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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在紐約再被告 前員工指其強姦

原告稱郭文貴在紐約和倫敦對其限制人身自由、辱罵毆打並強姦,控方律師稱政治庇護申請不能洗脫其罪行

流亡美國的大陸富豪郭文貴再次成為被告,被控在海外對下屬女員工限制人身自由並多次強姦。原告方提出七項民事指控,要求經濟賠償總計1.4億美元。

根據起訴書,現年28歲的中國大陸女性居民馬蕊(Rui Ma)在紐約州紐約縣最高法院提出起訴,稱郭文貴在過去幾年中多次對其強姦,因此控告被告——郭文貴和其實際控制的「金泉(紐約)有限公司」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七項罪名,要求法院裁定被告對給原告造成的精神傷害和性侵犯做出補償,每項罪名經濟賠償不低於2000萬美元(其中六項罪名指向郭文貴本人,一項罪名指向金泉公司)。9月11日,《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以「性奴案(sex slave)」為題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報道;此後,《紐約每日新聞》(New York Daily News)也刊出報道。

代表原告的律師Lisa Solbakken是紐約律師事務所Arkin Solbakken LLP的兩位合伙人之一。她曾被《超級律師》(Super Lawyers)雜誌評為「2016年紐約最佳律師」。

律師在起訴書中稱,馬蕊為郭文貴中國公司的一名僱員,在郭文貴逃美後(2015年初)被要求到紐約出差,時間為一周。但此後原告在將近三年後才回到中國,其間在郭文貴的紐約和倫敦住所被多次強姦。

到達紐約後,馬蕊被告知她成為郭文貴的私人助理。此後她陪同被告前往多個國家,包括英國和巴哈馬。郭文貴恐嚇稱,她如果回到中國大陸就會被捕入獄。

起訴書稱,馬蕊進入美國的那一刻起,就幾乎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郭文貴沒收了馬蕊護照,並控制她與外界溝通的渠道和頻率,未經允許不能使用電話或電腦。郭文貴還取得了馬蕊Facebook和其他社交應用的賬號和密碼,並檢查馬蕊的網頁瀏覽記錄。幾年裏,馬蕊只有經過允許才可與她的父母通電話,此外不能再與任何親朋進行聯繫。

馬蕊被控制人身自由後與外界基本失去聯繫,直到後來想到辦法,趁郭文貴不備註冊並使用交友軟件,向外界傳遞自己的處境情況。後來這一秘密被郭文貴的親信發現,郭文貴開始對其加倍看守,並威脅傷害馬蕊本人和家人。

起訴書稱,郭文貴對馬蕊首次施暴是在其紐約住所、在2015年初以6800萬美元購入的第五大道第781號。在其公寓的「影音室」中,郭文貴欲實施強姦未果,馬蕊掙脫。但其後郭文貴命令馬蕊與其飲酒,而後闖入馬蕊寢室將其強姦。後來,郭文貴又在其倫敦住所再次強姦馬蕊。至此原告身心受到巨大傷害,開始出現抑鬱,但也堅定了出逃的決心。在倫敦期間,馬蕊終於尋機離開郭文貴住所,進入中國駐英國大使館。

根據起訴書,馬蕊在逃出郭文貴控制後,在中國為準備支持對郭文貴的刑事指控,已經寫了幾份書面證詞,也已將物證提交至司法部門。

馬蕊案曝光後,郭文貴曾在推特上公佈馬蕊的照片和家庭住址,並對馬蕊進行人身攻擊,但並沒有就案件所涉事實予以正面回應。此後,馬蕊的父母在國內多次被騷擾。

「被告逃離中國、在美國居住,是為了使他自己的非人道、極端惡劣的行為不受懲罰,」控方律師Solbakken在接受《紐約郵報》採訪時表示,「但我們的法院有權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她在起訴書中強調,近年來郭文貴在媒體上營造其「政治異見人士」的形象只是煙霧彈(smokescreen),實際是為了恐嚇包括原告在內的下屬和身邊的其他人。「郭文貴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卻還沒有為他以前的、在自己國家已經做過的事負責。」

郭文貴在9月6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政治庇護申請。而在此前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他回應國際刑警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時稱,「我現在是美國居民,持有中東國家三個國家的護照,歐洲多個國家的護照,大概有11本護照,將近有28年沒有用過中國護照。」

在申請政治庇護後,郭仍堅持自己為「美國居民」。事實上,這裏的「美國居民」唯一的合理解釋是按照美國國稅總局的「實質居住法則」,即任何在美國居留一定時期的外國公民都需申報乃至納稅,他們被稱為「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一定時期」是指本納稅年度內連續居住超過31天,或過去三年中總計居住超過183天。這一定義與簽證或移民身份無關。

有報道稱,郭文貴目前所持的商務旅行(B1/B2)簽證有效期到10月。他的移民律師、華盛頓Clark Hill律師事務的拉格蘭德(Thomas Ragland)對財新記者證實,郭文貴目前持有的是「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他在申請庇護的過程中,還可以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

拉格蘭德說,郭文貴的移民申請,是按照存在「迫害」的思路來推進,也就是要證明他是個「吹哨人」(whistleblower),一切針對他的刑事案件背後都有政治動機。不過,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移民局和法庭都有着嚴格的標準。

一位關注郭文貴案件的律師稱,尋求政治庇護,並不會阻止郭文貴在美國所涉其他案件的審理。換句話說,各個案件並行,互不影響也互不成為條件。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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