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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壯士」案敗訴被強制執行 洪振快獲網民捐助半天達6.8萬

9月22日晚7點半左右發佈籌款消息,至次日13時整截止,前後不足18個小時,共有三百多位師友慷慨支持,贈款達五六萬元,加上消息發佈前十位左右師友所贈萬元,總數達六萬八千餘元。截止後仍有不少師友贈予,美意已心領,但按規則將退還。如此,有負朋友高義,在此謹表歉意!為確保公信,需講規則,敬請師友們理解!

各位師友:

一個月前,本人發佈籌集「狼案」判決強制執行費的消息,師友無論識或不識,熱烈響應支持,盛情高義,讓人感動。後因不知官方最後到底採取何種行動,為防官方使壞,先不宜渲染,故未公開籌款具體事宜。

至本周,官方連有動作,先是10月19日上午最高法召開發布會,繼之20日本人即接通知稱在三日內刊登強制執行公告,21日公告已見報。由此觀之,強制執行已不由基層法院主導,而是最高法直接操刀,如此高規格對待本人,實在讓人「受寵若驚」。

由於已經強制執行,若無其他意外,當已塵埃落定,故有關籌款事宜亦當公佈,以便師友周知:

一、9月22日晚7點半左右發佈籌款消息,至次日13時整截止,前後不足18個小時,共有三百多位師友慷慨支持,贈款達五六萬元,加上消息發佈前十位左右師友所贈萬元,總數達六萬八千餘元。截止後仍有不少師友贈予,美意已心領,但按規則將退還。如此,有負朋友高義,在此謹表歉意!為確保公信,需講規則,敬請師友們理解!

二、執行費用,法官電話告知共1300元,包括公告費600元,兩案一審訴訟費600元、執行費100元。另付向執行賬號轉賬費4元。故總數為1304元。

三、具體籌款賬目,為確保公信,本人希望組織一個十餘人監督小組,由幾個支持較多的微信群各推舉一位代表,另邀知名學者、律師、記者參加,屆時本人提供所有賬目清單備查,無異議後形成會議記錄,向社會公開。

四、所籌款項數額不小,如何處理,亦當由上述監督小組討論決定。本人初意是捐獻公益機構,但仍想傾聽師友意見,各人自己的心願是做何用,本人願代勞,按個人心願處理贈予款項。

當然,若有朋友希望退回,亦無不可,請私信告知,屆時統一退還,做入賬目;時間,當以一月為準,至11月22日前告知本人,以便處理。

最後,必須交代一下籌款初衷:一是有律師朋友告知官方若使壞,執行費或可達百萬元,而第一次執行談話,法官要求幾天後即帶錢過去,越多越好,多退少補,故只好籌款。

二是本着公民不服從精神,亂命不受,本人不執行不公不義之新文字獄判決,故由公眾支付執行費用,等於本人始終不認可、未執行該判決。

三是測試公意,該判決宣稱代表公共利益,代表「民族的共同記憶、民族精神乃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人在二審中已當庭告知,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誰代表公共利益,不是基層法院信口雌黃就能決定的,讓公眾了解歷史真相併由自己認定誰是英雄、誰當受到尊敬,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

從籌款過程看,十幾個小時內即有三百多位師友願意代付執行費以示支持,這些師有中既有著名學者、知名律師,也有普通公眾,有廣泛的代表性,這正說明本人追求歷史真相的學術行為,是得到廣泛支持的,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判決所謂「公共利益」不過是自說自話,如同阿Q般自我宣佈精神勝利。

不能不說的是,在法庭上,本人也告知法官:只有為民眾爭自由權利者,才是真正的英雄;人民英雄紀念碑上的「人民英雄」,也必須是為人民爭自由權利者;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權利,如果有人要剝奪人民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那就違背「人民英雄」的遺願,是「人民英雄」所反對的逆子貳臣,因此也就無權宣佈自己是在代表英雄、繼承英雄、捍衛英雄。

自近代以來,那麼多「人民英雄」付出鮮血的代價,至今我們卻連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權利都沒有,這是對「人民英雄」的最大嘲諷!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在當權者眼中,如螻蟻般卑微,甚至連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權利都不配擁有,但我們也有自己的高貴,那就是:我等雖是螻蟻,但也要有尊嚴地活着;擁有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是我們的基本尊嚴,我們將為擁有這尊嚴而不懈抗爭。

凜冬已至,敬請師友們珍攝!

洪振快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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