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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改判曲龍無罪 曾遭郭文貴構陷獲刑15年

流亡富豪郭文貴曾經的合作夥伴和對手曲龍,在服刑六年零五個月後獲釋,9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推翻了其15年有期徒刑的原審判決,改判無罪。47歲的曲龍對財新記者表示,他的案子是郭文貴與馬建、張越等安全政法高官結盟,濫用國家強力巧取豪奪並深度干預司法的典型代表。

財新記者獲悉,9月12日,河北高院派員專程赴遼寧大連,在大連看守所簡易法庭對在押的曲龍進行了再審宣判。

河北高院審理認為,河北承德兩級法院的原裁判認定曲龍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公司)股權及四套房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檢察機關有關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意見以及曲龍和其辯護人有關曲龍不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河北省高院最終判決:撤銷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承刑終字第00099號刑事裁定和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2)圍刑初字第2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曲龍無罪。

曲龍為北京中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垠公司)實際控制人,與郭文貴原本是多年合作夥伴,曾擔任政泉控股執行董事,後因生意糾紛兩人發生衝突。曲龍從2010年開始舉報,稱郭文貴勾結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和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等人,以違法違規方式收購民族證券。

就在郭文貴順利辦理民族證券控股權受讓手續的前一日,2011年3月31日,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槍」為由,到北京將曲龍帶走。曲龍稱抓捕他的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警察以及郭文貴手下的保安等相關人員,共計10餘人。

2012年,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以職務侵佔8.55億元,判處曲龍15年有期徒刑。之後,曲龍及其家屬曾多方申訴,但一直受阻。

2015年1月及2016年4月,深度參與曲龍案的馬建和張越先後遭到調查,尤其是主管河北省政法工作的張越落馬後,曲龍案申訴迎來轉機。2017年「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將曲龍案材料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後,最高法方面開始在河北複查該案。7月,河北省高院受理曲龍的申訴申請。8月,河北高院決定再審曲龍職務侵佔案。

隨着曲龍職務侵佔一案的再審及改判,權力獵手郭文貴利用馬建掌握的安全部門特殊權力和張越掌握的河北政法力量介入財富爭奪,狐假虎威、虎狐勾結,對競爭對手或合作夥伴進行豪奪與構陷的故事得以曝光。

合伙人反目

曲龍和郭文貴曾經是「不分彼此的兄弟」。據財新記者之前的調查,郭、曲兩人相識於1998年前後,郭文貴到國外避事期間,其寶馬汽車由侄子放在曲龍的汽車修理廠中修理,兩年間欠下曲龍巨額修車款。郭文貴回國後一次性結清欠款,兩人由此關係密切起來。

2005年左右,郭文貴的盤古大觀建設急需資金,曲龍幫助郭文貴在湖南融資1億多元,但郭遲遲還不上欠款,2005年3月,曲龍被以涉嫌合同詐騙由湖南公安刑事拘留,2005年6月逮捕,後經家人多方籌措,在支付了一定款項後,於2005年9月取保候審。曲龍家屬告訴財新記者,曲被抓後,郭文貴即出國躲避,待曲龍取保後才回國,並多番安慰曲龍,「許諾兩人以後均分公司利潤,因此合作繼續了下去」。

郭文貴在2006年6月扳倒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後,自覺不方便再出面運營盤古大觀等項目,便讓曲龍出頭幫忙操辦盤古大觀項目和政泉公司,以盤古大觀為主。2008年5月,曲龍被任命為政泉公司的執行董事,代行董事長的權力,年底分紅不低於500萬元。

2008年,天津環渤海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環渤海)的一次內部紛爭讓郭文貴乘機而入。郭文貴以「撈人」的角色介入,卻最終登堂入室,通過隱秘操作獲取了天津環渤海下屬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華泰)的所有權,並從中套現4億元現金,以及一系列的其他資產。但介入天津華泰事件,也最終導致了郭文貴與好兄弟曲龍反目成仇。(詳見財新網報道《權力獵手郭文貴》)

據財新網此前的報道,天津環渤海董事、天津華泰時任董事長趙雲安因內部糾紛被舉報,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抓獲。趙雲安家屬通過關係找到了郭文貴。

2017年6月公佈的中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的判決文書顯示,郭文貴聯繫了孟會青,孟會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檢察院相關人員,幫助趙雲安銷案。(詳見《收受郭文貴等人賄賂中央紀委副局「內鬼」孟會青被判十二年》)

據財新網之前的調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對郭文貴、虞曉峰、趙雲安等人的數份詢問筆錄顯示,趙雲安取保候審後,為表感謝,同意由郭文貴下屬的政泉置業收購趙克安旗下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和達創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資產是其控股的天津華泰,股票套現加現金資產約4億元,還有一些其他債權和固定資產。

據郭文貴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筆錄顯示,當時剛和北京保利終止合作,政泉公司處於交接過渡期,不方便接收和達創新,所以安排曲龍和郭文貴的投資顧問郭漢橋代持,等到弄清和達創新的資產、政泉置業完成過渡的時候,兩人須再將和達創新的股份轉回政泉置業。此外,因債務糾紛發生訴訟,政泉置業的賬戶被凍結,無法直接轉賬。郭文貴分得的天津華泰賬上4億元現金也轉至曲龍的中垠公司走賬,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將錢直接劃撥到政泉指定的債權單位。

但在轉走天津華泰4億元現金後,天津華泰的歸屬權導致了郭曲雙方決裂。

在筆錄中,郭文貴指責曲龍利用擔任政泉置業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通過偽造簽名、製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名稱地址等方式,將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佔為己有,並更名為源潤控股;曲龍矢口否認,稱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是因為郭文貴無法支付對價款而轉讓給他,並且要求郭文貴歸還天津華泰的4億元現金。

此後雙方公開決裂。2010年,曲龍向國家安全部紀委、中央紀委實名舉報郭文貴收購民族證券過程中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問題,並接受了媒體採訪。曲龍在日後的舉報信中表示,實名舉報之後,「郭文貴卻在第一時間致電我,明確告知其完全知曉我實名舉報之事,恐嚇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數時日吧!』這一不合常規的情況,令我極端震驚。」

2011年3月31日,曲龍駕駛的轎車在北京東四環的頌江南大酒樓窯窪湖店院內遭多車圍堵,曲龍被砸開車窗後帶走。據曲龍家屬介紹,經警方和其調查,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貴手下等相關人員,共計10餘人,以「涉嫌非法持槍」將曲龍帶至承德市公安局。

郭文貴假證構陷曲龍

在2012年圍場法院和承德中院一、二審判決中,均認定曲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其在政泉公司任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將本人及郭漢橋代政泉公司持有的股權,通過偽造簽名、製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等手段據為己有,拒不歸還,並將政泉公司所有的四套房產利用職權,據為己有,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職務侵佔罪。

但河北高院的重審推翻了這一認定。河北高院認為,原審判定曲龍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政泉公司股權及四套房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河北高院表示,原判認定曲龍為政泉公司代持的關鍵證據,是政泉公司2008年7月8日《關於收購天津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及相關授權事宜》的備忘錄,但該備忘錄未有相應的董事會決議作出佐證,亦與證人謝民(郭文貴的律師)證實郭文貴於2008年7月10日才初步決定收購和達創新全部股權的證言相矛盾,該備忘錄真實性存疑。

河北高院還認為,郭文貴雖系政泉公司實際控制人,但並非法人代表,亦非公司董事、股東,其在法律地位上無法代表政泉公司,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系政泉公司委託曲龍、郭漢橋代持和達創新股份。從經過本院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曲龍供述及證人趙雲安、虞曉峰(郭文貴公司副總裁)、謝民、郭漢橋的證言,均證實系郭文貴個人收購和達創新進而控股天津華泰。因此,對檢察機關及辯護人有關曲龍係為郭文貴個人代持,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條件的檢察、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這就意味着,曲龍一案使用的「職務侵佔罪」這一罪名並不適用。

曲龍是否擅自轉讓股份?河北高院認為,郭文貴、郭漢橋等證人在原審時均證實,系曲龍通過偽造簽名、製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將郭漢橋在和達創新的股份過戶到曲龍名下,但郭漢橋在此次再審中的證言發生了變化,他證實其代持的股份轉讓到曲龍名下,是「按照郭文貴的要求做的」,他聽曲龍說郭文貴讓其將股份轉讓給曲龍,並認為曲龍就代表郭文貴;2008年年底時他也與郭文貴確認過股權轉讓一事,郭文貴說他知道其將股份轉給曲龍的事情,是他安排曲龍這麼做的。

另外一方面,河北高院態度審慎,認為曲龍辯護人所提的和達創新的股權系二次轉讓給曲龍的主張,也「沒有相關證據支持」。

河北高院表示,經查,原審中郭文貴證稱曲龍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和達創新的股權變更到自己名下進而侵吞天津華泰股權,但曲龍辯稱和達創新股權系因郭文貴使用華泰四億元資金後為逃避責任才將公司轉給他的,證人趙雲安證實其公司系郭文貴收購,不是由曲龍收購,但後來郭文貴與曲龍如何商量的就不知道了。辯護人關於和達創新股權二次轉讓給曲龍的主張沒有相關證據支持,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高院認定,在原審中部分證人受郭文貴指使做了偽證。河北高院稱,在曲龍非法佔有四套房產的方面,證人邱逸清(郭文貴公司銷售經理)、呂濤(郭文貴公司副總裁)在原審及本院再審時均出具過證言,但經本院開庭審理質證確認的證言,與原審認定的證言發生較大變化,二人在再審期間均證實該四套房產變更到曲龍名下是經郭文貴同意的。邱逸清證實,如果沒有郭文貴的同意,曲龍不能獲得公司房產,公司的工作流程也不允許,並承認在承德公安局偵查曲龍職務侵佔一案中,他按照呂濤的指示做了虛假證言,呂濤也證實郭文貴指使其做假證的相關情況。

張越馬建深度參與

除在認定的犯罪事實方面,河北省高院的再審顯示,曲龍遭到了郭文貴等的構陷。而且曲龍職務侵佔一案,在程序上也存在無法掩蓋的違法辦案問題,馬建、張越等郭文貴攫財同盟高官鞍前馬後、深度參與。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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