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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中共國保的神秘面紗 讓你零距離看到真面目

曾經有一篇熱貼是國保警告大陸網民「我至少有20種方法搞垮你」,雖然709律師中的謝陽律師沒有全部經歷這20種折磨,但是在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看守所關押期間,國保在他身上施行的酷刑,足見中共警察的真面目。

長沙市國保支隊,上至支隊長,下至一般管教、警員,對種種迫害手段駕輕就熟。威脅、毆打、欺騙、監視、辱罵、超期審訊……這些在謝陽律師沒有一個被落下。

湖南網友集體反對酷刑,聲援謝陽。(2017年1月24日,吳亦桐提供)

 

李克偉


(長沙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

1、許諾謝陽管教要職,讓管教逼迫謝陽認罪

2、親自脅迫謝陽認罪閉嘴

3、要求謝陽做違心的筆錄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長沙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李克偉說對我的態度很不滿意。說我對我自己的事情都是輕描淡寫,「對你自己的事情沒有從骨子裏面進行反思,還需要給你重新做筆錄,否則你不能獲得我們的寬大處理。」我當時對他們這種出爾反爾的做法很失望,我問你所說的「從骨子裏反思」應該怎樣反思?有什麼標準?他說「標準由我們來掌握。」我說你們掌握標準,而這個標準又沒有可衡量性,我對你們的誠信極度失望。我不願意和你們合作。

李克偉對看守所我的管教警察袁進有承諾,如果他幫忙把我搞服了,讓我認罪的話,就可以幫他調到長沙市高新區某派出所去工作。

到了11月04日上午,長沙市國保支隊支隊長李克偉一個人來見我,看守所管教安排在看守所的辦公室進行了面談,和8月初來見我一樣的安排。李克偉就是兩項要求認罪、閉嘴。

16年11月14日,李克偉一個人在看守所辦公室見我,希望我把握機會,認罪閉嘴。

李峰
(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

1、逼迫謝陽認罪

2、替身監控,讓謝陽無法同律師單獨會面

3、私自翻看謝陽手機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在車上,有一個叫做李峰的警察,我後來知道他是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的人,他給我講我已經錯過了一次機會了,希望我能把握住第二次機會,在制定監視居住期間能對他們積極配合,然後他向上級匯報,爭取對我寬大處理。我想我辦的事情都是光明正大的,沒有什麼需要隱瞞的,我就告訴了他們我的手機密碼,他一路上查看我的手機微信。他對我做過的事情很熟悉。

2016年7月21日,湖南國保總隊李峰和長沙公安局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副大隊長朱恆和張重實律師一塊來,因為我認識張律師,張律師是我家屬為我聘請的律師。他們來了還是勸我認罪。李峰說他代表省公安廳還是希望我認罪。我說這是不是律師會見,他們說是,我就說如果是律師會見那麼請你們迴避,李峰和朱恆都不出去,一直在外面身邊,我和張律師也沒能談幾句話。

葉雲

(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指導員)

1、令人打謝陽,致半昏迷

2、逼迫謝陽認罪閉嘴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到了10月24號,我不知什麼原因全身發抖,冒冷汗,我非常恐懼,我說我要去醫院檢查。當時他們就報告了葉雲(長沙國保六大隊指導員),葉雲來了,說不能讓我去醫院,如果有病可以安排人來給我看病。我不相信他們的醫生。

我怕我會死在這裏,我老婆孩子都不知道(落淚哭泣)。我從窗戶向外喊:「我是謝陽律師,我被長沙國保關押在這裏,沒有通知我的家人。請通知我老婆,我生病了,我要治病。」當時外面有人在散步,我當時就喊,告訴外面的人我老婆的名字、工作單位和電話,請通知我的老婆。

在晚上9:46的時候,葉雲用他的手機撥打了120電話。在等待120救護的時候,來了一個沒穿制服的人,很魁梧,他力量很大,一隻手頂住我胸口把我推在牆上,我一動都不能動,呼吸都不能,另一隻手左右打我耳光,打了我很多下。我被頂着胸口非常非常痛,說不出話來,又被打腦袋,就半昏迷了。大概過了20多分鐘,120救護車就來了,他們首先不讓120醫生對我就行檢查,而是先把他們叫出去進行交代。然後一個姓王的小伙子對我進行了檢查,就是簡單的檢查,沒給我做任何救治,沒有開藥,說繼續觀察,然後就走了。

到了16年10月26日,公安局最後一次補充偵查期間,胡云峰和葉雲兩個國保來找我,要求我認罪和閉嘴。

第二天也就是16年10月27日,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教導員葉雲再次來見我,還是要求我認罪、閉嘴。他們沒有做筆錄。

王鐵鉈

(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

1、恐嚇、威脅謝陽

2、逼迫謝陽認罪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7月12日一直審訊到晚上7點。7點以後說是領導來見我,就是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王鐵鉈來見我,所謂的領導就是他。他來了以後對我說讓我認罪伏法,坦白自己的罪行,還說:「這個地方是個指定監視居住的地方,我們會保證你合理的休息時間,但是什麼叫做合理法律沒有規定,這個由我們來把握,我們認為你一天有兩個小時休息就可以了,那麼你就休息兩個小事,我們認為1個小時可以就是1小時,我們認為半小時就是半小時,我們認為5分鐘可以那就是5分鐘。」

王鐵鉈還說「你現在是被指定監視居住期間,你現在唯一的權利就是服從,你要明白你自己的身份,你是犯罪嫌疑人。」王鐵鉈還說了很多恐嚇的言語,大意就是如果我不順從他們就會對我不利。總之是對我進行威脅的話。有王鐵鉈和其他幾個人,一直這樣對我說了好幾個小時,一直到7月12日晚上12點。這個時候我已經40多個小時沒有休息了,非常睏倦。他們讓我休息了。

第二天也就是16年10月27日,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王鐵鉈再次來見我,還是要求我認罪、閉嘴。他們沒有做筆錄。

尹卓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審訊人員)

1、酷刑(吊吊椅、毆打、不讓睡覺)折磨謝陽

2、恐嚇、威脅、辱罵謝陽

3、誘使謝陽檢舉他人

4、逼迫謝陽寫認罪書,假造罪名污衊謝陽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

1、辱罵、超期審訊、逼迫寫自污材料:

審訊我的有周浪、屈可、尹卓、李陽、周毅、莊曉亮等,總共有十幾個人,我記得的是這幾個,其餘的都不認識,他們也沒有給我出示證件,沒有告知他們的身份,也不穿警服。從2015年7月13日至19日就是這些人員對我審訊,五個班,前四個班每次至少3個人以上來審訊,至少有13人以上,多數我不知道名字,所製作的筆錄也沒有附卷。

這種威脅、辱罵、訓斥是充滿每一天的審訊的,太多了。尹卓每天都是晚上23:00——凌晨3:00這個班來審訊我,3點以後應該讓我休息,如果我能立即休息的話,我在24小時中可以休息3個半小時,但是尹卓每次都故意要把時間拖延到凌晨4點鐘以後。他曾對我說:「我白天休息的很好,每到晚上這個時候我就很興奮,我就是要故意折磨你,你看着,我要把你折磨成一個瘋子,你別以為你以後出去還可以做律師,你以後就是一個廢人……」我當時很恐懼,不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

從13日到19號每天都是這樣,每天被折磨,不能休息。有一天晚上,尹卓對我說:「謝陽,你來了這麼長時間,你聽到外面有一點聲音嗎?我們這個牆都是經過特殊處理的,任何一點聲音都傳不到外面去。在這裏面不是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應該是我們讓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你別以為出去以後可以告狀,我告訴你,你告狀也沒有用,你這個案子是北京的案子,我們代表的是黨中央來來處理你這個案子。我們即使把你弄死了,你也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們弄死你的。」我當時比較恐懼(謝陽開始哭泣),我的家人和律師都不知道我在哪裏,我被他們整死了家人也不知道(謝陽哭泣)。我這是一生以來第二次遭遇到死亡的威脅,第一次是在東師古村,第二次就是這一次。和當時是一樣的,人突然失蹤了,任何人不知道我被綁架到哪裏去。

那種生不如死的狀態沒有辦法形容。我第三天就崩潰了,精神完全崩潰,晚上審訊我的尹卓等人,他們就是故意來折磨我,我已經心神恍惚,我被折磨的哭了。我求他們讓我休息幾分鐘就可以,但他們不同意,仍然持續折磨我。他們讓我自己寫自我供述,我說我實在寫不動了,筆都拿不動了,腦袋靠在桌上,他們在後面抓我領子把我拉起來,不讓我休息。尹卓、莊曉亮還有另外兩個人把我拉起來,說「你既然不寫,你今天就不能休息了。」這大概是16號的凌晨,我就是這樣被逼坐着,沒讓我休息,整整24小時,連2個小時休息的時間都沒了,第二天天亮了繼續審訊。

我必須按照他們要求寫自述材料,如果不寫就是永無休止的折磨我。而我寫的不一定能達到他們的滿意,尹卓給我定了三個方向,「你所有的行為只能從三個方向選擇,要麼是為了名,要麼是為了利,要麼是為了反黨反社會主義。」我看了現在的案卷,很多我寫過的東西還有他們做過的筆錄都沒有附卷,他們說那是因為不符合這三個方向,所以那些材料不合格。我當時做了筆錄,我說我是合法辦案,他們認為我這樣說是不符合他們指出的三條路,逼我自己寫,我真實的情況是合法辦案,是看到不公不義我願意去辦這種案件,但這些事實不讓我寫,不可能出現在我自書材料中。

他們定的三條路,我只好自污,我是為名為利,反對共產黨的現行體制這種話也是有的。寫還是不寫,名字簽不簽我沒有權利選擇,只能寫,只能簽字,寫什麼內容,筆錄是什麼內容,我沒得選擇,只能按照他們給的三條路——為名為利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當中選擇。

我是在被折磨、生不如死的狀態下,按照尹卓、周毅、屈可等人的要求籤字書寫的。如果開庭,我要當庭對本案事實進行闡述,這些筆錄是刑訊的結果。

2、吊吊椅、毆打

那些審訊我的警察尹卓、周毅、屈可等人都是故意折磨我的,甚至明確地這樣告訴我。每天20個小時坐「吊吊椅」的這種方式本身就是慢性整人的方式,會讓人腰肌勞損,會讓雙腿吊的疼痛,但都是慢性的,是沒有外傷的。再加上不讓睡覺,這種折磨都是看不到外傷,不會落下痕跡的折磨人的方式。

關押的房間一切都是他們掌控,我完全被他們控制。對我想怎樣整就怎樣整。審訊的時候讓我坐在塑料凳子上,塑料凳子是那種好幾個可以一直疊加,一個套一個一直往上套的那種,沒有靠背,他們弄了大約四五個套在一起,比較高,我坐在上面腳夠不着地,雙腿就是這樣吊着。他們要求我挺直腰板坐着,雙手放到膝蓋上,抬頭挺胸,一動都不能動。

周浪、尹卓、莊曉亮還有其他人,毆打我很多次。他們說我不配合他們寫自書材料。他們逼着我按他們的意思寫自書材料,完全不符合事實的事情非要逼着我寫,我拒絕了。還有的時候我實在是疲憊,筆都拿不動,多數是在第四班也就是晚上11點到凌晨3點期間,我實在寫不動,他們就過來毆打我。

他們幾個人過來拉我起來,他們有分工,有人抓着我胳膊,有人用拳頭猛擊我腹部,用膝蓋頂我腹部,還用腳猛踹我。

我的房間有攝像頭,且應該是正常運轉的。他們每次毆打我都是把我拉到攝像頭正下方,攝像頭鏡頭照不到的地方毆打,這個地方是攝像頭的盲點。我知道他們的想法,所以每次他們打我我就故意往攝像頭能照到的地方走。後來尹卓對我說:「你以為這個攝像頭能幫你啊,告訴你,這個攝像頭是我們控制的,你別以為到這個攝像頭下就有用。你這個案子你是反革命罪,你以為共產黨能放過你?我整死你沒有任何人能幫你……」

3、威脅與引誘

外傷和硬傷是沒有的,他們能打痛就可以。最主要是朝腹部以下下半身動手,不會留下硬傷和外傷。尹卓等人還對我威脅過我老婆孩子的生命,原話是「你老婆孩子開車的時候要注意交通安全,現在這個社會交通事故比較多。」

尹卓說:「如果我們要擴大打擊面很容易,我們有的是資源,如果你不配合我們,你周圍的朋友我們都可以下手一個一個查一個一個整。我們有的是資源和手段,這個案子,我們沒有任何限度地往下整,包括你在的律師事務所,你的同事朋友,我們想整誰,想怎樣整就怎樣整。」這種威脅的話貫穿整個審訊過程,尤其是前面7天。

他們主要用我孩子來威脅我(謝陽開始哭泣)。尹卓對我說「我們抓了很多律師,張磊律師在浙江已經被抓了。」我聽了我就哭了,哭了很久。我被抓的時候張磊律師家剛生了小孩一個多月,我聽到說張磊被抓我心裏很難過,擔心他家孩子也擔心我家孩子,我哭了很久。

莊曉亮、尹卓等人對我說過:「我們主要看你的態度,你的案子是天字第一號的案子,如果我們做錯了你到北京去告我們,你以為我們這樣整你北京不知道嗎?我們想怎樣整就怎樣整。」

尹卓他們就想讓我牽扯、誣陷別人。尹卓對我說:「謝陽,你做律師才3年,你每天做壞事也做不了多少,你只要把「人權律師團」中其他人給牽扯出來,你就能立功,就能爭取寬大處理。如果你能把劉衛國啊、劉金湘啊、陳建剛啊、張磊啊、覃永沛啊、朱孝頂啊、龐琨啊、常伯陽啊、葛文秀啊、隋牧青啊,還有湖南的文東海、蔡瑛、楊金柱啊、胡林政啊,你要是能把這些人牽扯出來你就能立功,我們就會向上級匯報,爭取給你取保,讓你出去。」

尹卓還點了好多公民的名字,比如長沙的歐彪鋒、北京的翟岩民,還有很多人名我都不認識。尹卓等人要求我把他們牽扯出來,讓我誣陷他們。他們還拿了很多歐彪鋒的材料給我看,讓我牽連、揭發他。提示我,讓我說和他們有什麼溝通,辦什麼什麼事情之類的。我拒絕了。他很失望。過了一個周以後,他又找我,說「其他人你不講也就罷了,我們請示了長沙公安局國保的主要負責人,湖南律師中蔡瑛和楊金柱,你如果能把他們的事情進行檢舉揭發,哪怕是一個人也可以,就會對你寬大處理,我們可以對你取保候審。」

尹卓說這是給我的機會,我不珍惜,給我機會我不要,這是我自找挨整。

4、便秘不讓喝水、吃水果

我有便秘的毛病,需要吃水果,不然便秘會比較嚴重。我在被關押期間連水都喝不上,所以便秘非常嚴重,我極端痛苦。我要求他們給我吃一點水果,他們一開始不給,後來讓我交換。就是逼我寫自書材料,按照他們要求寫,就給我吃水果,筆錄按他們要求籤字就給我水果,我沒有辦法,又得不到休息,身體還疼痛,後來他們讓寫什麼我就寫什麼,讓我簽字我就簽字,我當時已經整個崩潰了。

我當時看了筆錄我說我沒有這樣說,我要求如實記錄要求修改,尹卓說「我們公安機關的筆錄不允許你修改」,所以我只能簽字。他們在前7天不讓我睡覺,酷刑折磨我,我後來同意簽字,所以在19日以後筆錄就很多很多,這些筆錄就是這樣來的。

袁進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審訊人員)

1、孤立謝陽,不給謝陽錢用以至於謝陽沒有錢買上廁所的手紙

2、接受李克偉的要職賄賂,折磨謝陽

3、逼迫謝陽寫認罪書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1月9日到了看守所之後,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內看守所對我是比較照顧的,但這都是有目的的。我的管教叫做袁進,你要記住這個名字,他對我做了太多惡毒的事情。袁進開始時對我照顧,不斷地勸我認罪,讓我配合警方。但我沒有罪,我沒有觸犯任何罪名。我當然不能違心地認罪。這種勸告維持了3個月,到了16年3月份的時候,袁進看我不聽他勸告,於是開始折磨我。

第一步是從同監室人員上孤立我,明確向其他人表示禁止任何人和我有任何交往,不能和我說話,不能借東西給我,不能讓我參與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如果任何人敢和我有任何交往、交流就會被調到其他房間做「小口子」。

警察袁進從經濟上斷絕我花錢的權利。我們在被監禁期間每個月有260元錢的生活費,但這是遠遠不夠的,需要買其他東西就需要用自己的錢,自己的錢就是家屬和朋友們存的錢。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錢買一些食物,不然沒得吃,吃不飽。袁進禁止我花錢,禁止我購買任何日用品,我吃不飽飯,沒有菜。不讓我買生活用品,包括牙膏、手紙等等,我陷入窘迫的地步,別人受了恐嚇都不能和我說話,不能借我任何東西,我甚至上廁所沒有手紙(哽咽哭泣)。但我還是沒有屈服,沒有認罪。

他們很高興,立即報告領導,還讓人查了查規定,結果是查清了只要是故意犯罪以後就不能做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拒絕認罪,我本來就沒有犯罪。談了袁進自己說的。他有一次對我說希望我趕快認罪出去,說「你認罪出去吧,你走了我就能調到高新區某派出所去工作」,具體哪個派出所我忘記了。三四個小時,最終我還是拒絕認罪。他們一再說我不要自找苦吃,不要錯過了機會,不要辜負了他們的好意。

李克偉對看守所我的管教警察袁進有承諾,如果他幫忙把我搞服了,讓我認罪的話,就可以幫他調到長沙市高新區某派出所去工作。

周毅
(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

1、毆打謝陽,不讓謝陽喝水

2、逼迫謝陽寫認罪書

3、吊吊椅、不讓睡覺,折磨謝陽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那個周毅對我說,「如果你一動,我們就可以認為你是襲警,我們可以採取任何方式來進行處理。我們對於襲警,出手不會客氣。」這樣說來恐嚇我,表示我一活動,就會對我採取暴力,哪怕是轉一下臉,抬一下頭都會被扣上襲警的罪名。如果喝水、上廁所需要打報告。

那些審訊我的警察尹卓、周毅、屈可等人都是故意折磨我的,甚至明確地這樣告訴我。每天20個小時坐「吊吊椅」的這種方式本身就是慢性整人的方式,會讓人腰肌勞損,會讓雙腿吊的疼痛,但都是慢性的,是沒有外傷的。再加上不讓睡覺,這種折磨都是看不到外傷,不會落下痕跡的折磨人的方式。

他們故意不給我水喝。中午11:30會有人送飯過來,但是他們每次都不會讓我吃飯,而都是要故意拖延到下午1點多才給我吃飯。這時候飯都冷涼了。審訊的時候他們不給我水喝,因為我喝水需要打報告,但是他們不讓喝。還故意把水放在我面前,就是不給我喝,就是這樣故意刁難我,水就在我面前,但是他們就掌握我對飲水這種最基本的需求,讓我難受。有一次我是在渴的難受我拿了放在面前的礦泉水瓶喝水,周毅搶過去就開始毆打我,說我襲警。

周浪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審訊人員)

1、毆打謝陽

2、逼迫謝陽寫認罪材料

 

謝陽筆錄相關細節:

周浪、尹卓、莊曉亮還有其他人,毆打我很多次。他們說我不配合他們寫自書材料。他們逼着我按他們的意思寫自書材料,完全不符合事實的事情非要逼着我寫,我拒絕了。還有的時候我實在是疲憊,筆都拿不動,多數是在第四班也就是晚上11點到凌晨3點期間,我實在寫不動,他們就過來毆打我。

他們幾個人過來拉我起來,他們有分工,有人抓着我胳膊,有人用拳頭猛擊我腹部,用膝蓋頂我腹部,還用腳猛踹我。

 

 

中國人權律師江天勇的代理律師覃臣壽、陳進學2月4日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郵寄《再次會見、舉報及迴避要求書、申請書》,再次申請會見江天勇,並要求湖南省涉事江天勇案的相關單位迴避。(大紀元)

江天勇

到現在仍然不知道被關在哪裏監視居住的中國人權律師江天勇,其妻金變玲表示,中共很瘋狂,江天勇避免不了會受到嚴重酷刑,更擔心丈夫可能被整成精神分裂或者被整死。

「也沒辦法給他存錢,也沒辦法給他送衣服,過年也比較冷,也不知道他在裏面身體怎麼樣,有沒有衣服穿,降壓藥吃了沒有,這些都是他父母比較擔心的。」金變玲說。

阿波羅網孫瑞後報道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孫瑞後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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