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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假離婚 兩岸身份盡失

來自福建嫁到台灣十年的楊女士,遭判「假結婚」失去台灣身分成人球。(記者黃春梅拍攝)

在台灣,有大陸籍配偶挺身控訴在台灣結婚生子取得身分超過十年,因丈夫背卡債辦假離婚,卻遭到台灣撤銷身分,而在大陸的戶籍也早被取消。

來自福建的楊女士在台灣早已結婚落地生根十年,育有分別是國中一年級和國小四年級的兩個孩子。楊女士因為丈夫背20多萬人民幣的卡債,為了買房子貸款而辦假離婚,沒想到卻讓她因此成了一個沒有身份的黑戶。

楊女士:「你現在把我身份證取消,我怎麼辦,我貸款兩百多萬(相當人民幣44萬)。我那邊(福建)都取消掉、都沒有啊,戶籍都沒有,那邊都不接受我,我怎麼辦呢?」

楊女士的丈夫說,當初兩人是朋友介紹到大陸結婚,卻不知為何上了人蛇集團的「假結婚」黑名單。丈夫遭法院判刑四個月、緩刑兩年。楊女士沒有受到不起訴,但是卻遭撤銷身分證明。肩負着養孩子、養先生、養房子重擔的楊女士,沒了身份也丟了飯碗。

楊女士vs.丈夫:「身份證被它撤銷後,我就沒辦法工作,我去找工作人家都不要我。人家不敢請我。之前做清潔員兩萬二,我現在去撿回收賺一點錢,不敢去上班。(現在我們在社區撿回收,一個月差不多兩千多塊(約人民幣450元),我有低收補助一萬三(約人民幣兩千九)。」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移民法」至少要有規定年限,超過一定年限,實在不該任意撤銷國籍、、歸化、戶籍以及婚姻。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這個案子就十年了,這信賴利益難道不大嗎?整個「兩岸條例」在對陸配姐妹處理,沒有給裁量權,不去考慮個案的苦楚。輕易地用刑事或不起訴處分裏面的事實認定就撤銷,人家整串的婚姻跟居留跟國籍的關係,在我看來實在是相當粗糙。」

移民署指出,個案已經經過司法判決,所以不需要經過審查會來審查,直接就能撤銷。陸委會則回應,雖然移民署已經對劉女士做出強制出境的處分,但是,目前個案目前是暫緩。

同樣來自貴州,嫁到台灣十多年的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表示,現在陸配姐妹人人自危。在大陸鄉下不少人的名字、年紀、戶籍都有問題,大家都擔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遭撤銷台灣身份。

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因為我們在大陸人口多嘛,父母親登記時會把他的年齡,謊報大或者小,這在當地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有可能父母把我的年齡謊報大,我可以多領一些政府的救濟,這樣的漏洞,這會不會影響我們在台灣拿身份證的危機?這是大家最感到困惑的地方。」

劉茜憂心地表示,有的台灣籍丈夫就以「身份」要脅陸籍配偶。如果不服從、或是不給錢,就告太太「假結婚」。以她服務的個案比例,至少三成的陸配面臨這樣的威脅。如果不及早修法,這些飽受家暴威脅的陸配為了台灣身份也只能繼續忍氣吞聲。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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