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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一龍:不好意思說我遭黨搶劫 但我已被強制繳黨費到二七九八年

—算算「黨費」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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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二大至七大的黨章設有包括黨費在內的「經費」或「黨的財政」專章,而該專章從中共在全國建政後的十一部黨章中突然集體消失了,使中共成為全球唯一沒有經費(但有黨費)的政黨!千年以後的娃娃們讀到這段歷史,瞅着那建設了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執政黨自己居然沒有「經費」,甚至還向自己的黨員討黨費花,不會產生「眼看着建黨了,眼看着黨富了,眼看着錢沒了」的錯覺嗎?

中共黨章對黨費規定的演變

近來常聞這裏那裏的中共黨委向黨員催繳黨費,覺得有點奇怪。黨章頭條明明寫着黨員的條件之一就是向黨「按期繳納黨費」,且有規定半年不繳就算「自動脫黨」。現在黨員已經八九千萬,恐怕也不缺幾個「半年不繳」的同志非留黨內不可;他不繳費,就讓他「脫」,何必「催繳」呢?由此對黨費問題多了個心眼,加上本人也是此黨黨員,交了六十五年黨費(其中二十一年劃為右派開除黨籍,可是所繳「黨費」卻更多得離譜,詳見下文),也確有權關心一下此事,查查黨費問題的來龍去脈。

一個社會團體,要向自己的成員收費,應是當然的事情,因為它們各有社會活動,總得花錢;大家湊着花,至少是一途徑。不過這也得有個先決條件,即該團體一非販毒集團二非盜竊匪幫,後兩者的「社會活動」乃是通過非法的手段斂錢,所以其成員即使也向它掏腰包,那是對它的投資,是追求經濟回報的成本。即使如此,各國現代政黨向自己黨員一律收取黨費的也並不多見,主要的經費來自各界捐助和自營經濟體的收入。倒是以蘇聯共產黨為首的第三國際諸黨,一體效法蘇共把「在物質上幫助黨」作為黨員三項基本條件(另二項為「承認黨綱」和「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之一,且將黨費數額和連續不繳即為退黨的規定正式列入黨章。其意義自然超過單純地「在物質上幫助黨」,更不是向斂錢團伙的投資了。儘管近年來查出甚多黨的高幹橫財億萬富可敵國,那的確與他們繳納多少黨費無關啊。所以近日解釋催收黨費的必要性的黨媒《光明日報》為此還發文舉當年周恩來如何重視繳納黨費和內戰小說裏白區赤貧黨員如何泡醃菜向被圍的游擊隊交黨費為例,說明它「凝聚黨的力量、規範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呢。不過細查中共歷屆黨章,奇怪的事情來了。

中共建黨九十六年,開了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除了在船上匆匆開完的首次「大」會只通過了十五條「綱領」(且是俄文寫的還丟掉了第十一條的內文)外,以後的十七次大會一共制定了十七部黨章,每部都把「交納黨費」作為黨員的一個基本條件,但是只有二大至七大的黨章設有包括黨費在內的「經費」或「黨的財政」專章,而該專章從中共在全國建政後的十一部黨章中突然集體消失了,使中共成為全球唯一沒有經費(但有黨費)的政黨!千年以後的娃娃們讀到這段歷史,瞅着那建設了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執政黨自己居然沒有「經費」,甚至還向自己的黨員討黨費花,不會產生「眼看着建黨了,眼看着黨富了,眼看着錢沒了」的錯覺嗎?

「黨的經費」就是國家預算!

原來根據從前述黨章的「經費」章,中共的經費來源共有三項,黨費僅為其一,而且顯然不是大頭;其它兩項一為黨內派捐、生產及企業收入,二為「黨外協(捐)助」。具體說來,它在建黨之始是以蘇聯為後台的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直到一九二六年的「六大」,黨章上還直書「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那時花着蘇聯盧布;一九二七年「十年內戰」開始和共產國際失聯,就花「打土豪」的錢;延安時期開始既領國民政府的抗日經費,還花南泥灣種售不明植物賺的錢;「解放戰爭」時期的「解放區」已全部成為黨產,國民黨統治區則有大批民主人士明里暗裏的資助。以上這些項目,在黨章的「經費」章中均屬「派捐」、「生產及企業收入」和「黨外協助」。至於國統區地下黨員的「黨費」,倒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我所認識的地下黨哥哥姐姐們就有好些人軟硬兼施明里暗裏從官僚地主家庭變賣土地輸出錢款一再繳納,直至中共取得政權。

獨攬了大陸政權以後的中共,除了大批黨員佔據了軍政經文領導崗位領取國家工資,還把自己的各級專業機構的開銷統統列入國家預算,「黨的經費」就是國家預算!立國以後很快又廢除私有制實行公有制即黨有制,厲行普天之下莫非黨土普天之物莫非黨財,自然無須在自己的章程裏白費筆墨專列「經費」去自限手腳了。我想這就是它在全國執政以後的所有代表大會所立黨章都刪去「經費」專章的原因,其實也是多年來屢提「黨政分開」而黨政屢分不開的根本原因。我曾懷疑這一判斷是否以小人我之心度君子黨之腹,而近來不斷聽說這裏那裏的國家財產都「姓黨」,還有不許「吃黨的飯砸黨的鍋」的嚴厲訓詞,都證明它並不錯。

現在可以回到為何在這個全球最大執政黨里出演黨員和黨欠債討債劇目的原因了。黨在執政以前,雖然黨費收入並不佔其經費的主要成分,但也確有相當作用,例如對於被圍困的游擊隊員和在地下時期,但是更重要的作用乃是「凝聚黨的力量、規範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而到了黨發大財,已經不在乎自己的「經費」了,借上繳黨費煉黨員紅心的作用也空前削弱,所以若干黨員同志們也不以為意大而化之了。現在上峰似已覺察到黨的信仰、力量和組織都在出問題,因而重提「要做合格黨員」,想起不繳黨費不算合格,所以才有討債之舉了。這是我的又一判斷,當否待考。

我的黨費已繳至二七九八年!

不過現在已非一九二一年一九三七年一九四九年了,中共執政即將七十年,在這麼長的時段中,它與全黨黨員乃至全國非黨員的經濟關係走過了長長的道路,在債權債務的領域裏,已絕對不只黨員是否欠黨的黨費一案了。僅舉一例即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運動案,那時由中共各級黨委(而非政府)出面「錯劃」了百分之九十九的黨內外右派分子,他們於二十多年以後獲得一張「改正」通知書但卻被欠着黨所扣走的工資。筆者有幸也是這筆欠款的債主之一,不過我看到收款無望,早就在心裏把它當做超額黨費上繳了,總不好意思說我遭我的黨搶劫了吧!想來全黨的右派同志們不管是否願意,也只好如此作罷了。幸逢黨討黨費債,我就趁勢自我算計了一下,比照規定我的黨費究竟「超額」到多少了:

(一)我於一九五八年一月被劃為右派分子。所給處分按當年一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國家薪給人員和高等學校學生中的右派分子處理原則的規定》,屬於第二條「撤銷原有職務,送農場或其它勞動場所監督勞動」和第三條「降低原有待遇」,比較溫和。

(二)我的「原有待遇」月工資從八十餘元下降三級到五十餘元,扣去三十餘元,約相當於原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直到二十一年以後的一九七九年一月,恢復到八十餘元原工資。

(三)當時實行的是「八大」通過的黨章,已無「經費」專章以及黨費繳納標準的規定,此前我每月自動繳納一元,為工資的百分之一以上,適合二〇〇八年中央重新規定的繳納比例。

(四)那麼,我被扣二十一年的工資,相當於按百分之一繳納黨費的四十倍以上,每年多繳了三十九年的黨費!按此計算,已經繳至二七九八年!也就是說,從一九七九年二月起,我可以在絲毫無損於黨的力量、組織和信仰的前提下,免繳黨費八百一十九年。我自然不能活到那一年,不過黨呢?

(五)准此,那些比我下場還慘,例如扣掉全部工資送去勞改勞教幾十年的同志們,他們擁有免繳黨費的時期當在千年以上了。至於右派中的大批非黨員,他們所擁有的債權自然難以如此結清,怎麼辦呢?不過這已越出本文範圍,且不說了吧。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於不設防居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動向2017年3月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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