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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鄉書記澳門豪賭輸1500萬 包養情人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夥同情婦及兒子收受上述獲利單位及個人款物共計5932萬餘元。其中,商人葛某向紀海義行賄次數、款項最多,達5300餘萬元,且寫下「行賄日記」。據悉,紀海義3次在澳門賭博共輸掉1500餘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

案發

鄉書記被村民舉報落馬

據了解,現年59歲的紀海義大專文化,案發前曾任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紀海義利用擔任孫河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已被判處刑罰)、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已被判處刑罰)、趙某(已被判處刑罰)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

在此期間,紀海義單獨或夥同情婦李某、兒子紀某非法收受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及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葛某、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趙某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5932萬餘元。

此後,孫河鄉部分村民開始舉報紀海義違紀違法行為。

2014年,朝陽區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村民舉報的情況開展調查,發現孫河鄉黨委書記紀海義存在受賄嫌疑。2014年5月13日,朝陽區紀委將該線索及相關前期調查材料移送檢察機關。2014年10月21日紀海義被刑事拘留,11月6日被逮捕。

金額

一商人累計行賄5300萬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紀海義受賄案中,葛某的行賄數額最大,高達5300餘萬元。除行賄的現金1185萬元外,葛某還向紀海義行賄一套房產及上千萬元的賭資。

辦案人員在調查紀海義案時,發現葛某寫了6本「行賄日記」,詳細記錄了其行賄他人的時間和金額。而根據日記內容,受賄次數最多、時間跨度最長的人就是紀海義。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紀海義利用負責孫河鄉康營組團安置房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單獨收受葛某給予的現金1185萬元、朝陽公園附近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1518萬元)及賭資1551萬餘元。紀海義還夥同兒子紀某收受葛某給予的250萬元;夥同情婦李某收受葛某給予的購車款及購房款868.8萬元。

證言

回遷房誰來蓋書記拍板

葛某行賄紀海義的同時,紀海義也為葛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謀利。

孫河鄉多名幹部的證言顯示,孫河鄉領導在開會討論回遷房建設等項目時,大家簡單提出來三四家公司,但紀海義提出葛某的公司並側重介紹該公司,其他人都明白紀海義的意思,因此沒有反駁、反對。最終,在孫河鄉康營回遷安置房項目中,孫河農工商聯合公司先後支付葛某一方工程款共計33.67億元,孫河鄉康營回遷項目未辦理代建公司招投標手續。

在此案庭審中,紀海義表示認罪,但對受賄數額和部分事實提出異議。紀海義辯稱,他雖然在葛某與孫河鄉合作代建康營工程中為葛某提供了幫助,但最終該工程是孫河鄉黨委討論決定的,他個人並無決定權。

法院審理認為,紀海義自動投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但紀海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背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的要求,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且紀海義受賄後大肆揮霍贓款,造成案發後部分贓款無法追回的嚴重後果,紀海義雖有自首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上述情節不足以對紀海義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要案情

1換賭博籌碼次次上百萬

在葛某的「行賄日記」中,記載着其為紀海義支付賭資共計人民幣1551萬餘元。

葛某及紀海義情婦李某的證言顯示,2010年至2011年間,紀海義3次前往澳門豪賭。而為紀海義賭博埋單的是葛某。根據在案證據,葛某3次為紀海義支付賭資共計1800萬港幣,折合人民幣1551萬餘元。

紀海義第一次去澳門豪賭是2010年12月。當時,葛某與紀海義、紀海義情婦李某等人一起去澳門。到澳門後,紀海義就直接去了賭場,李某跟他一起上了牌桌。過了一會兒,紀海義把賭場預支的300萬港幣籌碼輸光,就要求葛某和李某去換200萬港幣的籌碼。賭場工作人員要求把之前輸的籌碼還上,葛某為此支付了500萬港幣。

葛某稱,因銀行卡刷卡有上限,他刷了200萬左右,然後通過電話銀行把錢先轉到李某卡里,之後又由李某刷卡換籌碼。當天,他為紀海義支付了500萬港幣的籌碼。

紀海義第二次去澳門賭博是2011年的春天。當時,紀海義讓葛某想辦法幫他換1000萬港幣籌碼。葛某找香港的朋友換了1000萬港幣,但很快,這1000萬港幣被紀海義輸光。

「紀海義一直輸,可能有點不好意思,讓我玩一把,說幫他換換手氣。可是我不會玩,輸了100萬港幣左右,紀海義就繼續玩上了。」葛某稱。

2011年9月,紀海義找到葛某,稱澳門的朋友承包了個賭廳請他去玩,於是紀海義拉着葛某、和紀的情人李某第三次去澳門賭博。葛某稱,到了澳門後,紀海義沒多久就輸了不少。第二天,他飛回了北京,而紀海義和李某則留在了澳門。幾天後,有人打電話說紀海義輸了300萬港幣,讓葛某付錢,後來紀海義也打來電話,葛某便同意把錢轉了過去。

2歌廳認識情人給買房買車

在紀海義受賄案中,其情婦李某成為受賄關鍵人。除了與紀海義澳門豪賭外,李某還向紀海義提出為其買車買房,此後,葛某直接行賄李某購車款和購房款等共計800餘萬元。

李某的證言顯示,她與紀海義在2007年相識。當時,李某在歌廳做服務員,紀海義經常去唱歌,兩人就慢慢熟悉了。

2008年1月,紀海義與李某確立了情人關係,李某通過紀海義認識了葛某。此後,紀海義將受賄而來的部分現金陸續交給了李某。

李某證言稱,2010年一天晚上,紀海義給她打電話讓她下樓,給她一個裝酒的箱子,她回家打開一看是100萬元現金。過了幾天,紀海義又給了她一個紙袋,裏面是50萬元。

2009年底,紀海義提出讓她換輛車,她選了奧迪A5,後來葛某支付了68.8萬元車款。

2010年夏天,她想開寵物醫院,紀海義讓葛某花830萬元給她買了一間門面房。

對於葛某為李某買房購車,紀海義供述稱,因為李某是他的情人,葛某給李某買車買房是看他的面子,是對他感謝的一部分。

紀海義案發後,葛某約李某在東三環燕莎購物中心停車場見面,葛某問她是否知道紀海義出事了,她說不知道。葛某說,如果有司法機關來問她房子和車子的事,就說錢是借的,兩筆錢都還給葛某了,還教給她一些應對的細節。臨走時,葛某提出補800萬元的借條和收條。

3兒子參與受賄給爹「挖坑」

在紀海義案中,紀海義的兒子紀某還曾直接收受葛某給予的錢款共計250萬元。

紀某稱,2009年5月,葛某問他想不想一起炒股,他覺得是個機會就同意了,他沒出錢不用承擔風險。

2009年6月,葛某讓他在父親面前替其說好話,儘量幫其多爭取些孫河鄉土儲項目。後來他跟父親說起這事,父親不讓他參與。後來葛某拿到土儲項目,並於2009年夏天給他打了100萬元。

紀某證言顯示,葛某2009年初說公司在孫河代建的機場南線項目面臨收尾、孫河康營三期工程處於待分配狀態,希望與其合開公司,在康營三期代建承包上能讓紀海義多照顧,另外也希望紀某以後能幫他工作。後紀某離開公司時,葛某給了紀某150萬元。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京華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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