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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軍盾一號:徐才厚、谷俊山與北京第一豪宅

北京的春天短暫而優美,每年三月底到四月下旬的玉淵潭公園櫻花節,是這座城市最絢爛的景色。

在玉淵潭北岸,坐落着北京城最貴的樓盤——釣魚台七號院,這一樓盤曾在2011年夏以每平方米30萬元的天價聲名大噪。

外界難以想像的是,這一地塊在當初征地時,使用的竟是「國家重點綜合科研項目」的名義;而此後,該地塊不僅興建釣魚台七號院四棟天價商品樓房,還包括11套戒備森嚴的專用豪華別墅。

這是軍隊首腐谷俊山的「遺作」之一。

不期而至的拆遷

釣魚台七號院地處海淀區西二環與西三環之間,由一棟六層、一棟八層和兩棟13層共計四棟赭紅色高檔住宅公寓組成,合計106套。置身釣魚台七號院高樓上向南望去,美麗的玉淵潭公園宛如其後花園。

在拆遷之前,該地塊為海淀區東釣魚台村的民房,村民大部分是農轉非的老北京人。

征地計劃始於2005年3月。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政府給區國土房管局發函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辦公廳擬在我區原玉淵潭鄉東釣魚台村及相鄰市屬企業(編者註:即北京六建廠房及部分職工宿舍),征地建設軍事工程項目」,該項目「已經總後勤部批覆立項,共徵用土地125畝,其中建設用地50畝,代征綠化道路用地75畝」,並且稱項目「已經完成規劃、立項等手續」。

彼時,2012年因涉貪被查的谷俊山正是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副部長,負責基礎設施和營房建設。2007年6月,谷俊山又升任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部長,2009年12月再升至總後勤部副部長,繼續主管基建和軍隊房地產。

2005年10月,看到拆遷公告的村民們得知,世代居住的村子面臨着拆遷。

東釣魚台村的拆遷共涉及1024戶村民,東至玉淵潭路西紅線,南至玉淵潭公園,西至釣魚台醫院,北至海軍總醫院南圍牆。後期村民申請的信息公開顯示,該地塊實際拆遷面積在53600平方米左右,合80畝。

2005年10月,北京市東釣魚台建設項目部(下稱東釣魚台項目部)在村里發佈拆遷公告稱:經京政地字(2005)43號、(2005)京國土建字第52號文批准,建設國家重點綜合科研項目。該項目有個充滿神秘氣息而又威風凜凜的名字——「軍盾一號」。

拆遷中,這個神秘的「軍盾一號」項目,充分體現了軍隊「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特殊待遇:

按照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東釣魚台項目部必須先拿到建設用地規劃批准等六項文件,才可向海淀區建委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但財新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東釣魚台項目部2005年提交給海淀區政府的審核表格中,並未提供規劃批准文件號,只有立項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申領拆遷許可證必備的重要文件之一,但該項目卻在2005年10月10日首先獲得了拆遷放可證,亦即京海拆字(2005)第183號,將近一年之後的2006年8月24日,才獲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京海規地字(2006)0178號。此後,規劃許可證又被延期至2007年4月9日。

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定,頒發拆遷許可證前要召開聽證會。但多位村民對財新記者表示,該項目並沒有履行這一法定程序,此前對拆遷事宜完全不知情,就連當時的東釣魚台村居委會副主任張蘭雲也未曾聽到一點風聲。

管轄東釣魚台村的甘家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仙文新告訴財新記者,拆遷通知下發前,他去參加過好幾次海淀區政府組織的會議。「當時開會說的是『軍盾一號』,具體是什麼我也不知道,人家說是軍事工程,我還問什麼呢?」他說。

為了讓村民儘快搬走,2006年10月,東釣魚台村出現了第一例強拆,「被開刀」的是村民劉鳳池。「拆我們家就是為了嚇唬大家。強拆後,我愛人腦子就不清楚了,安定醫院診斷為抑鬱、恐懼、焦慮,光看病就花了10來萬,那時沒醫保。」劉鳳池愛人李靜告訴財新記者,此後因為貧窮,劉鳳池還在工地附近的馬路邊搭帳篷住了四個月。

強拆後,劉鳳池拿到的拆遷款為每平方米5500元,與拆遷計劃中按2001年的標準列出的補償金一樣。多位村民告訴財新記者,大部分村民在2006-2007年間搬遷時得到的實際補償為每平方米1萬元左右。按照2000年頒佈的《關於調整北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拆遷補償價格由各區縣政府參照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價確定,而在2007年,玉淵潭附近的普通商品房均價已經漲至2萬元每平方米。財新記者就拆遷許可證一事問詢海淀區建委,該單位一位陳姓負責人回覆說:「我們只是一個執行機構……中國很多事情不是表面那麼簡單,我不知道有些東西能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現在看,當時的很多東西可能是違法的,但在當時它可能就是正常的。」

在甘家口街道辦事處二樓,仙文新看着窗外的七號院說:「『軍盾一號』變豪宅是既成事實,它手續再不全,作為街道辦事處,我們還是得為它服務。那個地方我都進不去。」

除了拆遷戶,為「軍盾

谷俊山

一號」做出犧牲的還有玉淵潭公園。2010版《北京市公園年鑑》稱,玉淵潭公園「協助解決軍盾一號工程佔地情況」;2011年版《北京市公園年鑑》編纂方案則稱,玉淵潭公園配合「軍盾一號」工程,完成駁岸整治、水湖水體治理及基礎綠化工程。

七號院的豪宅和六號院的別墅

無論是村民還是基層官員,恐怕都無法想到,「軍盾一號」徵收的黃金寶地,數年後建起的首先是兩排別墅,然後是名為「釣魚台七號院」的超豪華商品公寓。

村民張偉還記得,2006年,他曾親眼看見有軍人在七號院東邊的地塊「挖土」,當時不讓村民近觀,之後才是開發商在此基礎上蓋樓。「2006年,當時海淀區區長周良洛帶人親自指揮拆遷,包括兩起強拆。」村民唐明旺告訴財新記者。2008年,周良洛因涉嫌違規批地及在相關房地產項目中受賄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釣魚台七號院的開發商是中赫集團。在此之前,中赫集團在北京地產界無人知曉。一位要求匿名的中赫集團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中赫老闆周金輝擅長交際,通過關係認識了軍方負責人,並於2006年4月,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土地協議價從軍方獲得了「軍盾一號」項目用地的一半。據悉,有多家著名地產商曾對釣魚台七號院所屬地塊垂涎不已,但均未如願以償。

該人士介紹,中赫集團拿到這個地塊的一個附加條件是,必須在釣魚台七號院旁,也就是「軍盾一號」項目用地的另一半,代建11套低密度住宅。「有附加條件很正常,在行業內也早已不是秘密。比如某區政府賣地,對開發商的要求是替政府在附近蓋一座廟,開發商都會答應。」該匿名人士稱。

這11套低密度住宅其實就是別墅,統一門牌號為阜成路乙6號。一位副軍職的退休軍官說,別墅建成後,谷俊山曾透露,因為是(中赫集團)代建,每套別墅節省建設費用1000萬元。

從百度地圖上可以看到,阜成路乙6號院內有兩排南北朝向別墅,前排是五座獨棟,中間一棟灰頂的尤為氣派;後排是三棟各兩戶的連體別墅,均灰身粉頂。財新記者在現場看到,整個乙6號院由約4米高的灰色圍牆圍住。前排別墅圍牆外大約有30米的地塊在玉淵潭公園院內,幽靜宜人,有流水、亭子及湖面,但目前該地塊已被藍色的彩鋼板圍住,禁止遊客進入。

別墅北面海軍總醫院的老幹部家屬稱,附近的人都知道阜成路乙6號院是「軍隊的豪華別墅」,俗稱「六號院」。

多位消息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其中一座獨棟別墅便是由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居住。《鳳凰周刊》此前報道,2014年3月15日,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對北京阜成路上徐才厚的一處豪宅進行查抄,在2000平米豪宅的地下室,辦案人員查抄了巨額現金。相關人士向財新記者證實,文中所說的豪宅即位於「六號院」。

別墅西側,就是釣魚台七號院四棟對外出售的公寓樓,佔地面積與別墅區相當。2009年7月開盤時的樓書中宣稱,釣魚台七號院樓體外立面採用了紅磚、原銅、石材等材料,並打上「皇脈」、「福水」的標籤,還提供量身定製的「私人管家」服務。四棟公寓均為大戶型,面積在320-480平方米。

徐才厚

開發商中赫集團

工商資料顯示,2005年9月,中赫置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赫置地)成立,註冊資本11700萬元,投資人為周金輝、李彩霞,法人代表周金輝。周金輝生於1975年,李彩霞生於1974年,倆人的戶籍所在地均為河北。有報道稱,周金輝「早年在唐山做小買賣發家,後在唐山運作一個地產項目獲得第一桶金後來到北京」,亦有消息人士透露,周金輝還做過煤炭生意。

周金輝30歲時斥1.17億元在北京成立中赫置地,轉手拿下釣魚台附近寸土寸金的風水寶地,建起人所側目的「京城第一天價豪宅」,但他的商業神話遠不止此。

2007年1月,中赫置地更名為中赫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赫集團),辦公地點改為隸屬總後勤部的中大寫字樓。此時的中赫集團包括五家子公司,這些公司註冊資本從500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經營範圍有地產、投資諮詢、貿易以及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等,法人代表均為周金輝。五家公司均在2006年內成立,其中有三家同一天成立,四家註冊地址相同。

子公司之一名為北京玉淵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商資料備註顯示,「因項目在玉淵潭附近而取名」。顯然,該項目指的就是釣魚台七號院。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09年的一份文件也提到了「玉淵府住宅項目」。文件顯示,「玉淵府住宅項目」建設內容為七棟住宅樓。但中赫集團拒絕回應財新記者為何建設方案是七棟樓,最後建成的釣魚台七號院是四棟樓。

2012年3月27日,中赫集團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合同,周金輝、李彩霞將其在中赫集團的部分股權質押給中國進出口銀行,獲得7.5億元人民幣和5000多萬美元境外投資貸款,期限156個月。

中赫集團的工商年檢報告顯示,從2005年至2009年,其中四年全年銷售收入均為0,只有2008年有105.30萬元的銷售收入。但期間,中赫集團的資產總額卻從2005年的1.9億多元增加到2010年度的16億多元,其對外投資公司多達15家。

在產業投資以外,中赫集團還在泛文化領域進行了戰略投資,先後投資成立中小學在線學習服務平台「德智教育機構」和「盛開國際體育公司」,後者曾引入並參與舉辦「2011首屆環北京職業公路自行車賽」「2012北京世界頂級單板滑雪賽」,並獲得「2012年歐錦賽貴賓接待計劃中國區官方獨家合作夥伴」。

2011年5月,北京媒體曾對釣魚台七號院有過短暫的密集報道,焦點為四棟樓中的一棟售價每平方米高達30萬元。輿論譁然後,釣魚台七號院售賣曾被有關部門一度叫停。後釣魚台七號院恢復出售,現售價仍在每平方米13萬元左右。

圖說:谷俊山位於河南老家的「將軍府」

艱難的維權路

村民稱,十年前拆遷辦動員他們簽字時曾表示,這是國家重點科研建設工程,有關部門答應拆遷戶可以直接購買每平米2600元的回龍觀經濟適用房,不用排隊,另外還有貨幣補償。但簽字後,1024戶被遷居民中只有34戶買到了經濟適用房,除個別村民主動放棄購買資格,大部分拆遷戶在填完申請表格蓋完章之後,卻發現無房可買。

部分村民通過提起訴訟,在2007年得知已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通道。大部分村民直到2014年1月,通過北京市住建委給他們的信訪答覆才得知,他們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綠色通道」在2006年5月就已關閉。即便如此,直到2007年7月,一張張「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住房審核表」仍在向東釣魚台村的拆遷戶核發,村民拿着審核表依次去居委會、街道辦、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並一一蓋了章,但最後一欄該由售房單位填寫的並未填寫。村民們去找拆遷辦人員理論,對方卻稱:那是政府行為,我們管不了。

「通道關閉後,原則上就不應該再蓋章,蓋章應該視為政府的一個承諾。」拆遷律師王才亮告訴財新記者,儘管《拆遷法》沒有硬性規定拆遷必須要有經濟適用房,但是拆遷戶可以和拆遷方進行談判,「施工工程內容可以保密,但拆遷安置方案應該給予公開,如果政府在拆遷安置方案中沒有批經濟適用房,那就是拆遷方涉嫌欺詐。」

王才亮稱,根據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政府如果違反征地或者拆遷補償協議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是軍事項目,軍方也應該給政府一個安置方案,由政府實施」。

村民唐明旺告訴財新記者,2009年,他們曾去中央軍委上訪,軍委稱軍方與海淀區建委簽有協議,也提供了拆遷安置的書面協議。2014年初,拆遷戶們去海淀區建委要求查看拆遷安置協議時,海淀區建委一位王姓工作人員回覆:「這是國家機密,軍方說什麼你們就信什麼嗎?」

2007年3月,村民張偉以個人名義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認定海淀區建委頒發給東釣魚台項目部的拆遷許可證違法。財新記者獲得的庭審記錄顯示,海淀區建委稱頒發拆遷許可證這一行政行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但以「相關立項文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提交立項批覆、征地計劃書、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等相關材料。

針對先頒發拆遷許可證後取得規劃許可證為非法程序一事,海淀區建委辯稱:「這是一個特殊的用地,並且東釣魚台建設項目部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補救,可以認定是合法的。」此後,張偉為領拆遷款,最終撤訴。

不過他的弟弟張勇到現在仍拒絕領補償款,一直住親戚家。張勇對財新記者反問:「我家100平方米左右,就給我26萬,這個錢我怎麼領?」

簽署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下稱《拆遷補償協議》)但沒有買到經濟適用房的村民,分兩批提起了行政訴訟。第一批為29人,在2007年8月2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要求同樣是認定海淀區建委頒發的拆遷許可證違法。海淀法院稱,29名原告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並且該訴訟已經超過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定期限,以此駁回起訴。後村民上訴至北京一中院並申訴至北京高院後,均被相同理由駁回。

第二批集體行政訴訟在2008年1月30日,共104人。2013年12月,海淀法院行政裁定書稱,原告已經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因此喪失了在被拆遷許可證範圍內房屋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2007年以個人名義提起行政訴訟的還有唐明旺,但海淀法院同樣以唐明旺不具有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了唐的起訴,唐明旺上訴至北京一中院並申訴至北京市高院,均被相同的理由駁回。此後他又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的行政裁定書稱,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的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審。但北京市高院再審以此前相同的理由駁回。

行政訴訟一再失敗,村民們並未氣餒。2013年底,225名村民對東釣魚台項目部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認定東釣魚台項目部與他們分別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並予以撤銷,要求東釣魚台項目部提供此前承諾的安置用房,以及給起訴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然而,海淀法院未受理該民事訴訟。目前村民們仍在維權努力和等待中。

2015年8月10日,被查已經三年多時間的谷俊山先等到了自己的命運審判:軍事法院依法對其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責任編輯: 孫瑞後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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