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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警方擊斃吸毒男子案證據翻轉:死者體內無毒品

據今年1月媒體公開報道,2017年1月5日19時許,在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復興街某飯店門口,28歲的男子李某與另一名男子包某發生衝突,包某隨後報警。在警察隨後趕到現場處置的過程中,李某被警方開槍擊中後送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據今年1月媒體公開報道,2017年1月5日19時許,在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復興街某飯店門口,28歲的男子李某與另一名男子包某發生衝突,包某隨後報警。在警察隨後趕到現場處置的過程中,李某被警方開槍擊中後送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次日凌晨,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發佈通報稱,處警過程中嫌疑人持刀捅傷一 警察,現場 警察立即鳴槍示警,嫌疑人不但沒有停止行兇,反而繼續用匕首刺向 警察。交巡 警察果斷開槍將嫌疑人制服並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初步調查,嫌疑人尿檢呈陽性(吸毒)且醉酒。

案件發生後,據司法鑑定機構對李某屍體進行第二次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委託人單位移交的心血,經檢測未發現常見毒品成分。被鑑定人膀胱、腹壁未檢見注射針眼,尿道未見出血及明顯損傷痕跡。此外,據一份烏蘭浩特人民醫院入院記錄記載,李某以「腹部槍傷」收入院,傷後未排二便。

記者15日致電烏蘭浩特檢察院和烏蘭浩特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雙方均未對此事做出清晰表態。另據了解,李某被擊斃事情發生後,烏蘭浩特檢察機關已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

疑似中槍後仍遭多次毆打

據此前媒體報道,李某家屬轉述事發時和李某在一起的堂兄的說法稱,事發前,他和李某在烏蘭浩特市復興西街與人民南路交叉口的一家飯店吃飯。當晚吃完飯後兩人往外走,過來一個穿貂的男子碰了他一下,兩人互相看了一眼後,李某對該男子說「你穿貂牛啥」,李某的堂兄一邊把李某往外推,一邊跟該男子說對不起。

該堂兄把李某推到門口後,穿貂的人還在看他,多次道歉後,兩人就出來了。當時,李某還要往屋裏進,其堂兄把李某拉出酒店後繼續推着他走。此前報道顯示,該堂兄表示,「他還要往回走,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被他給整了(在肚子上劃了一下),我說你怎麼還把我給攮了。他說大哥我給你報醫藥費,我說咱倆你給我報啥醫藥費。我看見他隨即把小刀裝回去了」。家屬介紹,李某身上帶着的是一把摺疊式的修腳工具刀,「頂多就10厘米長」。

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一份有關此事件的監控錄像中顯示,2017年1月5日19點35分,李某彎着腰從一輛寫着「公安交巡」字樣的警車後方挪步,畫面中他用手捂着腹部,步伐有些許踉蹌。

監控視頻截圖

監控視頻顯示,一名身穿警服的人員出現在李某旁邊,另有一名身着便服的黑衣男子也出現在其附近。黑衣男子突然飛起一腳踢中李某,他隨即摔倒。這時又衝過來幾名身着警服的人員,其中一人手持棍狀物體擊中倒在地上的李某,之後被另一名着警服者拉着跑出畫面,疑似受傷。

此後,上文中的黑衣男子又上前按住李某,另有兩名着警服人員繼續用棍狀物體毆打李某,其中一人用右腳踩住李某頭部。

最新鑑定顯示死者體內未發現毒品成分

記者注意到,次日凌晨,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發佈了一份題為《紅城警察果斷處置持刀襲警案件》的案情通報稱,2017年1月5日,烏蘭浩特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有人持刀行兇。交巡1號巡邏車接到110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處警過程中嫌疑人持刀捅傷一名 警察,現場 警察立即鳴槍示警,嫌疑人不但沒有停止行兇,反而繼續用匕首刺向 警察。交巡 警察果斷開槍將嫌疑人制服並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初步調查,嫌疑人尿檢呈陽性(吸毒)且醉酒。此外,李某妻子成某的代理律師對該官方公眾號發佈的微信文章進行了公證保存。

案情通報截圖

另據一份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在救治過程中抽取嫌疑人尿液,經甲基安非他明檢測試劑檢測尿液呈陽性。經頂空氣相色譜儀酒精檢測,血液酒精含量276.88mg/100mL。

不過,據一份烏蘭浩特人民醫院入院記錄記載,李某以「腹部槍傷」收入院,傷後未排二便。李某家屬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李某屍體進行第二次司法鑑定,鑑定意見書顯示,委託人單位移交的心血,經檢測未發現常見毒品成分。此外,鑑定意見書還稱,被鑑定人膀胱、腹壁未檢見注射針眼,尿道未見出血及明顯損傷痕跡。

在此前的媒體採訪中,李某妻子成某也否認丈夫吸毒,「給女兒看病的錢都沒有,哪兒來的錢去吸毒?我們不知道公安局說他吸毒的結論是怎麼來的」。

代理律師:如警方對尿樣造假,則涉嫌犯罪

1月6日上午,醫生告知成某,李某因搶救無效已死亡。據此前報道稱,李某和成某於2012年結婚,育有一5歲的女兒。成某是家庭主婦,李某此前是鏟車司機,從親友那裏借錢買了一輛二手鏟車。他們的女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去年借了30萬在北京做了心臟手術,今年還要二次手術,還需要30萬的手術費。

1月5日中午,女兒生病發燒了,成某帶她回老家的農村診所輸液。1月6日凌晨,成某接到消息,丈夫出事了。

李某妻子成某的代理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范辰律師向記者表示:「第二次司法鑑定顯示,死者未吸毒,那麼之前烏蘭浩特公安局宣稱的提取了死者有毒尿樣,尿樣是怎麼來的?如果沒有真實提取尿樣,是否涉嫌證據造假?是否涉嫌犯罪?對於警方微信公眾號上的公告又怎麼解釋?」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新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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