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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機殺人案背後的三個爭議漩渦

5月5日臨近午夜,21歲的空姐李明珠,落地鄭州,她走出機場,拿出手機,打開滴滴出行APP約了一輛順風車,趕往市區。在中國,每天有超過2000萬人次重複這一動作。

12日凌晨4點,警方在河南鄭州市西三環附近的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初步確認該屍體是嫌疑人劉某華。

案件偵破暫告段落。但引發的討論和爭議並未停歇。網友密切關注和討論,首先源於案情本身——未經世事的年輕生命,被這樣一種殘忍的方式被奪走;其次源於對自身安全的恐慌——每天常坐滴滴順風車的我們,怎樣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滴滴該承擔何種責任?

輿論除了對暴行的憤怒和受害者的憐惜之外,討論最多的是滴滴出行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每個用戶在註冊滴滴出行服務時,都會對跳出來的用戶協議直接點「同意」。但這個協議可能讓滴滴公司在類似事件中免責。比如,《滴滴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中明確寫出,順風車平台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台註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

換句話說,滴滴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而非承運人。所以出現意外,滴滴並不承擔交易雙方風險。如果按照這樣理解,在類似事件中,滴滴完全可以免責。事實上,在今年宣判的一起乘客因車禍訴司機和滴滴的案件中,滴滴被判免責。

「但事情漸漸發生變化。」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m-lab主任魏武揮向BBC中文表示,普遍被接受的避風港法已經開始向紅旗法則遷移。紅旗法則下,普遍的觀點是,如果侵權方的侵權顯而易見,平台方理應知道這是侵權行為,如果任由其發佈,平台有責。因為,隨着技術的發展,平台是可以發現侵權行為的。這就體現出了官方強調的「主體責任」。

魏武輝稱,「在我的理解中,主體責任就是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寫進民事訴訟法的,是一個很沉重的責任。」

有人則從別的方面認定滴滴的責任。據滴滴公佈的自查進展,嫌疑人劉某華的接單賬號屬於其父,且正常通過了滴滴順風車註冊時的驗證,「嫌疑人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這種情況屬於滴滴的重大疏漏,因此要擔責。

這種疏漏不是孤例。2016年5月,深圳24歲女教師鍾某深夜搭乘滴滴後,被司機帶至偏僻處搶劫殺害。警方查明,涉案殺人司機案發車輛的牌照系臨時偽造。

中國交通部也發聲不點名地進行批評:一些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將網約車作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只顧看投資人的臉色,不考慮乘客的感受與體驗,也不考慮司機的客觀需要。

輿論洶湧譴責和官方嚴厲批評前,滴滴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隨後宣佈,順風車業務在全國範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業務對全量司機全面審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此外,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

魏武揮認為,平台如果真需要承擔主體責任,是會徹底壓垮共享經濟概念的一個緊箍咒。

滴滴發佈懸賞令是否欠妥?

另一個引起爭議的是滴滴宣佈懸賞100萬元尋找一位順風車司機,並公佈了這名順風車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信息。

被害空姐的爸爸說,他覺得滴滴的懸賞只是故作姿態,公司沒有一個主要領導慰問過他。

魏武輝認為,懸賞令背後更多是基於公關姿態和公眾溝通的考量。

但針對網友對於私人企業發佈懸賞令是否違法的質疑,多位律師和魏武輝都表示,巨額懸賞找人本身並不違規違法,前提是不能對所要尋找的人進行定性,不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對於收集到的信息不採取下一步行動。滴滴都對此進行規避。

問題在於,滴滴是否有權利公佈嫌疑人的個人信息?自媒體人林默發文質疑,案情比較簡單,偵破進展較快,個人信息被公之於眾,是否真的有必要?其次,他的親人可能收受了辱罵和騷擾.....或被擠壓在「他家小誰就是那個殺人犯」的巨大壓力下。「這樣的權力限制,不是對某個窮凶極惡的個體的寬宥,而是讓每個走入某些極端處境的個體,都可以獲得一個被公正對待的機會......這是現代司法文明的表現。」

但律師馮堅堅持不同觀點,他指出,在今年5月1日生效的《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中,對於個人信息公開披露時事先徵得授權同意的例外有明確規定,包括與犯罪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行等直接相關的。「對滴滴行為的質疑,既反映了整個社會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提高,但也走入了將『個人同意原則絕對化的誤區。』」

滴滴宣佈會與公安部門合作,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排除犯罪記錄人員等人員

是否應該歧視有犯罪前科的人?

作為補救措施之一,滴滴宣佈會與中共公安部合作,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排除犯罪記錄人員、在逃人員、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員等人員進入平台。

有網友引用《南方人物周刊》此前報道稱,歧視有前科的專車司機,或許代價更大。禁止有前科的專車司機進入這個行業是無法可依,出租車也沒有這個門檻,所以是一種歧視,而後果之一,就是把刑釋人員再犯罪風險提高了。

反對聲音來自微博網友「@也要楚天闊」稱,你們為刑釋人員說話,如何對得起被滴滴司機害死的21歲空姐?也許兇手之前並沒有前科,但不能否認有前科的刑釋人員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遠遠高於常人。出租車行業必須禁止他們進入。​​​​

2016年3月,深圳官方通報,在深圳網約車駕駛員群體中發現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

分析人士認為,應該區別對待,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群體進行限制,不宜對所有刑釋人員不加區分,全部限制。

也有輿論稱,對駕駛員進行篩查和限制,那麼對乘客是否也要這麼做?去年,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名Uber司機在接到一名女性乘客之後,被該乘客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刺殺,最終不治身亡。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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