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短評 > 正文

葉榮:26歲以下外國幼女,竟能合法賣淫兩年,卻不得結婚戀愛,哪國?

—新加坡法律似乎在教人為惡!

作者:

通常人們會認為法律是教人為善的,如:勞動是被鼓勵的,不勞動是可恥的!一個人奉獻的勞動越多對地球上整體人類的貢獻就越大,除非傷殘或失去勞動力,最痛恨不勞作佔用公共資源的人;組織賣淫是違法的;壟斷是違法的;對人體進行摧殘是違法的;不尊老愛幼是大不敬的,等等。

但許多法律對人們的勞動進行制約,強制不准工作,或不准做多份工作,限制你的自由;

部分移民法、外勞法組織賣淫,為追求更好的玩樂效果,設置法律規定26歲以下身體健康清純漂亮的外國幼女才能賣淫,申請過性奴簽證(無論是否批准或入境)終生不得與本國人結婚,終生不得有愛情,簽證有效期為2年,簽證到期回國後終生不得再入境,每2年可換一批不同的性奴來玩,並且到了組織賣淫國,控制人身自由,外出還要派專人跟隨,和收取高額政府經紀人(政府是第一手經紀人)拉皮條費(賣淫稅);

歌女證每半年一次,他們想得很周到,每半年可以換一批新的歌女來玩,歌女簽證回國1年後可再次申請;

部分法律規定一些生意項目只有他們可以做,別人不能做,合法壟斷;

部分移民法、外勞法規定女性只要持有他們的簽證(工作簽證,不是賣淫),無論20年、50年甚至一輩子都不能懷孕生子,人生能有多少個20年、50年、一輩子?身體如何經得起非正常節慾?感情如何經得起長久抑鬱?

老人不能退休,更沒有養老金,如果要老有所持,只能年輕時自己存一筆防老金。於是乎街上、咖啡館到處可見80歲、90歲步履艱辛、哈腰駝背,本該享受天倫,卻還在端盤子、洗碗,駕出租車等的高齡人士。

見識了這些此刻就發生在身邊,令人心酸的現象,感覺法律似乎又在教人為惡?

這是哪國的法律?各位百度、Google一下很容易就能找到,據說還是一個高度發達,政府自詡以治安穩定,廉潔高效,城市乾淨整潔著稱於世的國家。

這些代表着人類智慧與正義的法律,我想他們設置這些法律的初衷一定是為人類的好費盡了心思。至於對人類怎麼好?我這個自認為智商比他們高的人就怎麼也想不明白!有誰知道這些法律對人類的貢獻在哪裏,請一定要告訴我!(作者是新加坡社會制度權威學者、水勻天智庫創始人葉榮email:[email protected],歡迎採訪。)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BX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0628/761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