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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坦言:如果胡耀邦還在的話,西藏問題早解決了

—張聞天秘書何方:胡耀邦治藏水平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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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這次西藏之行和他所提政策方針,得到西藏僧俗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和擁護。在其他自治區同樣引起強烈反響,國際上也給予很大注意。連旅居國外的達賴喇嘛在中共十二大時還致電中央說,"當胡耀邦1980年訪問拉薩時,我便開始信任他了,因為他敢於承認在管理西藏工作中存在着嚴重問題。這是值得稱讚的坦率態度。""我現在仍然對胡耀邦抱有信心,並希望在將來的某一天同他會晤。"直到2005年11月17日,在接受美國《世界日報》採訪時,達賴還說,"如果胡耀邦當時繼續掌權,西藏問題早就解決了。"

胡耀邦逝世二十周年時,張聞天秘書、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何方撰文《胡耀邦與民族區域自治》,正面介紹胡耀邦在民族區域自治問題上的觀念及其講話。何方說:「胡耀邦任黨的主席和總書記一年,對中國的少數民族問題和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有許多創新,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我看來,單是這方面,他的水平就在黨的歷代領導人之上,至今尚無出其右者。他在少數民族和民族區域自治問題上的建樹包羅萬象,極為深廣。」

2013年12月10日,一名僧人在拉薩布達拉宮廣場祈福

今年是胡耀邦逝世20周年,特撰此文,以為紀念。

下面談的是胡耀邦有關國內少數民族和民族區域自治問題的理論和政策、思想和實踐。不過這只是個人的理解和心得,自然不一定準確。而要談這些問題,又不能不稍微交代一些有關情況。因此,本文擬分為以下三個部分:中國的民族情況和中國共產黨的少數民族政策;胡耀邦對民族區域自治問題的撥亂反正和卓越貢獻;根據胡耀邦意見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幾點"再認識"。

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中華民族是由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1979年最後認定為56個)組成。這些已經成為人們公認的常識。但是關於民族和中華民族的概念還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和爭論。談中國少數民族問題時卻不能不稍有涉及,只是我個人對民族學並沒有研究,所以只能談幾句可能屬於外行的話。

現代意義上的民族,是指伴隨資本主義興起而形成的一種人們共同體。不過在習慣上,許多人也把古代的氏族、部落、群體、部族、種族等都稱為民族。這就使民族有古代民族和現代民族之分。

人們所指的現代民族,是由國家塑造和界定的,因而和國家分不開。這體現在領土的界定、主權的擁有、官方語言的確立、民族認同心理的加強等。多民族組成的國家就形成了孫中山所說的國族,如美利堅民族、法蘭西民族等。中華民族也是如此,只是由於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既遲且慢,所以形成的時間較晚。中華民族這一稱謂的出現,已到清末民初之際,梁啓超和孫中山被認為兩個主要源頭。梁啓超1903年在理論層面提出"大民族"說。孫中山的主張則意味着國民黨理論和政策上的改變。他在辛亥革命前,還是重複朱元璋的"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那時的"中華"主要指中原領土及主要的居住者漢族。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和其他革命先行者,才認識到居住中國境內的民族應合稱一個大民族。所以到1924年,他又明確地講,"我說民族就是國族","我的意見應該把我們中國所有的民族融成一個中華民族。"這就使民族主義在中國的含義從排滿最後變為反對侵略和建立以漢為主、多族聯合的獨立、統一的民族國家。

但反帝爭取獨立和反封建割據實現統一,卻經過了長期的鬥爭。因此,照我理解,中華民族應該是形成於清末民初至抗日戰爭期間,對內完成了各民族的國家認同,對外取得了國際上對多民族組成的中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公認(雖然還存在台灣問題)。那種為了表明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或者把漢族混同於中華民族,而主張中華民族的形成從兩千多年前的秦漢時期就已開始甚至更早的提法,恐怕不夠妥當。因為我們總不能把蒙古人在成吉思汗及其後裔率領下橫行亞歐大陸,把突厥人西遷直到土耳其與原居民融合建立起近千年的奧斯曼帝國等等,都說成是參與中華民族的形成。正像我們只能把境內(包括境外持中國護照者)各少數民族藏、蒙、維(吾爾)等,算作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但絕不能把境外的同一民族給算進來一樣。

從民族國家出現的幾百年來,世界上保持單一民族的國家很少,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共存。而對多民族國家來說,處理好民族關係,特別是處理好為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關係,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弄得不好,就會造成民族的長期爭鬥,甚至導致國家分裂。這方面的實證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今後還會出現。

中共對民族問題的理論和政策,說是遵循馬列主義原則,其實不盡然。因為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有很大不同。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的只是為奪取政權和堅持專政的列寧斯大林主義。列寧、斯大林也承認民族自決,承認各民族有根據志願原則選擇獨立或聯合的權利。蘇聯憲法上就明確寫有這一條。但由於他們主張共產黨專政,有權領導(管理)國內一切和對外輸出革命,這就使民族平等和民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話(例如當時烏克蘭芬蘭等地方政府要求自治,就被列寧斷然拒絕),而只能是主體民族統治其他民族,共產黨成為對各民族的領導者(管制者)。這就是為什麼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這些共產黨執政的多民族國家,反對民族壓迫、爭取民族獨立,竟然成了共產黨喪失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至今還只有這三國在冷戰結束時走向分裂,一下變成了20幾個國家。

中共在民族問題上所執行的除列寧斯大林的理論和政策外,還結合與繼承有中國特色的歷朝對待異民族的傳統。這種傳統主要是,把夷夏之分視為"春秋大義"(實際上就是大漢族主義,歧視少數民族),漢族統治者執行的"以夏變夷"政策。具體作法可以是出兵對伐,進行征服、趕走以至於消滅;也可以是懷柔、羈縻、封賞、建立交通、屯墾戍邊,還有恩威並用、開明包容、以及妥協讓步等。其目的都在於保持中央政權和維護國家的統一強盛。因此,中共的民族政策,既遵奉蘇聯和共產國際的指示和規範,又有中國的特色和傳統。雖然這一政策可以一再變化,而且愈變愈"左",使一些少數民族和漢族的關係越來越緊張,但因中國少數民族所佔比例較小,所處環境偏遠,所以在和平時期沒有也不會發生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那樣的分崩離析現象。

中共早期的民族政策,由於沒有取得政權,沒有面臨現實問題,所以還可搬用列寧斯大林的教義(而不是蘇聯實踐),唱點高調,如主張民族自決和聯邦制。中央文件和領導人(包括毛澤東)講話,在抗日戰爭前曾多次提出主張民族自決與聯邦制,反對中央集權制。他們還多次提出應讓藏、維、蒙、回(甚至不知是否因不了解情況還提到台灣),都有自由聯合或自行獨立的權利。中央正式文件,如第一次全國蘇維埃大會制定的《憲法大綱》就明確寫着:"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治權,一直到承認各弱小民族有權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在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毛澤東幾次會見外賓時的講話,還一再重申這一主張。

那時我們已經有了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根據地,不但由於統一戰線政策需要表明對少數民族問題的態度,而且在根據地已經成為必須實際解決的問題。所以到陝北不久,中共中央就成立了由總書記張聞天兼任書記的西北工作委員會,提出了關於蒙古和回民工作的兩個報告,被利瓦伊漢說成"為黨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初步基礎",在黨的歷史上開始了"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少數民族工作"。當時提出的是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的民族自決,並且體現出平等,寬鬆和照顧精神。

抗日戰爭開始後,中共已強調中華民族的整體性和中國的統一,對少數民族已不再提出"自決",只提"自治"。1938年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在《論新階段》的報告中,對自治的定義是,允許少數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同時與漢族聯合建立統一的國家"。

國共內戰時期,不論是在《和平建國綱領草案》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中,提的都是"承認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權"。由於內蒙曾一度出現部分人(包括部分內蒙人民黨員)要求"獨立"或"獨立自治"的傾向與活動,中央特於1946年3月的指示中強調,"內蒙只可實行地方區域自決,而不是"獨立自治",更不是"獨立"。從此,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就成了黨和政府堅持至今的政策。並且在中共建政前夕,中共就已完全放棄了無論地方還是民族的聯邦制,堅持實行中央集權制。而在黨的一元化領導和中央集權制下,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力就極其有限,甚至名存實亡了。

現在,就讓我們看看建政後在民族問題上的實踐。

60年來,我們一直宣告實行的是民族區域自治,但這只是表面的和對外宣傳用的,實際情況卻是另一回事。因為所謂自治,就得允許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但我們實行的則是"黨管一切,漢人當政"。建政頭兩年,黨還多少注意大的民族聚居區的民族特點,沒有完全和大陸"一刀切"。例如在西藏,雖然也是"黨管一切,漢人當政",但開始一陣還大體上遵守了西藏的和平協議,沒有進行改革。而且按習仲勛指示精神起草的西藏工委1952年5月16日文件,還體現了西北局派出由范明等率領工作隊進藏時期的談話精神,包括"穩定慎重"、"在西藏反封建為時過早"、"不怕慢只要搞對"等。但西南局鄧小平派出的張國華為首的主要軍政力量卻顯得有些過急過左,因而和西北局工作隊發生矛盾,最後製造了個"范明反黨集團"。西南局領導進行的這種違背自治的"黨管一切、漢人當政"路線,特別明顯地體現在幹部政策上。比如藏族中既有參加紅軍長征的老人,也有1949年前就在藏區鬧革命的大批地下革命者,但解放軍進駐拉薩的5位黨委中只有平措旺傑1名藏族成員。直到1958年成立西藏工委,11名委員中也還只是他一個人,當然不會起什麼大作用。就是這位唯一的自治區藏族並沒多少發言權的領導人,1960年還被誣為搞"藏獨",關押了18年(平反後照例是不會再被允許回到西藏負責崗位上去了)。

又如在新疆,分局領導人王震、鄧力群、建政初期在平叛、鎮反、土改中搞極左,以至提出把所謂"大回族主義"作為鎮壓對象。由於他們太不了解當地各民族的特點,急於搞民主改革,還拒不聽從西北局習仲勛的指示和糾正,中央就撤了他們的職。

所以總的說來,雖然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問題上發生過"左"的行為,但當時中央對全局掌握的還比較穩。加之各族人民盼望變天。共產黨又宣傳自由民主、反剝削反壓迫、翻身解放。特別是黨的幹部和軍隊,建政初期保持着良好作風,得到群眾和上層人士的歡迎和表揚。這就使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接管進行得比較順利,一時出現過毛澤東歌頌的"萬方樂奏有于闐"的盛況和柳亞子描述人民希望早日解放的心情:"佇看篝軍容盛,正是東征西怨時。"

可惜,這種局面在歷史上只是曇花一現,隨着整個國家全面向社會主義過渡,很快就被階級鬥爭、民主改革所取代了。既然國家建設以階級鬥爭為綱,"民族問題說到底是個階級鬥爭問題",漢族地區發動了不斷的革命和無休止的鬥爭,少數民族地區也自然不能例外了。從此,民族問題就走了上歧路,並且或松或緊地一直貫徹下來。其後果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少和區域小的經常出小亂子,人口多和區域大的經常出大亂子,都不夠安全穩定。

中共歷來在所管轄的地區,都強調和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建政後不但沒有放鬆,而且還隨着各種政治運動得到不斷加強。所謂一元化領導,實際上就是一黨專政的人治,也就是黨管一切和以黨代政。在大陸如此,對少數民族地區更不放心。既然黨管一切,哪裏還談得上"民族自治"?一概都是黨委特別是第一把手說了算。而黨委和第一把手又不是對管轄下的這個少數民族負責,只是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章法辦事。因為他們都不是真正由管轄下的地區選舉產生,而是完全出於上級的委派。所以,實際上執行的這種"黨的領導",它本身就否決了民族自治。

再說,我國各聚居區的少數民族都有強烈的帶有全民性的宗教信仰,如藏族信奉喇嘛教和新疆多數民族信奉伊斯蘭教(廣西可算是例外,因為壯族與漢族融合度較深),但共產黨卻信仰無神論的馬克思主義,後來還把這一條和黨的領導等所謂"四個堅持"寫進了全國各族人民均須遵守憲法序言中,這不但和憲法條文中的宗教信仰自由相牴觸,而且為代替民族自治的"黨管一切"立下了法理根據。其實,黨在少數民族地區推行和大陸一樣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還以救世主自居。從外面輸入的這種制度變革,大大超出了少數民族民眾的覺悟和認識,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強加。例如急於廢除封建農奴制度,把被信徒們敬之為神的喇嘛、阿訇,概當作不勞而獲的剝削者,不少人被批鬥和強制勞動還強迫還俗,主觀上以為是解放人民,實際上卻嚴重脫離群眾。這就是為什麼改革開放以來,我們費了大勁幫助少數民族翻身,發展經濟,使他們不再受欺壓,物質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但他們還是普遍對黨和漢族幹部不滿,使我們不得不加強防範和戒備,也不敢實行和沿海地區一樣的對外開放。

中共雖然一直聲稱堅持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民族平等原則,但實際上執行的卻不信任少數民族的大漢族主義。於是,"黨管一切"和"漢人當政"就吻合在一起了。

中共在一開始就從中國歷史和共產國際那裏繼承和搬來了組織上的狹隘宗派主義傳統,而且有很大發展,以致連自己的同志和戰友都不免發生懷疑和進行迫害,就更不用說對外人了。這在民族關係上就表現為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幹部的歧視。例如,既然是自治,又要實行黨管一切,那自治區黨委,特別是第一把手和真正有職有權的領導人,就應出自本地區本民族的人了。然而不然,除來自延安的烏蘭夫曾有一時例外,自治區像新疆,西藏、以及名為自治的州市縣,第一把手和重要崗位都是上面派去的外來漢人。而且許多漢族幹部還往往瞧不起本地民族幹部。對群眾也是官僚主義作風,並且嚴加防範。群眾對他們自然缺乏親和感,以至產生對立情緒。另外,有些派往自治區搞建設和做生意的漢人,也常有瞧不起本地人的現象。特別是一些國管壟斷企業,來自治區採掘資源,又在補償、用人、治安等問題上不大照顧少數民族利益,便會引起當地幹部和群眾的不滿。

總之,在黨管一切和漢人當政的雙重約束下,民族自治基本上是沒有的,民族自治區域和少數民族本身,一切都由黨的漢族幹部操縱。如果是真正的民族自治,他們真"有自己管理自己事物之權",那中共建政後毛澤東發動的各種政治運動,怎麼能禍及他們?我就不相信,無論是東藏還是西藏,或者新疆各族人民,願意跟着大陸搞大躍進和反右傾,不但進行大破壞,還弄得沒飯吃、餓死人和大量外逃?當然,更沒人相信,廣大藏民和穆斯林會自願參加文化大革命,進行破四舊,砸爛大量佛教寺廟和伊斯蘭清真寺,批鬥一些宗教頭領,這分明是響應毛主席號召,執行極左路線的黨組織和大陸的漢族青年狂熱分子煽動他們和越俎代皰乾的,他們能"自治"嗎?能管得了嗎?

最後還應說明一點,就是中共建政後前半期,由於不斷的運動,連續的折騰,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沒有發展,群眾生活沒有改善。這也是胡耀邦1980年視察西藏後的概括。他說"西藏人民29年來生活沒有多大提高,有些地方還有所下降"(見盛平編《胡耀邦思想年譜1975--1989》,本文所引胡的話,除另註明出處者外,均引自該書,以下不再一一註明)。特別是從大躍進,公社化和反右傾造成三年困難,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群眾生活較建政前有所下降,在少數民族地區大約是普遍現象。實際上,大陸各省,特別是胡耀邦概括的"老(老根據地)、少(少數民族地區)、邊(邊疆地區)",也不例外。

這就是建政頭30年執行的極左路線的概況和後果,胡耀邦在民族區域自治問題上進行撥亂反正的歷史背景。

經過文化大革命,少數民族問題已經更加惡化了,埋伏着出大亂子的危險,到了必須立即處理的時候了。1980年2月,胡耀邦當選總書記,3月14日和15日召開的第一次書記處會議,討論的就是西藏工作問題,並於會後發出座談會紀要,明確推翻了毛澤東關於"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鬥爭問題"的錯誤論斷,提出了一整套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方針和政策。緊接着,5月他又同萬里等一行親赴西藏考察八天。這都足見胡耀邦對少數民族問題的特別重視和處理重大理論問題的勇氣。

胡耀邦任黨的主席和總書記一年,對中國的少數民族問題和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有許多創新,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我看來,單是這方面,他的水平就在黨的歷代領導人之上,至今尚無出其右者。他在少數民族和民族區域自治問題上的建樹包羅萬象,極為深廣,我由於缺少研究,下面只能做點簡要介紹。

他很早就提出對少數民族問題要重新進行調查研究,號召來一次"再認識"。1984年書記處座談西藏問題時,他特別強調說,"為了把西藏工作推陳出新向前進,必須對西藏情況來一次再認識"。這個"再認識"的精神,當然也適用對新疆等地的其他少數民族,而且這也是他長時期內論及和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一貫精神。他說的再認識,含義深廣,特別寶貴的有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是,他對民族團結的重要性和區域自治的實質有超過以往的理解和概括。在向黨的十二大作報告時,就提出,"民族團結、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對於我們這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是一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在這以前的1981年2月書記處討論新疆問題時,他也曾提到"搞好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是做好新疆各項工作的關鍵。"那次會上他概括的"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曾受鄧小平的高度評價,並且成為一句歷史名言。他不只一般地高呼民族團結,而且還極有針對性地強調兩點:一是,說團結主要指"漢族幹部和當地人民的團結";二是,重視團結上層和宗教界人士工作。他說,在西藏"不能很好地團結宗教界和上層人士,也就不可能把更廣大的老百姓團結起來,這是因為,那些人的影響往往比你們(指進藏幹部)還要大"。

對於民族自治,胡耀邦的思想認識和所提方針政策,都是中共歷史上沒有或少有的。1980年5月,他在視察西藏工作時明確指出,"自治就是自主權。""要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面,充分尊重西藏人民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主權,這是一切問題關鍵的所在。"在西藏幹部會上他又說,"沒有民族的充分自治,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大團結。""三十一號文件(指1980年4月中央《關於轉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上說:中央《中央各部門的文件》指示規定,凡是不利於西藏情況的,你們不要執行。凡是不利於西藏民族團結的,不利於發展西藏的,你們可以變通辦理,你們可以不執行。"要充分行使自主權,""根據你們自己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法念、法規條例,保護你們民族的特殊利益。""不要照抄外地的,也不要照抄中央的,照抄照搬是懶漢思想。"還說,"這條必須討論清楚,不討論清楚,西藏的工作不可能有大的進展。他這裏提出的才是真正的民族自治,是達到國內各民族和睦相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團結的理論和政策。

其次,耀邦提出的"再認識",是指對少數民族的情況,對他們的特點要有客觀、深入、真實的了解,承認並尊重各少數民族的特殊性。他無論是在視察西藏等自治區時還是在中央討論民族問題的會議上都曾一再強調這點。例如關於西藏的特點,他在1984年書記處關於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就有精僻的概括:"對西藏比校隔絕的地理環境,長時期的封建農奴制,單一藏族的自我團聚力,政教合一的喇嘛教,以及世界輿論的關注,這些特點使西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將長期存在(後面還強調;"這種特殊性將長期存在,需要上百年,或者幾百年才能逐漸消失")。我們要有一個不斷深化的認識過程。""由於各方面的特殊情況,西藏在廣大人們心目中是個很神秘的地方……這裏一旦有點什麼風吹草動,輿論反映快得很。北京出點什麼事,有時還不大引起注意,而拉薩、日喀則出點事,外國報紙就大登特登。我們中央的同志,中央各部門的同志,尤其是在西藏工作的同志,究竟對這點認識夠了沒有?是一個很值得認真想一想的問題。"他這一高度如實的概括,在我看來,不但建政頭30年,就是後30年,直到現在,他所提醒的人和部門都還認識得很不夠,甚至沒有認識,所以仍然值得中央"尤其是在西藏工作的同志""認真想一想"。

第三,他要人們"再認識"的另一個大問題,就是要對我們過去的工作和現行方針政策"作一次再研究"。他認為,"從領導工作看",除了上面談到的"主要問題是對西藏的特殊性,思想認識得還不夠深刻,思想還不夠解放"等以外,更重要的也是他接着講的"左"的思想還很嚴重。他認為,我們過去在西藏的工作沒有做好,經濟沒有發展起來,人民生活沒有改善,"根本問題是,極左路線的破壞,在工作上硬搬大陸的一套,搞'一刀切'。"而且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左"的錯誤推到極致,嚴重破壞了民族關係,就是"文革"以前的政策也是一貫屬於極左。胡耀邦1982年在他的十二大報告中就兩者並提,說,"過去幾年中,黨中央在民族問題上做出一系列重要決定,糾正'文化大革命'和它以前的'左'傾錯誤,恢復良好的民族關係。"

為了說清過去的極左錯誤和大漢族主義,他在1984年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特別講了幹部中的"四個擔心"和"三個興趣不濃"。他說,"你們無非是第一擔心是不是在搞社會主義,或者說害怕不能用和大陸一樣的模式來搞社會主義。第二,擔心黨的領導會不會削弱。第三,擔心宗教的影響會不會愈來愈大。第四,擔心有朝一日會不會重新出現大叛亂。"他說,對這些問題如果想得太多,不結合西藏的特殊情況和實際需要,就很難解放思想,不能考慮另外一些本應更多思考的問題。"結果,你們擔心的那些問題反倒不可能解決。""哪些才是應當更多思考的問題呢?我看你們在以下三個問題上想得不夠,至少興趣不濃。第一,是對如何因地制宜看西藏的特殊條件和廣大藏族同胞的接受程度把西藏經濟搞上去與興趣不濃。第二,是對認真做好上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做好宗教工作與興趣不濃。第三,你們對西藏的固有文化,包括語言、文藝、歷史等等,興趣濃不濃?""我們的漢族幹部如果不尊重人家,甚至想用漢族文化代替人家的文化,肯定是要踫大釘子的","我看不單是西藏,同樣在其他許多民族地區,尊重民族文化的觀念很可能是非常淡漠的。"所以他說,"我主張你們翻個個兒,把'三個興趣不濃'搞濃起來,而把'四個擔心害怕'大膽放下。生活的辯證法就是這樣,你越怕丟掉的東西,越是縮手縮腳抓住不放,就越是會丟掉;而當你思想解放,視野開擴,索性把怕丟掉的心理拋掉,反而隨着整個事業的發展,更加牢靠。"

胡耀邦的這翻話講得多好啊!可惜,如他所說,不僅以前有"極左路線對黨的民族政策經濟政策、宗教政策、統戰政策方面的嚴重破壞",而且後來的事實也證明,他希望"值得認真想一想"的那些人,很多人大概並沒去想,不少人還產生了反感,在實踐中反其道而行。結果是形勢仍然一直不穩,只能靠武力鎮壓,思想禁錮和給予經濟實惠來維持,問題當然談不上他說的"真正解決"。如若不信,可以用1980年他考察西藏時所帶的中央《三十一號文件》、1984年《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以及他的有關講話和報告,同西藏、新疆等自治區的後30年歷史和現狀作一比較看。

胡耀邦對民族自治區工作,不但有思想認識和基本方針的闡述,而且有一系列具體政策和實際做法的指示,這些都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在此也只能做到"略舉一二"。

例如他1980年去西藏考察,說是帶着中央三十一號文件,"要實際去看看,和那裏的同志研究一下,看這個文件有沒有不夠完滿的地方,還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補充"。通過八九天的考察,他明確指出,"西藏現在的情況不十分美妙"。因此中央決定採取一些非常措施,"概括說就是六個字:免徵、放開、走人。""免徵,就是全部免去自治區農牧民的農牧稅,至少兩年,還不准隨便無償徵用勞動力。放開,就是在所有經濟領域都要放寬政策……怎樣對生產有利就怎樣做,不要亂加限制。走人,就是逐步把歷年進藏的漢族幹部大都分調回大陸安排工作和生活,只留少數工作上確實很必要的。"《三十一號文件》上還特別規定,"要嚴格控制各類人員自行流入西藏。"

最後在幹部大會上,胡耀邦講了"當前和今後要解決的六件大事。"這就是:第一,"要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權"。"西藏是個自治區,而且是個相當特殊的大自治區。西藏有120萬平方公里,佔全國八分之一。自治就是自主權。沒有自治就沒有因地制宜,沒有民族的充分自治,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大團結。""第二,根據當前西藏相當困難的情況下,堅決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當前西藏最大的事實,就是群眾的窮嘛,西藏老百姓相當苦,家裏沒有什麼東西,所以我們的意見是要大大減輕群眾負擔。""第三個大政策是要在所有經濟問題上實行特殊的靈活政策。"正是在這個談放開的問題上,他講得特別透徹,特別重要,提出可以包產到戶到人,實現多勞多得,要老百姓富了再富。他說,"我的意思是放寬、放寬、再放寬。犯了資本主義,不要你們檢討,我們檢討。"(萬里副總理插話說:"最好你是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西藏。")還應該對印度、尼泊爾等周邊國家實行開放,發展地方貿易。對外要採取積極態度,要搞緩和。第四條是講國家對西藏的支持。他說,"29年來,不算真接投資和經費,國家給了西藏45億3千多萬元,而西藏本身的農工商稅收只不過5738萬元。中央決定今年給你們到4.96億,以後每年遞增10%,到八四年就是8個億。全國29個省區,沒有哪一個省像對你們這樣優待。"他說的第五條,是發展族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我們漢族有些同志,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說藏族落後,我不贊成。""輕視西藏歷史、語文、藝術是完全錯誤的。但是我們的教育事業發展得不夠。"他建議辦一所西藏的綜合大學,"百分之九十八是藏族學生。"強調加緊培養藏族幹部,還要求"漢族幹部在西藏工作必須學藏文藏語,作為一種必修課"。不過事後看來,做到這一要求的恐怕沒有幾個。他講的最後一條是"正確執行黨的民族幹部政策,極大地加強漢藏幹部團結。"他說,"包括教員等在內的國家脫產幹部,最好在兩年內做到藏族幹部佔三分之二以上。"(萬里插話,"我那天提了個二八開,是指縣級幹部,區級幹部應百分之百。科技人員只要藏民歡迎,佔多少都可以。)耀幫接着說,萬里同志的意見我也贊成,只是不包括軍隊幹部。他說,"我們跑到這個地方,30年啦,完成了歷史任務嘛!我們身體又不適合,工人、服務人員,為什麼要漢族來干?現在西藏怎麼樣啊?連部隊在內有30萬漢族同志(當里藏族人口只有183萬),這怎麼行呢?我們回去第一條就匯報這個問題。""這樣做會不會引起幾萬個漢族工作人員幹部動亂?我們都要走呀,看你們怎麼辦?我們總有一些好黨員,好樣板。我相信這一條。所以傳出去不要怕。我相信大多數是好同志,能站好最後一放崗。……這麼一來,我看三方面滿意,中央滿意,漢族幹部滿意,藏族幹部同人民滿意。三方面滿意,我們為什麼不幹這個事情呢?這一條是堅定不移的,你們討論清楚,不要颳風,颳風我們也不怕。"

考察西藏後,路經青海時,他也特別講到:"我們在西藏幹部大會上講的六條,基本上符合你們青海的情況,可以參照研究執行。要把政策再放寬些,要搞好民族團結,要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權利。"

這裏大段引證胡耀幫視察西藏時的講話,是因為我覺得這些講話講得非常好,在我的印象中是過去和現在中共領導人都從來沒有這樣全面講過的。

胡耀邦這次西藏之行和他所提政策方針,得到西藏僧俗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和擁護。在其他自治區同樣引起強烈反響,國際上也給予很大注意。連旅居國外的達賴喇嘛在中共十二大時還致電中央說,"當胡耀邦1980年訪問拉薩時,我便開始信任他了,因為他敢於承認在管理西藏工作中存在着嚴重問題。這是值得稱讚的坦率態度。""我現在仍然對胡耀邦抱有信心,並希望在將來的某一天同他會晤。"直到2005年11月17日,在接受美國《世界日報》採訪時,達賴還說,"如果胡耀邦當時繼續掌權,西藏問題早就解決了。"

當然,作為總書記,少數民族問題只是他要研究和處理的諸多問題之一,不可能講得面面俱到,何況他還受到很大的局限和制約。但是即使如此,根據當時情況和從事後發展來看,如果能認真落實他對西藏講話的方針政策,西藏問題也許早已大為緩和甚至解決。可惜實際情況正好相反,他的意見不但未能執行,還受到批評,所謂的西藏問題也就越來越嚴重,成了中共國家核心的安全問題之一。在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和耀邦同志逝世20周年的時候,對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問題,實在應該接受耀邦同志的倡議,來一次"再認識",早日改弦更張,不能再按實踐一再證明是錯誤的老路走下去了。

最後,再談兩個由少數民族地區引起而屬於全國性的大問題。一個是開發大西北的戰略,一個是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路線,而且具體到種草種樹、反彈琵琶。這可都是中華民族的千年大計,在我的印象中又都是胡耀邦首先提出,並大力號召和實際推行的.在他之前,好像還沒聽說過有哪位中央領導提到過這些重大問題。在他提出以後呢?似乎也沒有引起其他重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以及省市的重視,只是報刊上熱鬧地宣傳了一陣,很快也就"人去政息"、反而更加強了對生態的大破壞,毀壞耕地、污染江河……不少地方甚至鬧到無法恢復的程度,如昆明滇池。在胡耀邦提出20年後才注意起了保護生態環境,但仍然投入不足,比起那些面子工程和公款消費,還是顯得寒酸,大概還沒有完全取消把欠債留給後代的打算。至於開發大西北,近些年總算是提上了日程,只是遲到了20年,交了太多的時間學費。

胡耀邦主持制定的認真落實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的兩個著名文件(關於西藏問題的三十一號文件是關於新疆問題的第四十六號文件)以及相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從發佈和提出,到現在已差不多30年了。在這個不自太長的時間裏,我們國家,包括各民族自治區,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國際地位大為提高。但不容否認,漢藏民族關係和藏族群眾對黨與政府的信任,比胡耀邦進行撥亂反正的那幾年變得更差了。而所謂的西藏問題,在國際上的負面影響也更為擴大和被抬得更高了。這只要將胡耀邦當時提出的一整套方針、政策以至具體做法和前前後後的實際情況加以對比,問題就很清楚了。

現在我們就按照胡耀邦近30年前號召的,對民族問題和區域自治來一次"再認識",也就是進行總結,吸取教訓。他自己雖然提出這一號召,但卻申明,只談"現狀",不談"歷史"。因為這涉及到毛澤東思想的信仰(例如中央1980年4月《關於轉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在批判"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問題"的錯誤論斷時,還要竭力為毛主席開脫)和當年"老人政治"格局的約束。在經過幾次思想解放和遵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原則,現在也許可以比較自由地討論民族問題和區域自治,包括歷史、現狀和未來了。

這裏着重談的,還是胡耀邦開發得較為透徹的西藏問題。

西藏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我們硬是把一個實行政教合一的農奴制,一下給變成了中國模式的社會主義社會。這當然出於黨「要解放全人類的宗旨為此,對內就要包辦代替,對外就要輸出革命。頭30年支持世界革命到處踫壁和一再失敗,改革開放後不能不大為收斂。但國內各民族卻只能讓我們折騰,不管它們處於什麼社會發展階段,都得在統一號令下,一起進入我們所設想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從一開始就帶有強加的性質,因此曾引起藏民和新疆一些地區的民族動亂。就是和平解放西藏的協議,對西藏地方政府和宗教上層來說也是城下之盟。因為不管怎麼說,他們都是反對改革的。但是自己既無力抵抗解放軍的前進,又指望不了美國、印度等外來援助,走投無路,只得簽字。締結辦定後的8年,黨(中央直接領導下的西藏工委)的主要任務就是對這些上層做統戰工作,其他還顧不上,也不能動,所以原有的一切典章制度和社會秩序都在照舊運轉,群眾當然仍在政教合一的上層影響之下。但是在制定政策和具體做法上,我們卻繼承了歷史上封建王朝對藏族"分而治之"的傳統,用行政分屬代替政治治理。上世紀50年代的民主改革,西藏因為十七條協議可暫時不改,但分屬雲南、四川、青海、甘肅等省的10個藏族自治州和兩個藏族自治縣(通稱東藏地區,藏民占各地居民的絕對多數),卻和所屬省的漢族一樣必須進行改革。結果東藏各地因反對改革先後發生動亂,許多叛亂分子和上層人物又先後跑到西藏進行煽動和準備全藏區叛亂。而西藏上層許多人,眼看着改革會使他們喪失特權和財產,無論推遲多少時間也還得改革,於是就同逃來的力量一同組織起所謂的"衛教軍"與解放軍對抗,終於導致1959年3月的西藏全面武裝叛亂和達賴喇嘛的出逃。

對那次叛亂和平叛,以及隨之展開的民主改革,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國內又始終是一個極為嚴格的禁區。現在如果事實求是地來討論,就首先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西藏全面叛亂帶有全民性質,是我們黨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急於在藏區推行社會改革所造成的結果。毛主席當時的指示和談話就是證明。他在1959年3月12日發自武漢的指示電中說,"照此形勢發展下去,西藏問題有被迫(這種"被迫"是很好的)早日解決的可能。"15日接見張國華等人時又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階級本質決定他們要鬧事。"而且,平叛(即武裝鎮壓)也是早有預謀、早有準備的,只是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自以為,只要我們開始平叛、廢除協議、提前六年進行民主改革,等待解放的農奴必定站到我們一邊,支持平叛並起來批鬥農奴主,西藏上層發動的叛亂很快就會平息,而翻身後的人民,也會很快擺脫農奴主和少數宗教上層分子的影響,完全團結在我黨周圍,西藏問題也和大陸各省一樣,用不了多少時間就徹底解決了。後來的事實證明,形勢並沒有按我們的設想和預謀發展,而是越來越麻煩了。第二,有意放走達賴是個大失策。這是由於對西藏的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認識不夠,特別是不了解達賴喇嘛在西藏民族和藏傳佛教中的地位和影響。毛澤東12日的指示中明確指出,"達賴及其一群……他們逃走時,我以為我軍一概不要阻攔,無論去山南,去印度,讓他們去。"(以上引文均見中共黨史出版2008年出的《解放西藏史》)。他認為,放走達賴是讓印度尼赫魯背上這個"包袱",我們反而可以在西藏去掉障礙,放開手腳搞改革。其實,留下達賴,不但完全可以,而非常必要。那時他還年輕,只是受到身邊一些上層分子的挾持和影響,又怕這些人的加害。從他出走前的處境以及同我方保持聯絡管道和頻繁交換信函等情況看,不能說他早已下決心叛逃而沒有什麼猶豫和動搖。可以說,他的最後出走,既有被挾持的成分,主要還是我們大開了方便之門,這就讓那些上層分子帶着達賴和數百名衛兵於3月17日晚從容逃離拉薩,經過半個月的水陸行程,毫無阻攔地於31日順利地達印度佔領區。如果留下達賴,那就可以使我們對他進行教和做工作,特別是有利於爭取藏族群眾和佛教僧侶,增進漢藏人民間的團結,也杜絕了外國勢力對他的利用。50年後的今天,這些問題已經看得更清楚了。

放走達賴給我們國家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後果:例如:曾使我們在三年困難時期進行了艱苦的三年興兵平叛,也給藏區經濟、政治(特別是漢藏關係)造成成了極大破壞;由於大量藏傳佛教信徒在我們和達賴的鬥爭中總是站在達賴一邊,也使西藏形勢長期得不到安定;達賴及其10餘萬追隨者先後逃亡國外(當時只有17萬人的山南地區就有近萬人追隨達賴,其中8千餘人的主力一開始就逃往印度),並在歐美等地活動,使西藏問題日益國際化;中印關係從此變友為敵,長期影響兩國關係和民族感情;中蘇分歧走向公開(塔斯社就中印邊界問題發表聲明。赫魯曉夫除訪問中國大陸時同毛澤東激烈爭吵,其中包括批評毛放走達賴,還開始到處不指名地批判和譏諷中國的內外政策);兩國關係迅速惡化。

改革開放初期,胡耀邦對西藏問題指出的一整套方針政策,就是為了緩解以至收拾極械路線造成的許多尖銳矛盾的爛攤子。但是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他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主張沒有得到落實。他在位的時間又不長,對落實的情況似也不太清楚。所以當1989年春,聽說拉薩發生了動亂,"他滿懷憂慮地說了一句'原來情況很好的呀!是什麼原因引起來的呢?'就再也不說了"。(孫鳴泉《最後的交談》,載《懷念耀邦》第一集)他沒有想到,他對西藏(包括新疆)民族區域自治問題的撥亂反正,只是一陣微弱的清風,很快就被吹翻了過去,而且愈演愈烈。這不只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因家和各族人民的悲劇。

上面我們談民族區域自治的名實不符,也是個言行不一的問題。這可是中國黨的老毛病,說的一套,做的一套,而且自認一貫正確,極少注意總結經驗和汲取教訓,錯誤地整人和殺人,事後一般都是隱瞞起來不再提起,或者以擴大化為託辭了事。一般還設為禁區,不准談論。這民族區域自治就是一個諱疾忌醫付出過慘重代價的例證,看來今後還會忌諱下去,並繼續付出代價。如果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不是為了進行應付(不但國際共運中一直講民族自決,而且二戰後的民族獨立運動高潮也使民族自決原則成為普世價值,還被寫進聯合國憲章),西藏的幹部和群眾"要充分行使自主權","保護你們民族的特殊利益"等等,那就大概不會有現在的西藏問題、新疆東突等問題了。即使在共和國前30年已發生和存在過,那麼認真落實胡耀邦的撥亂反正並堅持下去和不斷完善,這後30年也會不再成其為問題了。當然,族群間的矛盾總是會有的,民族分離主義也是世界上較普遍的現象,但像現在西藏問題,新疆問題鬧得這麼嚴重卻並不多見。

這就引出了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前面說過的民族平等問題。由於中國黨接受共產國際狹隘的宗派主義特別是中國歷史傳統中華夷之分的大漢民族主義的影響,所以對少數民族不能平等相待,多有歧視情緒而少有照顧精神。這裏也只舉幾個特別明顯的例證。

中國的民族自治有名無實。主要是出於對少數民族的不信任。"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舊社會傳統,還影響着對少數民族的關係和族際問題的處理。這在組織路線和幹部政策上表現得最明顯,不但遠不如美國等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比當年蘇聯、南斯拉夫等社會主義國家更加狹隘落後。我們不只是要"黨管一切",而且還要"漢人當權"。例如以前蘇聯也是實行一黨專政和以黨代政的,但它的各加盟共和國,黨的第一把手大體上都是該共和國的主體民族出身,黨委和政府成員也多由本地人組成,很少由中央和外地派來。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工作都是擔任實職,而不是虛位。有的全黨和全國領袖就出身於少數民族,如斯大林、鐵托。這在中國,既沒有發生過,也不能想像。我們的做法是,少數民族中黨和群眾的領袖人物甚至老革命,一般都不能擔任自治區的黨委書記,書記必須由中央派漢族干來當,黨委和政府中有實權的成員也多是外來漢人。對於少數民族中原來地位高,有望和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總還不放心讓他們在原地工作,而是要調來北京,安排以名為國家領導人的人大副委員長或政協副主席等虛職,如西藏的十世班禪、阿沛·阿旺晉美,新疆的包爾漢、賽福鼎等。其實,他們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並不亞於派往當地的漢族領導和其他許多國家領導人,何況他們還有對本地區情況熟、和群眾成為同文同族的優勢。美國人民能放心地選舉少數民族的非洲裔公民奧巴馬當總統,更不用說許多第一代移民就當大官了。可我們竟不相信長期傾向和追隨我們甚至是老黨員的少數民族幹部!這不是狹隘的大漢族民族主義又是什麼?

胡耀邦1980年視野西藏時提的三大政策:"免徵、放開、走人",這"走人"就是指把歷年進藏的大部分漢族幹部調回大陸,西藏的工作主要靠藏族幹部。他贊成萬里提出的二八開,即藏族幹部佔80%。如果真的照此辦理,從縣、地級直到自治區黨委,民族幹部在同級中占絕大多數並真正有職有權,那就實現了真正的自治,這樣的領導構成也基本上可以行使保衛本民族利益的自治權了。可惜這些並未做到。當時也確實走了些人,但黨管一切和漢人當權的局面並未改變,後來反而加強了。

我們不僅在幹部政策上不相信少數民族出身的人,更嚴重的是對整個少數民族不信任,實行明顯的歧視,用不同的眼光和不同的標準視察和處理問題。例如,為什麼同一民族的香港就可以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對台灣還會更加放寬標準),不同民族的藏區就不允許"藏人治藏,高度自治"呢?為什麼港、澳、台可以實行"一因兩制",而地處大陸的少數民族就只能和漢族"一刀切","跑步進入社會主義?如要說對港、澳、台是由於情況不同,不得不做出讓步,那不是有點"欺軟怕硬",拿原則做交易嗎?如果說這是出於地處大陸那些少數民族廣大群眾的要求,恐怕是沒人相信的,包括高級領導。因為藏人和其他許多少數民族原本不知道什麼是社會主義,後來搞的那一套都是搬來漢人地區的模式,強加給他們的。所以胡耀邦1980年5月視察西藏時就批評過去西藏工作有錯誤,如前面所引,說"根本問題是極左路線的破壞,在工作上硬搬大陸的一套,搞"一刀切"。"我的意見是放寬,放寬,再放寬"。萬里更直截了當地明說,"最好你是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的西藏。"

正是由於落實了放寬政策,乘了全國改革開放之風,特別是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和一些省市的封口援助,西藏的經濟發展特別是GDP的增長,要比全國平均數快得多,群眾生活也有了明顯改善和提高。這當然會使廣大的勞動人民感到滿意,尤其是那些50年前當過農奴的老人,嘗過當年的苦,更知道今日的甜。但就整體來說,藏人對於黨管一切和漢人當權的不滿並沒有減退,甚至還在加重。所以1989年春拉薩發生了動亂,還實行了一年多的戒嚴,但2008年又發生了"三一四"事件。西藏形勢至今不穩,不能責之於境外知對勢力的滲透,主要還是由於中共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有問題。胡耀邦在十二大報告中說,"民族團結、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對於我們這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是一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們一定要提高全黨對民族問題的認識。"此前如此後的事實都證明,不但全黨,領導上就對民族問題認識不夠,也沒有採用團結和平等的政策,而是主要用壓服和灌輸的辦法進行管理、都帶有強制性。這樣做的效果是不會好的,特別是對那些民族和宗教結合得緊密的族群和教徒,就更是如此。

我們長期從階級鬥爭的立場出發看待民族問題,也一直用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鴉片的觀點看宗教,所以對宗教總是不信任,總有一種近乎自發的排斥心理,不但要加以控制,還要按自己的模式進行改造。這當然只能引起他們的不滿和反對。我們又習慣於不從自己方面找原因,只知道強制教育和進行鎮壓。但是壓力愈大,反抗力也愈大,矛盾就越來越激化了。這些辦法對極為鬆散的基督教都沒用,例如得到政府大力扶助的愛國教會就競爭不過地下的"家庭教會"。這說明,作為人類精神現象的宗教,是不能單用提高物質生活、加強行政管理、以及進行政治教育,就能使信徒們接受控制和願意改造的。其實,非法參加"家庭教會",並不是因為更窮,相反,多數倒是收入很可觀和較有文化的人,其中還有越來越多的高中級知識分子。控制和改造的那一套,對於教規嚴格,數百年的政教合一和幾乎帶有全民族性的藏傳佛教就更沒用了。(新疆一些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也有類似情況。)藏族中的佛教徒,是宗教信仰高於一切。不少信徒甘心情願做苦行僧,寧願傾家破產也要堅一步一跪拜地去拉薩朝聖,這種虔誠豈是物質誘惑和武力威脅能動搖和改變的?建政已有60年,在這期間,不談生產關係和社會制度方面的改變,單是在精神和文化方面,中共在藏區推行的各種矛頭直接間接指向宗教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運動可以說是從未停止過。頭30年無休止的折騰不用去說,後30年治理和干涉宗教的運動也沒中斷過,只是形式有所變化,但並不手軟,在有些問題上還更強硬了,如強制批判活佛,對佛事活動進行限制,對寺廟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對僧侶信仰與活動的干涉等。但是效果如何呢?真應按胡耀邦的號召,來一個"再認識",好好檢查總結一下了。

總的說來,60年來,在少數民族地區做了很多工作,也犯了不少嚴重錯誤。這恐怕是無人能反駁的。在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方面,頭30年的停滯甚至倒退不再說它。後30年主要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都進入了有史以來最好的時期。但是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說到底還是個人心向背問題。而涉及人心問題就不那麼簡單了。例如由於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有問題,西藏絕大多數群眾(包括多數黨員和幹部)在心底里是把共產黨和漢人擺在第一位呢,還是把崇拜佛祖和在世活佛擺在第一位?如果雙方有矛盾,發生衝突,他們會站在哪一邊?恐怕不能否認,多數群眾是心裏一直站在佛祖和活佛一邊的。不過,由於歷史條件和道德風俗的影響,有些人表面上擁護前者,實際上內心和在關鍵時候或有利條件下還是站在後一邊。這樣看來,反倒培養了一批兩面派,還上了一些假裝積極的人的當。就是對於派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幹部特別是領導人,也是用"左"的標準衡量。凡是深入實際、同情和保護少數民族利益、也敢說真話的人,總會遭到懷疑,甚至沒有好下場。凡是照搬大陸一套,按"左"的要求行事,只做表面文章,保持穩定,不出大事,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幹部警惕性高,加強控制和鎮壓的人,總是官運亨通,受到表揚和提升。說老實話,西藏和新疆一些地方,至今形勢緊張,不得安寧,不敢對外開放,沒有贏得民心,在相當程度上就是壞在了這些人的手上。

根據胡耀邦在上世紀80年代上半期對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提出的方針和部署,結合過去的實踐進行"再認識",問題當然不只上面談到的這些。不過我們可以設想,如果能夠一直按他的指示精神去辦,也許少數民族地區早已形成安全穩定的局面,不會再出現什麼大亂子,中國也就真地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各民族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互助合作的大家庭了。

應該認真落實胡耀邦有關的指示精神,歸納起來主要就是下面這幾條:

一、尊重和信任少數民族,實行真正的充分的民族區域自治。做到這條的標準是:

1.實現毛澤東承諾的"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和胡耀邦提出的"不要照抄大陸,也不要照抄中央",按關於新疆問題的《第四十六號文件》的規定,中央只抓國防、外交和內政否決權,其餘交給新疆,西藏等自治區自行處理:不合乎自治區實際的中央文件、法規等也可以不執行,不搞"一刀切"。

2.自治區的黨政幹部必須按耀邦、萬里所提,縣以上民族幹部佔80%。這種按級計算,即在自治區、地市和縣三級都各佔80%,縣以下全為民族幹部。如果是全體幹部不分、上下合在一起計算,那就沒什麼意義了。比如自治區一級漢族幹部佔主要的地位和多數,又掌實權,那下面特別是縣級的比例有多大也都無所謂了。總之,耀邦的精神是大力裁減漢族幹部(所謂"走人"),讓民族幹部在憲法的框架下,領導本民族當家作主。

3.作為國家主體民族的漢族,必須對兄弟民族平等相待,真心尊重,誠懇幫助,不加歧視。凡進入自治區工作的漢人均須遵守自治區法規,受自治區管理。對原來定居和新進入自治區的外族人員,也應規定一些必要條件和守則,以限制盲流。

二、實行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動自由。

1.民主改革已破除了一些少數民族原有的封建農奴和政教合一制,以後就應當認真執行政教分離原則,並制定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守則,不得違犯。如寺廟不得進行政治活動和干涉行政事務,宗教活動不得包含政治內容,政府不能對寺廟實行政治管理,不可強制組織學習等。

2.按胡耀邦1982年7月和8月的嚴格指示,土改後的寺廟及其所屬土地山林由僧道自己管理,實行僧人治寺(也含讓脫產僧尼儘可能自食其力之意)。對喇嘛和阿訇等神職人員,按有關宗教規定和傳統進行管理,不得強迫還俗,強制改造和實行其他歧視。

3.信仰自由適用於所有合法宗教,不得厚此薄彼,對此嚴彼寬的不同待遇。

三、民族自治區繼續進行改革,得遵守以下原則:

1.所有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內容的社會改革,都須根據自治區情況,因地制宜,在取得本民族廣大群眾和大多數宗教上層人士的真正同意後,才可由試點到推廣。否則應當繼續等待。已有的改革,凡不適合當地情況,群眾又有強烈要求的,允許逐步改過來或進行其他補救。

2.宗教習俗的改革更須十分慎重,不得用自上而下的命令強制實施。包括胡耀邦提出改革某些極為落後的宗教陋習,如藏傳佛教的長途跪拜、穆斯林的割禮、自殘等,也要從教育着手,提高教徒們的覺悟,做到廣大群眾自願。

3.胡耀邦主張的自治區對外開放,不限於對國內其他省市,也是對外國的開放。在西藏,他特別強調對印度、尼泊爾和其他南亞國家,要利用旅遊資源的優勢,大力吸引外國人來藏旅遊,在經濟上也為中國打開了一個西南大門。在新疆,他更強調那裏的對外開放,提出開創現代的絲綢之路。他反對在自治區搞閉關自守,暗箱作業,限制外國人旅遊、參觀、探訪,特別是弄虛作假、欺騙洋人、連中國人的知情權也被剝奪。把本來是經濟快速發展,面貌日新月異的自治區,弄成密不透風、極為神秘的圍城,那就太不合算了。所以我國的西藏、新疆等自治區,應該發揚成績,改正錯誤,向世界顯示出光明磊落和開放透明的精神、以及燦爛輝煌的歷史和令人羨慕的未來。這有什麼不好呢?

四、胡耀邦特別重視保護、繼承和發揚少數民族的文化,認為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具體提出辦西藏大學,藏族學生要佔98%,規定進藏的漢族幹部要把學藏語列為必修課一樣,藏人就不會有藏語被漢語代替(所謂漢化)之憂。西藏文化也隨着世界和中國文化的發展而發展。他甚至提出漢族音樂不得在西藏佔主要地位,為主的必須是藏樂。其他如西藏歷史、文學、戲劇、醫藥等,也要發揚光大。至於文物古蹟的保護和修繕,就更不用說了。

五、所有這些旨在命名各民族團結友好、愛國家愛民族,使自治區和平穩定,繁榮開放的政策與措施,能夠實現的先決條件,這是整個中國的民主化。也就是經過政治改革,變成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否則沒有可能。如果在全國,仍然是黨管一切,自治區再加上一個漢人當權,那不但自治區會更為動盪,全國也是很難做到安全穩定的。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愛思想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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