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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勞工部探長:從H1b延期取消恐慌想說的一些事情

最近一段時間似乎一些微信公眾號連續發表重磅的美國」反移民「的政策消息。 H4 EAD取消,H1b延期取消,HR392, S.139(商業機密及知識產權保護)。。。種種政策性討論都被這些公眾號扣上了「反移民」乃至「反華」的帽子。一時間好像川普政府明天就要驅趕合法移民的言論喧囂塵上。當然這裏面少不了諷刺支持川普的一些留學生/工作人員的聲音,無非是」叫你們支持川普,現在好了吧,川普連合法移民也反,我看你們怎麼辦「的態度。

問題是,事實真的是這樣麼?俗話說,造謠的動動嘴,闢謠的跑斷腿。這裏也就借」被謠言倒逼真相"的H1b延期取消說一下這事和美國政府審批流程。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此次H1b延期取消事件的發酵過程:

H1b延期取消的消息整個互聯網只有一個來源,就是mcclatchydc.com上的一篇文章。此篇文章沒有援引任何願意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也沒有所謂內部備忘錄的照片。該文章出現近一周後,無論左右,美國沒有任何一家主流媒體轉載或獨立求證這條消息。而美國政府各部門網站上(主要是移民局和勞工部,簽發和檢查系統)也沒有任何的消息。

即使如此,中國人通過微信,印度人通過FB等途徑仍然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最火的一篇北大飛「川普的反移民大刀向h1b頭上砍去「已經超過十萬。我朋友圈裏也有不少人轉載。最搞笑的是我一個勞工部的華人同事也轉載了。然後我留了個言,我們都還沒收到任何memo的事情,你覺得他通過微信能比我們更早知道?我同事想了想,刪了。。。:)

結果估計是太多人恐慌,一些人也好事的去聯繫了議員和給移民局諮詢。結果移民局被「謠言倒逼真相」了。

昨天(2018年1月9日)移民局發表聲明闢謠:

The USCIS"is not considering a regulatory change that would force H-1B visa holders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y changing interpretation of Section104 C of 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21st Century Act(AC21) statute that states that USCIS may grant the extensions," an official said.

This provides for H-1B extensions beyond the6 year limit.

"Even if it were, such a change would not likely result in these H-1B visa holders having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employers could request extensions in one-year increments under section106(a)-(b) of AC21 instead," Jonathan Withington, Chief of Media Relations at the USCIS, said in a statement.

然而,新聞的題目是 Donald Trump drops H-1B visa plan that could get750,000 Indians deported(川普取消了把75萬印度人遣返的h1b簽證計劃)

我估計川普心理的活動是:關我毛事?喵喵喵?

即使如此,在越來越多人發現被誤導後,最初發表消息的公眾號不僅不承認錯誤,還反過來各種耍賴。

正如小狀師張說的「本來上了假消息的當,也沒有什麼。但北大飛的第二篇文章的那個語氣和嘴臉,被人質疑了就跳腳出來瞎說八道,說他一句「其心可誅」不過分。。。我不知道作者寫評論文章的流程是什麼。如果是我的話,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至少盡調一下我要寫的事情——不然聽的風就是雨,姆吼啊。」

既然說到了H1b這個我本職工作的範圍,我就再貼一遍相關的信息。希望大家通過正式的渠道了解美國各項政策的流程。正如 Coke Zero說的「如果你是個政策小白,記住一條:(任何關於政策的討論)只看乾貨(法條和行政流程及相關分析),不要看(任何作者的)抒情。移民政策是美國政治敏感話題,很多文章宣傳意義大於實質,為政治需要誇大事實。「

對於只想了解這個問題的朋友,可以關了,後面是又臭又長的一些介紹。

免責聲明:作者只是勞工部工資工時處執法人員,討論的是勞工部對一些行為的官方態度。本文也僅做聯邦勞工法(各州在聯邦基礎上有進一步規定,本文不做討論)科普使用,面向公眾,僅供科普性參考。

特別提醒的是,美國法律,包括勞工法是複雜而不斷變化的。因此,本文儘量保持信息及時性但是不能保證法律的準確性。在任何情況下,對於本文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或對任何信息的錯誤、遺漏或由於其他不準確所引起的損害,作者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法律的飛速變化,作者不能保證本文上的其他連結完全的準確性和可用性。

此外本系列僅討論聯邦層面法律,很多州在聯邦基礎上有更近一步的規定。詳情請查閱各州相關網站或聯繫有關部門。一些行為符合聯邦法情況下仍然會違反州法,發現後仍然會被州級執法單位進行處罰,請多留意。

本文信息涉及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並不構成也不代表律師給您提供了法律意見。由於每個案子情況都不同,應該俜請資歷合格的律師就您的個案研究適用法律。讀者未經諮詢專業律師前建議不要隨意套用本文的信息,盲目照搬套用,風險自負。此外友情提醒,聘請律師是重要決定,不能單憑廣告草率處之,在您作出決定之前,請自行對法律進行研究和對律師資質進行判斷。

1.什麼是H1b

H1b這個Visa是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tion101(a)(15)(H)設立的,是屬於臨時性的在美非農業性高技術用工簽證。只不過允許和其他移民身份並行而已。H1b自身並不帶來任何合法移民許可,如果你沒有啟動其他移民程序(如EB2)6年到期後是必須走的。但H1b的特殊性在於允許和其他移民簽證並行(例如EB2,140/485)。這種情況僅在人已經持有h1b在美國境內才能使用。畢竟H1b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你在美國國內找僱主然後工作,一種是你在海外直接申請H1b(有僱主sponsor)但是前一種你可以在拿到H1b後直接開始自己申請綠卡或者通過公司申請,後一種你是要去美國海外大使館面試的,如果你那時候就說你想移民來美國所以先拿h1b...後果自負。。。對於後一種情況,如果一個人不在美國國境內,但想憑技術移民,且有僱主sponsor,他不應該申請h1b,而應該申請EB3下的E31特別技術移民簽證。基本流程一樣(LCA,僱主sponsor),但是intention不同。不要搞錯。

一般來說,移民簽證的執法權都在USCIS哪裏,而非移民簽證的執法權則可能在其他部門,H1b, H2a一類的都在勞工部工資工時處管轄範圍內(Department of Labor, Wage and Hour Divison)如果出現fraud都是我和我同事的事情,類似的F1,J1都是國務院的簽發權。至於可能由於h1b續簽改變導致無法滯留美國,從而導致EB身份作廢,那只能說too bad了。因為 H1b沒有任何義務去照顧 EB的要求。就像我們對移民局是單向透明一樣(勞工部由於有H1b執法權,對USCIS的材料索要,他們必須提供,反之則不然,因為我們保護一切僱傭關係,包括僱傭非法移民)

此外,如果一個人的H1b被我單位認定有fraud的行為,即使他的140甚至綠卡拿到了,也可能因為連帶fraud charge被吊銷驅逐。特別提醒一下。

2. H1b的目的是「引進人才麼?」

簡單答案是「是」,但是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樣。近些年的中國各地人才引進的力度是很大的。例如青千都是系統性解決配套項目(子女入學,住房,車,並有稅收政策傾斜等等)。這樣導致了很多人錯誤地把H1b當作了美國「引進人才」的簽證。並且覺得美國現在對H1b的政策性收緊是「驅趕合法移民」。這種理解是非常錯誤的。

什麼是H類簽證? H類簽證統稱為非移民性短期工作簽證。其中1類簽證為技術型簽證,例如H1a簽證是針對醫護人員(後來轉為H1c簽證,於2009年徹底停止) H1b則是常見的技術工一攬子(碼農對於華人留學生很常見)。而2類簽證是非技術型簽證,典型如H2a是季節性農業簽證,幾萬墨西哥人在每年農業季都會被組織然後入境美國,從南向北的進行農業收割等活動。

可以說,H類簽證一開始的設計,就不是為了「引進人才」,而是填補美國暫時無法招收本土的勞動力需求。由於H1b簽證的技術性符合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很多人可以從H類簽證通過485/140等途徑最後獲得綠卡(典型留學生途徑是F類學生簽證-H工作簽證-485-pending–綠卡–公民路線),但很多人也由此混淆了H類簽證,尤其是H1b簽證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說,如果美國政府認定H類簽證的持有者/僱傭者的行為干擾了美國本土的僱傭行為,那麼這個簽證隨時可以被調查/取消。很多時候,即使簽證持有者就是什麼都沒做錯,也會因為老闆被勞工部處罰而連帶倒霉的。

懂得了這點,看看討論中一些朋友認為的"h1b沒有要求你的職位美國人沒法做,而只是要求你的只為需要至少本科學歷「;和某律師的「「H1B的目的就是為了為美國引進人才。但是有人才,抽籤抽中但卻沒有被批准實在是太不合常理。」就知道錯的有多遠。(學生搞不清情有可原,某律師這麼說我只能說你不是勞工律師)

對於這個有疑問的朋友可以移步勞工部的公開科普PPT: https://www.dol.gov/whd/immigration/H1BPrsnt.ppt

其中明確指出Additional Labor Condition Statements for H-1B Dependent and/or Willful Violator Employers:

§Non-Displacement:

Employer will not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within90 days before or after an H-1B visa petition is filed

§Secondary Inquiry:

Employer must inquire of a secondary employer whether an H-1B will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而且我們的培訓明確指出,如果能證明僱主在有美國符合條件本土人員可以僱傭情況下,僱傭h1b,或者因為僱傭h1b開除同資質人員,都是h1b fraud.處罰是很重的。而且針對現在很多美國公司通過僱傭外包公司的規避,勞工部也在設計相應處罰,特別說一點,這和川普毛關係沒有,勞工部2015年就開始這方面的研討了。

看完了這個,大家對H類簽證在美國工作市場的定位就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能理解為什麼H1b簽證有着如此多的制約。國際生們高呼着放寬H1b政策,鼓勵技術移民,以此來讓美國變得更強大,你可以去問問美國人,有多少支持的?美國希望的是「我們國家人才不夠的地方,由國外的高端人才來補充」而非「讓外國人來替代美國人工作」。

3.H1b的申請流程和執法流程

H1b是典型的雙重審核簽證,首先申請者的LCA(勞工資格證書)由勞工部進行審核,最關鍵的就是你的專業要和工作配套。然後移民局進行覆核,確認的是你沒有其他移民傾向和正在處理的違反移民法要求的一些東西(勞工部是資質審核,移民局是大範圍確定此人沒犯其他事情),雖然EAD卡和H1b簽證名義上是移民局發放的,但是執法權和覆核權都在勞工部這裏。

美國聯邦勞工部工資工時處,對美國所有H類簽證擁有執法權。(對,就是我所在的單位)。但是我們不負責審批。

小笑話時間:

我朋友經常問,認識你能讓我H1b申請快點不?

我回答:不會,但是我能讓你永遠拿不到H1b,你干不?

這裏多說一句被RFE,由2我們可以知道,H類簽證頒發的大前提是美國公司在本土無法招募到合適的人,因此需要申請H簽證補充這個空缺,那麼一旦勞工部發現專業和工作不配套,就會通知移民局要材料(他們綜合歸納的)。不少朋友提到今年RFE增多,那是因為過去幾年中勞工部發現H1b fraud里有很多是擦邊資質。尤其是印度的外包公司。實際上於同學也說了,2016年這種概率大約是87%;也就說13%的人被拒。

此外額外說一句,保證申請人可以在15日內得到答覆的「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務被停和川普沒什麼直接關係,主要是因為絕大多數的公司和個人都會加錢做PP,所以大家都加價,等於大家都不加。移民官早就不堪重負了。當時我也有回覆(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666229/answer/150772150)

感謝大萌同學通知,H1b加急處理在移民局調整人手後已於2017年10月4日恢復。

有朋友還提到的川普的行政令。行政令涉及到的內容在這裏:

Sec.5.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Hire

American."

(a)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policy outlined in section2(b) of this ord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nd consistent with applicable law, propose new rules and issue new guidance, to supersede or revise previous rules and guidance if appropriat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nited States worker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immigr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rough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abuse.

(b)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H-1B visa pro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suggest reforms to help ensure that H-1B visas are awarded to the most-skilled or highest-paid petition beneficiaries.

簡單來說,川普要求聯邦機構對這一簽證計劃提出改革建議。過去在審查上會放水,現在不會了。僅此而已。原文的連結還提到了,DHS發出備忘錄,對計算機行業的「專業-就業」相關進行嚴抓,嚴厲打擊計算機行業出現的簽證濫用現象。

對於進一步了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移步 www.dol.gov(美國聯邦勞工部)或 www.uscis.gov(美國移民局)進行進一步的研讀。

介紹對於涉及很多人的政策性調整的,移民局不僅會給予充分討論,而且會徵求公眾意見。要知道,雖然他們效率低點,但是沒幾個是傻子。例如前段時間鬧得人心惶惶的H4 EAD:

dhs RIN1615-AC15"Title:●Removing H-4 Dependent Spouses from the Class of Aliens Eligible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具體連結如下: View Rule

比較關鍵的狀態包括:

Agenda Stage of Rulemaking: Proposed Rule Stage(提案狀態)

Unfunded Mandates: Undetermined(不確定)

而且Anticipated Costs and Benefits明確指出

DHS anticipates that there would be two primary impacts that DHS can estimate: the cost-savings accruing to forgone future filings by H-4 spouses, and labor turnover costs that employers of H-4 workers could incur.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nalysis Required: Yes

具體執行日期:02/00/2018也就是說連具體的執行日期都沒預設,純提案狀態

每年類似的討論都有很多,真當實錘就別過年了。。。

最後就是個人對於移民的觀點了:

個人以為,移民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即一個國家有權力對自身接受何種移民,接受多少數量進行政策制定。這個制定流程應該充分反應國家發展的需求與民眾的訴求。但這個過程中應儘量避免針對性的歧視性法案。拿美國為例,排華法案就是針對特定來源國家進行排斥的移民法案,現在被認為是不道德且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有朋友可能會提川普對特定國家的旅行禁令。同學,那和移民沒鳥關係,旅遊者不是移民,訪問學者/留學生也不是,travel ban禁止的是其他國家公民入境(這裏強調一下,綠卡也是其他國家公民,美國海關有吊銷綠卡的第一決定權,即禁止某綠卡持有者入境,並就地吊銷綠卡遣返的權力,外國旅行者入關前不受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護)

由於中文裏移民可以指人(immigrant)也可以指行為/過程(immigration)因此經常混用。但Anti-immigration和Anti-immigrant是很不同的兩回事。我的合法移民僅僅表示身份狀態的名詞。不包括這個過程,換句話說,在這個人真正得到身份許可前,他都是移民申請者,而不是移民,如果美國從明天開始突然宣佈廢止一切移民簽證,那麼在這個過程中的人(移民申請者)則自動失去申請資格。你當然可以責備這個行為反移民並陳述利害,但是你無法否認任何一個國家是有這個主權資格的。如果已經獲得移民身份的人如果被剝奪身份(這個就是連排華法案都沒有做)乃至驅逐,才能叫反移民。(第十四修正案覆蓋範圍)

「支持移民與反移民「是經常亂飛的帽子。核心在於如何判斷一個政策乃至政治個體對移民問題的態度。移民並不是鐵板一塊,而分為很多大類,例如親屬移民,科技人才移民,政治庇護,等等。不同國家對於不同種類的移民態度是很不同的。例如美國很長世間內是採取抽籤/單一名額限制的「多元化」態度(單一國家移民數量不能超過當年移民總數的7%),而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則採取打分制,誰分高就優先得綠卡,然後入籍。當然,美國還有一個特殊大類,非法移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支持移民」和「反移民」經常被擴大化的討論。例如:

川普強調的美國優先,即美國人能做的,且量足夠的美國人優先,美國人緊缺的就要儘量留下(引入打分機制),是支持移民還是反移民?

事實上我還比川普更激進呢。我個人認為碩士以上STEM方向的人才應該支持發綠卡,快速通道入籍,敢不留下的就應該全部槍斃,因為可能資敵。。。這是支持移民呢,還是反移民呢?

民主黨奧巴馬政府期間最大的政策就是高科技移民和非法移民問題捆綁,這就像我們要一攬子解決性行為問題(合法結婚和強姦),如果不給強姦犯免罪,就不髮結婚證。因為說到底都是性行為,且強姦的懷孕率更高。這是支持移民呢,還是反移民呢?

奧巴馬政府期間,一方面遣返非移人數年年遞減,一方面非移嘗試過境人數激增(對大赦預期),川普政府期間,非移嘗試過境人數銳減,遣返人數則持平/增加,這是支持移民,還是反移民呢?如果是反移民?非法移民啥時候就合理了?打擊非法移民不是對合法移民的利好麼?

數據來源: https://www.ice.gov/removal-statistics/2017

In FY2017, ICE ERO conducted143,470 overall administrative arrests, which is the highest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arrests over the past three fiscal years. Of these arrests,92 percent had a criminal conviction, a pending criminal charge, were an ICE fugitive or were processed with a reinstated final order. In FY2017, ICE conducted226,119 removals. While this is a slight overall decrease from the prior fiscal year, the proportion of removals resulting from ICE arrests increased from65,332, or27 percent of total removals in FY2016 to81,603, or36 percent of total removals, in FY2017. The17 percent decrease in border removals shows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strong interior enforcement, while the increase in interior

removals restores the integrity of our nation’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enhances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至於最近的一些政策調整討論(還真只是討論。。。)引起的"反移民「指責,我只想說,首先,一個政府是否有權力做這些事情,其次,調整的方向是對合法移民的申請通道進行整理,如果說這就是「反對合法移民」那什麼是支持合法移民?直接大赦還是不改?如果最後調整的結果是打分制,那麼是支持合法移民還是反對?畢竟現有系統下,家庭鏈式移民和ICC fraud都是常見現象。那麼解決思路不應該是收緊,審查,然後制定對美國有利的移民政策?還是你覺得應該閉眼裝沒看見這些問題?

說到底,對於合法移民們,他們想來的是美國還是墨西哥呢?如果是後者,幹嘛費勁啊:)

極端一些,如果美國明天說我們通過打分制只歡迎碩士以上高科技移民,不歡迎低端移民,這是鼓勵移民還是反移民?如果一個人考慮移民,是應該考慮如何讓自己更符合所去國家預期的需求,還是覺得自己有理到那個國家必須接受自己,否則就是「反移民」?如果一個人說現行政策對我所在的群體不利,那麼可以說是合情合理,就此說是「反移民」?那是不是反對強姦就是「反性行為」呢?

先不說美國離合法的移民途徑都沒有了還有多遠,單單說就是某天美國不再接收移民,是不是其主權範圍內的合法行為?還是有人覺得移民美國是世界人民的天然權力?

immigration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不是麼?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劉翔熙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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