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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變數:高手的較量 但底線已明朗

—雷洋案的變數:這是一場高手之間的較量 組圖

雷洋免費大腕律師陳有西:鑑定結論,基本已經可以判斷出來,完全吻合《刑事報案書》內容。否則:一不會刑事立案,二不用請刑事辯護律師,三不用質疑鑑定機構、阻撓鑑定結果出台。底線實際上已經基本明朗。

剛過去的這個周末,不太平。

首先是法制網在上周六下午7點47分,首發了一條獨家新聞:《雷洋案屍檢再出新變數涉案警察代理律師向辦案機關建議更換鑑定機構》;僅僅過了2個小時零3分,被害人雷洋家屬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就通過個人微博,發表6點聲明;輿論持續發酵,北京檢方坐不住,放棄了周末休息,召集雙方律師座談,並在上周日晚上6點24分,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權威消息,以平息輿論。

從代理雷洋案的著名陳有西律師

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

涉案警察的代理律師一方,堪稱「豪華陣容」;雷洋家屬代理律師一方,實力也非比尋常。這是一場高手之間的較量。旁觀者還沒來得及看清楚,這第一回合就已經結束。最終誰勝誰負,現在還沒有定論。但這一場較量,必將作為雷洋案的一部分,一起載入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史冊。

(1)獨家新聞

首先報道涉案警察代理律師建議更換鑑定機構的,是法制網記者陳虹偉。京城媒體記者眾多,為什麼是她?將陳虹偉和錢列陽作為關鍵字,通過百度搜索,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通過搜索可見,最早在2008年,記者陳虹偉就採訪過律師錢列陽,並刊發了《證券界死刑第一人》的報道。此後幾乎每年,陳都會就某些案件採訪錢列陽。2015年,錢列陽新書《三思而行──錢律師與青年刑辯律師的交談》出版,陳也對其進行了報道。

由此可以推斷,當律師錢列陽接受涉案警察的委託,準備向檢方建議更換鑑定機構時,他主動聯繫了記者陳虹偉,告知《法律意見書》的內容,並接受了採訪。

但陳的報道有一處疑問。報道稱:今天(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師錢列陽、公孫雪向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遞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6月25號是星期六,並非工作日,為什麼選擇這天遞交?退一步講,周六遞交也就罷了,為何要通知媒體?

可見,涉案警察代理律師錢列陽等人的意圖,或想通過營造輿論,給相關部門,以及被害人雷洋家屬的代理律師一方施壓,變被動為主動。

正如陳虹偉的報道開頭所寫:「雷洋屍檢結果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這一結果將直接關係到該案件的定性」。如果不能改變鑑定結論,那就改變做鑑定結論的機構。錢列陽的意圖,陳有西已經看得很清楚。他又將如何回應呢?

(2)6點聲明

新聞報道要儘量客觀公正。所以,在周六晚上7點47分的報道中,法制網記者陳虹偉電話採訪了被害人雷洋家屬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就當天下午錢列陽律師建議更換鑑定機構的情況詢問其是否知情,「陳有西表示並不知情,並表示不對此事發表任何看法。」

錢周六下午向檢察院遞交《法律意見書》,陳自然不知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發表任何看法,是最正確的應對方法。陳有西和媒體打交道多年,深知輿論的威力。他需要給自己留有餘地,需要留出足夠的時間,好好想一想這件事的利害關係。

很多人知道,面對輿論,需要及時回應。但怎樣回應才算得體,有效,而且深刻,並不容易。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是你,站在陳有西的角度,你該如何回應,見招拆招?

(3)高手過招

當晚9點50分,僅僅過了2個小時零3分,陳有西就在他的個人微博發表了6點聲明。這6點聲明,招招制敵。陳的微博現在有57萬粉絲,短時間內,他的這條微博就被轉發6000餘次,評論2000餘條。以下是陳的聲明全文:

本案偵查機關至今未向任何一方送達屍檢報告,亦無任何結論告知和公佈,其辯護人提出質疑,缺乏任何事實依據

鑑定機構確定,系由偵查機關選擇三家在檢察院備案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由家屬和律師選擇一家意向,並最後由檢察院確定,家屬並不認識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存在鑑定機構有利害關係不中立問題。嫌疑人律師純屬猜想臆測。

明正鑑定中心有司法鑑定資質並經審核備案,鑑定人資格由檢察院審核確認有效,無任何法定迴避情由。北京市、昌平區兩級檢察院派法醫在現場,全程監督檢驗,程序無任何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節、《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七節,本案鑑定程序完全依法進行,無任何瑕疵。在屍檢結論遲遲未公佈,嫌疑人辯護人未見鑑定報告只言片字的情況下,僅憑媒體報道,無端質疑鑑定程序先發制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異議和申請另行鑑定不能成立。其目的,是為了干擾、拖延鑑定結論的及時作出

鑑定意見和鑑定程序是否有問題,被害人律師將在收到鑑定報告後,進行認真研究,再決定是否申請重新鑑定。此前將一直要求偵查機關保存遺體,以便復檢。

雷洋屍檢進行後,已經一個多月,死因結論早應作出。我們希望偵查機關立即向被害人、嫌疑人各方,依法告知檢驗結論,並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和對各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具體情況。回應各方關注,消除社會疑慮。

事實,程序,法條對於涉案警察代理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陳有西一點又一點進行了回應。在回應的時候,陳還不忘給自己留有餘地。

有網友認為:好像錢烈陽們設計了一個圈套?讓雷洋家屬和委託人自動進入這個圈套,然後他們在屍檢報告上面大做文章?如果能夠把現在的屍檢結果搞定成為他們希望的結果公佈出來,那時雷洋家屬和委託人就有些啞口無言,因為你們受害者家屬自己都說這個屍檢單位是公平公正的。

錢列陽律師是否已經知道了鑑定結論?而且這個結論對雷洋不利?對於網友的擔心,在第二天上午9點55分,陳有西又專門針對聲明的第5點進行了解釋:

有好心人擔心嫌疑人律師提出鑑定質疑,是放煙幕想負負得正下套,讓我們上當,做死不利鑑定。放心。我的《聲明》中第五條早已防範。且鑑定結論,基本已經可以判斷出來,完全吻合《刑事報案書》內容。否則:一不會刑事立案,二不用請刑事辯護律師,三不用質疑鑑定機構、阻撓鑑定結果出台。底線實際上已經基本明朗。

(4)一錘定音

6點聲明發佈之後,網絡上的輿論,開始對陳有西和他的團隊有利起來。有業內人士甚至提出質疑,陳有西和他的團隊,是免費幫雷洋家屬代理,那涉案警察的「豪華」律師團隊,又是誰承擔費用?

除此之外,還有專業人士提出,錢列陽是北京市檢察院特邀監督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專業監督委員會常務理事,按照法律的迴避精神,不適宜在北京市檢察機關偵辦和指控、未來將由北京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昌平公安分局霍營派出所邢某等涉嫌職務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接受被告人或其家屬委託擔任代理律師或辯護人。

對於上述種種質疑,陳有西卻看得更遠。在上周日上午9點40分,他通過個人微博表示:不主張質疑昌平警察請誰當律師。趙錢孫李都行。

警方犯罪嫌疑人不論請誰,都不影響基本案情的走向。如真有什麼律師中的顛峰對決,反而更有利於充分地揭露出全案真相。我們只要求真相,罰當其罪,不枉不縱。警察出事認真選律師,不論選了誰,恰恰證明了中國律師的作用已經無法忽略和低估,哪怕是平時不把律師放在眼裏的警察。因此,我們希望五位犯罪嫌疑人,五位足浴店的證人,都能夠請到高水平的認真負責的律師。

陳有西建議停止質疑的微博發出,網絡上的爭議還在繼續。北京市檢察院顯然也注意到網絡上輿情洶湧。他們放棄周末休息,反應迅速。據法制網消息,當天下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市檢四分院就邀請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務人員邢某某等人聘請的律師和死者雷洋家屬聘請的律師召開座談會,聽取了雙方律師關於案件辦理、有關檢驗鑑定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雙方律師介紹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陳有西介紹,在座談會上,檢方還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鑑定程序和鑑定機構確定完全合法明確駁回要求另選機構重新進行鑑定的申請

晚上6點24分,北京市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權威消息:

檢察機關強調雷洋屍體檢驗鑑定機構的委託依法合規,對鑑定工作安排了全程的監督。與會律師充分發表了意見,對有關工作提出了建議。檢察機關強調會依法獨立客觀公正辦理案件,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一錘定音。雙方第一回合,勝負已分。

(5)背景資料

涉案警察的代理律師:

錢列陽,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承辦過劉曉慶涉稅案、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等。

翟建,現為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阿波羅網報道:對抗習到底雷洋案突變政法系搬出陷害楊佳的上海幫律師翟建】

韓嘉毅,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主任。

楊曉虹,現任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

被害人雷洋家屬的代理律師:

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法學院)教授、碩導。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曾在浙江省公安廳、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擔任省委政法委書記秘書、高級法院院長秘書、研究室副主任。曾經辦理的著名案件有:重慶審判北京律師李莊案、廣東格林科爾董事長顧雛軍案、湖北東星航空董事長蘭世立案、天一證券董事長理財32億案、安徽興邦公司董事長38億非法集資案。德國西門子OSRAN商標案、澳籍華人吳植輝案辯護等大量名案。

鄧學平,京衡律師集團高級合伙人。在蘇州某檢察機關做過七年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先後辦理過數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大量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經濟犯罪。主持起草了《江蘇省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定》。

趙勤奔,京衡律師集團律師。曾在杭州市某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官5年,任反貪局科長,供職期間參與偵查企業高管犯罪、商業賄賂案件20餘件。後被任命為主訴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審查起訴各類案件400餘件。

張建飛,京衡律師集團律師。曾在浙江某公安機關偵查、法制等部門工作八年,辦理審核案件1000餘起,其中不乏故意殺人、強姦、職務侵佔等疑難刑事案件,熟悉刑事、行政辦案流程。浙江公安唯一一個受省廳委派,成為公安部規章修訂小組成員之一,全程參與現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部門規章)的修訂及其釋義的撰寫工作。

網友互動

@君子訥言敏行:這聲明相當及寸,對對方殺傷力巨大,對民眾普法很有成效。如果將文中的法律條文第七節改為第七條,就更完美了。猜測是打字的筆誤吧,別讓水軍質疑你的法律水平。

@陳有西:是第七節,有很多條。

@夏天的鼠標1992:陳律師你了解過檢察院調查的人有沒有誰是那些警察的親戚或者朋友?

@陳有西:不能杯弓蛇影處處樹敵。

@糜新元:老陳,鑑定報告尚未公佈,對方也知結論,這也是泄密!

@陳有西:不會是泄密。律師只要會見到嫌疑人後,就能從嫌疑人處了解到審訊人員辦案指向和辦案力度、能知道確定的罪名、猜出鑑定結論的大致內容,是不是對嫌疑人不利。目前檢察院不可能單方先向嫌方透露屍檢內容。必須先通報家屬或同時告知。

@love-tomato:那麼審訊人員知道情況?

@陳有西:當然。偵查審訊人員第一時間就會知道。屍檢結束當天就會清楚基本結論。無非病理鑑定排除、進行化驗,會費些時間。

@PX__爸爸:這是一場體制外法律精英與體制內法律精英的戰爭!千萬別說幾個警察請的起那幾位可以稱為「專家級」的超品大律師!陳律,我佩服你的人品,這場我真不看好你!

@陳有西:那你就搬把椅子好好看下去吧。

來源:有西微語/聶煒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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