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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老闆64手槍殺人判1年半 大媽氣槍擺攤判3年半

雖然案例中這些槍的威力是氣球射擊攤槍支的幾百倍,雖然很多案件中槍被用來殺人、綁架、販毒、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但在中共法院判定非法持有槍支罪量刑時,依然比不上五支以上的氣球槍。(網絡圖片)

在大陸,一方面是天津大媽因為6支在街頭打氣球的「槍支」被認定「情節嚴重」,竟獲刑3年半。另一方面是有服刑犯人越獄,並持54式手槍綁架警察,這把槍帶給他兩年半刑期;甚至有人用64式手槍打死人,只判一年半刑期。後者之所以量刑比天津大媽要輕,就是因為他們只有一把槍。

量刑標準重「數量」不重「質量」

就在一周前,54歲的趙春華因在天津街頭擺氣球射擊攤,6支槍形物鑑定為「槍支」,被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3年6個月。此案受到社會輿論抨擊。

在中國城鎮隨處可見的氣球射擊攤上的氣槍,成為使人入刑的「槍支」,引發廣泛關注。

搜狐公眾號《聚焦人物》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2年11月,在廣東吳川看守所服刑的李某某越獄,從朋友處獲得一支仿54式手槍和多發子彈,在潛逃過程中被警方發現,李某某持槍挾持警察繼續逃亡,最終被抓。

54式手槍是中共建政後正式裝備部隊的第一款制式武器。李某某因為這把曾挾持警察的仿54式手槍,被認定「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另有綁架罪等,最後執行十五年)。

2012年,廣東東莞一五金加工廠老闆孫某某等,與盧某發生矛盾,雙方在尋仇報復中,孫某某提供了一把仿64式手槍,許某某用該槍打死盧某。64式手槍曾是中國最普遍配備的警用手槍。孫某某因為這把被用來殺人的仿64手槍,被認定「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另有故意傷害罪判15年)。

2013年,安徽淮北人段某某在KTV與人爭吵廝打,其間段某某掏出一隻手槍抵住對方頭部,威脅打死對方,對方反抗奪槍,槍梭及子彈掉落,未開槍。那是一把改制的德國瓦爾特PPK手槍。段某某因為這把曾抵在他人頭上的PPK手槍,被認定「非法持有槍支罪」。法院考慮到段某某自願認罪,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另因尋釁滋事判9個月,最後執行一年六個月)。

類似案例不計其數。這些被告之所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的量刑比天津大媽要輕,就是因為他們只有一把槍,雖然槍的威力是氣球射擊攤槍支的幾百倍,雖然很多案件中槍被用來殺人、綁架、販毒、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但在判定非法持有槍支罪量刑時,依然比不上五支以上的氣球槍。

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的律師周玉忠表示,因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未考慮實際危害後果來入罪的,主要基於槍支可以中遠距離奪人性命致死致傷失去戰鬥力這一本質特徵。「非法持有槍支量刑一般只是考慮支數的,如果造成了其他犯罪另外再算。」

在審理非法持有槍支罪時,槍支數量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一支軍用槍支等同於兩支氣槍(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兩支軍用槍支等同於五支氣槍。

天津大媽是6支「槍」,所以在5支槍三年刑期的基礎上,增加了六個月,定位三年六個月。

法院很少考慮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經過檢索發現,發生在天津的「非法持有槍支」案例中,曾有被告持雙管散彈槍和一把「武士刀」任意打砸物品,經鑑定,所持槍形物為槍支。最終,被告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用有殺傷力的槍支尋釁滋事,獲刑一年多,天津大媽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槍形物是「槍支」被判三年半,司法人員是否應考慮主觀故意?

對此,律師周玉忠表示,槍支數量是主要量刑依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很少考慮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很多人「糊裏糊塗」犯了罪

非法持有槍支罪近年暴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涉及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一審判決,共有19,290例,2012年157例,2013年1,039例,2014、15、16年分別為5,369例、3,969例和6,286例。

根據2007年10月29日中共公安部發佈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就被認定為具有致傷力的非制式槍支。當被檢測的槍型物品的槍口比動能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可認定為仿真槍。

有論文指,1.8焦耳/平方厘米這一標準,僅相當於之前標準的1/9。這一標準,也大幅低於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標準。

在目前的槍支鑑定標準下,人們對槍支這一概念的日常理解和法律對槍支的界定之間差別巨大,很多人「糊裏糊塗」犯了罪。

據公開資料,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受理的涉槍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從2009年零發案、2010年2件涉槍案件、2011年7件涉槍案,年平均增長率達225%,被告人均以為所涉及對象是「玩具」。

就在天津大媽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重刑後,在大陸司法拍賣網站上,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網上拍賣玩具槍,引發輿論關注和譴責。(網絡圖片)

河南法院網上公開售「槍」引爆網絡

就在天津大媽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重刑後,在大陸司法拍賣網站上,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網上拍賣「反恐狙擊槍」等玩具槍29支,引發輿論關注和譴責。

1月3日中午,新縣法院已將網拍信息刪除。新縣法院一法官告訴澎湃新聞:「這些都是塑料玩具槍,給小孩玩的那種,假子彈,以前也賣過幾把,沒有出現什麼問題。」

對此有網民說,「只許法官賣槍,不許大媽擺攤,為什麼這麼怕老百姓有槍支,因為黨官心裏明白,他們對百姓惡事做絕。」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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