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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陳有西律師:性質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被刪原文

檢察院現在通報只有一句話,信息不全。根據通報,本案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2,死因已經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報的心臟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關鍵問題已經解決。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沒有醉酒,胃內容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導致。

剛才北京市檢察院已經初步公開屍檢簡明結論,和雷洋案偵查進程,我們正在進行認真分析。針對很多媒體的追問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簡要回應幾點:

1,感謝北京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嚴謹辦案,初步確定了警察行為導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質,對涉嫌犯罪兩名警察決定執行逮捕。

2,死因已經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報的心臟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關鍵問題已經解決。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沒有醉酒,胃內容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導致。

4,檢察院現在通報只有一句話,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體傷痕等是否同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屍檢報告書後,進一步進行研判。

5,根據通報,本案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6,檢察院通報中已經明確涉案警察有妨礙偵查行為。證實有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偵查、誤導社會的行為。

7,現在還只是初步偵查,希望對尚未執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礙偵查、協助進行偽證掩蓋真相的其他相關人,繼續展開偵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縱。

8,本案嚴格依法辦案,查明真相,實現司法公正可以預期。


阿波羅網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佈雷洋屍檢鑑定意見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雷洋家屬及雙方聘請的律師依法告知了雷洋屍檢鑑定意見。檢察機關對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進行了審查,組織了專家審查論證、文證審查,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檢察機關將繼續依法偵查,結合偵查工作依法判斷事實和證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和責任輕重。

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根據其行為性質和辦案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已報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變更強制措施,對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6-06-30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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