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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傳珩:致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公開信

— ——青島市南法院公然對抗「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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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惡政,是政府部門公然掠奪、侵吞公民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如果政府拒絕對公民的養老責任,就會遭到普天下公論唾棄,更何況是對已為退休養老買過單的老人進行經濟侵佔、待遇歧視。在當今世界上,何種政府會荒唐到理直氣壯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與醫療費用,掠奪老年公民的養老錢。黨的「十九大」口號動人,句句輝煌,但無數老無所養、老無所醫者生活好悽慘!

當此您在落幕不久的「十九大」再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之際,青島市南法院公然置國家現行明確有效法律法規與司法生效判例於不顧,偏偏堅守部門法規,違法錯判,充分顯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門執法任性、侵害民眾利益的本質與權力勾兌的現實危害。這是中共十九大後司法實踐中一起明目張胆地對抗「依法治國」的現實惡例。

1959年6月19日,原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第740號),答覆有關「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的意見,這就是青島社保局暗箱作業,違法進行「工齡歸零」處罰的主要依據。

2016年9月27日,《提請人大審查廢除([59]內人事福第740號函)公民聯署建議書》四發起人:牟傳珩、姜福禎、張霄旭、姜春元,踐行依法維權,率先在青島市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訴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求確認被告依據過時部門規範文件,剝奪退休人員「視同繳費工齡」的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請求對(59)內人事福740號復函等進行是否合法審查。然而該法院卻違法做出駁回起訴的(2016)魯0202行初276號逕行裁定,致使我們的共同訴權遭法槌封殺。

2017年5月,牟傳珩、姜福禎又以個人名義就同一訴訟分別起訴,再次立案。然而,法庭開庭時首先在程序上就明顯違背被訴行政單位負責人作為被告應坐被告席的形式要件,讓其坐在旁聽席。這既不符合「民告官」案件原、被告訴訟地位平等的規定,也剝奪了原告向其本人質證、發問、辯論等的訴訟權利,完全背離了司法程序正義。更為嚴重的是,法庭在實體審理中刻意迴避了被告有否行政授權,有否執法依據,是否程序合法的行政審判的基本要素。原告庭上一再要求被告出具其剝奪原告社保待遇,「減損合法權益」行政行為的法律授權與處罰依據,以及暗箱作業、違反程序等問題。而法庭對此一直不作為,嚴重喪失了審判職守。依據「法無授權不可為」與行政訴訟「被告負有舉證責任」的規定,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剝奪原告社保待遇,「減損合法權益」之法律授權與處罰依據,就必須承擔敗訴後果。這是最基本的行政訴訟原理。

《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示: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試行辦法》(人社廳發〔2017〕15號)第五條也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自行創設本部門的行政職權。」如此涇渭分明的案情,法庭竟然可以顛倒是非,執法違法,做出被告依據規範性文件減損公民權益合法有效的判定。而本案主審法官,在與本人通電話中也承認,部門規範不能「減損公民合法權益」,她自己內心長期「困惑」,但卻表示無力改變。由此可見,主宰她審判良知的不是法律而是權力。

對此,人民網·天津視窗已刊《出獄後刑前工齡遭減除,法院判決應予恢復》判例;山東省有兩起同樣判例,《山東法制報》還為此特別發表了記者杜海英述評:《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應接續計算》文章;河北省承德市法院(2015)承行終字第00047號、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所做(2016)贛0102行初字第250號,都判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刑滿人員前工齡不與接續處理敗訴。此外,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刊發《不作「工齡計算」屬於行政處罰》,檢察日報刊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存在區別對待引發諸多爭議》,上海法治報刊發《以人為本、依法創新處理連續工齡認定問題》等反思文章。2014年2月11日伊春市法官梁艷傑、郭良富發表《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行政訴訟的司法保護問題探析》獲黑龍江省優秀法學研究論文一等獎。

當年中國,實行「低工資、高積累」的勞資制度。國企職工工資收入,僅是自己勞動中很少一部分,大頭被政府以國家名義截流,承諾用於職工退休後領取工資與福利。這意味着勞動者已用工作年限積累的勞動收入,給自己退休養老待遇買過單。國務院規定社保繳費年限由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這就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出台「視同繳費年限」(已經為自己的養老繳費)的根據。因此,所有有勞動工齡的職工,都理所應當的是政府的債權人。

今年全國人大開幕後,尹蔚民部長做客新華網《部長之聲》,回應網民關切時稱:「一億多的人沒有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這個範圍,這是最大的不公平。」但他在提到「沒有納入」群體時,卻刻意迴避了人社部依據部門規範性文件,非法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將眾多老人被排除於國家社保體系之外,使之根本「無軌」進入正常退休通道。這種比「退休雙軌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權益剝奪,絕不僅僅是「待遇差」的問題,而是眾多終生為國家勞動的老人根本就沒有任何待遇的問題,以至於陷於「新時代」中國特色制度中,「老無所養,病無所醫」的絕境。這也是對你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提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個不能掉隊」和李克強總理曾信誓旦旦:「醫保全覆蓋」,「生命是平等的。無論是城鎮居民、職工還是農民,人人都應享有醫保」承諾的巨大否定。

非法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惡政,是政府部門公然掠奪、侵吞公民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如果政府拒絕對公民的養老責任,就會遭到普天下公論唾棄,更何況是對已為退休養老買過單的老人進行經濟侵佔、待遇歧視。在當今世界上,何種政府會荒唐到理直氣壯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與醫療費用,掠奪老年公民的養老錢。黨的「十九大」口號動人,句句輝煌,但無數老無所養、老無所醫者生活好悽慘!青島市南法院執法違法,公然對抗「依法治國」,判決政府部門以部門規範剝奪公民退休權利合法,將無數老年不僅要被排除於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之外,更被排除於司法救濟體系之外。這力證了今日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假話;法律高於一切是空話;「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是欺世盜名的話。

目前,一起可能涉及歷史上最大千人訴訟,要求政府公開信息依法維權活動已經展開。希望能得到您的關注,並責成有關部門糾正行政違法。

(作者惠寄)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國人權雙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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