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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農:《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

內容簡介:

一、陳一諮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

二、《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獲得國內知識界高度認可與讚揚

三、「六四」文獻片成為陳一諮陷人於罪的工具

四、陳一諮等人葬送《當代中國研究》始末

五、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

六、沉渣泛起

從1997年到2009年間,在美國普林斯頓出版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曾在中國獲得巨大反響,深受歡迎。但是,2009年這份面向國內的雜誌遭到破壞,從此國內知識分子失去了一個他們渴望的閱讀和寫作平台,許多人深敢惋惜。唯惜者雖眾,知其中奧秘者甚少。許多人曾經私下或在網上詢問,為什麼這個雜誌國內再也看不到了。作為主持這家雜誌長達12年的主編及項目負責人,我親歷了所有的相關事件。2017年12月22日,瑞典的茉莉在萬維讀者網她的博客上發表題為「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一文,散佈歪曲事實的情節,試圖誤導輿論。為澄清事實,專此公佈該雜誌被破壞過程的主要情節,以便讀者們了解真相。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2009年10月在美國遭到陳一諮及其同夥李少民、於大海的蓄意破壞,其面向國內的功能因此夭折。那時《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經歷了陳一諮等人製造的兩次危機,陳一諮等人還用不實指控在美國對我先後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其中民事訴訟一案因我提起反訴,陳一諮等人為避免承擔法律責任而棄訴;陳一諮等人告我「貪污」的刑事訴訟一案由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該機構具司法調查權,派員對訴訟文件中所提情節詳細調查。最後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茉莉上述博文提到的涉及財務的情節均已由OIG調查過,從中未發現任何問題。這一結果說明,茉莉此文無視唯一的司法調查結論,就某些細節惡意歪曲或掩蓋真相,以達到故意誤導的目的,涉嫌誣陷。

一、陳一諮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

陳一諮於1990年在美國普林斯頓創建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英文全稱為Center for Modern China,簡稱為CMC),同年開始印刷《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論文》小冊子,自1994年開始,改為《當代中國研究》雜誌。1996年陳一諮在普林斯頓中國學社的訪問學者項目結束後遷往紐約居住,此後一直未就業,其生活費用主要取自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所申請的項目經費。從1997年到2009年,中心的主要活動以出版《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為主,其資金來自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以下簡稱NED),我是NED資金項目的負責人,承擔雜誌的所有工作。

2002年以前,陳一諮控制中心在普林斯頓的銀行開設之所有賬戶。NED的資金來自國會撥款,受國會和財政部的相關法規約束,NED詳細規定各類支出的數額和標準,其中並沒有供陳一諮個人使用的資金。但從1997年到2001年陳一諮從NED的撥款中非法留下$38,650作為私用,占同期NED撥款數的13.8%;此外,從1997年到2001年,經中心多位董事協助,我為中心共申請到12.3萬美元的雜誌出版資助,這些資金也全被陳一諮個人佔用。(正文內黑體字摘自2009年9月1日我給中心董事會成員的工作報告及2009年9月29日我給中心董事會成員的財務報告,下文不再就黑體字專作說明)。

陳一諮的上述做法違反了關於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和NED的資金管理規定。我反覆要求陳一諮依法管理和使用NED的資金,但他拒絕改變上述做法。直到2001年11月,銀行向陳一諮查詢其開具的一張支票的真實性,而陳一諮不懂英文,從不答覆銀行的信函和電話,他要我去銀行答覆查詢,當時銀行便要求變更中心的NED資金賬戶的聯絡人,由陳一諮變更為本人,以保持有效溝通。2002年2月NED項目資金的財務年底即將結束,而該財務年度尚有$15,000元NED的項目撥款留在陳一諮手中,《當代中國研究》項目卻因資金短缺而運轉受阻。為避免中心及雜誌因陳一諮的上述行為而陷入危機,當時我不得不在銀行開設NED資金的專用賬戶,以保證NED關於項目資金管理的規定和有關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得到遵守,並將此事詳細函告中心董事長丘宏達教授、陳一諮及若干工作同仁。此後我多次向NED申請增加中心的行政管理費(專供陳一諮使用),但每次均被NED否決。陳一諮本人也數次向NED直接申請資金,從未獲准。從2003年起,陳一諮要求由他女兒或妻子承擔雜誌的部分工作,以領取工作報酬(從2002年到2009年共領取$58,000),但每年他的女兒或妻子簽了工作合同後卻從不承擔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為維持雜誌的正常運轉,我不得不請何清漣多年無償為陳一諮的女兒或妻子完成她們的工作合同規定的任務。

二、《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獲得國內知識界高度認可與讚揚

《當代中國研究》1997年以前僅在部分留美學生、學者中傳播,與國內知識分子無聯繫,國內讀者也看不到。從1998年起我在國內發展了多位編委,通過他們的幫助,與國內數百位思想界活躍人士建立了聯繫。與此同時,我將雜誌的國內發行逐步改為國內印刷、就地郵寄,國內發行量因而逐步上升,1千多所大學圖書館及數百位讀者按時收閱,許多大學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均收藏此刊物並上架開放閱覽。此外,國內還有大批讀者從雜誌的網站上下載往年各期雜誌的內容,另有兩千人長期訂閱其電子版。從1997年到2009年,《當代中國研究》逐步變成了海外出版的中文學術性刊物中的佼佼者,其高水準在國內和海外得到公認。隨着《當代中國研究》在國內的影響日益擴大,NED也逐步增加資金。2009年該雜誌在國內的影響進一步擴大,國內發行量上升到2,200余份,收存該雜誌的大學圖書館達1,490所。《當代中國研究》2009年共開設4個網站,據網站伺服器統計,僅20095月到7月《當代中國研究》所刊文章的閱讀人次為29.2萬人,這些網上讀者來自世界上90多個國家,其中70.6%來自中國國內。

然而,正當該項目處於巔峰時刻,陳一諮及李少民、於大海接連製造了下述兩次危機,令《當代中國研究》遭受重創,從此這家學術季刊在國內消失了。

三、「六四」文獻片成為陳一諮陷人於罪的工具

2007年陳一諮發起製作紀念天安門事件20周年的「六四」文獻片,並稱他病勢日增,這是他生前的最後願望。為此我向NED申請追加預算,用於製作此文獻片,獲NED批准。從2008年冬開始我與幾位董事及多位參與者為此片的製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到2009年春順利完成了該片的大部分技術製作(包括旁白、配音、配樂、畫面剪輯等)。此文獻片長約100分鐘,其中自己採訪攝製的部分僅占20分鐘;其他內容均為港、台、美國、歐洲各電視台的歷史資料畫面,這些錄像由陳一諮提供;他提供這些錄像時告知我及製作團隊,有一份關於各段錄像來源的清單。我於20094月聘請了知識產權律師,準備向各相關電視台申請錄像片段的知識產權使用豁免,申請信函業已準備完畢。據知識產權律師介紹,由於我們的文獻片用於公益而非盈利目的,完全可能獲得各電視台的授權並免收費用。但是,若未經授權便擅自使用這些歷史資料畫面,便構成侵權,相關電視台可提出版權訴訟。中心的多位董事都認為,應按照國際版權公約和相關各國的版權法獲得各相關電視台的授權,資金提供方NED也是如此要求。但此議遭到陳一諮的堅決反對,他認為該文獻片不必遵守知識產權法規,無需獲得各電視台的授權,並拒絕提供各電視台錄象節目清單,使得申請知識產權授權的工作受阻。

在文獻片中歷史資料畫面的版權尚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陳一諮突然通知,他將委託香港某小公司翻制並散發該文獻片,理由是六四將臨,不能拖延。但中心其他多位董事擔心,如此做法可能造成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一旦發生知識產權訴訟,中心及其法人代表程曉農將面臨巨額訴訟費用。為避免出現這種可能令中心信譽和財務破產的情況,幾位董事反覆商量後決定於2009年初夏採取兩項措施:一方面要求所有參與製片的人不得擅自擴散無版權許可的「六四」文獻片半成品;另一方面,時任執行局主席、CMC法人代表程曉農代表CMC向陳一諮發出律師函,要求他以及由他控制的其它機構在未獲得各電視台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此文獻片的半成品。

以上措施保證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以及所有參與製作此片的個人不會因陳一諮擅自翻制該文獻片而承擔知識產權糾紛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但陳一諮因此對此文獻片再無興趣。2009年冬此文獻片的所有光碟轉交陳一諮時,我已從CMC辭職,因此該文獻片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主體由我變成了他。陳一諮委託一個收費極其昂貴的紐約律師安排交接,特地要求我保證今後不會擴散未獲知識產權授權的這個文獻片,以免他承擔法律後果。然後,此文獻片被陳一諮封存,無論其生前或身後均未問世。陳一諮的這些舉動表明,他其實完全清楚此片若未獲知識產權授權便擅自發行、確實可能承擔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法律後果。當CMC及其法人代表程曉農通過律師函從陳一諮企圖非法翻制並擴散而發生的法律後果中解脫之後,陳一諮既不申請解決此文獻片的知識產權授權問題,也不再翻制這部文獻片,最後,這部已經製成的「六四」文獻片便在他手中消失了,仿佛從未存在過。

四、陳一諮等人葬送《當代中國研究》始末

我對上述文獻片危機的處理避免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及《當代中國研究》雜誌因此事而陷入危機,但陳一諮隨即製造了第二個危機,即破壞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董事會和執行局的正常管控結構,導致NED因此終止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任何資助,《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無法再如常運轉。該雜誌2009年第3期當時已印刷完畢,然而,由於陳一諮的破壞行動,國內讀者再也看不到了這本雜誌了。

2008年秋,多年任CMC董事長的丘宏達教授因病不能工作,陳一諮辭去中心執行局主席和副董事長職務,改任中心董事長,程曉農則改任中心執行局主席(President)和副董事長。按照中心的法規(bylaw),中心執行局主席是機構的法人代表,負責機構的所有日常事務;董事會集體決定執行局主席的任免,聽取其工作匯報,並監督財務管理;董事長的責任是召集董事會會議。

陳一諮在「六四」文獻片問題之後與中心董事李少民一起,在未告知中心董事會的情況下,邀請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無關的於大海(《北京之春》雜誌發行人,也是《北京之春》從NED獲得資助的項目負責人),介入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內部事務。

由於「六四」文獻片一事發生後部分董事會成員尚不了解情況,我於2009年9月1日向所有董事會成員提交了一份關於《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多年來的成就和「六四」文獻片版權問題上的內部爭議問題的工作報告。對此報告中涉及的陳一諮試圖違反知識產權法、可能造成侵害中心權益一事,陳一諮對董事會未作任何解釋,卻在9月9日要求董事會解除我的職務。除陳一諮、李少民之外,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均不贊同陳一諮的提議。於是陳一諮於9月30日通知董事會所有成員,他個人決定解除我的所有職務。陳一諮的這一要求完全違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章程(by law),依法無效;然而,由於陳一諮將個人凌駕於董事會之上,違法剝奪董事會集體投票、任免執行局主席的法定權力,改由他個人任意操控這個機構的人事,因此完全破壞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這個非盈利機構的法定管控結構。這種局面使得該中心當時失去了獲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的合法條件。

陳一諮宣佈他對CMC實行獨裁的兩天之後,2009年10月2日,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正式通知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時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鑑於該機構法定管控結構存在的問題,NED被迫立即中止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資助。面對這一後果,陳一諮堅持己意,完全拒絕其他董事對他的批評和建議。於是有中心的資深董事在董事會內部通信中提出,該中心當時已無資金來源,徒有其名,不如解散,董事們當自選去留。當時中心共有13名董事,在此事件期間,除陳一諮和李少民之外,余英時、丘宏達、蘇紹智、黎安友、高英茂、許倬雲、程曉農、吳國光何清漣、洪朝輝等11位董事均決定辭職。原本在國內聲譽卓著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的國內發行就這樣被陳一諮等人葬送了。

五、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

我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大多數原董事一起被迫辭職後,陳一諮、李少民、於大海採取了一系列誣陷我的行動,包括兩次對我提告,但他們以誣陷為目的之訴訟均以失敗而告終。

由於陳一諮在2009年9月23日發給部分董事的信中提供了關於中心過去12年當中財務管理的不實信息,同時在此信中暴露出他侵吞了以中心名義募得的巨額款項,我於9月29日向中心董事會提交了一份詳細的財務報告,以便董事們了解真相。該報告指出,按中心的資源來源與資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中心的資金可分三類:第一類完全由陳一諮個人掌控,其來源與用途均屬黑箱作業。據陳一諮923日信中透露的信息,他從1997年到2008年共為中心募得50萬美元。據我所知,這50萬美元中,12.3萬屬於下述第二類,剩下的38萬美元之來源、募集時間、使用情形等所有細節,陳一諮既對董事會隱瞞,也對會計隱瞞,自然也未向稅務署申報。無論是中心成立以來便擔任董事的資深教授們,還是2008年底開始擔任董事的人,或是中心的會計,無一人此前知道這筆款項的存在。第二類是經中心老董事的幫助、由我申請獲得的各種資助,共12.3萬美元,來源完全透明,但使用不透明,亦由陳一諮個人支配。第三類即2002年以後的NED資金,由於NED實行嚴格的審計,其資金來源和用途均完全透明。陳一諮2008年底從他長期擔任的執行局主席職位上卸任,由我接任,在雙方的工作交接中,陳一諮從未告知上述38萬美元的存在,更未提供相關資金的銀行賬戶資料或財務記錄,因此,我與其他董事一樣,不了解其詳情,無法向董事會作進一步的說明,只能由陳一諮書面向董事會提交相關的財務報告,以便董事會了解事實真相。在我提交財務報告的次日,陳一諮的反應是,他個人決定解除我的所有職務。

李少民和於大海對陳一諮涉嫌侵佔中心巨額資產的行徑佯作不見,完全迴避討論上述第一、第二類資金;同時,針對資金來源和用途均完全透明的第三類資金,反覆捏造關於我「貪污」的材料。而他倆的這一做法恰恰是他們所提告的兩次試圖打擊我的訴訟都歸於失敗的原因。

2010年5月下旬於大海向美國新澤西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提交了針對我的民事訴狀,理由是我「侵佔」了「23萬多美元」的NED資金。該訴狀中所謂我「貪污」的「證據」,均基於陳一諮、李少民、於大海對項目資金支出用途的個人猜測,並未與任何收據核對查證,例如,我的工資以及我經手支出的部分正常項目開支均被他們視為「貪污」,因此訴狀中所作判斷與事實不符。我的律師仔細研究了相關情形及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當時的董事會文件(如我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之後,向控方律師提出了如下問題:第一,此訴狀所涉情由發生在2009年10月之前,而原告代表於大海當時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無關,只是個外部人,不可能了解情況,只有陳一諮才是適當的原告;第二,辯方律師的看法是,程曉農沒有財務問題,倒是陳一諮可能涉嫌侵吞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資金;第三,辯方將反訴,而根據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章程,如果程曉農勝訴,訴訟費用將由當代中國研究中心(2010年由於大海代表)承擔。控方律師對這些問題的反應頗令人意外,他問辯方律師,「Who is Yizi Chen(誰是陳一諮)?」此外他還請求辯方律師,能否把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董事會文件(如我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之英文本送一份給他。看來,為了保護陳一諮,於大海提起訴訟時將陳一諮排除在外,以至於控方律師根本不知道此訴訟涉及的最重要的當事人是誰;同時,於大海可能只向法院提交了與陳一諮無關的文件,而我2009年提交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都涉及陳一諮,因此控方律師看不到這兩份此訴訟中最關鍵的合法文件。這位控方律師為了解此訴訟的基本背景和最重要的案件必讀材料,不得不再與於大海商量。以後控方律師不再與我的律師聯繫,此案無疾而終。

於大海在民事訴訟上失敗後,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立即轉向針對我的刑事訴訟。2010年8月於大海將與民事訴訟內容類似的刑事訴訟提交新澤西州法院,案由仍然是指控我「貪污」。由於他所列內容均系NED資金,即美國聯邦政府的資金,州法院缺少必要的調查權,因此州法院按司法管轄權將此訴訟直接轉給專門處理相關案由的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

OIG屬於美國執法機構的一個重要環節,依法擁有司法調查權,其功能和任務詳見該機構網站(https://oig.state.gov/)。它與州法院的相同之處在於,OIG的總檢察官和法官一樣,完全獨立辦案,既不對舉報者偏聽偏信,也不對被舉報者作有罪推定,僅根據事實和法律作裁斷。而OIG與州法院的不同之處在於,州法院法官會與控辯雙方律師溝通,雙方進入庭辯;OIG的檢察官雖然鼓勵民眾舉報侵佔聯邦政府資金的可能情形,不追究不實舉報的責任,卻不會對舉報者通報OIG的調查進度或調查結果,一切依法按OIG的規則和政策自行處理。

在此案中,OIG聽取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若干辭職董事對相關情況的介紹,調取了該中心董事會當時的相關文件和內部通信,以及中心的財務資料、相關的信用卡使用記錄;同時,就數年內該中心銀行賬戶(不包括被陳一諮隱瞞不報的賬戶)的所有資料、所有用於報銷的收據、以及所有支票、現金支出、信用卡支出的合法性,安排專人逐一核查比對,完成了極為嚴格的審計。2011年12月,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IG)作出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在管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CMC)的項目資金時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OIG的調查結論事實上完全否定了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舉報內容的可靠性。

六、沉渣泛起

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破壞《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一事已於2009年10月造成即成事實,而他們通過司法途徑對我的指控則終於2011年底OIG的裁決。本文僅陳述此過程中的主要相關事實,也澄清了茉莉的「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一文中的無端指責和誤導。

唯有茉莉文中所涉我退回顧問費一事,尚需在此稍作說明。這筆顧問費系製作「六四」文獻片的工作報酬(包括文獻片的製作和英文字幕內容的翻譯),在我從NED申請的該文獻片專項資金的預算中列有此項開支。由於該文獻片申請知識產權一事遭到陳一諮的故意阻撓,耽誤了大量時間,為趕在2009年「六四」之前完成最後的技術製作,已來不及外聘英文字幕的翻譯人員,我只能自己承擔此項翻譯任務。與文獻片相關的工作屬於我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工作任務之外的額外任務,因此依據NED的追加資金項目的列支許可而領取了文獻片製作的部分工作報酬。在OIG的調查過程中,審查方考慮到我已領取《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的工作報酬,不宜再支領這部分文獻片的工作報酬,故而我將這部分工作報酬退回。此事與「貪污」毫無關係。

茉莉對本文上述情節基本上一無所知,其指責基本上與於大海的訴狀內容相同。對於大海訴狀的司法調查結論既已於6年前明確,重新翻出當年被OIG否定的指控來誤導輿論,實屬別有用心的誣陷。茉莉作為一個外國人,對美國的司法系統缺少了解,情有可原。象OIG這樣的美國執法機構應當如何運作,美國選民可以通過其選區議員提出建議,或向國會提出議案。但茉莉僅僅因為舉報者於大海的訴狀經OIG調查後未被採信,就輕率地否定美國執法機構的公正性及其調查程序、調查結果的正當性,並認定該機構沒有司法職能,實屬荒唐。

我擔任《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12年,為這個雜誌在國內的成功和影響而自豪。2009年我曾為挽救這個雜誌盡了最大的努力,終未成功,此乃本人終身之憾,就此我必須向國內熱愛這個雜誌的讀者們表示歉意,也深為他們失去這個平台而感到悲哀。從本文介紹的後續事件中讀者們想必可以看出,此事件之複雜性遠超出人們通常的想像,這篇短文僅能略述一二。

2017年12月28日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來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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