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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兵侃美國槍支問題,中國P民看了別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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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政客如希拉里如此關心攻擊型武器?因為希拉里是個現實的政客,她不可能去直接反對或挑戰憲法第二修正案(修憲需要國會2/3投票通過,必須建立在兩黨共識基礎之上,而在這個問題上,民主共和兩黨不會達成共識),所以任何挑戰行為都會令她在政治上丟分。希拉里不是川普,她不會去幹這種事。

控槍問題是美國一個一直以來爭論不休,而且每逢重大槍擊案都會被翻炒出來大肆爭論一番的老大難問題。

總的來說,激進派的觀點主要是要求更多的背景調查,延長購買槍支的等待時間,要求購槍者進行必要的武器培訓,控制彈夾子彈數量,禁止‌‌「攻擊型武器‌‌」,禁止公共場所攜帶武器,到全面收繳武器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確定了美國人民擁有持槍權)。

保守派的主要觀點基本就是反對上述激進派提出的改革方案,要求保持現狀,或者更誇張一點的就是要求取消特定公共場所禁止攜帶武器的禁令,雖然美國大概每年10000人死於槍支暴力,但是保守派的說法是:殺人的是人,不是槍。

我個人覺得兩派觀點都有合理與不合理的地方,下面分別說說我支持兩派哪些意見以及原因。:

關於購買槍支時更多的背景調查,我是支持的。理由是恐怖主義和精神病,更嚴格的背景調查可以把很多潛在的上述這兩種人過濾掉。眾所周知,美國大型槍擊案,尤其是最嚴重的那一類大都是這兩種人幹的。精神病和FBI黑名單上的‌‌「潛在恐怖分子‌‌」不應該可以如此容易的說買槍就買槍。因為在美國很多地方,比如我現在居住的堪薩斯州,任何一個沒有案底的公民或者持移民簽證者想要購買一把槍,到任何一個武器店,只要出示兩張帶照片的ID,填個表,付幾百塊現金就可以立即到手。然後你可以公然的在大街上佩戴這把剛買到的槍,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你。而此次奧蘭多恐怖襲擊的主犯早在2013年就受到了FBI的注意,但是仍然合法的獲得了作案所需的武器。

延長購買武器的等待時間,這個我也是支持的。很多槍支暴力無論是自殺還是他殺,都是‌‌「一時衝動‌‌」下的產物,如果有武器購買等待時間,相信美國的槍支暴力死傷者會有明顯的下降,而這並不影響第二憲法修正案賦予的持槍權。

持槍者的必要武器培訓,我也支持。國家出錢,增加就業,沒什麼不好。如果一個人真的想要使用武器,應該不介意接受必要武器培訓,好比一個人真的想開車,也不會介意去考駕照吧。考駕照這個程序也並不影響美國人民開車的權利不是麼?另外‌‌「殺人的是人,不是槍‌‌」,這句口號不錯,但是槍會讓殺人這事變得更簡單,這是基本事實。

控制彈夾子彈數量,這個I really don't care.

關於禁止‌‌「攻擊型武器‌‌」,這個就有意思了。因為‌‌「攻擊型武器‌‌」這個名稱本身很搞笑,啥是所謂的‌‌「攻擊性武器‌‌」呢?就是類似於下圖中這樣的,全稱叫做‌‌「半自動攻擊型武器‌‌」。所謂半自動,就是扣一下扳機打出一發子彈。1994年克林頓簽署了一項禁止該類型武器的法案,禁止美國繼續生產銷售該類武器。這個法案在2004年過期了,此後奧巴馬政府幾次嘗試重新引進此法案都沒有成功,而每次美國出現嚴重槍擊案,該類型的槍支就出現銷售高潮。因為克林頓那個法案如果再次通過的話,已有的武器是不受影響的,可以繼續合法持有。讓我懷疑是不是美國步槍協會有在背後跟着炒作禁槍問題。

至於為什麼我說‌‌「攻擊型武器‌‌」這個說法很搞笑呢,就是因為其法案通過時有對該類型武器定義為‌‌「大容量彈藥供給裝備‌‌」,也就是說一梭子可以裝載幾十發子彈。比如我們軍用的M4標準彈夾是30發子彈,此武器的民用版本AR-15也是一樣。但是這個特徵並沒有在該類型武器的正式命名中得到體現,絕大多數要求禁止該類型武器的所謂自由派(包括希拉里)都不知道啥叫‌‌「攻擊型武器‌‌」,也不知道克林頓的法案為什麼禁止‌‌「攻擊型武器‌‌」,他們經常會不知所云地要求禁止‌‌「半自動武器‌‌」。

比如在一次和我們那位精通中文的白左朋友的辯論中,他說到美國應該禁止‌‌「半自動武器‌‌」,於是我告訴他美國的絕大多數武器都是半自動武器,包括幾乎所有的手槍,都是半自動的。如果禁止‌‌「半自動武器‌‌」,美國就剩不下幾把槍了(能剩下一些手動填充的獵槍啥的)。我說你一定是根本沒用過槍,對武器沒有起碼了解。白左朋友也坦然承認確實自己不了解槍支。而這種連到底是什麼也沒有搞清楚,就要求‌‌「禁‌‌」,是不負責任的。這種情況在美國的禁槍支持者中也非常非常的普遍,絕大多數要求禁槍的人們一生中都從來沒有使用、擁有過槍支。

另外這個‌‌「攻擊型武器‌‌」的禁令被很多人質疑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我們看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原文: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你想像一下,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一隻‌‌「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由於‌‌「攻擊型武器‌‌」被禁,只能騎着馬拿着手槍與英軍苦苦搏鬥的場面……是不是有點搞?

至於禁止公共場所攜帶武器這個主張在大城市比如紐約、芝加哥都是嚴格執行的,我在紐約幾年從來沒在大街上見過有平民持有武器,其實絕大部分紐約家庭也是沒有槍支的。美國全國控槍最嚴格的地區芝加哥市,是槍支暴力最嚴重的地區。其僅僅2014-2015這兩年內死於槍支暴力的人數(1000人左右)就超過美國全境半個世紀以來所有死於‌‌「大型槍擊案‌‌」的人數總和(869人)。

目前的現實是媒體只關心‌‌「大型槍擊案‌‌」,不關心芝加哥的槍支暴力,前者大部分受害人都死於手槍,後者幾乎所有受害者死於手槍,而不是所謂‌‌「攻擊型武器‌‌」。但是為什麼政客如希拉里如此關心攻擊型武器?因為希拉里是個現實的政客,她不可能去直接反對或挑戰憲法第二修正案(修憲需要國會2/3投票通過,必須建立在兩黨共識基礎之上,而在這個問題上,民主共和兩黨不會達成共識),所以任何挑戰行為都會令她在政治上丟分。希拉里不是川普,她不會去幹這種事。手槍呢?更不可能禁,也不現實。她所可能做到的就是繼續比爾克林頓當年的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法案,這樣她的支持者會覺得她實際上是為人民做了點什麼。

我對攻擊型武器問題的看法是:美國的槍支問題,無論是‌‌「攻擊型武器‌‌」,還是‌‌「大型槍擊案‌‌」都不是問題的焦點。這問題更多是流氓地痞文化造成的,社會混混和幫派仇殺是槍支暴力的主要原因,恐怕你把推動幫派痞子文化,整天喊着‌‌「弄死警察‌‌」的嘻哈幫派音樂禁了,會比把槍禁了更管用(當然這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但是要求禁槍的民主黨不可能會去指出這個政治不正確的問題,而只能轉而對次要問題糾纏不休,而願意指出這個問題的共和黨則不可能會去推動限槍政策。死結。

當然即使‌‌「攻擊型武器‌‌」不是焦點,但這不等於說在技術上限制‌‌「攻擊型武器‌‌」不會或多或少,起到減少槍支暴力的作用。而‌‌「攻擊型武器‌‌」在美國南方很多地區卻是其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體如何還需大家去做政治妥協,這也是美國作為一個聯邦國家,各州制定自己相應法律的必要性基礎。

還有一次我們那位白左朋友跟我說德國2015年死於槍支暴力的人數是70人,VS美國大約10000,你怎麼看?我說你要是算算德國這100年來死於槍支的人數,拿來和美國比比可能會有不同感受——如果德國也有美國一樣的槍支文化,恐怕壓根不會出現納粹

美國的槍支暴力問題總的來說是逐年好轉的,當然如果你天天看《華盛頓郵報》,則會有相反的感覺。最終美國要更好的處理這個問題,還是需要進行更多的教育以及各州、各地區依照自己的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的法律。

這個問題上解決的比較好的是布隆伯格市長對紐約市的治理。短時間內,紐約的各項暴力犯罪率都大幅下降。紐約警察是比較出名的,在全國來看都算得上比較橫。‌‌「把手舉起來‌‌」可能還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成為人們對美國警察的主要印象——畢竟,美國人民有槍。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微博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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