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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中國昆明泛亞金融創新上玩變臉術?

如果政府不出面,再高明的騙子,也不會有這麼多的老百姓給他們出資。真正的騙子是誰呢?

雲南地方政府在這場泛亞稀有金屬金融改革上的變臉術——

A事發前:政策引路,能人唱戲,高官亮相,媒體宣傳。

B事中間:不監管,不查帳,不監督大額資金走向,當起了甩手掌柜,以致於資金用向不合理,甚至於資金外流,甚至於官商勾結轉移百姓資金。

C事發後:不立案,上訪不接待,官方由原來的高調宣傳變成了集體沉默。原來的高調宣傳變成了集體沉默。

長期以來,雲南地方政府幹起來事都是一陣子風,轟轟烈烈,事干成了,風光滿面,臉上貼金,官場上再升一級;要是干砸了,屁股一拍就走人,沒有人擔責任;老百姓呢,四處告狀,到處沒人理,動輒被關被打,冤屈無處伸。

改革失敗了,不能由老百姓承擔責任,而應該由地方政府埋單。(註:不是兜底,而是擔責!)

理由如下:

(一)立法質量存在致命缺陷。

如果一項法律的出台,讓99.99%的人受益,而只是讓少部分人鑽了空子,從而讓一些人受了害。那只能說這少部分人是一群傻逼。而一項法律和政策的出台,讓幾乎100%的人全部受害,找不到幾個倖存者,絕對說明這種政策和法律存在致命缺陷,不具有可操作性。就當下來說,不能說全國這些成千上萬的受害者都是傻逼吧?他們之中有不少還有是大學教授、法律專家。

(二)光吹牛逼不監管,是地方政府的嚴重失職!

中國的地方政府,掌握着公檢法、城管、監察審計、電視台和報紙,代表着上層建築,是個強勢政府。他們是完全有能力為人民負起責任的。除了不管軍隊之外,什麼權力都有。

可這個強勢的地方政府為什麼沒有為人民負起責任呢?說白了,這是嚴重的官僚主義和腐敗問題,而不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即使立法質量有問題,但是,如果他們有一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心,抱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也會預知風險、規避風險。一旦,他們集體不作為,集體不監管,上下不監管,都當起了甩手掌柜,即使是再健全的法律和政策,到了他們哪裏能發揮作用嗎?

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責任,且問:

誰有權給泛亞審批執照和相關法律手續,用於招攬民眾投資?誰有權檢查他們的財務狀況和大額資金走向?

誰有權讓高官們視察和站台?

電視台和報紙是不是屬於政府的喉舌?中國有這樣權威的民辦媒體嗎?是老百姓用蘿蔔刻個章私下幹的事嗎?

是誰給泛亞頒發執照?你們這些高官為什麼給泛亞剪綵站台呢?你們為什麼讓他們佔據主流媒體大力宣傳呢?

他們泛亞的廣告滿天飛,人人皆知,你們沒有看見?

全國各地問題解決起來是不容易,但是,作為地方政府不能耍流氓,要正視問題,從態度上給老百姓一個定心丸。

新的法律和政策,為什麼都推翻了呢?即使是非法,也只能說是地方政府「非法」,而百姓僅是「投資」!責任決不能讓老百姓承擔!地方政府自打耳光:誰是真正的騙子?讓老百姓後果自負,是地方政府在推卸責任,置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於不顧,這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地方政府自己主導的改革,由於自身沒有監管出了事,便撇清自己的責任,拍屁股走人,這不是自打耳光嗎?

如果說,在案發前,廣大群眾已明知犯罪分子在進行非法活動,還是執意去出藉資金給他們,那你是可以說他後果自負。可是,在此次危機發生前,泛亞有各種政府部門頒發的合法證照,官方媒體大肆宣揚泛亞的合法性。老百姓看到泛亞是政府允許的」,才會把自己的血汗錢拿出來參與投資!

如果說這本身就是一個騙局,那麼在這個騙局中,出台政策的相關部門是什麼角色?頒發證照的相關部門是什麼角色?監管不作為的相關部門又是什麼角色?難道他們也都是騙子的同謀嗎?難道說我們的地方政府也是一幫子騙子嗎?

可是在本案中,廣大民眾是在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被參與」,是投資詐騙的受害者,是金融陰謀的受害者。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正義的支持,現在卻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將受害人……某些地方官員指鹿為馬,用意何在?

現在我們回頭查閱資料文獻,不難發現:非法融資犯罪在法律上早已存在。地方政府由於一窩風地上馬,改革失控,監管不力,出了事後,制訂的一系列關於鼓勵引導的政策扔到一邊,想讓老百姓承擔他們改革失敗的後果。就這麼簡單。

如果政府不出面,再高明的騙子,也不會有這麼多的老百姓給他們出資。真正的騙子是誰呢?

泛亞危機的風波源於地方官場的腐敗和道德淪喪,毛澤東活着,毛澤東就是中國人民心中的太陽;毛澤東走了,這幾十年,金錢成了中國人民心中的太陽。

改革開放幾十年,最大的失敗,就是國人信仰的丟失。一個信仰丟失的民族,最容易在掌握公權力的官場上表現出來。因為,官場上的信仰丟失,造成的後果是普遍的,也是嚴重的。

當中國地方官場信仰丟失、道德淪落之後,就會變成一個功利場,便失去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會腐敗。剛才我們說到了立法有缺陷的問題,實質上,即使有缺陷的法律,如果放到一個好的官場,就會及時發現和補救。當地方官場變壞了,就是再健全的法律,也會在執行中走調兒。有法不依,違法沒有人追究,出了事便推卸責任。

說白了,泛亞在全國二十多個省造成的投資風波,也是官場腐敗造成的。許多官員參與其中,官商聯手轉移百姓財富這是明顯的腐敗,官僚主義作風,不為老百姓負責,監管不力,或者根本不去監管,算不算腐敗?

由地方政府監管的現貨期貨市場,近幾年同樣屢屢發生金融危機事件,而解決情況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其中典型案例就是「泛亞事件」。在中國西南邊陲的雲南省,有一個法定從事「現貨交易」的「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號稱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屬投資及貿易平台。該交易所得到雲南省政府的特別關照,將「現貨交易」與「金融產品」嫁接,違規發行了一款「日金寶」的理財產品,經過4年瞞天過海的運營,最終於2015年4月中下旬爆發了「泛亞兌付危機事件」。

「泛亞事件」涉及的「日金寶」發行機構,含有各大國有銀行、泛亞代理機構、泛亞直屬機構等約400家;關聯的主要融資方(利益輸送方),含有金屬生產企業、皮包傀儡公司、批發商等約100家;泛亞集團涉嫌挪用客戶資金約80億。而「泛亞事件」的受害方波及4個直轄市、27個省和自治區,受案資金高達430億,關係到22萬個家庭賬戶、100萬普通平民的生活,直接威脅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可是,由於缺少中央政府的強力干預,對該事件的調查遭遇重重阻力,至今難以獲得公安機關的立案查處,更不用談圓滿地解決問題。

更為憂心的是,「泛亞事件」直指官商一體化,凸顯雲南省政府公信力危機,而且「泛亞事件」絕不是一件孤立的社會危機事件。如果政府對此類事件的處理,繼續採用「維穩」的鴕鳥政策,任由事件發酵,很可能牽連到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果真如此,那麼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很可能邁進「中等收入陷阱」的社會大危機,而「泛亞事件」只是這場大危機的小小預演。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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