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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幹部升遷新措施 獲提拔需「雙簽字」

�為防止違法違紀的官員幹部在未被發現問題下,出現獲得提拔、升遷,甚至重用的「帶病提拔」情況。北京市日前推出新措施,加強官員幹部升遷的審核過程。當中規定幹部提拔時,不僅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更要由黨委書記及紀委書記在意見上「雙簽字」,同時要對違法違紀幹部的提拔人追究責任。

北京市近日公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針對幹部選拔任用、提拔升遷等提出一充連串措施。《實施辦法》強調落實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人事部門直接責任及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提拔人選時,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認真負責地對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再由黨委(黨組)書記及紀委書記在意見上簽字,以加強審核。

《實施辦法》又要求嚴格執行「帶病提拔」倒查制度,提出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若在提拔任職前就有違法違紀行為,組織人事部門就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包括逐一檢查動議、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情況,以甄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另若因幹部「帶病提拔」而造成惡劣影響,連續出現或大範圍出現「帶病提拔」的情況時,就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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