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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啟示錄》第一次「大審判」「頭一次復活」

《聖經.啟示錄》的第一次〝大審判〞和〝頭一次復活〞

(回顧過去的歷史)《聖經.啟示錄》第十九章描述了〝聖人出世〞,掃除了邪惡勢力。接下來在第二十章中描述了撒旦被神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裏。(但是〝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

然後,《聖經.啟示錄》描述了第一次的〝大審判〞:〝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這第一次的〝大審判〞似乎不是由主神主持,而是由被主神賜予〝審判的權柄〞的幾位神主持。

在第一次的〝大審判〞後,有了〝頭一次復活〞:

第二十章:〝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的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這段描述跨越了相隔〝一千年〞的兩個歷史時期。如前所述,〝一千年〞是指神所處時空的一千年,對於人類時空來說可能是個比較久遠的時間。

〝那些因為給耶穌作的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從字面上分析,這是指兩次被斬的聖徒的靈魂——在〝一千年〞前的那期歷史中,聖徒們在生命輪迴中經歷了兩次殉道的魔難:第一次是在那期歷史的前期〝給耶穌作的見證〞,即為堅持信仰耶穌所傳之法而被斬;而第二次是在那期歷史的末期〝為神之道〞,即為堅持信仰羔羊所傳之法(〝神之道〞)而再次被斬。

《聖經.啟示錄》中所描述的〝耶穌作的見證〞(the testimony of Jesus)其實是指耶穌所傳之法,而〝神之道〞(the word of God)是指羔羊所傳之法,直譯為〝主神的法(話)〞。他們傳法是在(同一期)歷史中的兩個不同的時期——耶穌傳法是對應歷史上〝約翰〞所處時代之前,即歷史的前期,而羔羊傳法則是在《聖經.啟示錄》所描述的歷史的末期。

歷史上的不同宗教門派和學者在是否耶穌就是羔羊的問題上爭議不休。其實無論答案是什麼,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聖經.啟示錄》中是將耶穌所傳之法(the testimony of Jesus)和羔羊所傳之法(the word of God)嚴格區分開的,即耶穌和羔羊所傳的是不同的歷史時期的不同的法。

前文曾經分析了〝如今沒有〞赤色獸,即赤色獸(撒旦代表,或其在低層時空的表象)並沒有出現於歷史上〝約翰〞所處的迫害基督徒的時代。那麼,《聖經.啟示錄》全篇所圍繞的在歷史的末期,撒旦及其獸迷惑世人、迫害殺戮,種種事情,其實完全是針對羔羊傳授〝神之道〞和堅持信仰〝神之道〞的聖徒。

《聖經.啟示錄》在第六章描述羔羊揭開第五印的時候,其實也明示了在歷史的末期,撒旦及其獸進行迫害殺戮所針對的對象:〝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I saw under the altar the souls of them that were slain for the word of God, and for the testimony which they held……)。這裏〝見證〞——英語為testimony或witness,原指當眾所作的證言,這裏可能是指與主神所簽訂的誓約。也就是說,這些〝被殺之人〞是為堅持信仰〝神之道〞,並且為兌現自己與主神所簽訂的誓約而被殺的聖徒。

在第一次的〝大審判〞後,那些兩次殉道的聖徒,〝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即他們的〝靈魂〞在第一次〝大審判〞後有了〝頭一次的復活〞——這〝頭一次的復活〞是指在以前那期歷史終結之後,這些生命能夠跨越歷史,在之後的〝一千年〞歷史中繼續在人世間輪迴,轉生成人。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是指在之後〝一千年〞的反覆輪迴過程中,〝基督〞(彌賽亞或救世主,即羔羊,也就是創世主神)帶領那些〝頭一次復活〞的生命,成為人類歷史和文化的各方領袖人物(〝作王〞)。

而在以前那期歷史中的〝其餘的死人〞則沒有在那期歷史終結後的〝一千年〞中〝復活〞(在人世間輪迴,轉生成人)的機會——這是因為他們是在以前那期歷史末期大災難中被淘汰殆盡的不信者和惡人。然而,他們卻會在〝一千年〞後的這一期歷史中〝復活〞。

為什麼〝其餘的死人〞能夠在〝一千年〞後的這一期歷史中〝復活〞呢?本文將在後面解析〝大災難〞發生的原因時給予探討。

這〝頭一次的復活〞還揭示了一個重要事實,就是在以前那期歷史中的聖徒,時至如今仍然在人世間輪迴,等待這期歷史大結局的時刻創世主神的〝再來〞,得到最終真正的拯救。

其實,從各種相關的中外預言來看,以前那期歷史似乎只是為這期歷史安排的一場預演,而這期歷史才是真正的大結局。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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