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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波:信用在中國哪兒都不值錢 但有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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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國汽配商寧願以較高的價格從德國製造商那裏進貨,也不願意跟價廉物美的中國供應商打交道。我問他為什麼。他說,在過去的一百年裏,我的爺爺和我的爸爸都跟那家德國商人的爺爺和爸爸做生意,我的兒子也許也會同他的兒子打交道,可是,中國人吶,這筆生意之後,他又會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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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我第一次去溫州做調研。那時的溫州因販賣假冒偽劣產品而臭名昭著,杭州等城市公開焚燒溫州皮鞋,北方的一些商店門口甚至貼出告示,「狗與溫州貨不得入內。」

然而,就在外界看來信用已經全面破產的溫州,我卻發現了一個十分讓人意外的現象,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的信用居然非常之好,兩個同村人借錢是不用打借條的,幾萬元的現金,有借有還,僅憑口據。

為什麼溫州人敢於欺騙天下消費者,卻不敢欺騙一個老鄉?

道理是在信用成本:他把假貨賣給一個杭州人或鞍山人,大不了從此永不再見,反正,中國那麼大,一輩子也騙不完,信用違約的成本幾乎為零。可是如果失信於一個同村人,那麼,他可能此生在溫州地區再也借不到一塊錢了。

幾乎相同的例子,幾年前我在法國又遇到過一起。

一位法國汽配商寧願以較高的價格從德國製造商那裏進貨,也不願意跟價廉物美的中國供應商打交道。我問他為什麼。

他說,在過去的一百年裏,我的爺爺和我的爸爸都跟那家德國商人的爺爺和爸爸做生意,我的兒子也許也會同他的兒子打交道,可是,中國人吶,這筆生意之後,他又會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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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公民社會,信用的效率決定了一切交易運轉的效率。

卡爾·波普爾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論證說,一個社會由封閉走向開放的過渡,就是人際關係從具體到抽象的過程,其抽象性建立在交換或合作之中。開放性的效率,就是人際信用關係的成本。

1937年,科斯在他的天才論文《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的思想,成為新制度經濟學最基本的概念,這一費用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和訂立合同的費用、以及督促契約條款嚴格履行的費用。

後來的楊小凱等人又將這一概念區分為兩種不同類型的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和內生交易費用,在內生交易費用中,便包含了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和機會主義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來度量的潛在損失可能性。

在內生交易費用的構成中,信用成本最為隱性,也是彈性度最大的一部分。

在科斯等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好的經濟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協調成本,不好的經濟制度則會提高社會的協調成本。

3

信用既然有成本,那麼成本就會有邊界。

在當今中國,信用體系的崩壞,源於功利主義哲學的盛行和信用違約成本的制度性低廉。

今天的中國人,大多數信奉「成功至上」,認為「成功是最好的除臭劑」,無論你用何種手段,最終只要能夠攀上財富的高峰,便都會受到追捧和尊重,甚至醜聞本身,也可以成為提高知名度的某種台階。

在極端功利主義的的社會共識之下,一方面,道德風險的成本降到了最低,使得商業獲利能力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幾乎崩潰,交易的潛在風險大大抬升。

與此同時,則是制度安排上的信用違約成本非常低廉。

過去這些年,中國互聯網企業之間——尤其是平台級企業之間,互相抹黑、造謠的風氣十分猖獗,有的甚至以起訴和反起訴的方式,遏制對手的發展,某幾家企業一年打十多場官司,場場落敗,卻一點不妨礙企業壯大、上市,它的創始人像喬布斯一樣地四處佈道。

因為在中國,名譽權侵犯的懲罰代價,最高為五十萬元。用區區五十萬元、或者幾個五十萬元的代價達到狙擊乃至消滅對手的目的,而且不用擔心道德風險帶來的懲戒,那麼,劣幣驅逐良幣,君子都成「刀俎上的魚肉」,只有「傻瓜」才會拒絕這樣的競爭戰略了。

4

溫州人之間的那種原始的信用體系,是在2009年之後崩塌掉的。

因為經歷二十餘年的發展,溫州商人之間的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一個人不會為了幾萬元背信,可是為了幾億乃至數十億,他可以跑路,可以人間蒸發,可以永遠地離開他的宗姓圈子。

在不久前的魏則西事件中,莆田人在醫療服務中的信用已然破產,莆田人恐怕在未來的二十年內應該從醫療產業中徹底出局。在醫療界,「我是一個莆田人」,以及「這是一家莆田人開的醫院」,會是一個羞恥性的信用符號。

而這兩個事實的出現,都算是極端性事件,就更廣泛的意義上,中國的信用環境並沒有得到真正的改善,甚至還在崩壞的軌道上繼續滑行,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人與企業之間的不信任,人與政府之間的不信任,仍然是一個嚴重的社會病。

也許只有下述事實發生的時候,我們才可能在自己的身上克服這個時代:

——全社會擺脫對成功的迷戀,人們開始具備道德常識,「不作惡」成為公共底線,恪守信用的人受到尊重,而那些背約者則被公眾及同業者唾棄;

——加快推進個人及企業信用體系的健全,發揮公共輿論的健康監督力量,讓中國漸漸地成為一個「檔案社會」,信用的價值體現為一個人或一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專利法》和《知識產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大幅提高個人及企業的違約成本,增強法律對信用違約的制裁,使之具有更大的震懾力。

「這個社會的疾病,我們每個人都有一份」。

人性是最不可靠的,惟一可以憑藉的,是制度對違約成本的量化設計。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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