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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會作回憶:當年給我們捏造罪名都是鄧小平和彭真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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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瀑聲等人秉承鄧小平、彭真的旨意,先將「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大帽子扣在邱會作等人的頭上,以所謂邱與林彪關係「密切」就屬於「林彪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甚至大言不慚地說:「你是林彪的親信,當然就是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你當總後勤部長、軍委辦事組成員、軍委國防工業領導小組組長、中央政治局委員,都是林彪安排的,這就是證據!」

「兩案」審判的幾個問題

(1)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在文革當中,黃吳李邱幾人之所以被打倒,最嚴重的罪名是「反對文化大革命」、「攻擊中央文革」、「打擊迫害江青同志」。1970年的「批陳整風匯報會」的組織結論就是「政治上犯了路線錯誤,組織上犯了宗派主義錯誤」,所謂「路線錯誤」就是反對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違反了中共「九大」路線。而所謂的「宗派主義錯誤」就是參與林彪打擊的文革極左派張春橋等人。中共「十大」前批准的《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乾脆說:「林彪反黨集團是國大陸、富、反、壞、右和國際帝、修、反的代理人。它的骨幹分子,是一小撮混進黨內的叛徒、特務、托派分子,階級異己分子,蛻化變質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以及新的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分子。」如此之罪名滑天下之大稽。到了「兩案」審理前,「兩案」的預審小組卻是「認定」邱會作等人是中央文革的同夥,是與江青等人合夥從事反革命活動,且千方百計地羅織出新的罪名。邱會作原本是文革當中最早受到迫害的人,也是軍隊系統中反對江青、張春橋極左派的主要人物。「兩案」審理小組竟然不顧最起碼的史實,硬要將邱會作打成江青的同夥,是蓄意發動和大搞文化大革命的人。這豈不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2)斷章取義、編造筆錄

為了拿到上峰需要的材料,參與預審的人員常常自我編好筆錄,再搞成一問一答的方式,最後逼迫當事人簽字。邱會作說:「過去是我寫『文章』,簽上名字。現在是他們作『文章』,寫在專用的筆錄紙上,是一問一答的格式,即他們『問』,我『答』。寫完以後叫我簽字畫押按手印。其實這『一問一答』形式的審問很多時候並不存在,『筆錄』往往事先做好了,我們沒談幾句,他們就拿出早就寫好的一大疊筆錄叫我簽字。」「凡遇到我不願意簽字時,他們就摟竄一番、磨蹭逼迫,連蒙帶唬,搞得我精疲力竭,我耐不住他們的糾纏,一賭氣有的也就簽了。還有的是他們東拼西湊、斷章取義寫成的,與我原來的意思根本不符。每當我提出異議,他們就把十年關押中我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對不同問題寫的材料搬出來,說這一句是你曾在這裏寫的,那一句是曾在那一處承認的,這裏摘出一段,那裏加上一句,東拼西湊,合在一起成為筆錄,往往和原意相差很大。若是你不簽字,他們馬上變臉,逼供整人的那一套就來了,精神上折磨你,讓你就範。若是遇到我硬是不簽字,他們就威脅說:『你不簽字我們也不怕,凡是以前你說過的,我們寫成了筆錄,就有法律效力。』」(頁780)

(3)重搞「逼供信」

「八八事件」是一個老問題了,中紀委審查時「八八事件」已經基本澄清了。而預審小組卻再次拿來重新作文章,意圖就是要證明黃吳李邱等人都參與了「陰謀政變」和「謀殺毛澤東」的活動。邱會作對他們的解釋,這些人根本就不聽,威脅誘供說:「你為什麼和我們鬧對立呢?搞清楚問題對你大有好處。你應當向中央表示個態度!」邱會作說:「我1972年就說清楚了,要有好處,早就該有了!別再瞎折騰讓我活受罪了。」審訊者厲聲吼道:「吳法憲早就把問題說得清清楚楚了,說葉群北戴河回來就是部署反革命陰謀。現在人證口供都在!」(頁782-783)但是交手下來,預審小組的「逼供信」全然沒有起到任何效果,最後終於不了了之。

(4)踐踏司法

司法審判原本應該由國家的司法部門,即檢察院和法院進行司法的起訴、審理。但是「兩案」的審判凡涉及到軍隊事宜,卻讓當年的總後造反派出身的王瀑聲臨時充當檢察官。王瀑聲其人當年就是江青大力支持過的軍內造反派。王某人原是後勤學院的幹部,受到院長戴金川的器重並由戴舉薦,1965年被提升為學院政治部主任。1967年「一月風暴」總後大亂,王瀑聲投向造反派。「九一三事件」後,王瀑聲及時地對他的老領導戴金川揭發批判,戴被打成了「反革命」。這一次,王瀑聲竟然搖身一變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的檢察官、預審組組長。(頁787-788)邱會作說:「擔任公訴的檢察官王瀑聲和主審我的法官許宗琪是總後造反派,現在坐在審判台上了。在預審中,王瀑聲說,徐向前的軍銜比我高,我批判反對了他即是犯罪。按這個道理,我軍銜比王瀑聲高得多,又是他的頂頭上司,王瀑聲文化大革命中造我的反,早犯了他說的那個『罪』了。」「我真不明白,為何在上海追隨江青造反的張春橋、王洪文正在第一審判庭受審,而在總後追隨江青造反的人卻在第二審判庭成了檢察官、法官。我面對着他們,又像回到了當年的造反派的批斗大會武鬥場上……」(頁820)顯然,鄧小平、彭真等人啟用這些當年的造反派充當國家檢察機關檢察官,無非就是看中這批人因為文革初期秉承江青旨意造反而在軍內受到壓制,現在他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公報私仇,正好可以充當鄧小平、彭真的打手。

(5)歪曲歷史,強造罪名

王瀑聲等人秉承鄧小平、彭真的旨意,先將「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大帽子扣在邱會作等人的頭上,以所謂邱與林彪關係「密切」就屬於「林彪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甚至大言不慚地說:「你是林彪的親信,當然就是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你當總後勤部長、軍委辦事組成員、軍委國防工業領導小組組長、中央政治局委員,都是林彪安排的,這就是證據!」邱會作說:「我參與中央軍委日常領導工作是從1959年出任總後勤部長開始的,是由周恩來、林彪提名、毛主席同意、國家主席劉少奇任命的。我進入中央領導層是1969年九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政治局委員,是無記名投票民主選舉的。……我剛介紹到這裏,檢察官粗暴地打斷我說:『你進了中央政治局,就決定了你問題的性質,以此定你為反革命集團成員,也是歷史的必然。』」「我舉了大量我們對江青抵制和鬥爭的事情,都是對搞清事實真相是有利的。按照法律,要記錄在案。可是他們聽到了以後顯得緊張,不但不記錄,而且不時地打斷我,連基本的法律職責都不敢履行了。」(頁788-789)

邱會作感慨地說:「那時預審,對付我一個人的一線人員就有十幾個,二線三線肯定還有不少人。他們控制了材料、文件、證人,他們有錄音機、竊聽器、監視儀,還有二十四小時監視着我的看守向他們匯報。而我是孤身一人,寫交代時給一枝筆幾張紙,事後立刻收掉,我真是赤手空拳呀。別說是不能看報紙、聽廣播,就是外面的一詞一字、一聲一語的信息也得不到,我純粹是一個被人捏在手心中的『玩物』!如此一來,問題的實質不是你是否有錯或有罪,而是上面事先把沒把你划進那個『集團』里去。只要把你划進去了,面對着這些職業的專政工具你就已經完蛋了。」(頁793-794)

古今中外的歷史早已證明,冤案可以製造於一時,卻無法得逞於永久。假的東西遲早都會被人們所揭露。「兩案」審理時,彭真曾經大言不慚地說:「兩案」要辦成鐵案,永遠翻不了身。可是,才區區二十多年,「兩案」審理就已經顯露出千瘡百孔,無數事實被披露出來,謊言也被一一揭穿。歷史已經無情地顯示,「兩案」的審理不過就是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製造新的冤案,它不僅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反而是「以假證、偽證為根據」,法律不過就是當權者手中的調色板,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改變顏色。那不是法制的勝利,恰恰是對法制的踐踏。當年鄧小平中央製造的所有冤案遲早都會被推翻,而「兩案」的宣判也必將被歷史所唾棄!

「兩案」審判的「花絮」

有關「兩案」審理方面的文章、書籍出版了不少,諸如圖門、肖思科為代表的宣揚偽歷史的書籍大行其道,但這些書籍都是秉承官方的旨意,重複官方原有的結論,多少披露出來的一些史料也不過就是為那些結論作註腳,鮮有像樣的反思,更不用說探尋歷史的真實。邱會作作為「兩案」審理的當事人,對這一過程有切身的經歷,一些事情雖小,但卻可以見微知著、一葉知秋。筆者隨手挑出幾處,讀者看後自有公評。

(1)為了審理時「好看」,被迫換新衣。邱會作在秦城監獄五年,獄方從不發給新衣,邱會作身上的一套衣服已經破得衣不遮體。但是為了出現在特別法庭上,獄方強迫邱會作換上一件新衣,並威脅邱說:「如果你自己不打扮,我們就『硬』來了!」邱說:「我在秦城監獄已經住了快五年了,過着衣不遮體的日子。我多麼想穿新衣服呀,可是就是不給我穿。現在,他們反而強迫我穿新衣服。我不想當他們的玩物,但又拒絕不了。」(頁807)中共政治犯監獄的本來面目暴露無遺。

(2)江騰蛟升格成為「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這個江騰蛟僅僅是林立果的心腹人士,與軍委辦事組和中央工作毫無關係,地位相距太遠,可是卻莫名其妙地「混進」「林彪集團」,還成為了「主犯之一」,令人匪夷所思。邱會作醒悟道:「要抓我們中央軍委幾個人武裝政變的『八八事件』撤銷了,這個『缺口』用什麼來補?我一直心存疑問。現在我明白了,用人來『補』!把這個和林立果私交過密的江騰蛟塞進我們中間『一鍋煮』,再用『集團犯罪』的思維方式去引導人們相信:從中央軍委辦事組開始,到下面的一伙人是一個大的『反革命集團』,從而造成共同犯罪的『效果』。」(頁808-809)據圖門、肖思科的《特別審判》一書,官方原本打算將空軍副參謀長王飛放進「林彪集團」一起審理,但是王飛忽然被發現出現了精神問題,只好臨時把江騰蛟當了替補,升格成了「主犯」。

(3)拒絕邱會作為李作鵬作證。李作鵬曾提出要邱會作為他作證,證明李作鵬向邱會作透露毛澤東南巡講話並非是搞什麼「反革命政變」。法院卻千方百計要邱會作作不利於李作鵬的證明,以便指控「林彪集團」陰謀政變。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將有利於李作鵬的事實隱瞞起來,配合法庭的指控,以爭取所謂的「寬大處理」。但邱會作只回答說:「我同意出庭作證,只要我知道的,都會如實說出來。」(頁810)顯然,這並不符合法庭的需要,他們要的是邱會作全面配合法庭說假話、作偽證。當邱會作實際上拒絕後,他們就不讓邱為李作鵬作證。

(4)江青的大實話。1980年11月20日特別法庭終於全體亮相,「公開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全體被告。當江青最後一個入場坐到受審席上時,一眼看到身邊的黃永勝,江青極為不滿地說了句大實話:「黃永勝是整我的,為什麼把我們說成是一起的……」。(頁813)的確,江青沒有說錯,林彪與軍委辦事組確實是反對江青及其同夥的,江青一語道出了軍委辦事組的功勞。邱會作說:「在毛主席身後把『四人幫』抓起來,是有良知的政治家的義舉,如果我們還在台上,也會那麼干。但是,在毛主席生前和身後反『四人幫』有區別,身前反更難嘛,更要有策略。可他們說,林彪反『四人幫』是壞人與壞人在鈎心鬥角,而他們反『四人幫』就是好人同壞人鬥爭。這種說法與歷史不符,也與情理不合。否定前人的鬥爭,只說自己的功勞,對於必須心胸開闊的政治家來說,更不應當。『四人幫』是什麼人呀?我早就斷定他們是毛澤東的殉葬品。我們這些人,同我們一起革命奮鬥過來的人,有誰買過『四人幫』的帳啊!有誰死心塌地地的為他們賣命?很難找到那樣的老紅軍老幹部嘛。我們對江青那伙人打擊,在九屆二中全會上要整垮他們,是功勞。奇怪的是,對我們反『四人幫』的歷史事實不僅不予承認,反而要和『四人幫』捆在一起批判,真是冤枉!(頁766)事實證明,鄧小平把林彪和江青綁在一起以同一個罪名加以公審本身就極為荒謬,由此亦可看出「兩案」審判不過就是一場鬧劇而已。

(5)法院公然當庭禁止邱會作闡述自己的觀點。在第二次庭審時,法庭裝模作樣地調查所謂總後「整徐向前黑材料」,在最後問及邱會作還有何話要說時,邱會作大聲地說:「有!我還要說,徐向前全軍文革怎樣同江青搞亂總後的……」邱的話還未講完時,法官氣急敗壞地大喊:「你不許講話!你不許講話!」法警也急忙動手把邱強行向外面推。(頁819)法庭虛弱的「封嘴」本質由此也就暴露無遺了。

邱會作對「兩案」審判的反思

邱會作自己對「兩案」審判的反思,寫得很好,值得後世人們進一步思考、研究。茲錄於此:

「為什麼把毛主席當初定下的把我們幾個『養起來』的政策改變,搞公審了。為什麼採用這麼極端手段?還有更高明的整人手法嘛!把事作得這麼『絕』,我都有些為他們想不通。但是執意要這麼幹,畢竟有他們的理由。我想來想去,理由很多,至少有這麼幾條難於說出口來。

其一,在黨的『階級鬥爭為綱』理論指引下,中國社會矛盾和黨內鬥爭越來越激化。通過起訴書,把高級幹部劃分『紅榜』與『黑榜』,把過去幾十年的恩恩怨怨,避開了毛主席的責任,由別人來承擔。這樣『快刀斬亂麻』,把過去的怨恨和糾纏作個了結,並為一些整人的人開脫了責任。

其次,毛主席領導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沒有取得預想的那麼大的成績,反而有許多挫折,如『反右』鬥爭、大躍進後的三年困難、文化大革命,給了人民傷害。否定建國以來毛主席領導中國、領導文化大革命的歷史,可以減少人民對黨執政失誤的怨氣和不滿。對毛主席不好說出口,就往林彪、江青的頭上說,以便有一個讓群眾宣洩的渠道。

再者,把刑法引入黨內政治生活里來,今後若是誰人有了不同意見,必要時可以打成『刑事犯罪分子』。在黨的政治生活中,對不同政治見地和不同派系的人用刑法去整人,這可比毛主席用文化大革命的辦法整人厲害多了!」(頁852-853)

對於「公審」的負面影響,邱會作認為:

「一是公審過多地追究了在中央工作的人的個人責任,而沒有從國家的政治體制和制度弊病上總結經驗教訓。以後中國的改革,經濟方面有聲有色,政治改革明顯滯後,許多政治上消極腐朽的東西又出現了,並在相當程度上蔓延開來,給國家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二是公審把剛剛恢復的黨內民主又削弱了,大權又集中於個人,不正確的個人崇拜又重新抬頭,黨過多地牽就某些個人的意志和好惡,以致後來發生了幾次黨的最高職務領導人的突然變動,給我們的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是公審原想給人民一次對黨的失誤的宣洩機會,藉此提高黨的威望,但是做過了頭,就適得其反了。」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程光邱會作與兒子談文化大革命--心靈的對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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