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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暴政錄:精心謀劃的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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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毀滅人類暴政錄》之毀壞道德篇(11)

中共建政後,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和灌輸鬥爭邪說,人們的道德水準一日千里的下滑。研究表明,幸福感使人的效率提升12%。(Fotolia)

概述

中共建政後,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和灌輸鬥爭邪說,人們的道德水準一日千里的下滑,但中共還嫌下滑的不夠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靈精心策劃的加速中國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車站摔倒,彭宇自稱上前攙扶、聯繫其家人並送其至醫院診治、屬見義勇為,並非肇事者。隨後,老太太認定彭宇將其撞倒並向其索賠。

雙方對簿公堂,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老太太損失的40%,官方公開表示二審和解結案,但驚動全社會的案子的和解結果並未對媒體公佈,相關細節不得而知。

彭宇案後,彭宇從南京某通訊公司辭職,去向不明。主審法官王浩調職,徐壽蘭從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並於2010年9月初病逝。

彭宇撞沒撞徐老太?這件事永遠扯不清了。一向沉默的官方,一反過去的作法,2012年1月16日,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他說,事實真相是:徐壽蘭經過一輛公交車後門時,彭宇正從這輛車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南京市政法委書記此時才公佈「真相」目的何在?公眾當年對法官一片譴責,既然當時已搞清楚事實「真相」,為何官方卻一直沉默不語,司法機關為何為不作解釋。司法機關為何不依法公佈案情,為何寧願司法機關聲譽受損而不作為?為何在「彭宇案」持續發酵過程中,司法機關不對案件進行審查,給公眾一個完整的真相,卻任憑事件持續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致使老人摔倒,路人圍觀,無人伸手,老人死亡,成了經常發生的社會新聞。

彭宇案有太多的疑問

如果彭宇確實撞了老太太,為了逃避責任說自已是學雷鋒做好事反而被老太訛,則彭宇的行為極端惡劣。中共對媒體輿論的導向極其重視,可是在此次事件中,為何媒體的炒作,將污水潑向老太,同時宣揚什麼老人跌倒不能扶,扶了會被訛的荒謬說法。反而對彭宇這種做了壞事為了逃避責任,有意欺騙社會大眾的行為沒有給予譴責和揭露。

如果彭宇沒有撞了老太太,即做好事卻被老太訛,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於2007年9月5日做出了一審判決,不是以證據為依據,卻大量的使用並不符合道德價值觀的「常理」。比如,「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並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對事發當日彭宇主動為原告付出200多元醫藥費,一直未要求返還的事實,法官認為,這個錢付得不合情理,應為彭宇撞人的「賠償款」,判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40%。被告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並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不管事實真相如何,該判決書明確告訴世人,作好事是要付代價的。

彭宇案四部曲及實質

彭宇案至今有太多的疑問,但了解中共邪靈策劃的實質後,則一切疑問均迎刃而解。彭宇案經過四步:

彭宇案發生後,經媒體喧嚷,此案引起強烈反響,引發民眾對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攙扶的激烈討論,經過中共有意引導,公眾已造成「老人倒地不能扶」,「作好事要挨告」的結論。

一審判決書大量使用主觀推論,公眾自然得出「判決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誣陷賠償」、強化「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共識。

此後類似彭宇案的各種版本在各地出現,天津許雲鶴案,再到南通殷紅彬,從杭州高一學生幫扶倒地老人卻遭家長訓斥,到武漢老人倒地無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鎮江老人扶醉漢被誤解並被打成重傷,再度強化「老人倒地不能扶」,「幫人有風險」的認知。

五年中,極為重視輿論導向的官方卻寧願司法機構信譽受損而一直詭異地沉默不語,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任憑事件持續發酵,致使許多倒地老人無人敢扶,導致傷亡,當彭宇案造成的「道德滑坡」的負面效應已達到並不可逆轉時,彭宇案真相如何已不重要,官方卻在五年後詭異的說出「真相」,為官方及判決書開脫。

春秋戰國時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對極為重視輿論導向的中共卻在彭宇案中的行為詭異,不難得出,中共不僅法律不保護人們的正常權益,還有意引導人們的冷漠和突破道德底線,最終必然導致人人自危!人們去關注層出不窮的「彭宇案」時,就對中共的貪腐視而不見了。

好撒馬利亞人法

西方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都有《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為自願向傷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是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說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證明文件。

台灣目前有類似的法規(刑法、民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從2006年彭宇案至今,中國大陸尚無全國性法律為自願向傷者、病人提供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中共有意不頒佈這一部根本就不複雜的法律。

彭宇案讓國人的道德倒退了50年嗎?

彭宇案目的達到後,中共又放出「彭宇案讓國人的道德倒退了50年」的謬論,往自己臉上貼金,那意思是,中共竊政之初,中國人的道德是低的,中共把中國人的道德提升了,現在天下的怪像只能怪彭宇案。事實是,中共建政後,以「恨」為根,以「鬥」為手段,世風日下,但中共還嫌道德下滑的不夠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靈策劃的加速中國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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