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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國平:中國做不出幸福蛋糕 只因缺了兩樣東西

—它說讓我們過上了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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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職責是把蛋糕做大,還是把蛋糕分好?都不,這是一個假問題。政府的職責在於:一、鼓勵和放手讓老百姓自己做蛋糕;二、保護老百姓對所做的蛋糕的權利,不讓別人搶走;三、懲罰那些搶蛋糕的人;四、最低限度,政府自己不去搶老百姓所做的蛋糕。在此前提下,政府可以讓人們按照合理的比例把所做的蛋糕拿出一部分來,分給那些沒有能力或機會做蛋糕的人。

幸福正在成為一個熱門詞,頻頻出現在暢銷書的書名中,媒體的談話節目中,議會的提案中,政府的規劃中。這當然是好事,說明人們已經普遍意識到,GDP多麼高也不等於幸福,應該好好反思發展的方向和方式了。

但是,我的擔憂是,這會不會又成為一種政績工程,因而流於形式?政府的職責不是直接提供幸福,而是保護公民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之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法治的實質即在於此。相反,人治則是政府擁有賜予幸福的權力,而這也就意味着擁有剝奪幸福的權力。比如說,按照法治,政府有責任保護農民的私有財產,按照人治,政府卻可以強制拆遷和逼迫上樓,並且宣稱這是讓農民過上了幸福生活。

試金石

對兒童的態度,是檢驗一個人的人性品質和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的試金石。一個人對孩子冷漠,甚至加以暴力侵害,是這個人人性品質低劣的確證。一個國家缺乏保護兒童權利的社會和法律體系,侵害兒童的事件頻發,則是這個國家文明程度低劣的確證。

新蛋糕論

政府的職責是把蛋糕做大,還是把蛋糕分好?都不,這是一個假問題。政府的職責在於:一、鼓勵和放手讓老百姓自己做蛋糕;二、保護老百姓對所做的蛋糕的權利,不讓別人搶走;三、懲罰那些搶蛋糕的人;四、最低限度,政府自己不去搶老百姓所做的蛋糕。在此前提下,政府可以讓人們按照合理的比例把所做的蛋糕拿出一部分來,分給那些沒有能力或機會做蛋糕的人。

用理論的語言來表述便是:在公民幸福的問題上,政府的根本責任是遵守法治社會的規則,一方面保護公民自由使之不受他人的侵犯,另一方面約束自己的權力使之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如此來為公民爭取幸福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競爭與和諧

競爭有兩類。一是精神層面的競爭,爭內在的優秀,大家都力爭發展自己的秉賦,實現人生的價值。在這樣的競爭中,每個人的方向和道路是獨特的,人與人之間會互相激勵,但不會形成衝突。這樣的競爭盛行,社會就和諧。二是功利層面的競爭,爭外在的利益。一塊蛋糕,人人都想多分一些,就有可能發生衝突。不過,倘若規則明確並且得到遵守,就可以把衝突降到最低程度,社會仍能和諧。

所以,和諧社會並不排斥競爭,而是建立在精神層面的高級競爭和功利層面的良性競爭的基礎上的。相反,如果低級競爭和惡性競爭盛行,社會就只會是一個混亂不堪的戰場了。

破解國民素質與民主政體的悖論

國民素質與民主政體的悖論:國民素質低劣,就難以建立民主政體;不建立民主政體,國民素質就難以提高。這個悖論困擾了中國知識分子一百多年。

其實,二者都是從量的積累到質變的過程。國民素質進步到一定程度,才會有建立民主政體的要求,並且能夠建立低質量的民主政體。隨着民主政體質量的提高,國民素質會相應提高。

這就如同雞和蛋的悖論之破解,當某種動物進化成為雞的時候,某種動物的蛋也就成為了雞蛋

所以,無論是提高國民素質的努力,還是推進民主進程的努力,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都不會徒勞無功。

當然,作為個人,不論在何種政治體制下,都應該也可以讓自己具備高素質,而這本身是對二者的貢獻。

靠法治和信仰

他律靠法治,自律靠信仰,中國二者皆缺,腐敗和姦詐遂成常態。

官場之清明,要做到使官員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前二者靠法治,後者靠信仰。同樣道理,市場之誠信,要做到使商人不敢騙、不能騙、不想騙,也是前二者靠法治,後者靠信仰。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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