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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家反駁周強狼牙山五壯士案政績說:當代新文字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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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質疑紅色經典「狼牙山五壯士」有失實成分而被判敗訴的中國歷史學者洪振快,3月12日發表致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公開信,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工作報告中,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作為重要成果宣講提出異議,批評該案審理枉法,以維護「核心價值觀」的意識形態為準,且存在政治干預。

廣受關注的「狼牙山五壯士」兩位後人提出的名譽權案的當事人洪振快,在反駁周強有關該案的宣講時表示,周強在報告中歪曲事實,誤導代表,一再以此案作為政績,與他作為首席大法官,涉嫌干預基層法院司法審判、違背法官職業道德規範有關。而該案的判決是典型枉法裁判,是當代新文字獄的樣本。

以意識形態判案

周強星期天表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發揮司法懲惡揚善功能,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佈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

曾任改革派雜誌炎黃春秋執行主編的洪振快在公開信中表示,過去幾個月中,周強兩次向全國人大作報告,都把審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作為2016年政績加以突出,強調以「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妥善審理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家屬訴孫杰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

洪振快星期一對美國之音表示,他一直懷疑該案的判決受到最高法的干預,因此認為有必要將自己了解的一些情況公佈於眾。

他說:「我覺得有些事實他必須要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道,也應該讓公眾知道。事實上,它是一個枉法的裁判,非常惡劣的一個做法。我是當事人,注意過整個過程中最高法的行動。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不公正,我一直懷疑一直受到最高法或者周強的干預。所以,我要讓我了解到的事實公佈出來。」

洪振快在聲明中強調,「狼牙山五壯士」倖存者葛振林、宋學義的後人葛長生、宋福保訴洪振快名譽權案,當局為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英雄形象」,強行判他敗訴。而他在談論「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中只是談論史實,沒有任何侮辱、誹謗或泄露私隱,按現行法律根本不構成侵權。而且,葛宋兩人最多只能代表各自的父親,根本代表不了「狼牙山五壯士」整體。

政治干預無人管

洪振快還表示,在與「狼牙山五壯士」案相關的另一個案子,也就是前炎黃春秋另一執行主編黃鐘和洪振快訴告毛左大將、時評人郭松民和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侵犯名譽權案中,郭松民的所謂「代理人」、總參政治部宣傳部原副部長王立華曾透露,國防大學原政委趙可銘上將,給「法律部門的最高領導」打電話說,「你們這個案子如果判反了,你們就是反軍叛國」。

洪振快表示,趙可銘作為高級領導幹部涉嫌干預司法的視頻在網上傳播,他向中紀委、軍委紀委、國防大紀委、最高法等多個部門,公開實名舉報,但都沒有得到任何答覆。而這個「法律部門的最高領導」按照常識推測,應當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

此外,洪振快表示,周強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法院召開的文藝座談會上,明確對案子評論和表態稱,「價值觀對法律的影響非常大,審判一定要弘揚價值觀。舉個例子,之前非常受關注的否定狼牙山五壯士案,官司打到法院去,最後法院判他敗訴。理由就是狼牙山五壯士已經成了全中國人民的共同記憶,你要否定這件事,說他們沒有跳崖,必須要容忍人民對你的不滿,你要有容忍度」。

洪振快強調,周強作為最高大法官,理應率身垂範,帶頭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而他訴告郭松民案還在審理中就對案子表態,不僅違背了法官職業道德,也致使案子完全按其思路進行審判,造成枉法裁決。

他說:「我和黃鐘訴梅新育、郭松民的案子,剛剛一審結束,還在上訴,二審結果還沒有出來,正在審理中,周強就在最高法召開的文藝座談會上,公開地說司法要維護主流價值觀,認為那個案子一審判決判得好。這就等於說,二審不可能糾正一審的錯判了嘛,因為最高法院院長都已經表態了嘛。二審所以就是行同兒戲了嘛。」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被外界普遍認為是當局打壓所謂「歷史虛無主義」和捍衛中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識形態的「政治判決」。該案去年10月由最高法院直接處理,強制執行要洪振快公開道歉的終審判決,但同時斷絕了洪振快向北京高院申訴的司法程序。

談論史實涉侵權?

洪振快案的起因是,廣東警方2013年8月以發佈質疑「狼牙山五壯士」真實性的微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由,將一名張姓網友行政拘留7天。隨後,洪振快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的文章,依據史料說明官方宣傳的「狼牙山五壯士」故事的不實講述。洪振快還批評警方以虛構信息、散佈謠言的罪名直接抓人,「開了一個談論歷史有可能獲罪被抓的先河」。

隨後,洪振快發表《「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援引軍方歷史檔案,從歷史考據角度,質疑事跡的許多歷史細節,認為當時情形並非官方宣傳的,抗日戰士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退路被切斷,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洪振快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

北京西城法院去年6月27日宣判洪振快敗訴,要求公開道歉。二中院8月15日終審判決,駁回洪振快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狼牙山五壯士」及其精神已獲全民族廣泛認同,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洪振快兩篇文章做出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乃至評價,強調與主要事實無關或關聯不大的細節,引導讀者對事跡產生質疑,否定主要事實,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價值。文章經網上傳播,產生較大影響,傷害了原告的個人感情,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另據央視網星期一報導,為尊崇英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觀正在提交12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特別增加了一條規定,即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報導稱,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安徽省委書記李紅表示,提出這個建議,是因為一個時期以來,一些人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肆意詆毀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邱少雲、董存瑞、黃繼光、狼牙山五壯士、雷鋒、賴寧等一批英雄人物都被詆毀侮辱。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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