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對比 > 正文

和中共殺楊佳對比強烈 美平民暴動搶劫殺人 卻被當庭赦免

—情勢無奈下的「正當防衛」

作者:

美國歷史上曾發生過一起兇殺案。一位西部農民的女兒被附近小鎮的一個壯漢強暴。

那時美國的民主不象現在這樣完善,偏遠農莊的司法救助經常缺位。

農民打官司要走很遠的路花很多錢,長得正茂盛的莊稼又不能缺人照料。

小鎮的強姦犯是小鎮一霸,身強力壯手下又有不少打手。農民若用溫和理性的方式去找強姦犯論理討公道必定給對方打個臭死。

農民只有一個選擇:拿槍對強姦犯突然襲擊,在對方來不及還手時打死他。

槍枝美國人多的是,每個農家至少有一杆。

槍枝和刀械不一樣!刀械是強者逞凶的工具;槍枝則是弱者自衛的「保護神」。

所以人民能持槍的社會是最安全最公正的社會。

於是農民拿槍來到小鎮,把正在尋歡作樂的強姦犯一槍打死在大街上。

農民因此吃了官司。儘管強姦犯在小鎮很有勢力,可農民仍被判無罪釋放。

因為他殺人既是「正當防衛」;又是「官逼民反」。

殺的人是小鎮黑老大,怎麼算得上「官逼」呢?

因為政府不能給農民提供及時必要的法律救助,又讓黑老大長期橫行鄉里不受懲罰,政府「瀆職」的責任不可推卸。政府雖然沒直接參與「強姦」,但間接慫恿了「強姦」暴行,是另一種性質的「官逼民反」。

在法律辯論時,控方律師說農民的行為就算是「正當防衛」,但也犯有「防衛過當」罪,因為強姦罪不致死。

辯方律師回擊:如果農民不突然開槍把惡霸打死,就會遭到力量佔壓倒優勢的惡霸加倍報復。不但女兒會繼續遭強暴農民還有性命之憂。在力量占絕對優勢的施害者面前,只要不傷及無辜,受害者的防衛措施是沒有尺度的。

…………

1787年,美國歷史上發生了著名的謝斯起義。

謝斯是美國獨立戰爭英雄。剛獨立的美國邦聯政府權力相當於今天的聯合國,既沒獨立軍事外交權也沒有徵稅權,各州政府財政又陷入危機捉襟見肘,無力發還大陸軍士兵的欠餉。謝斯和他的戰友們很快陷入赤貧。他們向麻州政府申訴,州政府「沒錢」;向邦聯國會申訴,得到的回答是「沒權」。

謝斯和他的戰友們陷入了上訴無門索餉無望的困境。

於是謝斯和他的戰友們重新武裝起來,集結更多的欠債窮人鋌而走險,向州政府發動暴力襲擊,佔領了幾處地方法院,焚燒了欠債人債券,搶了不少財產還殺了人。

獨立戰爭英雄淪為搶劫犯和殺人犯。

暴動很快被麻州民兵武裝鎮壓下去,謝斯和他的戰友們成了俘虜。

接下來麻州法院開始審判這伙搶劫犯和殺人犯。

審判的結果是包括謝斯在內的所有叛亂者整體赦免當庭釋放。

因為謝斯暴動不是簡單的搶劫兇殺行為,而是「官逼民反」,是官府「保護人民利益」的職能缺位逼得窮人鋌而走險。

當時有一位法官警告:如果放了這些暴徒,美國就會亂!

更多的律師則反擊:放了他們絕對不會亂!給謝斯等人定罪美國將從此國無寧日。

結果律師們說對了。美國此後兩百多年沒有發生過一次平民暴動。

兩百多年後的今天,大中國也發生了一樁類似的兇殺案。

一個平時安分守己的農民小伙傾多年打工積蓄裝修了自己的房子,準備迎娶摯愛的未婚妻過門成親。

離大婚還有18天,村長帶人強拆了他的新房。小伙上前阻止時還挨了一頓毒打。

結果婚沒結成,未婚妻嫌他沒用分手另嫁他人。

小伙「陪了夫人又拆房」。

事後小伙多次找村長理論換房和拆遷補償一事,可沒有任何結果;找上面申訴又象是向石頭申訴沒有任何回音。

小伙於是徹底陷入絕望。

他明白自己的一切不幸都是胡作非為的村長一手造成的,但村長上面有鄉官縣官撐腰下面有治保會護衛。法庭又是官員的法庭,官官相護平民有冤無處申,用正當方式根本無法找他討公道。上訴沒人理打官司要麼不受理要麼鐵定輸;打一架教訓一下兇手,對方又人多勢眾只有挨打的份。

擺在小伙面前的只有美國西部農民那條道,可是他沒有槍。

禁槍並不能防犯兇殺,匹夫一怒竹杆足可懲凶。

當年陳勝吳廣哥門全赤手空拳連刀也沒一把,照樣打垮了武裝到牙齒的大秦帝國。

小伙在忍無可忍之餘,拿起裝修用的射釘槍,乘村長不注意時嗖地一下把村長給釘死了。

釘死村長後小伙並沒有逃跑,而是徒步前往派出所自首。

他認為自己罪行不大不過是官逼民反,相信黨和政府會給他公正判決。

小伙不是美國人,壓根就沒指望自己會無罪釋放,但他堅信不會重判,兩三年出來後還可孝養雙親,否則就不會走上自首之路。

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小伙被趕上的村治保會成員開車撞成粉碎性骨折,然後被扭送到派出所。

偉大中國可不是萬惡的美國,因為殺的是官,結果就沒有小伙想的那麼簡單。

一個只講「政治」不講「法律」的國度,從來都是只准貪官強拆,不准百姓保家。

小伙殺村官案很快被定性為兇殺案。

中國法律沒有「官逼民反」這一條;平民「正當防衛」的對象也不能是官員和有錢有勢者。

地方法院判處小伙死刑。

最高院覆核死刑立即執行。

是「官逼民反」還是「兇殺」?平民和官府各有各的答案。

此案並非普通的局部個案,影響之大說不準會載入未來的中國歷史。

最高院一位大法官說:此人不殺,中國會大亂。

在場沒有一個律師回答:不殺絕不會亂,殺了才會國無寧日。

這就是偉大中國和萬惡美國的區別!

究竟是「不殺會大亂」還是「殺了才會國無寧日」,相信要不了多久中國社會就會給予答案,參予斷案的法官應該都能看到此案的影響。

值得警惕的是:政治沒有後悔藥!到時再後悔一切都遲了。

大中國本來應該神聖公正的法律有時弄得很搞笑,但一點也不幽默:警官馮志明私藏手槍4支子彈549發判3年。18歲的平民少年劉大蔚網購24支玩具仿真槍和塑料子彈判無期。大學生掏鳥蛋判十年零八個月……

最後飛駿來個假設:

如果姚明強拆了潘長江的房子,害得小潘賠了房子丟了妻。潘長江四處申訴沒有一個官肯站出來認真理會,法院又是姚明家的。潘長江怎樣才能向姚明討公道?

姚明塊頭比潘長江大好幾倍,正常對決小潘只有挨打的份。

潘長江要想活得象個男人,向力量佔壓倒優勢的姚明討公道事後又沒報復。就只有持械突然襲擊把姚明打死打殘。

這不是「兇殺」,而是情勢無奈下的「正當防衛」!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1022/823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