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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周某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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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某平(據觀察,近期著文凡涉周【小】平三字必刪,故以某代小,看能過關否)因宣稱「身許國家,心許愛人」引起了輿論熱潮的時候,我無意參與議論。冷靜地想一想,他的那種選擇,在不違背法律良俗的條件下,也是其夫妻二人的自由。正如正常的人是用雙腿直立走路的,偏有一位腿腳正常者,喜歡四肢着地,天天爬着上下班,他人也無權干涉的。但無論如何,當輿論潮里充滿着嘲諷、調侃、奚落的詞語來談他時,也還是使我覺得,這周某人確也是這個時代里的風雲人物,竟然有着如此眾多的關注者——既有熱烈的鐵心的粉絲,也有堅定的反對者,且前者數倍於後者。這就使我產生了一點好奇之心,找來他的大作,讀一讀,看看他到底是一位怎樣的神聖。

經過搜索,在《博客中國》找到了他的專欄。不得不說,這位周先生是一位勤奮的作家,至今年2月27日(此後未見更新作),已發表了44篇文章,考慮到此間還有一個中國的大節——過年,幾乎是「日產一文」的效率。古語:天道酬勤。如此賣力地勞動着,收穫一點擁護,倒也是理所應當的事。可是,待讀過周先生的大作——周先生的文章,讀個三五篇也就可以了,其他均是觀點的複製,而文章本身也並沒有多少語言上的美感,所以也就少了閱讀的趣味——這也算是讀後的一大收穫,卻又發現,天道竟然會酬勞這樣的勤奮者。我想,周先生可能是遇到了一位耳塞目短的「發派天道酬勞」官在值班的緣故罷。就以一篇閱讀量超過一萬五千人次的《香港回歸20年,中國籍特首竟被英籍法官判》為例罷。

周先生在其專欄發表文章有一個格式,即設有一個導讀。他的此文的導讀是:「難道香港又割讓給英國了?在香港回歸20年後,英國籍法官竟將中國籍特首判處有期徒刑。如果這都可以的話,那麼中紀委是否也可以對那個過生日開支超過海軍年度開支的英國腐敗女王進行『雙規』呢?」這個開場,真可謂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範例。

周文的驚人之處,還有他在此文中所使用的「周氏文法」。概括起來大約有如下幾種:

一曰偷樑換柱法。香港法院判原行政長官受賄罪,本屬於法律問題,被判者是否有罪,是一件拿受賄事實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法律的相關條文對照之後的判決,只要名實相符,即可成罪,該當受罰。可周先生卻不論這些,只拿被判者與法官的籍貫說事。如此這般地挪移,就把法律問題轉換成了「愛國」問題。並由此引申,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允許外籍法官任職,是大英帝國於回歸談判時埋下的暗子。現在,「他們不願看到中國的強大」,「所以他們紛紛啟動之前埋下的暗樁、暗子、暗招,並且不斷加大對港毒(原文如此)勢力的培養以及資金支持,不斷地挑起兩岸矛盾(不知兩岸是何意思,但原文如此),不斷割裂兩地人民的血脈親情。妄圖用這種方式阻擋陸港融合一體化。」周文所稱的「融合一體化」,「就是指無論是從軍事,還是司法、警務、交通、文化、經濟、語言甚至風俗習慣上,都要全面徹底地融入」大陸。

二曰睜眼說瞎話法。在論及前行政長官的「受賄罪」是否成立時,周文說:「在香港法院給出的證據中,居然包括『收受二手跑步機一台』、『乘坐了一次遊艇』、『在住酒店時賺取酒店積分的嫌疑』、『在深圳租了一套三居室』等等……天了嚕,這也叫貪腐?」香港前行政長官被判受賄一案,此前媒體曾有報道,讀者諸君可以查對。現在,周先生面對這些事實,視而不見,改換詞語,輕描淡寫,以證明他所說的「天了嚕,這也叫貪腐?」當然,依照周先生文中所列的事,在有些地方是稱不上貪腐的,可在香港,依據其法律,確也是觸法的貪腐。而周先生大約是憑藉着自己生活的經驗來看待香港的廉政法律的,於是也才好給香港法官戴上一頂大帽子:「這簡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三曰憑空杜撰法。在否定了受賄罪後,周先生在文中緊接着批判起香港法院的法官來。他說:「如果這都叫貪腐的話,那麼首先就應該把香港法院的那些貪贓枉法,腦滿腸肥的英國國籍法官給全部抓起來先槍斃八百次。」周先生怎麼知道那些法官貪贓枉法的呢,他給出的證據是香港電影《金錢帝國》,因為片子所描述的「英國國籍的警察、官員(周沒說法官)是何等地囂張跋扈,是何等地腐敗荒淫。」「最接近香港的政治生態現實。」這部片子我沒看過,查了一下,是一部反映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前,黑社會及警察之間的一些幕後交易的年代戲,於2009年4月30日上映。而香港廉政公署則是根據《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於1974年2月15日成立,調查對象於初期限為公務員,繼而擴展至公共事業機構,進而包括所有私人機構。這就是說,這部「最接近香港的政治生態現實」的電影,描述的是四十多年前的「政治生態」。用電影中四十多年前人物的行為來判定現在的法官「貪贓枉法」,而且還要據此「槍斃八百次」,實在是有點兒……胡適先生曾言「大膽假設」,但要「小心求證」,而且還要「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而周先生的這種「大膽假設」,到電影中去求證的做法,無論如何都越過了為文的底線了罷。至於說身體胖了一點就是「腦滿腸肥」,就是貪贓枉法的證明,世界上還沒有過因此入罪,更沒有以此「槍斃八百次」的先例。

四曰似是而非法。周文在寫了一通後,又寫道:「況且退一萬步來說,特首是中央批准的地方大員,即便真的有貪腐問題,也應該有中紀委來管轄,而不是由英國法字來審判。否則的話,那中國紀委(原文如此)是不是也可以把辦壽宴開支超過海軍軍費開支的英國女王以貪腐的罪名『雙規』呢?」這一段,可能是周先生覺得寫得最精彩的部分,所以將其放在他文章的導讀中突出出來。初看上去,似乎是有些道理的,可一細讀,就會發現它極端地違背中國的政治常識。一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最高行政長官的產生、職責等,基本法裏面說得明明確確,似乎不是一個「地方大員」就能簡而概之的;二是中央紀委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察機關,只管黨員。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如果不是中共黨員,則不在其「管轄」之列;三是行使職務的是香港法院的法官,其中雖有外籍人士,但他們在香港法院任職,也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規定了的,並非他有英國國籍就是英國法官;四是訖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中國紀委」這樣一個機關,所以也就無法「雙規」英國國王;五是我不知道周先生文所說的「辦壽宴開支超過海軍軍費」的事,是英國女王何時的事,只聽說當年慈禧慶生花了海軍軍費。再說了,英國女王過生日花了錢,也是王室的錢,決不是英國政府的財政資金。而英國海軍雖然名稱上叫作皇家海軍,但為英國國家軍隊,其費用由財政付給,不應當由王室出資。即使是王室想出錢擁有海軍,英國國民也決不會答應的。

前幾天,曾與一位筆友議論周先生「風靡全國」的文章,他說,周文不值一駁。起初我有些不同意,周先生畢竟是一個大省的網絡作家協會的掌門,掙得這頂帽子,應該有一些真東西的。現在,我也覺得周文真是不值一駁了,因為他實在是脫出了全世界作文章的規矩。語云:秀才遇着兵,有理講不清。而對於周先生的文章,則是秀才遇着了妄人,沒法講得清了。

看周先生的簡歷,出生於1981年,其時改革已動,開放已始,其成長的1980年代,又是至今還讓人懷戀的啟蒙時代,又讀過大學,竟然成長為這樣的「怪才」,實在是有點讓人想不明白。但更神奇的是,他的這種近似於囈語,滿篇跑火車的文章,竟然還得到了成千上萬青年人的追捧。在改革開放經過了近四十年的今天,周先生所帶來的這一道社會景觀,豈不是有點兒了丈二和尚,讓人摸不着頭腦?而由其「帶出來」的年輕人,將成為社會的主體,到那時,社會又會呈現出什麼模樣呢?

2017年3月22日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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