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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燕益:答辯人至今不確定習近平先生是否願意背上這筆歷史債務

—聽證會揭秘——我的申辯書

作者:
如果說這場持續了18年的鎮壓迫害運動起初還不為人所知的話,近年來,這一真相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為海內外全世界人所共知。這場打壓迫害從一開始就違背我國現行憲法、法律。這場迫害運動不是國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而是個別人的意志,我們需要將個別人的意志與國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加以區分,個別人的意志不僅不能代表國家、代表執政黨而且可能因其違法性是反國家、反黨、反社會、反人類的。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錯誤而承擔如此大的代價。

中國維權律師謝燕益近照(圖片來源:自由亞洲)

申辯書

北京市律師協會:

本答辯人謝燕益受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作為辯護人於2017年7月27日參加了銀川中級法院對謝毅強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的二審庭審。在庭審過程中由於法庭不讓說真話、害怕說真話,而答辯人作為辯護人堅持說真話、依法辯護,為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答辯人堅持要求當庭依法播放作為證據使用的視聽資料、堅持向當事人詢問相關涉案問題,遭到主審法官何文波多次無端粗暴打斷並違反刑事訴訟法拒不播放視聽資料,最終法庭剝奪辯護權將答辯人帶離法庭。

日前,北京市司法局稱,近期,銀川中院、檢察院向其反映本答辯人涉嫌存在違規行為的《司法建議書》及《情況說明》。僅從程序上來看,答辯人認為,這個事件的發生涉嫌一場非法的政治迫害,延續了709事件發生以來對本人的打壓迫害(709事件我歷經一年半的非法監禁和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之後,我本着與人為善的立場放下了這件事以面向未來,主觀上不希望自己再被受到格外關照,可是樹欲靜而風不止)。

該庭審爭議發生於2017年7月27日,庭審的當天答辯人(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向銀川中院提交了調取庭審錄像申請,並多次向銀川中院紀檢等部門交涉溝通、投訴、約見院領導,該院紀檢領導及院領導自知理虧,近兩天的時間均以種種藉口避而不見。在電話交涉過程中當事法官(審判長)何文波主動要求與本答辯人商談,被答辯人拒絕。

嗣後,答辯人對製造謝毅強冤獄的一審公、檢、法責任人向銀川市檢察院提出舉報控告。在無法調取庭審錄像以及無法約見法院領導的情況下,答辯人曾用手機(手機號:13520232026)給銀川中院院長陸維東(手機號:13995112777)發短訊反映庭審情況,但均未得到答覆。在答辯人發出短訊的後續兩天內,答辯人即接到本所主任的電話以及國寶的電話(本人電話長期受到有關方面的非法監控),給答辯人施加壓力,拿答辯人的取保候審說事。

自此,北京市公安局及密雲國保甚至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答辯人外出時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變相限制答辯人繼續介入該案。而今事隔半年後,北京市司法局卻稱近期銀川中院、檢察院發來《司法建議書》、《情況說明》,又拿這個庭審爭議說事,答辯人認為自己有權力了解這一切發生的整個過程、背後信息,是否存在案外因素的影響?是否如北京市司法局所稱,本案的發生由銀川中院、檢察院向北京司法局反映情況引發?本答辯人十分關心,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協是否已觀看了該案的完整庭審錄像(非經剪輯的)以及相關的案卷信息材料?對於一個如此明顯的枉法裁判、如此明顯踐踏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公然剝奪律師辯護權的濫用職權行為作何感想?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協除了能夠對律師祭出殺手鐧予取予奪,是否能夠站在公道的立場,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為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維護法律尊嚴說幾句話?銀川方面是如何知道我取保這一情況的?這一事件的發生是否存在其他部門、其他人員參與的情況?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能否獨立依法處理該案?該案的立案決定過程、參與主體的信息情況如何?

眾所周知,銀川中院審理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是一個法輪功案件。諸如此類案件一般僅僅由於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或者由於這個群體堅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壓迫害後向社會申冤、維權、講真相就遭到進一步的打壓迫害幾乎成為一種常態。肇始於1999年的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是一本陳年舊賬,如果說這場持續了18年的鎮壓迫害運動起初還不為人所知的話,近年來,這一真相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為海內外全世界人所共知。這場打壓迫害從一開始就違背我國現行憲法、法律。這場迫害運動不是國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而是個別人的意志,我們需要將個別人的意志與國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加以區分,個別人的意志不僅不能代表國家、代表執政黨而且可能因其違法性是反國家、反黨、反社會、反人類的。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錯誤而承擔如此大的代價。我們每一位社會公民、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不僅不應該執行個別人的錯誤意志,而且還有義務、有責任堅決與這種錯誤意志、錯誤行為作鬥爭,以捍衛國家的正當意志、法律的正當意志、執政黨的正當意志,堅持原則,不跟反法治、反國家、反人類的惡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法治。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或者是一名黨員應當好好學習一下憲法、黨章,以及文革結束以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決議,看一看歷史,看一看人類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與此同時,這場運動是人類有史以來世所罕見的一場戕害人權、群體滅絕的嚴重反人類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後,儘管這場喪盡天良的迫害行徑仍然得以延續,但是答辯人至今不確定習近平先生是否願意背上這筆歷史的債務。答辯人認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有責任讓習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現任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深入了解其事實真相,讓各位參與到這一件事件中的所有人看清其本質。不管過去如何,從今天開始,這場迫害必須被正視,必須儘快停止下來,它需要體制內外所有中華兒女的共同努力。每個月、每一周乃至每一天法輪功這一群體當中我們的同胞兄弟姐妹們目前還有人正在被非法抓捕、非法起訴、非法審判、非法迫害,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殘、致死遭遇各種非法的待遇!到目前為止,我仍不相信習近平先生及現任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誰會心甘情願背上這樣一個殘害百姓、荼毒生靈的歷史罪債。

過去十幾年間,各地公檢法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時根本沒有像通常那樣按照一個常規的刑事案件來加以對待。在法輪功蒙冤的一個個案例中,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則一概不被適用,與此相反,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大量法輪功學員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製造冤獄,千千萬萬的司法冤獄被持續製造。他們的辯護權固然也遭受非法規限、剝奪,司法機關往往受到非法意志的操控,審判只是走個過場而已,律師只能在他們框定的範圍內辯護,辯護律師不允許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真正的無罪辯護,因此銀川中院與本答辯人的庭審爭議就是在此種背景下發生的。他們不讓律師講真話、真辯護,答辯人卻要堅持講真話、真辯護。這就是答辯人被剝奪辯護髮言、質證權利並被逐出法庭的根本原因。它是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根本受到歧視和非法對待的必然結果!

眾所周知,政教分離是一項通行的國際準則,我國憲法也規定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世俗權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權力不能對公民信仰權利予取予奪,由此可知,任何處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違憲性而失效;眾所周知,由於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缺乏法律依據和相關標準,以刑法三百條所謂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抓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是適用法律錯誤,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眾所周知,法輪功學員在1999年以前只是學法練功並沒有向社會散發傳播資料、講真相的現象,而1999年之後,由於他們遭受了各種誣衊和打壓迫害(比如央視炮製天安門自焚假新聞以及各大官媒鋪天蓋地對其妖魔化指斥其為邪教組織等等)並且以勞教、判刑、洗腦班、酷刑等各種手段打壓迫害信仰者甚至時常出現致傷、致殘、致死的現象以及活摘器官這一駭人聽聞的事件,對法輪功的迫害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為了申冤與反迫害他們不得不走向社會,告訴不明真相的世人他們不是邪教組織,他們是好人,他們遭到了誣衊以及發生在他們身上的種種遭遇與不公。在這一過程中,鎮壓與迫害是起因,申冤與抗爭則是被迫的回應,他們之所以要到社會上去發資料講真相,是因為迫害在先,並且迫害的現象十分普遍極其嚴重。

眾所周知,鎮壓迫害法輪功運動的發生有其歷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時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為了鞏固和延續其權勢地位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一場全面鎮壓、迫害法輪功群體的運動,從中央到地方專門成立了鎮壓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即所謂的反邪教辦。而江的黨羽以及大量體制內公職人員或者懾於江的權勢或者基於既得利益、政治風險的考量緊跟政治形勢利用手中權力譖越憲法、法律,統馭公、檢、法、宣傳等國家機器大肆抓捕、迫害、誣衊法輪功學員。一場空前慘烈的鎮壓與反鎮壓、迫害與反迫害的較量就此拉開序幕。

眾所周知,十八年以來,法輪功群體面對肆意剝奪其信仰權利對這一群體採取各種手段進行打壓迫害、群體滅絕的遭遇,他們的不平和抗爭應是作為一個人來講的正常反應。他們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與迫害導致個人及家庭陷入極端悲慘的境地,但是他們始終有一個最基本的底線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面對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難和悲慘命運他們從來沒有採取過任何不適當的行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報復社會破壞社會秩序、採用暴力等手段對抗政府進行過激違法犯罪行為等現象,他們和他們的家屬,還願意找律師辯護,對我們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還寄予了希望和信賴、對法律還有着某種信任對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們應該注意到,近年來全國各地暴力惡性事件逐年增多,而與此相反的是:儘管由於個別當權者的錯誤,自1999年以來全國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類有史以來極為罕見的殘酷迫害與鎮壓,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離失所,但他們對這種不公與殘忍仍然能夠以和平、理性、忍讓、克制的態度回應之,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依靠對信念的執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與抗爭,向世人講清真相,告訴不明真相的人們,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法輪功是被人誣衊的。即使承受着自己、親人和同胞們被多次製造冤獄、親人同胞們被迫害致死、致殘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種種難以想像的苦痛,承受着生離死別、千古奇冤,但仍然堅守信仰相信正義必勝,從來沒有以暴易暴以怨報怨,全國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的事件,這是一種怎樣的捨身救世精神,這是一種怎樣的大慈大悲情懷?)如果非要說法輪功學員有罪那只有「腹誹」「言論犯罪」「思想犯罪」、「表達犯罪」、「捍衛信仰、尊嚴、生命與基本人權犯罪」。很明顯,法輪功學員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眾所周知,從法輪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發的資料內容來看,即使這些物品被傳播了也根本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內容:第一、出世的意識形態理論、超驗的世界觀主張,在法輪功信仰者看來,這個世界分多個層次,多層空間世界由神佛主宰。這些信仰層面的問題人生觀的問題由人自己選擇對現實社會沒有直接關係。第二、對他們多年來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輪功信仰者認為天安門自焚是製造出來的並非真實發生的事件,法輪功習練者是好人而不是什麼邪教組織等等,這些內容也不可能對社會有絲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無外乎涉及到對執政黨、政府的一些謾罵、批評、歷史評價,首先這些批評、謾罵為何發生有沒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其次這些謾罵、批評、評價客觀不客觀對不對暫且不論,儘管答辯人反對極端的情緒化的言論,但即使是極端的謾罵、批評也沒有什麼社會危害性並且絕不屬於刑事處罰的範疇是顯而易見的。

眾所周知,其實從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發動全面鎮壓法輪功運動開始,對於執政黨來說就將必然成為文革之後的又一次重大的歷史錯誤。當初當權者完全可以選擇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鬥爭哲學搞運動的方式來對待新出現的社會問題、群體性事件。假如當初面對法輪功上訪,如發生衝擊國家機關、打砸搶燒、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現象則完全可以按照現代的法治理念將違法者繩之於法而不是採取一刀切的運動方式加以對待,如果當權者選擇運用法治的手段處理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則師出有名,誰都無話可說,並且始終佔據道義高地。當權者正當行使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秩序依法處理自然無可厚非。可遺憾的是,當權者自恃手中的權力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譖越憲法、法律發動了一場完全沒有必要的政治迫害運動,給社會帶來巨大的人道災難,也導致當局背上沉重的歷史包袱深陷罪惡泥沼當中。

早在2010年前後,答辯人作為辯護律師在給法輪功學員辯護時就明確提出了:「對待法輪功問題採取和解立場才是明智的選擇是大勢所趨,違背歷史潮流將會帶來更大的人道災難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至今答辯人仍然堅持這一立場並且還堅持認為:「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未已!」因為大量法輪功冤獄的系統製造不單影響到千千萬萬法輪功信眾及其家庭的命運而且長久以來它直接侵蝕摧毀了中國整個司法系統得以維繫的合法性基礎和任何進行良性改革建設的可能。

十八年以來,全國上下司法工作人員或者明知法輪功當事人無罪但懾於當權者的權勢或者對刑法三百條罪名存在錯誤、模糊認識,濫用刑罰處置法輪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錯案。對法輪功的鎮壓與迫害無異於消滅良善、對人性開戰,這場運動嚴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與道德,與此同時,合法意志與違法意志的較量正考驗着每個人對於是非善惡、正義邪惡的選擇與立場!這件事情同時也必然與這個時代的變革,這個國家的前途緊密相聯。

眾所周知,中國大陸的法治建設肇始於改革開放之後即上個世紀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從人類的歷史發展來看,中國社會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建設應該說才剛剛起步,社會上下的法治觀念還十分淡薄而專制思想則根深蒂固,加之一些當權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權力難以得到有效制約。由於這些歷史和個人的原因,這場人為製造的冤獄也造成無數當權者、司法人員為違法行為背書,背負了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也正因為這個原因,無論那些主動的違法者還是被動的違法者無不擔心,如果真正貫徹法律的意志,勢必影響到自己的現實權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輪功冤獄無法翻轉,冤獄仍在被不斷維繫製造當中。

銀川司法當局對法輪功學員謝毅強制造冤獄,因害怕本答辯人當庭揭露這場迫害、這一冤獄的本質,因此竭力阻止本答辯人在法庭上說真話、依法辯護,嗣後擔心罪行敗露反而與有關方面沆瀣一氣對辯護人進行打壓迫害。這類案件目前在全國範圍內仍然普遍存在,毋庸諱言,有人想繼續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意圖延續對法輪功群體的非法迫害,綁架整個國家、整個社會讓更多的人背上歷史債務,並且連法輪功學員獲得辯護的權利都要嚴格限制徹底剝奪,對敢為其講真話的辯護律師進行圍剿,由此可見,這絕非答辯人一個人的事情!

拋開個人得失不談,答辯人認為,立即糾正這一歷史錯誤才是明智的選擇,無論如何,無辜的百姓不能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從常識判斷,不排除當前的執政者或許願意切割歷史包袱,與此同時也不難想見,過去十幾年間已有千千萬萬的體制內官員、公檢法幹警背上了歷史債務製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獄,導致一場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統、司法系統乃至整個國家機器為法輪功冤獄背書,被這個政治錯誤、歷史包袱所挾持綁架達到不堪重負、積重難返的地步!

答辯人也注意到,針對法輪功問題2017年初,兩高新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文件明確廢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兩個司法解釋,相較於後兩者而言,這個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訴、審判法輪功的門檻,這或許為解決該歷史問題創造了一個良好契機,但弔詭的是,近年來,非法處理、打壓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不僅沒有收手,反而愈演愈烈。據答辯人了解到,在過去一年內,各地出現一波又一波瘋狂抓捕、審判法輪功的高潮,相較於周永康時期,運用司法手段製造信仰冤獄、鎮壓迫害法輪功的勢頭不降反升!

糾正這一歷史性錯誤無疑極具挑戰性,必然會遭遇諸多困難和阻力,但是,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人權法治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從迫害法輪功這件事上來看,那些作惡者從起初的氣勢洶洶、肆無忌憚到今天的諱莫如深、迴避與恐懼,作惡者也自知罪責難逃!我們不難發現,停止迫害,徹底糾正這一歷史錯誤,不僅是一件得民心、順民意的正義之舉,與此同時,我們可能還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覺醒、低估了現行體制內堅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義力量、低估了海內外全人類的進步力量!我們更應該看到少數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義、反人類的邪惡勢力日益陷於孤立和挫敗當中,畢竟大多數參與的司法工作人員都是被裹挾進這場運動當中的,自今日始,只要勇於直面錯誤糾正錯誤,棄惡從善,則善莫大焉!

對於當權者來說只有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棄鬥爭哲學用愛與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擺脫互害的社會現狀避免社會陷入無序動盪的深淵,中國全社會需要一起面對這個挑戰,以開啟一個人權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國的嶄新前景,共擔人道使命!

毋庸諱言,伴隨而來的這場時代變革從一開始就是一場信仰的較量,是非、善惡貫穿於始終!近二十年來對於法輪功的迫害與反迫害已經越來越具有了某種普遍性和全球意義,它已不單單是個別人、個別群體(法輪功)的事情了,它關乎每個公民的生命與尊嚴,關乎每個公民的抉擇與立場乃至全人類的共同尊嚴與未來!這是一場和平與暴力、文明與野蠻、自由與奴役、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誰都無法置身事外。在這場較量當中,可以確信的是,人心向善、人們對於光明前景的嚮往,對於美好生活的追求這一人性的普遍訴求決定着,真善美愛作為普適價值的信仰將會日益彰顯與堅固起來!無論是誰?即使惡魔也會時常打着美好、正義的名義。是非善惡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適信仰把大家聯結在一起,它在每一人的心中,我們不但可以彼此驗證而且可以收穫喜悅,憑着它,人們不再恐懼,無往不勝!

答辯人:謝燕益

2018年5月16日

附:《謝毅強無罪辯護詞》、《委託合同》、《調取庭審錄像申請書》、《委託書》、《判決書》

《致司法局、律協複製庭審錄像、案卷材料申請書》、《聽證申請書》、《信息公開申請書》、《起訴狀》、《延期聽證申請書》《當事人家屬致律協一封信》、《投訴信》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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