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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是法律上的中國人嗎?看看叫價7800萬美元的豪宅內部

郭文貴還在2016年8月因漏水控告運營方雪梨-尼德蘭酒店。當時的起訴方正是Genever公司。Genever公司在起訴書中稱,Genever公司由郭文貴運營,是一家非政府公司主體,其母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為私有控股;該起訴書中稱郭文貴為「中國公民」,是該住宅的「中國居住人」。

 

被紅色通緝流亡美國的中國商人郭文貴,近日在房地產經紀處掛牌個人紐約住所,要價7800萬美元。這使債權人倍感緊張。香港一家正在起訴郭文貴的對沖基金公司上周向美國紐約州法院申請凍結該處資產,以防範再次出現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的結果。

今年4月,香港太盟基金管理集團旗下對沖基金太平洋亞洲機會基金(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下稱PAX)向紐約州最高法院起訴郭文貴,稱郭文貴控制的公司,由郭文貴個人擔保於2008年向其借款,至今本息合計約8800萬美元未償還。根據紐約州最高法院7月7日收到的一份文件,代表PAX的調查公司Confidential Global Investigations(CGI)表示,因被告郭文貴作為債務人存在轉移資產、自身離開美國的風險,申請法院阻止郭文貴對其在紐約中央公園東南角、第五大道781號雪梨-尼德蘭酒店(Sherry-Netherland Hotel)18層1801號住宅的出售。該處房產由郭文貴在2015年初以6750萬美元購買,如今正以7800萬美元要價掛牌出售。

圖1:掛牌出售的紐約第五大道781號18層房產內部(來源:Brown Harris Stevens)

調查公司CGI稱,郭文貴通過殼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下稱Genever公司)在2015年3月24日以6750萬美元的價格,從Liberty Travel Agency聯合創始人哈羅奇(Gilbert Haroche)處購買了該處房產。

該房產為業主共有的co-op產權模式,Genever公司擁有大樓所有方The Sherry-Netherland Inc的2950股。房產登記用途為「居住」,目前由郭文貴實際居住並放置個人財物。

控方稱,根據公開資料,Genever公司的唯一股東是郭文貴,無辦公電話,無實際辦公場所——其註冊地為公司代辦中介Corporate Service Company所在地,同一地址註冊有多個公司。

郭文貴還在2016年8月因漏水控告運營方雪梨-尼德蘭酒店。當時的起訴方正是Genever公司。Genever公司在起訴書中稱,Genever公司由郭文貴運營,是一家非政府公司主體,其母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為私有控股;該起訴書中稱郭文貴為「中國公民」,是該住宅的「中國居住人」。

根據紐約奢華公寓房地產經紀Brown Harris Stevens網站更新於6月15日的信息(http://www.bhsusa.com/manhattan/upper-east-side/781-fifth-avenue/coop/13866243,見以上視頻),郭文貴的這處住宅目前為待售狀態,要價7800萬美元。該處房產總計有包括七個臥室和私人圖書館在內的15個房間、8個浴室,朝西與朝南有兩個大面積陽台,另外還包括24小時前台、客房服務,包括一天兩次的保潔清理、電梯操作員確保私密性等。從圖片介紹來看,該處住宅正是郭文貴發佈推文和視頻中經常出現的背景。

圖2:掛牌出售的紐約第五大道781號18層房產陽台(來源:Brown Harris Stevens)

調查公司CGI稱,郭文貴自稱持有11本護照,如果他決定賣出該處住宅或Genever公司並離開美國,完全可能迅速、安靜地實現。

「有理由相信,郭文貴可以通過銷售、劃轉或交易轉讓該處住宅或Genever公司,然後將所得資金轉移至海外,而使其在紐約不再擁有可用來滿足本案裁決的資產。」因此,控方要求法院「預判」(pre-judgment)禁止房屋或Genever公司被出售。

在郭文貴被訴欠債8800萬美元一案中,郭文貴律師於6月底申請法庭駁回原告起訴,理由是「郭文貴作為中國公民」,其債權債務關係也發生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紐約法庭不應受理。

代表PAX的控方律師則做出反駁。引用一系列以往案例稱,在原告立足郭文貴「違反合同」一項上,本案屬於紐約法庭管轄,並有充足理由認為控方有可能獲勝。

首先,郭文貴先後對自己兩家公司作為借款方提供個人擔保,根據紐約法庭案例,個人擔保的借款被視為「可執行的合同」,紐約和香港法律均認為郭文貴未能按保證償還欠款是違反合同的行為。

此外,郭文貴當時自願放棄了一切自我辯護的權利,提供的是「不可撤銷、無條件」的個人擔保,即他將在任何情況下承擔其控制的公司Shiny Times欠PAX的債務。按以往判例,PAX在本案中的勝算很大。

控方稱,郭文貴已經承認欠債。後者曾在被訴後發佈推文稱,「8800萬美元官司只是我給我家族公司融資的一個大擔保,因專䅁組查封所有國內資產所以無法兌現。」「我完全不需要也不應該代還這筆無聊的與我個人沒有太多關係的錢!即使我願意還,這8800萬美元對文貴不過是個很小的數字。」

然而,事實上僅此一項訴訟如果敗訴,就可能耗盡郭文貴在美資產。PAX方面在起訴書中認為,郭文貴在美國有可能用於償債的資產只有兩處:除了雪梨-尼德蘭酒店的這處豪宅,還有「隔壁」第五大道767號註冊的金泉(紐約)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New York) Ltd)。不過公開資料顯示,金泉紐約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目前郭文貴還在美國面臨多起訴訟,包括15家國內建築、消防安全、信託等公司和4名個人,向郭文貴追討總額超過105億元人民幣的欠款債務,作為被告的除了郭文貴,也都包括擁有實際豪宅資產的Genever公司。這19名國內原告還都要求法院頒髮禁止令,禁止郭文貴轉移目前個人名下的財產。

如果PAX方面對郭文貴在美資產情況調查屬實,那麼郭文貴被追索的債務即賠償總額可能遠大於他在美資產。代表上述19名國內原告的紐約董克文律師事務所華人律師董克文日前對財新記者說,「我們行動得加快,趕在其他債權人之前勝訴,才能儘可能多的追回債務。」

目前郭文貴在美國法院除面臨這些債主起訴,財新傳媒、中國商人潘石屹、中國演員范冰冰等也先後在美聘請律師,啟動法律程序,起訴郭文貴捏造不實信息、惡意誹謗,侵犯名譽權。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財新網駐華盛頓記者李增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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