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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未未:誰下令刪了河南強姦30多名女學生的新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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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2010年曾經發生過類似強姦強迫女學生賣淫事件,那次受害女生50多名,該案中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5人最後均是緩刑。這次受害女生30多名(警方未公佈具體數字),也會有人因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而被判刑,如果還是緩刑的話,對握有公權力的人而言,算是鼓勵?還算是懲罰?如果民眾沒有授權批評,也不可能獲知詳情的話,誰能保證當地不會輕描淡寫地處理這些本該保護女孩子的人呢?

山東聊城辱母新聞的衝擊勁還未消散,河南開封市尉氏縣強姦女學生的新聞就接力上位。不明真相的群眾以為,這次即便比不了辱母案的新聞效應,也不差了多少,還會繼續掀起網絡的又一波高潮。沒想到,「強姦女學生」沒有熱起來。

不是因為民眾覺得這個新聞不夠刺激,也不是因為民眾已經對未成年被性侵早就習以為常,而是因為有人把這個新聞封殺掉了。所以,憤怒的網友只能在微博被刪掉後繼續發,除了對作惡者極度的恨,還有對刪帖者為虎作倀的生氣。不能讓人懷疑刪帖者的用心。

然而,再怎麼猜測,相關消息還是會被迅速刪掉,微博給你發條「河南三十多名未成年人被強姦賣淫已被互聯網主管部門通報刪除」私信了事,一個這麼大的醜聞,在主管部門的強權下,似乎沒有發生過一樣。究竟是誰下達了刪除的命令?為什麼要刪除?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但是現實是你只能看到結果,而看不到運作細節。開封警方通過官方微博表示,這是起強姦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已抓了9人,省、市已成立專案組。不知道前情的話,看到警方的這個公告,恐怕很多人會懷疑,怎麼這麼大的事情,不見媒體報道呢。

實際上,常態而已。一年總有不少新聞,你在央視在焦點訪談看到了,感覺相當突兀,需要仔細研究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你才會感嘆,原來曾經發生過這麼一件事啊。所以,聊城辱母案得以在互聯網上存活,算是個案罷了。

到底哪些可以允許批評質疑,哪些不可以,似乎沒有人能給得出標準答案,包括互聯網的主管部門。因為從沒有看到過刪帖標準現身於互聯網上,網上所能見到的也僅是零星的刪帖指令,針對某個新聞事件的。沒有標準,對網絡平台,對普通網民,都是麻煩。因為你不知道你說的哪句話是符合標準的,哪件事是可以批評的等等。雖然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也沒辦法解決這個「標準」的問題。

因此,我們能做的,就是等着某組織某人授權的、允許的批評、抗議甚至走上街頭。被批准的批評,聊城辱母和尉氏強姦女學生是這種模式的代表。對於前者,允許你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批評、質疑;對於後者,阻止你任何的批評衝動,哪怕這個大新聞傷害的人更多,對社會的破壞力更大。上面已經說了,授權批評者的標準不詳,一個新聞在大陸互聯網存活與否,也是不確定的。網友說,誰知道他們的G點在哪兒呢?何況,這個他們是誰、哪一級、哪個部門,又有誰清楚呢!

當地為捂住醜聞而找到關係刪帖,上邊覺得醜聞影響了形像而指令刪帖等,都有可能。畢竟,之前還有專門刪帖的所謂的公關公司,都拿刪帖當成了生意。可以推斷,有G點的地方太多。「英雄」是否可以醜化,落馬之前偉光正的官員是否可以批評,大政方針是否可以妄議,受了委曲是否可以亂講需要得到批准。

無批准,不可活!尉氏2010年曾經發生過類似強姦強迫女學生賣淫事件,那次受害女生50多名,該案中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5人最後均是緩刑。這次受害女生30多名(警方未公佈具體數字),也會有人因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而被判刑,如果還是緩刑的話,對握有公權力的人而言,算是鼓勵?還算是懲罰?如果民眾沒有授權批評,也不可能獲知詳情的話,誰能保證當地不會輕描淡寫地處理這些本該保護女孩子的人呢?

罪魁禍首該千刀萬剮,未盡到責任的公職人員該百刀千剮,那想要把醜聞化為烏有的人呢?確實讓醜聞消失得無影無蹤的人呢?

當然,批准也好,授權也罷,即便可以讓所有人閉嘴,也改變不了已經發生、存在的事實,而且也阻止不了類似事情的一再重演。我覺得其最大的意義就是,我們都假裝這些醜聞未曾發生吧,要不,該作何解釋?該如何說服自己呢?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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