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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一錘定音 香港各界罵聲四起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三(27日)全票通過,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具最高法律效力,有最終決定權。香港有時事評論員認為,李飛的言論破壞一個兩制;更擔心日後大陸當局,在口岸區的執法會否符合法律。

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上強調,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及《基本法》。(現場直播視頻截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三(27日)全票通過,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具最高法律效力,有最終決定權。香港有時事評論員認為,李飛的言論破壞一個兩制;更擔心日後大陸當局,在口岸區的執法會否符合法律。(文宇晴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三(27日)以158票全票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關決定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及《基本法》。

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記者會交代具體情況,副秘書長李飛表示,人大常委會作為權力最高機關的常設機關,具有國家立法權、法律的解釋權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權。

他形容,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就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的時候,以決定的方式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

李飛說︰在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和發生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與《基本法》相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因此首先必須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香港《基本法》,處理重大的法律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一言九鼎」。

香港時事評論員潘小濤批評,有關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薄弱。他更憂慮的是,中央藉着有關安排把大陸的司法制度引入香港。

潘小濤說︰以往在處理中港關係時,中央都會說法律、制度。但是,現在李飛的態度已經告訴你,中央就是用權力和拳頭去話事。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就是可以跳過所有的程序,補充一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說中央的行為全部都合法就可以了。今次事件,是對法治很大的破壞。

李飛在記者會上指出,大陸派駐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的機構,是依照大陸法律履行職責,執法範圍嚴格限制在區內,它的適用對象只限於這個口岸區通關的乘客,所以並非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他重申,實施「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

長期研究中國問題的香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認為,李飛的言論已經徹底破壞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各種權利。

林和立說︰李飛把「黨指揮法律」這一套的觀念,現在拿到香港實行。等於打破了一國兩制最基本的精神,《基本法》任何一條條文,經過今次的事件後,北京可以通過人大常委會「搓圓撳扁」,任由中央解釋,甚至不解釋亦可以。

據有關「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列明,大陸口岸區執行法律的範圍,在地下二層入境層和地下三層離境層的劃定區域,包括入境乘客通道、離港乘客候車區等地下四層月台和連接通道。在香港境內營運中的列車車廂亦視為大陸口岸區。隧道和路軌就歸由香港管理。至於日後香港出售高鐵車票,亦與大陸一樣實施實名制。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指出,鑑於大陸近年針對維權人士的打壓事例,擔心大陸當局在大陸口岸區的執法,會否出現濫權情況。

呂秉權說︰現在的執法安排,進入大陸的口岸區,以至月台和車廂都是大陸的司法管轄範圍。現在大陸的執法標準以及政治濫用程度,可以是沒有一套令香港人信服的準則的時候,的確令人擔憂的。

有關議案又列明,若大陸口岸區有列車運行異常、傳染病、核生化、恐襲等,香港人員要進入協助,需要由大陸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屆時可享有兩地法律的保障和豁免。西九龍站的大陸口岸區自車站啟用日開始,會派駐出入境、海關、檢驗等人員履行職責。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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