神州舊法」的自強派。從實際經驗中,他們似乎已深切認識到,無論是新科技的引進或局部的制度調整最後都不免要觸動現有體制的基礎。不過在意識形態上,他們仍然是所謂「體制內」的改革者,儘管他們所要求的改革幅度也許會導致現有體制的解構。

另一股力量則來自知識分子,特別是青年學生。他們是理想主義者,接受了許多剛剛引進的西方觀念和價值,因此像康有為一樣,以激昂的姿態提出「全變」、「速變」的要求。但是他們的基調也仍然是「變法」而不是「革命」。因此他們採取的方式是「和平請願」、甚至「下跪上書」,這就和康有為領導的「公交車上書」之間更難劃清界線了。

這兩派也和戊戌變法的自強派和立憲派一樣,在危機最深刻的關頭,曾一度有合流的傾向。但二者之間也始終存在着緊張。其共同的悲劇結局尤其與戊戌政變相似,或死、或囚、或走,總之是風流雲散,而所謂體制改革也從此陷入僵局。

具體的歷史事件決不可能重複上演。但是在某些客觀條件大體相近的情況下,我們也不能否認歷史的演變確有異代同型的可能。過去史學界一度曾流行過「朝代循環」說。其實,中國史上並沒有嚴格意義的「朝代循環」,不過在傳統格局不變的情況下,異代同型則往往有之。現代「體制改革」的歷程及其結局之所以能照明百年前的戊戌往史,正是因為這兩次改革運動之間的具體事象雖不能相提並論,但以整體結構而言則相同之處終是無法掩飾的。關於這一點,80年代末改革運動的參與者便已隱約地有所察覺。下面再略舉一二端以發其覆。

戊戌變法失敗的原因很多。依我個人的看法,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則是國家利益和王朝利益之間的衝突。1898年舊曆三月康有為在北京召開保國會,聲勢極為浩大,引起守舊派的強烈反對。據梁啓超說,當時最有力的反對口號便是御史文悌所上長折中「保國會之宗旨在保中國不保大清」這句話。可見在守舊派眼中,變法即使有利於中國也將不利於清王朝的統治。這是戊戌變法失敗的總關鍵。

但清王朝是滿洲人建立的,因此國家與王朝之間的利害衝突最後終於集中在滿漢之間的衝突上面。戊戌變法的一個最直接的後果便是滿族統治集團忽然警覺到:無論變法會給中國帶來多大的好處,都不能為此而付出滿族喪失政權的巨大代價。梁啓超有一段生動的記述:

當皇上雲改革也,滿洲大臣及內務府諸人多跪請於西後,乞其禁止皇上。西後笑而不言。有涕泣固請者,西後笑且罵曰:汝管此閒事何為乎?豈我之見事猶不及汝耶?······蓋彼之計劃早已定,故不動聲色也。

從此處着眼,我們便不難看出,圍繞着戊戌變法的激烈政爭決不可單純地理解為改革與守舊之爭。最重要是當時滿族統治集團本能地感覺到,決不能為了變法讓政權流散於被統治的漢人之手。開國會、立憲法則必然導致滿人不再能控制政權,他們享受了兩百多年的特權和既得利益便將從此一去不復返了。

當時並不排滿的漢族知識分子對這一點也看得很清楚。限於篇幅,姑舉1901年孫寶薇讀魏源《進呈元史新編序》的按語為例。魏《序》說元朝之盛超過漢、唐,既無昏暴之君,又無宦官之禍,僅僅因為最後一朝「內北國而疏中國,內北人而外漢人、南人」便「漁爛河潰而不可救」。孫寶薇的案語說:

本朝鑒元人之弊,滿漢並重,不稍偏視;故洪楊之亂,猶恃漢人為之蕩平。迨戊戌以後,漸漸向用滿人,擯抑漢人,乃不旋踵禍起輦谷,宗社幾至為墟,噫!

孫氏偏袒清王朝,故「滿漢並重,不稍偏視」的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然而他也不能不承認,戊戌以後清廷已公開採取了「向用滿人,擯抑漢人」的政策,終於招來了八國聯軍的大禍。

這裏必須從現代觀點重新理解一下清王朝的統治結構。用傳統的語言說,清王朝是所謂「異族統治」,日本史學界則稱之為「征服王朝」。這種描寫大體上是合乎事實的,但今天的讀者則未必能一見即知其特徵所在,尤其是與漢族王朝在結構上的區別。以中國大陸的流行語言表達之,我想應該稱之為「少數民族的一族專政」。若轉換為湯因比(Arnold J.Toynbee)的名詞,則可以說是「外在普羅(external proletariats)的專政」。(按:湯氏的「proletariat」用法與馬克思不同,取義較廣。)這不只是名詞之爭,而涉及胡漢王朝之間的一個根本區別。這個中國史上的中心大問題,這裏自然不能詳作討論,姑且以明、清兩朝為例稍稍說明我的意思。明朝的天下屬於朱家,但朱家皇帝並沒有一個可以信任的統治集團作後援。朱元璋誅盡功臣,登基後只有廣封諸子以為屏藩。但僅僅皇帝一個家庭不能構成統治集團,其理甚明。(依傳統的說法,這是「家天下」。)後來的皇帝鑑於永樂篡位,對宗藩防範甚嚴,只好依賴宦官作爪牙,即黃宗羲所謂「宮奴」。因此明代晚期形成「宮奴」與外廷士大夫對抗的局面。與此相對照,清朝的天下不但是滿族共同打下來的,而且一直靠滿族為皇權的後盾以統治天下,所以整個滿族確實構成了清王朝的統治集團。(這應該稱之為「族天下」。)不但如此,這個集團又是有嚴密的組織的,此即是八旗制度。這一制度雖從最初八固山共治演變為皇太極的「南面獨坐」,並在雍正以後完全為皇帝所控制,但八旗制為滿清一代的權力提供了結構上的根據則始終未變。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軍政大權大體都在滿人的手中。康、雍、干諸帝也一再告誡滿人必須保持原有的尚武精神,勤習騎射,不能效法漢人文士的詩酒風流。在滿洲皇帝眼中,滿人漢化對於政權的危害性決不在今天所謂「資產階級自由化」之下。(這是「族天下」與「黨天下」的共同隱憂。)

前引滿洲大臣及內務府諸人跪請慈禧禁止光緒帝變法,是一個極能說明問題的事例。滿洲大臣自然是以前八旗首領的後代,內務府則是由皇帝親自率領的「上三旗」(正黃、瓖黃、正白)人員組成的。內務府大臣派滿洲將軍駐防各省,有權干預地方政治。清代之所以沒有宦官之禍正是因為明代宦官的許多職務都由內務府的人員取代了(最著名的如江寧、杭州、蘇州三地的「織造」)。外在普羅的「一族專政」為清王朝提供了一個完全可以信賴的統治集團和統治結構,皇帝自然不必再名不正、言不順地使用「宮奴」了。

光緒帝當然知道清王朝的權源在滿族,所以也曾下詔書改善「八旗生計」。這是一種安撫的策略,然而已遠水救不了近火。總而言之,戊戌變法從根本上動搖了「一族專政」,這是慈禧和滿洲親貴及大臣等所絕對無法容忍的。僅此一點已註定了變法失敗的命運。

戊戌變法之必然失敗也可以從權力分配和個人作用等方面得到更進一層的理解。

但這裏只能極其簡略地談一談當時兩個主角——光緒帝和慈禧太后之間的關係。

政治改革必須從權力中心發動,其途徑是由上而下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反之,則是所謂「革命」。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等所推動的戊戌變法便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改革,所以他們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光緒帝的身上。這也是他們最初能得到自強派領袖如陳寶箴、劉坤一、甚至張之洞等人的支持的主要原因。「戊戌六君子」中楊銳與劉光第兩人便是陳寶箴推薦的。這種變法的方式在儒家的政治傳統中叫做「得君行道」,最典型的例子是宋代王安石。但「得君行道」的理想事實上在王安石以後已趨於幻滅。明儒自王陽明以下大致已放棄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線,而改變方向,以講學和其它方式開拓社會空間。他們說教的對象不再是朝廷,而是民間。在明代君主專制的高壓時代,「得君行道」不僅已不可能,而且還會招殺身之禍。明末東林黨人忍耐不住,挺身而出,其結局便是黃宗羲所謂「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清代「一族專政」,對於漢族士大夫更發展出雙重的猜忌,故章炳麟有「家有智慧,大湊於說經,亦以紓死」的論斷。康有為等在甲午戰敗、外患嚴重之際,以為有可乘之機,因此發生了變法運動。但他們似乎對「一族專政」下的權力結構缺乏深刻的認識,終於重演了「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的悲劇。

當時「一族專政」下的權力結構大體如下:光緒雖是親政的皇帝(自光緒十五年起,即1891),但卻毫無實權,事無大小几乎完全聽命於慈禧太后。另一方面,慈禧雖已撤簾歸政,在政治上沒有任何名義,但王朝的全部權力系統卻仍然緊緊地握在她的手中。

清代政治權力的泉源在滿人的一族專政,慈禧則從1861年起便奪到了滿族的領導權。咸豐帝死時,她才25歲,但已在丈夫臥病期間學到了處理政務的本領。她以母后的身分,聯合了恭親王奕忻,居然能在咸豐死後兩個月翦除了族內最大的政敵肅順,她的政治手腕已可想而知。緊接着她又在清朝史上開創了於祖制無據的「垂簾聽政」,這樣一來,她便取得了最高統治者的正式地位。後世讀史者因為對慈禧十分厭惡,往往忽略了她的政治能力。

王塏運曾依肅順門下,頗得信任,可以說是慈禧的反對派。但他在民國初年寫《祺祥故事》時也承認「恭王、孝欽,皆有過人之敏知」。這當然是根據他當年親見慈禧和奕忻奪權成功的一幕而得到的判斷。

但慈禧之所以能奪權成功,也不能全歸之於個人才能。八旗制度的演變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自皇太極至雍正,八旗制度已逐步收入皇帝一人之手。上三旗固不必說,下五旗也沒有與朝廷對抗的力量。而且旗主對旗下人員的控制力更是一天天地減弱。最重要的是雍正利用儒家的名教綱常駕馭滿人,極為成功:所以終有清一代,嚴守禮法的是滿人而不是漢人。慈禧以母后之尊,又垂簾聽政,族權與政權都在她的掌握之中。這一點與戊戌政變有重大的關係,不可不知。

慈禧不僅後來對光緒控制自如,早期對親生子同治也同樣以「家法」處之。王國維《頤和園詞》有云:

嗣皇上壽稱臣子,本朝家法嚴無比。問膳曾無賜坐時,從□罕講家人禮。

關於這四句詩,邊敷文曾注釋如下:

按:嗣皇指穆宗。皇帝對太后自稱臣子。太后御膳,皇帝皇后等侍立於側,不賜坐。撤膳,則命帝後等立而食之。即在宮內□幸時,亦常如此。此清代家法,古所無也。

試想在這樣的「母后」的嚴威之下,少年皇帝尚有何自由意志可說?這種從古未有的清代「家法」,其實便是「一族專政」的「族紀」,是與外在普羅的統治體制相配合的。

慈禧在戊戌舊曆八月發動政變,如純從政治名分言,是毫無憑藉的。但她的根據是滿清的「家法」,也就是「族紀」。所以她隨時可以「垂簾聽政」。梁啓超說:

光緒十六年下歸政之詔,佈告天下。然皇上雖有親栽大政之名,而無其實。一切用人行政皆仍出西後之手。(按:歸政在十五年二月,梁氏誤記。)

撤簾後仍然繼續執政,視在位皇帝如無物,這也是根據「家法」,沒有人指責這是不合法的。而且這也不是從慈禧開始的。嘉慶元年(1796)朝鮮使臣李秉模答朝鮮國王關於清朝「新皇帝」(嘉慶)之問云:

(新皇帝)狀貌和平灑落,終日宴戲,初不□目。侍坐太上皇(按:乾隆),上皇喜則亦喜,笑則亦笑,於此亦有可知者矣。

他又報告在圓明園見乾隆的情形說:

太上皇使閣老和鮮宣旨曰:「朕雖然歸政,大事還是我辦。你們回國,問國王平安。道路遼遠,不必差人來謝恩。」

這是《朝鮮實錄》中的史料,絕對可信。可證慈禧所行的正是滿清皇族歷代相傳的「家法」。朝鮮使臣記乾隆「大事還是我辦」這句話最為傳神,今天中國的讀者中一定有人會忍不住笑起來的。這和宋高宗內禪後,立刻退居德壽宮,政事全付與孝宗處理,適成鮮明的對比。清朝「一族專政」的特色於此顯露無遺。

慈禧自1861年取得恭親王奕忻的擁戴以後,即以母后的身分獨攬滿族的最高領導權(當然包括軍權在內),並在「一族專政」的基礎上,掌握了清王朝的政權。依滿洲的「家法」,先後兩個少年皇帝(同治與光緒)對她這位母后都是「自稱臣子」的。「垂簾聽政」只有在翦除肅順等族內政敵和初期統治的幾年之內是有必要的。在她的絕對的權威建立起來以後,恭親王對她也只有唯命是從,無論是「垂簾」還是「撤簾」,反正她和太上皇乾隆一樣,「大事還是我辦」。到1898年她在權力的巔峰上已坐穩了37年,光緒名義上雖是皇帝,對她的權力並不構成任何威脅。但光緒擢用康有為實行變法,撼動了「一族專政」的基礎,政局便立刻發生了大動盪。據梁啓超的敘述,經過大致如下:

皇上久欲召見康有為,而為恭親王所抑,不能行其志。及四月恭親王薨,翁同饗謀於上,決計變法,開制度局而議其宜,選康有為任之。乃於四月二十三日下詔定國是,二十五日下詔命康有為預備召見,二十八日遂召見頤和園之仁壽殿······康所陳奏甚多。皇上曰:國事全誤於守舊諸臣之手,朕豈不知?但朕之權不能去之。

且盈廷皆是,勢難盡去,當奈之何?康曰:諸皇上勿去舊衙門,而惟增置新衙門;勿黜舊大臣,而惟漸擢小臣,多召見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委以差事,賞以卿餃,許其專摺奏事,足矣。······上然其言。此為康有為始覲皇上之事,實改革之起點。而西後與榮祿已早定密謀,於前一日下詔,定天津閱兵之舉,驅逐翁同饗,而命榮祿為北洋大臣,總統三軍,二品以上大臣咸具折詣後前謝恩。政變之事,亦伏於是矣。

此節敘事大體可信,但須略加分析而後其意義始顯。第一、恭親王是滿族的外朝執政首領,對「一族專政」的原則持之甚堅,故阻止光緒召見康有為。他既逝世,翁同饗、康有為等認為有機可乘,所以立即發動了變法。第二、光緒承認自己無權,可見他雖然「親政」已八九年,一切「大事」仍然一直是皇太后「辦」。第三、光緒與康有為所討論的「舊大臣」其實都是滿族親貴,因此康有為的建議中又有「如日本待藩侯故事,設為華族(按:即貴族),立五等之爵以處之」的構想。第四、康有為主張將變法實權給予新擢「小臣」與「才俊志士」,這當然是指那些追求變法的漢人如譚嗣同、梁啓超之流。康有為大概是效王安石故智,以祠祿奉養反對新法的大臣,另外進用贊成新法的新人。但宋神宗是擁有全權的皇帝,當時反新法的人既不是一個有組織的特殊統治集團,更不是宋王朝的唯一權力基礎。宋神宗不過是在兩派士大夫之間作出了選擇而已。現在康有為以此期之於毫無實權的光緒帝,他的希望早已註定是必將落空的。滿族親貴作為一個特殊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者本能地懂得權力的無上重要性,他們是不可能被個別擊破的。前引御史文悌曾以「保中國不保大清」責康有為。他是滿洲正黃旗人,他的言論決不僅僅代表個人,而應看作是「一族專政」的共同意識。所以在政變以後,他得到慈禧的特別賞識?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香港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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