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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30多學生神秘失蹤案 警方只抓報料人

武漢30多名大學生神秘失蹤的消息持續發酵,9月28日將事件曝光上網的作者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稱其散佈謠言。但據失蹤大學生的家長證實,消息屬實,不過大多數都沒有立案。福建前法官李建峰表示,在中國,真正能夠讓警方有所作為的唯一動因就是利益。

據自由亞洲報導,林飛陽是2015年11月失蹤的,警方直至2017年6月才立案,且至今沒有任何線索。林飛陽的父親林少卿介紹說,在武漢失蹤的在讀學生,有名有姓的至少有20人,其中很多失蹤孩子至今都沒給立案。

前福建次高級法官李建峰表示,據悉,最早失蹤的學生一案發生在2013年,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這已經超過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期限。一個人死亡了,難道這不是命案嗎?人命關天呀!

李建峰對大紀元記者說:「從技術手段而言,中國現在已經佈滿了兩千多萬個攝像頭。那麼這些攝像頭派上什麼用場呢?官方宣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是疏而不漏,那麼這32個失蹤的大學生早就應該找回來了。但什麼原因,沒找回來?這主要應該歸於主觀上的原因。」

既然警方在技術上沒有問題,是什麼主觀原因造成不能破案呢?李建峰解釋說,有些案件,比如抓賭博、嫖娼、賣淫等,會給公安帶來巨大利益,這些案件他們都搶著辦,因為賭資、嫖資雖然名義上是收歸國庫,但實際上最後轉了一圈,又回到他們的口袋裏。

而對於那些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又沒有「油水」的案件,他們的興趣不高。比如失蹤案件,他們尋找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難度很大,即使找回來他們也得不到多少補償。

他表示,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去運作的,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這些大學生也好,他們的家長也都是納稅人。他們理當受到保護,但是在中國,這種法定的「義務」卻變成了「權力」。

他說:「既然有了這種權力,就有人要向他進貢,給他們提供賄賂,最後這就變成可以收到『租金』的權力。」

李建峰認為,真正能夠讓警方有所作為,唯一的動因就是利益。為了破案,這些納稅者不得不耗費自己的積蓄——這個可能是全家的積累,或者是一輩子乃至幾輩子的所得——來打通各種關係。

許多國人都認為如今中國的經濟發展了,李建峰說:「但是你知道不知道,在發展的背後隱藏着多少危機?如果哪天你的孩子失蹤了,那麼經濟發展給你帶來的積蓄,你會把這些積蓄全部花光,變得一窮二白。」

他表示,當苦難來到的時候,因為是發生在別人身上,所以很多人是無動於衷的。特別在中國大陸,他們沒想到有一天這種災難,遲早會落在他們自己身上。「那麼到那個時候,那就會很無助、很無奈。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案件,給中國人、世人敲一個警鐘。」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陳漢、周慧心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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