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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獸命關天 人命關屁 美女遭圍獵姦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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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是新中國二級保護動物。大陸《新京報》、《財新網》等等,都說要「查清有無違紀違法」,義正詞嚴。女服務員高鶯鶯者,年方十八,從賓館墜樓而死,當局第二天就宣佈是自殺。奇怪的是,高鶯鶯自殺之前,竟把自己乳頭咬破,身體多處抓傷,脖子、手腕扼得紅腫,還把上衣幾粒鈕扣扯脫,褲子拉煉拉開。不奇怪的是,她墜樓之夜,賓館之內,有多位貴賓,包括襄樊市書記孫楚寅的公子。

香港富家子李加和二0一五年赴廣西,獲「李局長、黃書記盛情款待,饗以穿山甲肉」,榮幸之餘,圖文並茂公諸網上,不料最近招來四方抨擊:原來穿山甲是新中國二級保護動物。大陸《新京報》、《財新網》等等,都說要「查清有無違紀違法」,義正詞嚴。

穿山甲在中國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在 大陸仍然有不少人非法捕食,致數目不斷減少

不過,蟻民之冤死,卻少見「姓黨的」報刊及網站那麼關心。上月十九日,湖南新寧縣「放火」疑犯徐運柏慘死拘留所,肋骨斷了十四根,當局卻說是死於呼吸迴圈衰竭。徐運柏女兒說,父親是被冤枉繫囚,是被拷打致死。無論如何,其死遠不如一隻煮熟的穿山甲那樣轟動。

去年三月,也是在拘留所,廣東惠州市「過失致人死亡」疑犯張味軍突然吐血身亡。當局說死因是吃雞腿不小心,給雞骨刺破喉嚨。張味軍遺屬要求檢察院調查,結果不問可知。總之,張味軍之死如鴻毛,穿山甲之死如泰山。

舊中國君主關心的,一般不是穿山甲、熊貓之類畜生。宋太宗就曾經跟宰相說:「諸州多獻珍獸異禽祥瑞之物,此甚無益。但令稼穡豐稔,且得賢臣,乃為瑞也。」有一次,太宗一名衛士強取別人一隻獐,罪當處死,太宗卻予以曲赦,解釋說:「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續資治通鑑》卷十九、《宋史》卷一二一)那時候,君主重視的是人命,是民生,怎會視畜生為國寶。

今天可不同了:殺中國動物,或須窮治;殺中國蟻民,則大可不問。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一個女學生,與同窗王衙內吃晚飯,給勸酒灌醉,帶到旅館,肆意姦污,不知怎樣就弄死了。屍體臉腫唇青,床單血跡斑斑。長沙縣檢察院的判決當然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王衙內得免起訴,誰管死者父母喊苦呼冤。

湖北老河口市也有一件類似的風流事: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一家賓館有女服務員高鶯鶯者,年方十八,從賓館墜樓而死,當局第二天就宣佈是自殺。奇怪的是,高鶯鶯自殺之前,竟把自己乳頭咬破,身體多處抓傷,脖子、手腕扼得紅腫,還把上衣幾粒鈕扣扯脫,褲子拉煉拉開。不奇怪的是,她墜樓之夜,賓館之內,有多位貴賓,包括襄樊市書記孫楚寅的公子。於是,大批公安出動,毆打呼冤的高鶯鶯家人,搶去他們的攝影機,當然還要搶去屍體,連衣物付諸一炬。二00七年,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名,判處為女鳴冤的高天虎入獄一年。

而去年五月七日北京「嫖妓」疑犯雷洋死在公安手上的案件,北京豐臺區檢察院審視之後,更認為「情節輕微」,涉事五位公安無非「合法執法」,可脫刑責。假如他們殺的是穿山甲,甚或是熊貓,那應該才算情節嚴重。

中共怕甚麼「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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