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大陸水門事件審不清 中共最高層均遭竊聽

日前廣東竊聽「水門事件」作出一審重審判決,刑期較原判減半。近年來,中共高層竊聽醜聞頻曝,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等大老虎在位時都曾對中共高層進行竊聽。

廣東「水門事件」重審輕判

日前,廣東汕頭市濠江區法院對汕頭潮南區公安分局原紀委書記鄭紹鑫使用GPS跟蹤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一案做出一審重審判決,判處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獲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法院此前一審曾以相同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

綜合媒體報道,此次重審認定的許多事實,與前一輪一審相比並無太大出入。

2014年3月,鄭紹鑫將GPS設備安裝到陳新造的公務車底盤上,對其定位跟蹤。2014年4月19日中午,鄭紹鑫根據GPS定位跟蹤,發現該公務車停在陶軒酒家門前,便指使司機駕車載其到該處,使用手機對區委書記及其同行人員離開酒家的情況拍照和錄像,後指使司機將該消息在網上舉報。

對此,當地官方曾回應,陳新造去的不是高檔場所,且只花600多元,也非公款;陳新造公車超標,系配車發生故障,故而臨時由區委辦公室調配。陳新造後來卸任潮陽區委書記,今年7月的公開報道中,其職務為汕頭市委副秘書長。

2014年9月30日,舉報區委書記未果的鄭紹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被刑拘,當年10月11日被逮捕。此後的指控中,鄭紹鑫多出了一項受賄罪。

這兩項罪名在濠江區法院2015年12月的一審判決中均被認定,然而,2016年5月,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近日,濠江區法院作出上述重審判決。

「紀委書記竊聽區委書記」被曝光後,曾在中國大陸引發廣泛關注,被稱為廣東版「水門事件」。

周、薄、令竊聽高層內幕

在大陸媒體端,很少能見到「竊聽」的字眼。近年來,最為大陸民眾熟知的竊聽事件,當屬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等大老虎在位時曾對中共中央領導人進行竊聽。

周永康的竊聽行動主要通過中國國家安全局原局長梁克來實施。早在2014年,就有傳言稱梁克被帶走,但大陸方面並無相關報道。《紐約時報》在2014年2月22日曾刊發獨家消息,稱梁克涉嫌把來自安全局間諜網、電話監聽以及中國首都的告密者的信息,非法轉交給周永康,為其提供幫助。

香港媒體稱,周永康策劃的監聽主要針對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現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及家人、助手的電話。另有媒體曾引述接近中共高層的消息來源說,在周永康授意下,梁克命令他的親信在中共十八大前夕竊聽李克強、溫家寶和他們的家人及助手的電話,目的在「尋找任何腐敗的證據」。最終,中共當局發現了竊聽。

法國《解放報》曾報道,梁克涉嫌向美國彭博媒體集團餵料,提供中共高層家族財產情況。

而早在2012年《紐約時報》曾報道,中共重慶市原市委書記薄熙來和重慶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在重慶建立一套監聽、監視系統,包括前中共領導人胡錦濤在內的幾乎所有中共高層電話都被竊聽,當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等中共高層在重慶考察時,也被監聽。

今年7月,據香港《爭鳴》雜誌披露,周永康在受審中,舉報了許多令計劃任中辦主任時對當時中共高層的竊聽細節。令計劃是中共建政後首宗以〝非法竊取國家秘密罪〞辦理的中共副國級官員。

周永康舉報交代,令計劃利用職權的方便,以安裝緊急安全鍾為名,在當時中共黨政領導人的辦公室安裝竊聽器,時間長達3年之久。具體的實施策略是,以中辦、中央警衛局及中央軍委保衛部名義進行安裝,10到15天由專人〝檢查〞,趁機更換竊聽資料。

當時竊聽高層名單和竊聽的位置如下:胡錦濤的辦公室辦公桌枱燈座下,以及紅色1號電話基座內;習近平的辦公室辦公桌枱燈座下,紅色1號電話機座內;李克強的辦公室辦公桌枱燈座下,以及紅色1號電話機座內;王岐山的辦公室辦公桌枱燈座下,以及辦公桌座椅底部。此外,吳邦國王滬寧、孟建柱等也被在不同部位安裝了竊聽器。

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0924/808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