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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於歡案 不是法官腦殘 是公檢法勾結維護專制

—從正當防衛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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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混到法官地位的人,大多聰明絕頂,最多有個別弱智的,但不太可能是腦殘。那麼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腦殘法官呢?首先要大家注意的就是,這個案件中有個情節是警方到場後,不作為就離開了。隨後就有了此案的違法判決。這裏邊就有了兩件事;警方與黑社會勾結,所以才有如此明顯的不作為;公檢法三方勾結,根本沒有什麼司法監督和司法獨立。

最近因為一起殺人案件,輿論又吵得沸沸揚揚。殺人事主叫做於歡,因為黑社會催逼歸還高利貸而又極端羞辱其母親,憤怒至極而揮刀刺殺了仇人。法院判他殺人罪成立,無期徒刑。

有家報紙叫《南方周末》揭發了此案,於是輿論大嘩。不需要法律專業出身,就是按常理由常人來推斷,這也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不要說是受害者本人實施正當防衛,旁人也可對正在實施中的犯罪行為進行干預,統稱為正當防衛。

中國法律中的這項規定,正是為了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給予了人民合法自衛,以及旁人見義勇為的權利。這比一些國家落後的法律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現實。

什麼叫正當防衛。美國有一位青年,槍殺了正在對其母親實施暴力侵害的人。起初,頭腦死板的法官判其過失殺人,也是群情激憤。上訴後陪審團判其無罪釋放。

另有一案。一老者聽見鄰居房屋被盜,持槍出來干預;盜賊聞聲逃跑;老者在背後開槍將其擊斃。法院判其防衛過當,入獄服刑。因為老者是在犯罪行為終止後開槍,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界限,所以屬於防衛過當。

以上兩個案例,說明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對正在實施的犯罪實行暴力干預,屬於正當防衛。對已經停止的犯罪行為實行暴力干預,屬於防衛過當。無論干預者是不是受害人。

有人不滿意說;為什麼舉美國的例子說明,我們是中國的法律,有我們的社會主義特色。我想說的正是你們的社會主義特色,一片混亂。毛澤東時代就無法無天,特色社會主義仍然還是無法無天。

在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上,很多年來都是混亂不堪,民怨鼎沸。有法不依,執法隨意。若說毛澤東時代法律不清楚,但文革後已經制定了相當清楚的法律條文。像這樣規定非常明確的法律,也執行得一片混亂,舉中國的案例能說明什麼呢?最善意的說明就是腦殘。

雖然幾十年來類似的腦殘案件不勝枚舉,我們還是回到最近發生的於歡案件來分析。看看法院是不是在違法判案。

首先。犯罪方發放高利貸是不是犯罪呢,第一宗罪行。在歸還貸款數額遠遠超過本金的前提下,暴力催債,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暴力催債的過程中,對受害人實施了超過了侮辱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人身安全罪。三罪均可以刑法條文入罪,其行為是正在進行中的犯罪。

受害人在旁人報警的過程中,等待警方處理案件,無任何過錯。在警方到場後不作為的前提下;在對方犯罪行為並沒有終止的前提下。被迫自衛,按上述的界限,屬於正當防衛。

在為警方辯護的輿論中,有一種說法;犯罪方並沒有使用武器,而受害方使用了武器,所以屬於防衛過當。這種流傳甚廣的邏輯,缺乏事實根據,也是腦殘邏輯。

請問;受害方母子二人面對十幾個彪形大漢,又是在警方明確不干預的前提下,面臨的危險是什麼?毆打不可以致死致傷嗎?他們有能力依靠拳頭來制止罪犯的傷害嗎?所以;面對強度可預測的暴力侵犯,使用任何武器自衛,都屬於正當防衛。

為罪犯辯護的一方仍然會說;沒有證據證明加害方會危及受害方的生命。這就更是腦殘邏輯了。難道只有受害方死了,才能證明加害方沒有動機嗎?反過來說,難道受害方沒死,就能證明加害方沒有動機嗎?這種要求證明動機的邏輯,不符合中國刑法的規定。

按照無數案例證明;不用武器,僅僅使用拳頭毆打,也可以致人死亡。按照美國的判例,也按照常理,哪怕是一個人對一個人,也有致死的可能。就是說,於歡案件的犯罪程度,屬於可能造成死亡的程度,於歡的自衛,並沒有超過程度對等的限度。是否使用武器,不是判斷的標準。憤怒的輿論使用倫理道德的標準,也不是法律的判斷標準,那是赦免使用的標準。

善良的人民會懷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腦殘法官呢?我不認為法官們都是腦殘。能混到法官地位的人,大多聰明絕頂,最多有個別弱智的,但不太可能是腦殘。那麼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腦殘法官呢?

首先要大家注意的就是,這個案件中有個情節是警方到場後,不作為就離開了。隨後就有了此案的違法判決。這裏邊就有了兩件事;警方與黑社會勾結,所以才有如此明顯的不作為;公檢法三方勾結,根本沒有什麼司法監督和司法獨立。

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幾十年來不斷發生類似的違法判決。絕不是法官腦殘造成的,而是專制制度的需要。如果案件都按照法律規定判決,怎麼才能實行專制呢?專制就是要有法外施法的權力,否則老百姓就不怕專制暴君了。

怎樣才能法外施法,就是不能依法判決。判決必須符合統治集團的意志,也就是要符合大小暴君們的個人決定,如此才能維護專制體制。依法治國不符合專制體制,所以不可能實行。

學者們呼籲多年,要依法治國;要司法獨立。很多民眾聽不懂,懶得搭理。遇到這些每個人都可能碰上的案件,給大家分析分析。應該明白這不是學者們的事情,是咱們老百姓自己的生死安危之所在。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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