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移民留學 > 正文

華裔女子首次房事口供出錯 移民被拒

一名曾因非法居留及涉嫌經營賣淫屋被警方拘控的華裔婦女,在被驅逐出境後輾轉多國,又試圖通過婚姻移居加拿大。在團聚移民申請被拒後,她的擔保人提出上訴。結果法官不但發現他們對性生活等情況口供不一致認定假結婚,更揭發二人涉嫌共同經營賣淫屋及做偽證等更多案中案,結果駁回上訴要求。

案件於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的移民上訴庭審理過程中,該名女申請人和擔保她移民的丈夫,在聽證過程不僅故意迴避問題,甚至在提供的材料和口供中充滿了矛盾。法官經過分析揭破兩人提供偽證。

被法官認為故意迴避作答

此前,女申請人被拒的理由是被移民官認定假結婚真移民。法律規定當事人如不服判決,舉證責任在上訴人。也就是說作為本案上訴人的擔保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其婚姻的真實性。移民官認為上訴人和申請人之間缺乏互相了解,如女方不知道丈夫為其工作16年的僱主名稱,也不知道丈夫任何好朋友的名字。對於何時開始交往、性生活及有否採取避孕措施等情況,二人的回答也不一致。相反,女方的移民動機則十分明顯,如女方已曾在加拿大居住4年,她在中國沒有工作,相反在加拿大則有更多收入,而她與首任丈夫所生的兒子居住在加拿大。

庭審前,移民局又補充了新的拒簽理由,即女方在2013年12月接受移民官面試時,曾說她與現在的擔保人丈夫,是在2009年7月開始發生關係,當時她已與第二任丈夫分開。然而她卻曾在2009年9月遞交探親簽證延期申請,並表明她希望在加拿大等待第二任丈夫為她申請團聚移民的審批。移民局認為該女申請人做了虛假陳述。

案件今年1月進行上訴庭審時,男女雙方均有到庭。男方法律代表稱,其代理人1993年從澳門來加,英語不錯,傳來廣東話傳譯員只是備用。但法官發現無論是用英語提問還是通過翻譯,男方都不能正常回答問題,即便考慮到他所稱的緊張,法官還是認為男方故意迴避直接作答。結果導致庭審不得不延期舉行。然而在兩個月後的庭審中,女方又採取迴避的做法,導致她多次被律師提醒,迴避對上訴不會起到幫助作用。

今年3月庭審結束後,移民局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補充材料,顯示男方還拖欠與前配偶婚生子女的贍養費1.7萬元,因此他並不符合擔保人條件。但這一理據被男方法律代表強烈反對,因其之前並未被告知這一條件。法官最終也否定了這一遲來的拒簽理由。

男方被控失機場地勤工作

據法庭文件顯示,個案中的男上訴人現年59歲,澳門出生,現為加拿大公民。他於80年代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並育有一子,90年代初全家移民加拿大。10年後夫妻離異,兒子判由妻子撫養。之後母子二人搬離並失去聯繫。2005年,男事主第二次結婚又生一子,但夫妻於2012年離婚,男方偶爾探視兒子。

該名男子原本在機場任職地勤工作,因經營賣淫屋被刑事檢控後,不能再通過進入機場重地的安全檢查,因此失去工作,改為在一家餐館打工。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1206/846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