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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國開始全球徵稅 7類人士影響巨大

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將正式執行於2015年12月17日簽訂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變政府間協議》,這個系統也被稱為共同報告標準(CRS)。

執行後,其他96個成員國都將依照協議,向中國國稅總局自動提交各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有關中國公民及稅務居民的一切資產、投資資料。所提供信息最遠可追溯至2014年9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部分信息提交給中國稅局是無須通知客戶的。

本次締約國家除了歐美等主要發達國家外,還包括了百慕達、BVI、開曼群島、塞舌爾、盧森堡等着名的離岸公司註冊地。

看到這裏所有在海外投資或擁有資產的仍然持中國護照的人士必須萬分謹慎了!!

小編將根據國內私人銀行專家的建議,為您詳細梳理哪些人將是CRS關注的重點。又將如何應對!

首先,若只是中國公民或僅為中國稅務居民,資產全部在國內就無需考慮CRS帶來的影響。

但如果是下列7類人,就必須打起精神,及早做好應對措施!

1、已經取得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籍公民。

移民到海外的中國居民有個習慣,就是不向移居國如實申報全面資產。以加拿大為例,通常會申報未來想帶入加拿大的資產。對不想帶入加拿大的資產通常不予申報。

但根據CRS協定,移民海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隱藏資產將被披露給移居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移居國將根據事實和該國法律對移民進行稅務補繳、甚至處以罰金及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移民海外的中國籍公民要儘早與律師和會計師聯絡,研究應對辦法。自行補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2、在海外已經配置金融資產的中國籍公民

因為國籍和常住地都是中國,所以這類人士完全受中國司法管轄。

從技術角度看,如果這部分資產是有問題,在CRS框架下洗白的難度極大。涉及的人士最好儘快與中國稅務專家協商解決辦法。緩衝時間僅有10個月。

3、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中國很多富豪採用了海外殼公司控股境內公司的投資理財辦法。

但在CRS標準下,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兩個層面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避稅幾乎不可能了。

有這殼公司的人需要提早考慮稅務規劃,並諮詢公司註冊地的律師,研究CRS標準下,還能不能合理避稅,如果不能就做好納稅準備吧。

4、在海外存款的中國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

這些人的問題幾乎是無解的,即便現在清空資產都沒辦法,因為CRS要求提供2014年9月1日以來的金融資產信心。

一旦中國政府認真起來,等待這些人的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部分人唯一的希望是中國政府會把追究責任的線劃在哪裏,劃到線下也許能逃過一劫。

5、在海外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

現階段受影響最大的是在香港購買大額壽險的中國公民,還有部分在歐美購買壽險的人。

所有中國公民在海外購買的壽險保單都要披露。同第二類一樣,這部分人需要考慮如何解釋資產的合法性和出境的合法性。

但保單本身的效力通常不會被終止。當事人只需考慮應對中國政府的調查就可以了

6、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人

CRS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

這一條厲害了,國內的私人銀行在過去幾年最喜歡推的就是這種家族信託理財產品。

但這一次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信託機構)、受益人,都在被披露之列。涉及面之廣堪稱王炸級別。

當初看起來很美的一個財富傳承設計,很可能變成窩案的高發區域。

涉及到這一條的人士,要謹慎謹慎再謹慎了!

7、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國公民。

中國公民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很多是為了對接國內的貿易公司,通過一些財務技巧以此規避稅款。

但CRS系統是同時同步面向所有國家開放的,信息也是共享的。一個老闆的不同公司間進行貿易涉及到境內境外兩部分收入和報稅問題。

這部分人一要面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的補繳,二要面對境外公司所得稅在中國的補繳,稅率大約為25%。兩部分成合計將佔到境外公司稅務總成本的40%。

這個問題是非常難解決的。

有關CRS的問題是全球投資者都要面對的新課題。

小編以為「同一個世界,同一個稅局」也許是下屆奧運會的主題口號了。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溫房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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