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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特色:開發商敗訴房產遭查封 警方荷槍實彈抓捕勝訴人

—福建永安

福建廈門鑫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佛彬打贏官司後,法院查封輸家房產,正準備進行拍賣時,永安公安以「虛假訴訟」為由派荷槍實彈的特警異地抓捕張佛彬。原告張在被警方關押36天、被檢察院不予批捕後才被釋放。他的被抓是因為該房產是永安市公安局裏的某重要領導放高利貸的擔保公司。

興師動眾特警出動來抓人

據陸媒視點快報網報道,2017年1月7日,廈門鑫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佛彬,被從300多公里開外的三明永安市公安局趕來的兩輛警車、七名警察(其中四名為荷槍實彈的特警)給抓走了。

報道稱,張佛彬被抓捕的前一天即2017年1月6日,永安市公安局 警察將其傳喚至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執法辦案中心,目的是為了調查他因債權債務問題狀告永安人謝錦斌、及永安睿林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事宜;據張佛彬稱,當時他也向警方表態,如果需要他一起到永安接受調查,他願意一同前往;但令他沒想到的是,第二天警方再通知他到辦案中心時,等待他的是荷槍實彈的特警。

原來,早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謝錦斌向張佛彬借款1860萬元。2015年5月16日,張佛斌與案外人嚴增程、債務人謝錦彬,及擔保人永安睿林豐公司作了一份《債務結算確認和解協議書》,規定謝錦彬應按協議約定時間償還張佛彬的債務及利息,由以謝錦斌為股東的睿林豐公司對此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四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蓋章簽字。

由於謝錦斌未按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張佛彬於2015年9月將其以及睿林豐公司告上了永安市法院的法庭。

2015年11月30日,永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謝錦斌應償還張佛彬本金1860萬元、及至判決時的利息148.8萬元(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按本金月利率2%計算)。

一審判決後,睿林豐公司向三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後因該公司未按時交納訴訟費,三明中院於2016年2月23日裁定「各方按原判決執行」。

據此,張佛彬向永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據生效判決查封了睿林豐公司價值2000多萬元的房產。接着,法院對房產進行評估,為下一步的拍賣作準備。

圖:法院的生效判決書

背後有貓膩涉及永安公安部領導

該報道還稱,在永安法院對張佛彬訴謝錦斌一案的審理過程中,睿林豐公司幕後股東張福林於2015年11月11日向永安市公安局報案,稱股東謝錦斌侵佔了公司資產。之後公安機關對謝錦斌進行立案偵查,並於2015年11月18日以謝錦斌涉嫌職務侵佔罪將其刑事拘留。

睿林豐公司是張福林與謝錦斌合夥成立的企業,因張福林大量負債而被銀行和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因此他只能以王江峰之名進行工商登記,而他卻成了幕後老闆。

兩人合作之初還算順利,共同開發了「錦福華城」商品房項目;兩人的關係,從這個樓盤的名稱就能看出,項目分別取了謝錦斌的「錦」,與張福林的「福」,「錦福華城」由此誕生。

謝錦斌被刑拘後,公安機關審出了其與張佛彬債權債務存在的「問題」,謝稱他與張佛彬經濟糾紛一案,被張多算了400多萬的利息。永安警方也「順水推舟」地以張佛彬、謝錦斌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將此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於是出現2017年1月7日永安公安特警荷槍實彈遠赴廈門抓捕張佛彬的情景。

然而,真相卻是這樣的。

報道說,張福林原為福建省眾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民間傳聞,永安當地有大量的官員都將資金放在該擔保公司放高利貸。後因經濟環境不好,再加上眾聯公司「滾雪球」似的支付高利息,再也無力支撐的眾聯公司最終於2013年倒閉了。

圖:張福林那已倒閉的眾聯融資公司

眾聯公司的倒閉,致使那些將資金放在該公司的官員面臨巨大經濟損失;在官員都向張福林討債的情況下,張福林便將他們的注意力轉移到「錦福華城」的樓盤項目上,稱只要有商品房出售,就能償還相關人員的債務。

因此,被張福林欠了錢的官員,都將「錦福華城」的房產當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而這根「救命稻草」,居然被張佛彬給查封並面臨拍賣了,這讓張福林的債權人非常緊張,其中包括永安市公安局裏的某重要領導。

阿波羅網孫瑞後報道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阿波羅網孫瑞後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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