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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屠殺與納粹屠殺:一個嘗試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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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為2016年6月即將在美國加州召開的文革50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撰寫的論文,現徵得會議組織方同意,先行在網絡發表,特此說明)

納粹大屠殺是20世紀人類歷史上慘絕人寰的事件,幾十年來,關於納粹屠殺的報道、研究書籍多得數不勝數,在世界各地,也有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納粹屠殺紀念館。相比較而言,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屠殺遠沒有得到世人應有的重視,有關的研究資料也很有限。[1]這種情況應該改變。

今年(2016)是文革發動50周年。本文試圖對文革期間(特別是初期)發生的屠殺和納粹屠殺做一比較,以反思這段歷史,紀念50年前在那場運動中無辜遭戮的冤魂。

從政治學和歷史學角度言,「比較」本來是一個需要謹慎對待的概念,漫無邊際的「比較」會被視為學術的失范或不嚴謹。比較的前提是存在着被比較對象的某種同質性,正是這種同質性使外表上看上去很不相同的事件或現象成為可比較的。就本文而言,「屠殺」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同質性,都是強者對並無反抗能力甚或反抗意識的弱者的屠戮。[2]同質性還表現在相似的政治制度環境:沒有極權主義(左的或右的極權主義)及其瘋狂的意識形態,這樣的屠殺也不可能發生。但70年前納粹德國的屠殺和45年前中國文革的屠殺仍然有着具體背景、施害對象、發生機理、規模範圍、行為者動機等方面的諸多不同。探討這種不同,也是比較要達到的一個重要目標。筆者視本文的工作為嘗試性的,希望它能為20世紀極權主義的比較研究貢獻綿薄。

本文將包括如下部分:基本史實;屠殺的「理由」:種族理論(納粹德國)與階級鬥爭(中國);導致屠殺的其他社會-心理因素;屠殺與極權主義制度的關係;如何面對歷史的罪惡。在每個部分,本文都將着力研究、比較納粹屠殺和文革屠殺的異同,最後一節反思兩個民族在面對歷史罪惡時的不同反應,以期強調本研究的當下意義。

基本史實

納粹屠殺的基本史實早已大白於天下,這個主要針對猶太人的屠殺引起全世界的震驚。美國學者威廉·夏伊勒1960年出版《第三帝國的興亡》時,引用納粹戰犯的口供和一些檔案材料推出,僅奧斯維辛一個集中營,被毒氣室殘殺和凍餓、虐待、槍殺致死的猶太人及俄國戰俘,就高達百萬人或更多。[3]德裔美國學者克勞斯·費舍爾在較為晚近的研究中,稱被殺害的猶太人大約在500萬至600萬之間。比較接近真實的數字應該是:波蘭,近300萬;蘇聯,近70萬;羅馬尼亞,27萬;捷克斯洛伐克,26萬;匈牙利,超過18萬;立陶宛,近13萬;德國,超過12萬;荷蘭,超過10萬;法國,7.5萬;拉脫維亞,7萬;南斯拉夫,6萬;希臘,6萬;奧地利,超過5萬;比利時,超過2.4萬;意大利,0.9萬;愛沙尼亞,0.2萬;挪威,不到0.1萬;盧森堡,不到0.1萬;但澤,不到0.1萬;總計約511.3萬人。[4]在絕大多數場合,這些屠殺都是以集體形式進行的。

中國文革期間的屠殺在本國公眾中發生,主要針對「四類分子」(所謂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及他們的家人。[5]其中最典型者如湖南道縣發生的集體屠殺,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道縣36個公社有4519人被殺,其中有些被滿門滅絕。[6]值得注意的是,文革中發生了大量因迫害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嚴格意義上的集體屠殺(即故意成批殺害任何施害人所認定的團體及其人員)[7]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約在1997年,海外華裔學者丁抒在《開放》雜誌發表有關文革死亡人數的長文,認為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數大約在兩百萬左右。他的基本分析是:「1966年紅色恐怖殺人10萬」,「文革初期自殺者約20萬人」,「武鬥一年死人30萬到50萬」,「50萬人以上死於清隊」,「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也迫害致死20萬左右。加州大學學者蘇揚則根據1987年以來中共公開出版的1520種縣誌中的文革死亡數字,又使用可靠的、可以找到的「內部檔案」和回憶調查加以對照分析,推斷出這些公開的縣誌中有意隱藏和刪略的「非正常死亡」的數學概率,藉助電腦分析得出結論:文革中的中國農村至少有75萬到150萬人被迫害致死;同樣數目的人被毆打致殘;至少3600萬人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這一受害者數還不包括主要城市。[8]

無論納粹屠殺造成的死亡規模還是中國文革期間包括集體屠殺在內的「非正常死亡」的規模,都是驚人的。當然,有一個重要區別需要指出:納粹屠殺來自最高層決策,是執政當局對他們認定需要消滅的群體有計劃、成系統的屠殺,中國並非如此。

在納粹德國,從1939年開始在德國國內實行的、旨在「清除德國基因庫里不完美東西」的「安樂死計劃」,到1941年後在整個德國佔領區實施的種族隔離、集中營化和臭名昭著的對猶太人的「最終解決」,是整個國家機器精密設計、運作的結果。希特拉本人簽署了實施安樂死計劃的方案,它的執行中樞是元首的私人總理公署,這個機構與一大批德國高等學府的科學家及最優秀的醫生合作,去甄別全德國有殘疾的兒童和成年人,然後從肉體上消滅他們。[9]用毒氣成批殺死受害者這種「高效」的殺人模式,也是在這個過程中發明的。隨着戰爭的爆發和德國佔領區的擴大,這種工業化、科技化、大批量「生產屍體」的罪惡行徑被進一步推廣,成為殘殺猶太人、吉普賽人、波蘭人、俄國人的主要手段,而其決策和高效的執行力則直接來自希特拉及其黨衛軍和納粹德國政府。1942年1月,納粹在柏林萬塞湖的一個別墅召開會議,商討殺掉歐洲猶太人的技術細節,除了黨衛軍和蓋世太保的頭頭外,內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總理公署、黨政公署、帝國行政局的官員通通與會,所以「萬塞會議的重要意義不僅僅在於它是最終方案的開始」,而且在於「一個更為廣泛的政府團體——並非僅僅希特拉和其納粹黨衛軍——認可了最終解決方案,並制定出實施的程序和方法」。從那以後,「德國國營鐵路公司的火車開始忙碌起來,全然不顧惡劣的天氣、盟軍的轟炸和國防軍的需要」,「猶太人像牲口一樣被趕進貨車裏,運往奧斯維辛、貝烏熱茨、索比布爾、特雷布林卡和馬伊達內克這5個東部的滅絕集中營」。「到1942年春季為止,這些集中營已經配備好了一天可以處理掉2.5萬人的毒氣室」。[10]可以說,滅絕猶太人不僅是第三帝國的罪惡,而且直接表現為以希特拉為首的納粹國家機器的罪惡,是這個政權直接策劃、運籌、指揮了這場耗時數年、遍及本土和東部歐洲、空前規模的屠殺。

中國的情況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文革中發生的集體屠殺,是局部性的,多發生在地方縣以下區域,屠殺的煽動者、指揮者多是低級(縣、區、公社)人民武裝部的軍人、或剛剛建立的權力機關「革命委員會」的成員。這裏當然有「國家機器的責任」,但國家機器的代表者首先是這些區縣級低級官員。而且在大部分情況下,「這類事件的消息一傳到上面,當局就會派領導或部隊干預。例如,在北京郊區(大興)最早發生的集體屠殺事件中,有個縣領導五次趕往馬村制止殺戮。與他一起做工作還有北京市政府的官員。在最嚴重的湖南道縣集體屠殺事件中,省政府派了一個師的兵力前去制止殺戮。」這解釋了為什麼「大多數縣的殺人潮只出現過一次,這說明它受到了來自上面的某種外部限制。有理由斷定,中央和省一級發佈的官方政策有助於阻止集體暴力的升級。」[11]不過,也有例外。文革中的內蒙古曾發生長達17個月、範圍遍及全自治區、且由自治區革委會主要領導直接發動的大規模屠殺和迫害事件,這就是以抓「內人黨」為名的所謂「挖肅運動」。1980年6月25日自治區政府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承認,文革中共挖出「內人黨」346220人,刑訊武鬥致死16222人,致嚴重傷殘87188人。[12]這當然是赤裸裸的政權之罪。考慮到內蒙「挖肅運動」獲得毛澤東中南海的批准,如此慘烈的後果,稱之最高執政者之罪、國家之罪也不為過。但是,這和納粹直接由最高行政當局策劃指揮、以猶太人肉體消滅為目標的大規模屠殺仍然有別。事實上,正是毛本人對內蒙古「清隊擴大化」的批評,才終止了瘋狂的「挖肅運動」。[13]

可能正是因為文革屠殺現象的局部性、低層級性和相對而言的短促性,使它看上去不如納粹屠殺那麼震撼。但由此卻引出一個更深刻的問題:在並非最高執政當局授意、甚至並非最高當權者本意(毛並非以殺人為目的才發動文革)的情況下,中國何以可能死了那麼多人?殺人的理由何在?又是通過什麼機制進行的?

屠殺的「理由」:種族論與階級鬥爭論

就納粹而言,屠殺的「理由」很簡單:猶太人和其他「低等種族」的人是人類的渣滓,不配在這個世界上生存,他們在玷污人類,玷污「高貴的種族」,所以必須除掉。這就是納粹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

希特拉本人是一個種族主義狂。據費舍爾的研究,有3個東西構成希特拉認知世界的「堅硬基石」:社會達爾文主義、反共主義、反猶主義。[14]社會達爾文主義使他相信強者的力量決定一切,其中摻雜着德意志傳統中軍國主義的要素;反共主義部分地和社會達爾文主義有關,因為在這個納粹獨裁者看來,社會主義對弱者的同情本身就是荒謬的,是違反自然法則的,雖然希特拉早年在維也納的半流浪生活恰恰是典型的弱者生活,但他卻沒有倒向左派;至於希特拉瘋狂的反猶主義,西方學者做了大量研究,有人講,「儘管我們對希特拉的醫學的、智力的和社會背景的所有可資利用的材料進行了分析,從中獲取了大量的信息,但是,我們依然不能滿意地解釋他的反猶太主義」。[15]也許,希特拉的反猶主義更多地植根於意識形態信念,而非個人經歷;也許這個大獨裁者本身就有重大人格缺陷,這種缺陷導致偏執狂和各種荒誕的怪想。無論如何,在青年希特拉那裏,猶太人已經是社會所有消極面的一般代表,他們代表着污穢、骯髒、狡猾、貪婪、乃至陰謀。「猶太特性是一種內在的惡魔,是一種需要淨化的毒藥,是一個需要驅除的魔鬼」。1918~1919年巴伐利亞爆發的左翼革命,在希特拉看來是「由低等種族發動的」革命,因為革命的領導人大多是猶太人,正是他們,成為蘇維埃國際共產主義和「世界猶太人陰謀」的代理人。[16]這樣,希特拉的反猶主義又和反共主義扯在一起,反共不但得到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支持,還得到反猶意識形態的支持。代表德國政治光譜右翼的納粹黨的產生、崛起、執掌政權及最終對魏瑪共和體制的顛覆,就是在這個背景上一步步發生的。作為第三帝國的元首,希特拉固然要雪恥,雪一戰凡爾賽和約給德國帶來的恥辱;但作為種族主義狂的希特拉,他的抱負並非僅限於此。希特拉1939年發動二戰、特別是1941年執意進攻蘇維埃俄國(一個在常人看來不可思議的舉動),包含着帝國擴張、種族主義和意識形態的三重意圖,其中,種族主義是核心性的:他不能容忍一個低等種族(斯拉夫民族也是「低等種族」)佔據如此廣袤的土地而擠壓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間,他也必須摧毀臆想中的猶太人與共產主義的合謀。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德軍鐵騎突入東歐和蘇聯境內後,黨衛軍緊隨其後,對新的佔領區內的猶太人、共產黨人、斯拉夫族及它「低等種族」的知識分子全力追捕、把他們送進集中營並通通絞殺的原因所在。希特拉自認為是在清除「人類的渣滓」,以便建立由雅利安人主導的「千年盛世」。這個動機解釋了納粹何以瘋狂至極。二戰期間的日本也是瘋狂的,包括對珍珠港發動突襲這樣的自毀舉動。但日本至多是想讓亞洲人都變成日本人,而希特拉是要從肉體上消滅雅利安人種以外的所有「低等」人種。在這個意義上,德國納粹主義遠比日本軍國主義更邪惡。

納粹屠殺是瘋狂的種族意識形態的產物。這個殺人邏輯是清晰的,又是簡單的。與之相比,文革屠殺的邏輯及其呈現形態卻要複雜得多。

人們都知道,文革殺人通常以「階級鬥爭」為名。但在共產革命理論的創始人馬克思那裏,包括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在內的一整套左翼激進理論卻本來緣於一個高尚的救世動機,即結束「人剝削人的制度」,讓無產階級「獲得解放」。換言之,共產主義不是要殺人,而是要救人,雖然救人的前提是區分「剝削者」與「被剝削者」(由此引出「剝奪剝奪者」的結論),救人的方式亦充滿暴力假設(所謂徹底打碎「資產階級舊的國家機器」)。馬克思去世後,第二國際思想家部分修正了階級鬥爭理論中暴虐、幻想的成分,但更年輕一代的俄國革命者(以列寧為代表)卻進一步發揮了這種暴虐成分並將之實踐化,這就是「十月革命」後建立的蘇維埃鐵血專政。在這個專政下,一切有產者階級都是蘇維埃政權的天然敵人,對他們的鎮壓天然有理,包括在必要的時候從肉體上消滅他(她)們。

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的革命和建立的政權本來繼承了這個邏輯。這就是我們在1950年代初土改、鎮反等運動中看到的東西。但文革卻有其特殊性。從直接目標看,毛澤東發動文革,矛頭所向並非傳統的「階級敵人」,而是「新生資產階級」——「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毛既是列寧、斯大林鐵血專政的繼承者,又是激情滿懷的烏托邦幻想家。他不滿意斯大林式的官僚特權社會主義,對共產黨自身的蛻變充滿憂慮。文化大革命被宣示為「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本來意味深長,包含着一個獨裁者試圖在有生之年重振這個黨、甚至不惜打破罈罈罐罐、重構政權體系的衝動,但毛把反對黨內「修正主義」的鬥爭說成階級鬥爭的一種形式乃至最新形式,尤其是把「新生資產階級」的產生理解為傳統「階級敵人」的腐蝕所致,這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後果。我們知道,「四類分子」在共產革命意識形態中,已經由於其出身而天然地被妖魔化,似乎他們對無產階級政權充滿仇恨,「時時要變天」;這些昔日的有產者、如今的政治賤民作為「新生資產階級」的腐蝕者則再度被妖魔化,據說他們慣於使用「糖衣炮彈」,用金錢拉攏腐蝕共產黨的幹部,讓共產黨的幹部成為他們的「代理人」,以便從無產階級手中「奪取印把子」。總之,這是雙重的妖魔化,既有「剝削階級」洗不掉的原罪,又有腐蝕共產黨的新罪,二者都是要「復辟」、「變天」,從共產黨手中「奪權」,「讓勞動人民重受二遍苦,重遭二茬罪」。今天我們已經充分認識這套「理論」的臆想性、荒誕性,但當年卻是任何人不能懷疑的偉大真理,它曾經深入人心,深入中國人的骨髓。

只有在這個背景下,我們才能理解文革時代的殺人,包括紅衛兵對自己老師的屠戮,也包括大興、道縣和中國其他地方發生的集體屠殺。

比如,北京郊區大興的屠殺是這樣開始的:

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系統傳達了公安部長謝富治的講話,從8月27日至9月1日,縣內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害了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才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

大辛莊公社的慘案發生在66年8月31日夜裏,一夜之間殺了一百餘口人,當地人習慣地稱它為「8.31事件」。大辛莊雖然只殺了一夜,規模卻是全縣最大。公社主任高福興和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為首的「九人小組」召開會議,會上傳達了從天堂河農場(勞改農場)帶回來的新「精神」,讓各大隊當晚把「地富」份子及其親屬斬盡殺絕。據說,馬村的「階級敵人」舉行了暴動,殺了貧下中農,所以「我們」也要把「他們」殺光。馬村是北臧公社的一個大隊,從8月24日就開始殺人,到9月1日已經殺了34人,還關押着108人準備逐漸殺掉。高、胡二人召開完「動員會」,已是深夜,會上決定各大隊當夜必須動手,拒絕執行或把消息透露給「階級敵人」的,按「反革命」論處。9月1日以後,縣長付華忠和軍代表劉英武到大辛莊公社給大隊以上幹部開會,傳達上級禁止屠殺的指示,幾個殺了人的大隊還很不服氣,堅持認為他們做得對。他們甚至對沒執行殺人命令的大隊幹部懷有敵意,指責不殺人的幹部向「階級敵人」妥協。[17]

這樣的「敵情」觀念同樣見之於道縣屠殺,同樣構成道縣屠殺的直接起因。1967年8月2日至5日,道縣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召開全縣各區抓促小組負責人緊急會議。這個會又被研究者稱為「殺人的動員大會」。縣抓促領導小組副組長、縣委書記熊炳恩在會上說——

當前階級鬥爭出現了新情況,階級敵人活動十分囂張,前幾天,六區出現了反動標語,階級敵人造戰爭謠,說蔣幫要反攻大陸,美帝要發動世界大戰,戰爭一旦打起來,先殺正式黨員,後殺預備黨員。一區有個偽團長,天天找大隊支書和貧協主席,鬧翻案,鬧平反。十一區唐家公社下龍洞大隊的地主富農公開反攻倒算,揚言要把貧下中農分得的房屋田地要回去……有的地方分土分地、亂砍亂伐、糾紛武鬥、勞力外流、投機倒把,對這些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同志們一定要提高革命警惕,萬萬不可掉以輕心。六區在這方面做得好,主動向階級敵人進攻,革命生產有起色。這說明階級鬥爭一抓就靈,不抓階級鬥爭就不能促進生產發展……[18]

隨後不久發生的道縣兩派武鬥、其中一派到縣武裝部搶槍的事件,更被另一派解釋為是要搞「反革命政變」,要「配合蔣介石反攻大陸」,這個另一派又與道縣人武部門關係密切,於是在縣武裝部的支持下,各區、各公社以打擊階級敵人、捍衛紅色江山為由的大屠殺就此開場。

壽雁區首開殺戒,共殺535人(自殺97人),其中,槍打241人,刀殺155人,沉河13人,炸死7人,活埋6人,棍棒打死15人,繩子勒死1人,其它方法致死97人,滅門12戶。

當時,全縣普遍流行「四類分子要造反,先殺黨,後殺干、貧下中農一掃光,中農殺一半,地富作骨幹」的傳言。加之在這個時間裏,有四個區搞出七個反革命組織(假案),逼供出一個「綱領」,即「八月大組織,九月大暴動,十月大屠殺」,氣氛十分緊張。在當時無政府主義泛濫,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從8月17日開始,清塘、清溪、梅花等區,先後召開社隊幹部會議,動員部署殺人……[19]

在此,我們目睹了紅色恐怖形成及層層加碼的典型過程:首先是營造「白色恐怖」,這個「恐怖」當然是施害人自己製造的、臆想的,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四類分子」要造反的事,作為政治賤民,他們躲事還躲不及呢!其次,這種想像的恐怖會作為事實的恐怖發揮動員作用,令施害者實施恐怖,向「階級敵人」開刀。在這個過程中,殺人被理解為「革命行動」,不出來革命(殺人),就是對階級敵人的「妥協」,就是對革命的背叛。這個充滿高大上的階級鬥爭邏輯使施害者正義滿滿,理直氣壯,也使被害者形如羔羊,任人宰割。這就是文革集體屠殺屢屢發生的真正背景,也是這個屠殺能夠發生的根本原因。再說一遍,文革本來並非以傳統的「階級敵人」為目標,「四類分子」們至多是陪綁;但恰恰由於他們的政治賤民身份,恰恰由於他們被賦予「要變天」的罪名,反倒成為文革中被迫害最慘烈的群體,成為文革中集體屠殺的對象。

所以,納粹是種族主義殺人,中國是「階級鬥爭」殺人。而毛澤東是用「階級鬥爭」解釋一切的中國最高獨裁者。不管毛髮動文革有多麼複雜的動因(關於這個問題至今仍充滿爭議),僅僅是他一直堅持對傳統「階級敵人」的定性,又把「新生資產階級」和傳統「階級敵人」扯在一起而賦予其新的罪名,就已經決定了政治賤民們在文革中的命運。面對文革上百萬無辜死難的冤魂,毛澤東難辭其咎。雖然毛不是文革各類集體屠殺的設計者、決策者,他甚至並不樂見這樣的屠殺而屢屢制止之,他仍然要對文革中的一系列殺人事件承擔最終責任。

導致屠殺的其他社會-心理因素

從屠殺的執行層面看,無論在納粹德國還是在文革中國,施害人對種族主義意識形態或階級鬥爭意識形態的信奉,都是屠殺或迫害行為的重要動因。正因為相信猶太人有個「驚天的陰謀」,或者相信「階級敵人要變天」,想像中的恐怖才可能作為真實的恐怖發揮作用。但這只是理解屠殺行為的一個因素,儘管十分重要。鑑於納粹屠殺和文革屠殺均極為慘烈,手段殘忍,遠超出人類的倫理標準和通常想像,人們自然要問,是什麼力量、什麼心理機制和動力機制把普通的士兵或醫務人員(納粹德國)、公社幹部或一般農民(中國)變成了殺人狂、迫害狂?

費舍爾的見解是,在納粹施害者群體中「包含一些真正的信徒,他們自欺欺人地認為滅絕(猶太人)是拯救民族的途徑之一,這一意識形態正是納粹領導層思想的體現,也為大屠殺機制的運作提供了動力」,但「也有其他一些人參與到大屠殺當中去,是因為這有利於他們仕途的升遷或可以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通常都是以上種種因素綜合起來形成一股驅動力」。[20]

費舍爾具體分析了幾類人員:首先是在政府機關工作的官僚,他們排出鐵路時間表,收集數據,起草反猶法規,或是從事驅逐猶太人的具體工作,雖然他們並未親眼看到槍殺和毒氣攻擊,也沒有看到最終結果——堆成山的屍骨。然而,他們真的不知道這個結果嗎?「這些人將事業和個人野心置於道德良心之上,很快就融入新的種族政府,為了證明自身價值而急切地去完成下達的一切指令,不論它是多麼地不道德。一些人表現出良心上的劇痛,可絕大多數人心地坦然。」[21]其次,那些直接參與大屠殺的毒氣專家、醫生、黨衛軍軍官和集中營的管理人員,他們又是怎樣的呢?有學者認為,在從事屠殺「業務」的專業人員中,存在着「人格分裂或雙重人格」現象,一個自我(冷血殺手)和另一個自我(技術精湛的醫師、有家室的男人或盡職盡責的僱員)可以並行不悖,相安無事。甚至「在醫生行業中,將大屠殺的倫理觀念作為民族自我清潔的救贖手段而在思想上加以吸收的情形非常普遍,他們把謀殺說成治癒的過程,堅持認為如果日耳曼民族要生存,另一民族就必須滅亡。」[22]黨衛軍軍官、跟隨佔領軍進入波蘭俄國的特遣部隊成員以及集中營管理者,均受過嚴格的納粹訓練,在認知層面大概和那些醫生並無二致。當然,他們中的很多人也會有希望憑藉「出色的工作」而得到升遷的小算盤。最後,還有一類人必須提及,那就是同樣參與了直接屠殺的普通德國民眾,據說這樣的德國人超過10萬,且大多數是自願的,而非強迫。[23]第一次殺人(特別是去殺明顯的無辜者)自然會感到不適。費舍爾的書就記載了德國第101預備警察部隊跟隨特遣部隊進入屠殺地區後的情形,預備警察部隊的成員大多是有家室的中年男子,來自社會底層,文化程度不高,當他們被要求向被圍捕的1800名猶太人中的婦女和兒童開槍,將他們就地處死時,許多士兵感到難以勝任如此沉重的任務。但除了個別人抗命外,大部分人還是開了槍。從遍地腦漿和鮮血的森林返回駐地後,很多人仍然心情沮喪,靠大量飲酒或不停地抽煙緩解心理壓力。然而,當這樣的事情經歷多了,殺人就變得越來越容易,「因為文明的禁忌已經被粉碎」,普通農民已經變成了劊子手。他們甚至開始炫耀自己在東部戰場的「戰績」並視為光榮。[24]

中國文革屠殺的煽動者、組織者和執行者,其行為當然有着和納粹完全不同的背景。在幹部中,狂熱地信奉階級鬥爭邏輯、認為自己的行動是在捍衛紅色江山的,自然大有人在,但還有很多更具體的行為動機要納入檢視。比如,在兩派正在武鬥的情況下,對立的各派往往都要藉助大事聲張的「革命行動」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像道縣得到武裝部支持的那一派組織「紅聯」,原本是舊政府的班底和同情者,在武鬥中失利後,其怒火需要有對象發泄,其革命性和正統性需要得到證明,四類分子就被理所當然地推上了祭壇。「歷史經驗反覆證明,沒有比農民更好指揮和操縱的了,也沒有比嚴懲四類分子更輕而易舉和沒有風險的了。」[25]另據研究,有不少集體屠殺發生在文革第二年各地着手建立新的地方政府、解散群眾組織之際。毛澤東在1967年底號召「革命大聯合」時,文革中的群眾運動已開展了一年有餘。地方政府已經解體,群眾可以隨意成立組織參與奪權鬥爭,群眾組織的街頭武鬥遍地開花。在此情形下,建立新的政權機構「革命委員會」,讓群眾組織服從命令,尤其是解散群眾組織並解除其武裝,是一項難乎其難的任務。這時,以「階級鬥爭」為名,去鎮壓不聽話的群眾組織,也好使得很,而在這些場合,國家的地方代表把「階級鬥爭」變成了恐怖統治,所以發生了規模不等的屠殺。[26]

那麼農民的殺人行為呢?在文革中,大量的集體屠殺發生在農村,參與集體屠殺的主力,往往是農村中的青壯年,出身好,黨團員或者積極分子,有不少是基幹民兵,也有一般群眾。可以想像的是,在村子裏殺熟的不能再熟的鄉鄰,哪怕他(她)是地富分子,也會有心理障礙,有人質疑:「殺一頭豬還要批個條子」,「要確認上頭開口,才可動真的」。但一旦殺戒打開,就像開閘的水,一瀉而下,再無阻礙。殺人的動機也五花八門,有自告奮勇殺人以示進步者,有藉助殺人了結私人恩怨者,也有只是為了掙錢而去殺人者。道縣唐家公社唐家大隊殺人最多,該大隊有一個叫雷康古的殺人兇手,一口氣用馬刀砍了36顆人頭,一舉奪得全縣的殺人冠軍。文革後調查人員發現這個情況有浮誇,殺了36個人是雷康古自己吹出來的,經逐一落實,他殺了18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原來是為了多領「手續費」。當時道縣殺人是有報酬的,每殺1人給手續費2~5元不等,也有記工分、發實物的,如稻穀20斤或30斤。唐家大隊比較富裕,手續費相對高一點,每殺1人給5塊錢。據說雷康古這一天就賺了180塊錢。[27]更有邪的,同樣在這個大隊,還發生過以奪妻為目的的殺人。該隊有一個23歲的地富子弟叫胡祥賢,人比較老實,從來不說多話,幹活也肯賣力,殺人時,生產隊幹部說:「這個就不殺算了。」照理說幹部開了口,應該躲得過這一劫,但其妻長得不錯,勞動力也好,屬於「白天累得,夜裏×得」的那種女人,惹得好些人眼紅。一個名叫熊天苟的貧農老光棍看中了她,堅決要求鎮壓胡祥賢。此類殺人奪妻(或奪女)案,在道縣文革大屠殺中,比比皆是,屢見不鮮。而唐家大隊這起殺夫奪妻案的戲劇性在於,就在熊天苟美滋滋地準備當新郎官時,沒想到半路上殺出兩個程咬金,兩個也都是貧農的光棍跟他爭,都要娶胡妻做老婆。熊天苟大罵「這兩個東西比蔣介石還要壞,殺地主那刻他們躲在鵝毛山(峨嵋山),怕死不革命,這刻要分勝利果實了,跑下山想偷桃子!」爭執不下,差一點打起來,熊天苟氣不過,乾脆一刀把女的也殺了,免得三個人爭起來傷了階級感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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